代理報關合同樣本
篇一:代理報關合同樣本
委託代理協議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報驗及提貨所需的全套資料,以便乙方辦理貨物通關手續;
2. 甲方負責提前通知乙方貨物的流向、數量;
3. 甲方負責及時支付乙方的代理包乾費及實報實銷的費用;
4. 如甲方需要乙方代辦國內鐵路或水路運輸,需傳真確認到貨地點、收貨人、件數等;
5. 甲方及時稽核乙方開立的費用發票,在無誤的情況下及時向乙方支付。
二、 乙方責任:
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作為甲方的港口貨運代理人,代甲方辦理報關、報檢和接卸倉儲工作;
2. 乙方接到甲方的有關單據並根據甲方提供的船名從速辦理報關、報檢及發運、倉儲工作,如因乙方的懈怠影響貨物通關、裝運等工作,乙方承擔相應的壓箱費、堆存費、滯港費等相關費用;
3. 在貨物接卸期間,對第三方原因產生的溢短殘損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協助甲方辦理有關索賠事宜;
4. 乙方負責在海關結關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海關核退的進口付彙報關單及關稅、增值稅稅單正本郵寄給甲方,若有延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 費用標準
1. 40英尺標準集裝箱
1) 如應甲方要求,乙方只負責接貨到港區提貨為止,乙方負責掏箱、裝車。甲方支付乙方一次性包乾費:1100元/40尺。
2) 甲方指定倉庫交貨:港口至天津地區:包乾費 1500元/40尺。港口至塘沽地區:包乾費 1200元/40尺。以上費用不包括關稅,增值稅,商檢費。THC費用實報實銷。
2.散貨
港區提貨:
1) 艙底交貨:一次性包乾費35元/噸+艙底交貨費(實單轉)。
2) 船邊交貨:一次性包乾費35元/噸。
運至甲方指定倉庫運費:
1) 港口至天津地區:22元/噸。
2) 港口至塘沽地區:10元/噸。
鐵路運費、鐵路裝車費根據乙方提供的鐵路貨運單據實報實銷。 以上費用不包括關稅,增值稅,商檢費。
3. 倉儲費用: 每天0.13元/空幹噸,入庫費6元/空幹噸,出庫費10元/空幹噸,由提貨方承擔。出庫時乙方憑甲方出庫單並向甲方電話確認後方可放貨。乙方負責妥善保管入庫貨物,嚴格做到按集裝箱號存放,並做好防火、防盜、防雨,嚴禁不蓋篷布存放。倉儲費用每月結算一次,乙方將費用明細表及發票郵寄於甲方,甲方接到發票稽核無誤後將款項及時支付給乙方。
四、 其它條款
1. 乙方提供費用發生的票據抬頭均按“綏芬河市三都紙業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如有特殊要求的,甲方以書面形式傳真乙方為準。
2.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經更改的傳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3. 本協議未盡事宜及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篇二:委託報關合同樣本
報關委託協議
編號: (報) 甲方:A公司地址:XX
乙方:B公司
地址:XX
甲、 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出口報關代理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委託與代理
甲方委託乙方作為貨運出口報關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指定專人全面負責出口報關工作.
(二)雙方的責任
1. 甲方負責在截關前二個工作日(節假日除外)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並確保單單一致,單貨一致。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報關委託書、合同、發票、裝箱單、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單、報關單、手冊及有關批文等(根據需要提供),並列印清單交於乙方;如需要,甲方還須向乙方提供報關所需的其他配套檔案.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報關單證後須立即稽核.如有與“中國海關報關手冊”不符點須立即通知甲方,以使甲方準備重新提供.
3. 乙方需在報關的同時與甲方保持聯絡,有問題及時通知甲方.甲方須保持通訊暢通。(特別是雙休日和節假日)
4. 乙方應在報關後第一時間退還經結關核銷後的退稅單與核銷單。
5. 在發生海關退還錯單後,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後應配合立即提供改單所需的單證,若發生海關艙單與報關單證資料不符的,甲方應立即及時更正.
6.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查驗跟蹤時,由乙方安排人員到海關現場辦理全部查驗手續,如查驗時發現貨物與報關單申報不符,則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7. 如遇需向海關出具保函,原則上乙方必須有甲方傳真件及甲方向乙方出具的保函,才可代為甲方向海關出具保函。甲方應做到所提供傳真件及影印件真實,合法,準確,並做到及時銷保。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及法律責任均有甲方負責。
8. 甲方貨物為特種貨或者危險貨時,甲方有義務在報關前向乙方作詳細說明,未作說明或者說明不清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甲方未經事先說明,不得裝載和夾帶危險物品,假冒,違禁和侵權商品,否則由此給乙方帶來的連帶損失、費用包括乙方受到的`任何索賠,罰款均由甲方承擔.
9. 除甲方能證明由於乙方的故意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儘快收回。
10.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接受海關在報關中和結關後的詢問與調查。
(三)費用及結算方式
1.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票RMB80元報關費;如多一張報關單則加收輸單費RMB30/票.
2.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票RMB50元商檢換單費.
3.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票查驗服務費,標準如下(二期,三期碼頭,海關監管倉庫RMB200元(監管倉庫移貨費如有另算),大榭,遠東,四期碼頭,梅山碼頭RMB300元)。
4. 如遇錯單,如果是甲方原因造成的,產生的額外費用由乙方向甲方收取;如果是乙方原因的,則額外費用由乙方承擔.
5. 甲乙雙方須在每月10號前對清上月的報關票數和費用,並於15號前付清上月所有費用。如甲方沒按時付費,乙方有權採取一切相應措施包括扣留所有核銷單等單據。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費用、利息、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等)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需附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當年已年檢)(蓋企業公章) NVOCC 證書和貨代批文影印件如有(蓋企業公章)
所有檔案蓋騎縫章
稅務登記證影印件(蓋企業公章)
篇三:報關代理協議
代理運輸報關協議書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乙方:北京鷹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順義區金馬工業區新興思達國際物流基地
法定代表人: 張雙
電話: 86-10-6457 6677
傳真:86-10-6456 6503
郵政編碼: 101300
聯絡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代辦貨物進出境運輸報關手續及相關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定本《代理報關協議書》,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代理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甲方貨物進出境的運輸報關手續,以及提貨、送貨至甲方指定地點等有關事項。
第二條 乙方代理許可權
乙方的代理許可權僅限於辦理清關或者轉關運輸、報關、報檢、驗放,將甲方貨物安全送達至甲方指定地點。
第三條 代理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期限為壹年,自年 年月止。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交報關時所需的有效合同、發票、提單、法律檔案及授權委託書;
2、甲方向乙方提交發票時應同時附中文譯文;
3、甲方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等有關規定,委託乙方報關的貨物不存在偽報、低報、漏報等現象;
4、甲方委託乙方代辦報關手續,以及提貨、送貨所涉及貨物的所有權屬於甲方;
5、按照第六條的規定,及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接受甲方的委託,代理甲方辦理甲方貨物的進出口報關、檢驗、檢疫、提貨、送貨等手續;雙方約定在甲方提供單據及時及齊全情況下儘快將貨物運輸到雙方約定地點。如因海關及檢疫原因造成的清關及派送延誤甲方應予以理解。具體情況雙方另行協商!
2、乙方在代理甲方辦理報關、檢驗、檢疫、提貨、送貨等手續過程中,有義務保證甲方貨物完整、安全,不得損壞或丟失(貨物由於進出境運輸過程中產生的破損除外);
3、乙方在代理報關過程中,應當為甲方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擴散甲方的技術資料、合同、協議書等法律檔案和有關資訊。
4、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檔案和資料,乙方只有經過甲方書面授權後方可利用甲方的檔案、資料或代理甲方行使權利;
5、因第三方原因導致甲方貨物缺損或丟失,乙方有義務督促第三方出具書面證明;
第六條 報關費用
報關費用見一報價單。
第七條 結算
乙方應將上月報關費用結算清單于次月五日前提供甲方,甲方自收到乙方結算清單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稽核完畢。經稽核無誤後,甲方自稽核完畢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如因甲方未給乙方結算造成的各項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代理報關協議書》的各項規定,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有義務糾正其違約行為,並應賠償因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如甲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支付乙方相關費用將根據日千分之5的違約金向甲方收取。直至甲方付清所有費用為止。同時,乙方有權停止辦理甲方委託的事項,或對甲方所交付的檔案和貨物行使留置權,直至甲方付清所有欠款為止,由此產生的保管費、倉儲費、以及風險和損失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爭議仲裁
本《代理報關協議書》中任一條款與《代理報關委託書》背面委託報關協議通用條款不一致時,應以委託報關協議通用條款為準。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代理報關協議書》而發生的分歧,或與本協議書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時,甲、乙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式和仲裁規則進行裁決。仲裁裁決為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十條 終止或變更
甲、乙任何一方終止或變更本《代理報關協議書》時,須提前三十日向對方發出終止或變更的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簽定書面終止或變更協議書後,本協議書即可終止或變更。
第十一條 效力
1、本《代理報關協議書》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託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代理報關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其它事宜
本《代理報關協議書》的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