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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裝置管理制度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儀器裝置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1

  一、儀器裝置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所管儀器裝置的效能及使用操作規程,健全大型裝置技術檔案,妥善保管一般裝置的技術資料及使用說明書。

  二、保證儀器裝置及附件配套的完整,認真做好儀器的過往記錄,做到帳、卡、物相符。

  三、電子儀器使用前必須熟讀使用說明書,按要求檢查自身保護裝置,控制環境溫度、溼度、連續工作時間、電源電壓等,注意防潮、防塵、防腐。

  四、定期對電子儀器進行通電檢查,發現有跳火、冒煙、炸響、異味等現象時,要立即關機,報主管人員,防止因短路損壞儀器,延長儀器的使用壽命。

  五、定期維護保養儀器,及時排除儀器故障,做好維修記錄,大型裝置每學期清潔、保養2—4次。

  六、損壞的儀器裝置應由裝置中心專業人員檢修,若需外修應向裝置處提出申請。

  七、裝置管理人員應努力學習業務,提高管理、維修、保養水平。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2

  一、教學儀器由專人負責管理。

  二、教學儀器要設立賬目,內容包括儀器名稱、來源、數量、單價、金額,做到賬、卡片、實物相符;學校教學儀器一律不準外借。

  三、教學儀器裝置應按標準分類編號,定櫃、定架存放,並在櫃上貼有存放儀器名稱、數量的卡片,以便查詢和使用;藥品和儀器分櫃存放。

  四、各類儀器說明書要裝訂成冊,專架存放,以便正確使用。

  五、教學儀器室內要張貼演示、分組實驗安排表,設定實驗記錄單和報告單,為實驗教學開展服務。

  六、學校建立教學儀器使用、歸還、賠償制度,儀器管理人員對儀器的使用、歸還、賠償都要有記載,需要請示領導的,及時向領導請示。

  七、儀器管理人員要愛護儀器裝置,及時做好維護、保養工作,使儀器裝置始終處於完好狀態;要經常做好儀器裝置的安全工作,室內要保持乾淨、整潔、通風,做到防潮、防鏽、防火、防盜。

  八、主管領導每學期對教學儀器管理工作進行不少於兩次的檢查、指導;學期末進行全面檢查,做為儀器管理人員的考核依據。

  九、儀器管理人員若更換工作或調職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3

  1、各儀器裝置均建立檔案統一管理,內容包括儀器編號、名稱、品牌型號、購置日期、使用說明書、操作手冊、維修手冊等原始資料,由專人保管。

  2、工作人員操作精密儀器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核合格並經科主任批准後方可上崗。

  3、建立健全專業實驗室的儀器操作手冊,使用時嚴格按照程式操作;操作人員對儀器要定期保養維護,並有保養和維修記錄;儀器要有明顯的狀態指示(使用、維修、停用);科主任定期檢查。

  4、建立儀器裝置檢定和校準程式,按期進行強制檢定或自檢(貼有明顯的標記);按儀器使用說明書的規定週期,使用配套校準品校準儀器。有檢定及校準記錄,定期檢查。

  5、儀器使用前必須檢查是否完好,一旦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保管人員和科室領導,不能私自亂動亂修。嚴格按照標準操作程式操作,不得擅自更改儀器使用引數。

  6、儀器使用前必須檢查儀器,清洗液,清理操作檯及登記使用情況。

  7、注意保持儀器衛生整潔,嚴禁在室內抽菸,吃零食,非儀器操作人應儘量少入。

  8、注意儀器安全,防火防盜防水,隨手關門。

  9、保管人員定期檢查及糾正各種儀器,每天瞭解儀器運轉情況及試劑使用情況,負責儀器的整潔,安全,經常檢查儀器水、電供應。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4

  1.指定專人全面負責麻醉機、各類麻醉器材的領取、保管、報損等管理工作,建立賬目,定期檢查,做到賬物相符。

  2.麻醉裝置的維護和保養由麻醉護士和麻醉醫師共同完成。

  3.麻醉機、監護儀等貴重儀器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及維護,發現缺失或損壞立即報修,保證麻醉裝置的完好。喉鏡等麻醉器械經常檢修,以備隨時應用。

  4.使用醫療器械必須瞭解其效能,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麻醉裝置。

  5.麻醉前認真檢查所用的麻醉用具和儀器是否工作正常,如有異常立即通知器械部及時維修。

  6.麻醉後應關閉各種開關,取下各種銜接管、消毒螺紋管、呼吸囊等。

  7.麻醉裝置使用後,須經清潔、消毒處理後及時歸還原處。

  8.掌握各類儀器效能,熟悉保養方法,分別保管。注意保養維修,保持儀器清潔乾燥,防止生鏽、損壞,提高使用率。

  9.對使用機率較小的麻醉裝置,至少每週檢查一次。

  10.每班認真交接,有登記。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加強對儀器裝置檔案的管理,妥善收集與管理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裝置的相關資料,制定本細則。

  2、適用範圍

  2.1本細則適用於醫院對重點儀器裝置資料的管理,包括裝置說明書、合格證、維修證、圖紙等全部隨機資料及後續服務資料。

  2.2本細則僅針對儀器裝置檔案的管理,從屬於醫院《檔案管理制度》。

  3、管理範圍

  3.1凡價值在1萬元以上的進口和國產的精密、貴重、稀缺儀器裝置,必須建立檔案。

  3.2凡屬歸檔範圍內的儀器裝置的購置申請報告及批覆檔案,應存入該儀器裝置檔案內。

  3.3凡屬歸檔範圍內的儀器裝置,到貨後應由藥械部的兼職檔案人員參加開箱驗收,詳細填寫驗收報告(一式兩份)並存檔備案。

  3.4凡屬歸檔範圍內的儀器裝置的全套隨機技術檔案、儀器裝置說明書、樣本、圖紙、技術操作規程、合格證及安裝除錯等材料,均為存檔範圍。

  3.5已建檔的儀器裝置在管理、使用、維修和改進工作中形成的檔案材料應歸檔,不得隨意亂放,以免丟失。

  4、工作要求

  4.1藥械部的兼職檔案員負責儀器裝置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維修和使用統計工作。

  4.2儀器裝置檔案內的檔案材料,要按時間順序排列,用鉛筆編寫頁號,凡有文字的頁面,都要編號,正面標在右上角,背面標在左上角,並完整填寫卷內目錄。

  4.3儀器裝置檔案應一式三份,原件交院辦(人事行政部)檔案室,一份影印件留在裝置使用部門備用,一份影印件在藥械部存檔。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監督、檢查檔案管理情況和裝置使用情況。

  4.4儀器裝置檔案應放置在專用的檔案櫃中,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詢方便,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壞和散失。

  4.5儀器裝置檔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須借用時,應經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同意。

  4.6辦理借閱手續後借出的檔案材料,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毀壞和遺失,並應按期歸還,如有損壞或遺失,由借用人負責賠償。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6

  一、小學科學實驗室應以符合配備標準的儀器裝置和科學規範的管理,為教師演示實驗、學生分組實驗以及課外科技活動的開展,提供有力的保證。

  二、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應編制好儀器裝置補充計劃報學校審批購置,應根據任課教師實驗計劃安排編制好各年級的實驗教學計劃。

  三、實驗室的儀器裝置應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必須具有《儀器裝置總帳》、《儀器裝置明細帳》、《低值易耗品明細帳》、《儀器裝置報廢帳》等管理帳冊。在帳務管理中,應做到“記帳及時、流程規範、準確無誤”。

  四、儀器裝置的存放應分門別類,科學有序,排列整齊,定櫥定位。櫥有編號,櫥窗設卡(櫥窗卡),物卡一致,帳卡相符。

  五、儀器裝置的保管應注意防火、防潮、防黴、防腐蝕、防變形、防碎裂等。

  六、儀器裝置借出或使用歸還後,要及時清點、檢測、擦淨、歸位,發現短缺、損壞,要按有關賠償規定處理。

  七、儀器裝置借用、使用、損壞、維修必須及時記錄。儀器裝置應經常處於隨時可使用狀態。實驗室應設有《借物登記簿》、《實驗教學情況記錄簿》、《實驗教學情況統計簿》、《儀器裝置損壞維修登記簿》等簿冊。

  八、嚴格執行報廢規定,凡損壞而又不能維修或失去維修價值的儀器裝置,應向分管領導彙報,經審批後予以報廢。所有報廢物品,均須記入《儀器裝置報廢帳》。

  九、加強檔案資料的管理。實驗室應做好財產帳務/教學業務/技術資料(說明書等)、檔案資料(計劃、總結、報表、申購報告、上級檔案等)各類檔案的管理工作,年末按檔案管理模式,分類裝訂,裝盒存放。

  十、做好淨化、美化、防火、防盜工作。實驗室應保持科學、文明的環境,積極營造良好的實驗氛圍。消防裝置/電器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人身安全。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7

  一、儀器裝置必須做到帳、卡、物相符,有專人管理,並每月清查一次。

  二、貴重精密儀器裝置要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使用,未經培訓或未掌握操作技術者及未經允許者不得使用。

  三、貴重儀器裝置要建立技術檔案、使用日記。使用後由使用人和管理人檢查、簽字。

  四、儀器裝置必須保持完整配套,不得肢解,配件不可移作他用。

  五、儀器裝置要做到防潮、防塵、防震、防腐蝕,精心愛護,小心使用,發現故障及時檢修。若因違章或大意造成損失者,將按學校“儀器損壞丟失賠償處理辦法”酌情處理。

  六、每學年度對貴重精密儀器進行一次校檢,對存在問題及時解決,長期保持其可用狀態。

  七、為避免積壓、提高利用率和利用價值,儀器裝置可以重新調配。在有專人管理的原則下,某些儀器裝置可以實行公用或借用辦法。

  八、儀器裝置報廢必須按學校規定辦理申請、鑑定、審批手續,不得自行處理。

  九、根據崗位責任制要求,實驗室人員要不斷掌握和提高有關儀器的操作技術,以減少操作合指導失誤所造成的損失。此外,透過培訓等方法,還要掌握一般檢修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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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護理人員必須遵守消毒滅菌原則,按照衛生部《消毒技術規範》,凡是高度危險性物品,必須選用滅菌法滅菌;凡中度危險性物品,可選用中效消毒法或高效消毒法;凡低度危險性物品,可用低效消毒法,或只作一般的清潔處理。

  2、根據物品的效能選用適當方法進行滅菌消毒。連續使用的氧氣溼化瓶應每天消毒,每日更換滅菌水。備用的氧氣溼化瓶應每週消毒1-2次。手電筒、血壓計、聽診器、微量泵、心電監護儀、除顫儀等儀器,應保持清潔,每週擦拭消毒1-2次,疑有汙染時隨時消毒。開口器、壓舌板、口咽通氣管、簡易呼吸囊等每次使用結束後進行終末消毒,乾燥儲存。霧化器、吸引器、呼吸機等器材管道定期或每次使用結束後行終末消毒,乾燥儲存。

  3、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領用、保管、使用、處理、毀形等各環節,應嚴格按照《浙江省醫療衛生機構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管理規範》執行,使用後的一次性醫療物品在密閉儲存的前提下,可不行毀形及浸泡消毒。

  4、有儀器裝置、搶救物品消毒專用登記本,每次消毒後應及時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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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院報廢、積壓儀器裝置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報廢和積壓儀器裝置的再利用價值,根據《瀋陽職業技術學院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要規定適用範圍只限於列入固定資產管理的儀器裝置。

  第三條 資產管理處負責學院報廢與積壓儀器裝置的處理工作。

  第二章 報廢儀器裝置的處理

  第四條 儀器裝置的報廢,要進行嚴格的技術鑑定。經鑑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視為報廢儀器裝置。

  1、費用接近或達到同類新產品價格的裝置。

  2、無修復價值的或已無法修復的裝置。

  3、陳舊過時,精度或技術指標都無法恢復的裝置。

  4、粗製濫造,技術質量不過關的試製或自制的產品。

  5、因產品更新換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屬國家統一公佈淘汰的產品。

  第五條 凡確定為報廢的儀器裝置,各部門資產管理員應到學院資產管理處領填《報廢單》,將技術鑑定結果詳細填寫在報廢單上,經本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相關主管部門領導審查簽字,最後報資產處審批。

  第六條 價值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儀器裝置報廢,除履行上述手續外,還應補充該裝置從購置到報廢全部過程的使用效益報告(包括機時數、培訓人員總數、科研專案總數、獲獎情況等)經主管校領導簽字後由資產管理處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方可報廢。

  第七條 報廢儀器裝置處理的時間,一般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在5月份左右,下半年在十月份左右,特殊情況做臨時處理。

  第八條 報廢儀器裝置由資產管理處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議價小組對廢品進行統一作價處理。

  第九條 廢舊儀器裝置殘值收入一律上繳學院財務。

  第十條 凡可重新利用的儀器裝置,都要逐級建賬。所有領用、建賬手續,由領用單位資產管理員到資產管理處辦理。

  第三章 積壓儀器裝置的處理

  第十一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作積壓儀器裝置。

  1、因學院教學、科研、開發等任務發生變化或者專業方向的轉變,以後不再使用的。

  2、使用年代久效能下降不能滿足科研開發要求的。

  3、重複購置多餘的

  第十二條 經各部門確認的積壓儀器裝置,在上交時,可先將積壓清單報資產管理處,由資產管理處組織回收。大型儀器裝置就地封存,等候處理。

  第十三條 資產管理處將各部門上報的積壓儀器裝置資訊在校園網公佈,對積壓儀器裝置進行公開招標拍賣。

  第十四條 如果有校內部門需求積壓儀器裝置,由資產管理處辦理辦理校內轉移調撥手續。

  第十五條 如果積壓儀器裝置的需求方屬校外單位,由資產管理處辦理對外銷售手續。

  第十六條 處理積壓裝置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學院財務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此前校發此類檔案自行廢止。本規定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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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目的

  本標準規定了檢驗儀器裝置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檢驗室儀器裝置。

  第三條職責

  技術研發部負責人負責本標準的實施。

  檢驗員:負責儀器裝置檔案的管理。

  第四條內容

  第一款儀器裝置的檔案管理

  由行政部檔案管理員負責儀器裝置檔案的統一管理。

  (一)儀器、裝置均應建立裝置檔案。

  (二)儀器裝置的檔案應設專人專櫃管理。

  (三)儀器裝置檔案應包括的內容照《裝置技術檔案管理程式》執行。

  (四)儀器裝置的原始檔案資料持有者有義務上交歸檔,不得存放於個人手中。

  (五)檔案使用需辦理借閱手續,嚴格管理。

  第二款儀器裝置的存放環境

  (一)精密儀器存放室應避免陽光照射,保證儀器的光學系統正常。應與化學檢驗室隔開,以防止腐蝕性氣體、水汽腐蝕儀器裝置。

  (二)精密儀器室內應有空調裝置,保證室內溫度、溼度相對恆定,每日作兩次溫、溼度記錄。室內應避光,通風良好。

  (三)精密儀器室附近應配有相應的消防器材,以備隨時使用。

  (四)天平及其他儀器應設在防震、防曬、防潮、防腐蝕的單獨房間內。

  (五)烘箱、高溫爐應放在不易燃燒或堅固檯面上。

  (六)較大儀器應固定,不得任意搬動,並罩上儀器罩防塵;小型儀器可直接放在櫃中。

  第三款儀器裝置的管理

  (一)分析用儀器的容量、靈敏度均應與所從事的分析操作適應。如精密度達不到要求,應及時維修、更換或報廢。

  (二)儀器裝置安裝完好,應經過驗證,且精密儀器應有計量檢定合格證,否則不得使用。

  (三)精密儀器應注意防潮,及時更換乾燥劑。對不常用的儀器應經常除溼並保證每月通電一次。

  (四)各種精密儀器裝置應制定使用。內容包括:

  名稱、型號、主要技術引數等。

  使用操作方法、步驟、注意事項等。

  (五)使用人應熟悉儀器使用操作規程和儀器裝置效能,按使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做好使用記錄。

  (六)檢驗裝置由專人(使用者)管理,無關人員嚴禁動用,特殊情況需經領導批准。

  (七)精密儀器裝置的拆卸應經過規定的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私自拆卸。

  (八)發生故障應及時修理,做好維修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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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應定期對儀器裝置進行維護保養。

  (十)依據國家計量法及實施細則,企業計量部門對實驗分析用計量儀器應定期校驗或送出校驗。無製造許可證標誌的計量儀器、裝置不得購入。

  (十一)一般類計量儀器、儀表由本企業計量部門檢定,屬國家強檢儀器、量具應到當地計量部門檢定,合格後方可使用,否則不準使用。

  (十二)不得使用有故障的儀器、裝置,應掛“停用”狀態標誌。

  第五條使用前檢查有無檢定合格證,是否在檢定效期內,無合格證或超過檢定期限的

  儀器不得使用。

  第六條附則

  (一)所有違反本制度規定的按照《員工獎懲制度》相關處罰規定執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規章制度編審委員會起草並修訂,自20xx年1月1日總經理

  簽發公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三)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產品技術研發中心品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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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臨床不能使用的,符合醫療裝置報廢條件的,應予以報廢。

  (一)醫療儀器裝置的報廢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屬固定資產的醫療儀器裝置應按報廢處理:

  1.嚴重損壞無法修復者;

  2.超過使用壽命,基礎件已嚴重損壞或效能低劣,雖經修理仍不能達到技術指標者;

  3.技術嚴重落後,耗能過高(超過國家有關標準20%以上)、效率甚低、經濟效益差者;

  4.機型已淘汰,主要零部件無法補充而又年久失修者;

  5.原設計不合理,工藝不過關,質量極差又無法改裝利用者;

  6.維修費用過高,繼續使用在經濟上不合算者;

  7.嚴重汙染環境或不能安全運轉可能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者;

  8.計量檢測或應用質量檢測不合格應強制報廢者。

  (二)醫療儀器裝置的報損條件

  屬固定資產的醫療儀器裝置由於人為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毀損,喪失其使用功能的,按報損處理。

  (三)醫療儀器裝置報損、報廢的處理原則

  1.需要報廢報損的屬固定資產的醫療裝置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並填寫"報廢、報損固定資產審批單",經由技術鑑定部門鑑定確認無法修復使用的,再由醫療裝置科稽核(對十萬元、二級醫院為五萬元及以上的儀器裝置須經醫院儀器裝置管理委員會討論同意),報主管院長同意後,由財務部門負責填寫《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報衛生行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

  2.凡減免稅進口的醫療裝置,除以上規定外還應按海關有關規定辦理。

  3.對於可供家用裝置的報廢處理,應加強稽核,嚴格控制。

  4.待報廢固定資產在未批覆前應妥善保管,已批准的報廢的.大型醫療裝置應將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價入賬,入庫保管,合理利用。

  5.已批准報廢的固定資產可辦理財務減賬手續。其殘值收益應列入醫療裝置更新費、改造基金專案專項使用。

  6.經批准報廢的醫療裝置,使用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處理,一律交回裝置主管部門統一處理。如有違反者應予追查,交主管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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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使用科室要指定專人負責使用管理,使用人員要儘快熟悉儀器的原量、構造、使用方法等,並要建立儀器裝置操作規程、使用記錄、保養維修登記制度。

  二、儀器裝置發生故障(或損壞時),修理人員應及時查詢原因,並做詳細記錄(屬正常使用發生的故障或操作不當使儀器損壞的,要實事求是地做出鑑定),重大故障科室要及時報告器械科,屬異常損壞,科室主任要寫出書面報告,並報請院領導研究處理。

  三、大型儀器裝置要採用專管共用,有些則要集中在某個中心,以便充分發揮儀器的效能。

  四、大型儀器裝置,要按規定標準收費,院內外進行的科研專案,要收科研費。

  五、儀器裝置概不外借,不經主管科室及院領導批准,科室不得私自拿出院外使用,若發現有拿出者,將進行罰款處理。

  六、儀器裝置的使用與獎金掛鉤:對於購置後長期不用或使用率不高,科室管理不善或不能專管共用,由器械科會同有關科室提出報告,扣發科室主任或科室獎金,並經領導批准調整使用。

  七、嚴禁非修理人員隨意拆卸儀器裝置,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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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照教學實驗的實際需要,有計劃的購置和使用大型儀器裝置。

  二、嚴格驗收制度:精密儀器裝置驗收後,1周內有關人員驗收簽字、辦理入賬入庫手續。

  三、嚴格管理制度:對精密儀器裝置實行專人管理,定期對裝置儀器進行檢查、維護,並做好詳細記錄,總務主任定期檢查。如有損壞丟失,應按操作規程做及時處理,並馬上彙報查明原因,提出近一步處理意見。對於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力損壞或丟失,將按照學校有關賠償制度予以賠償。

  四、嚴格使用手續:精密儀器裝置的使用需要填寫使用記錄單,使用前需詳細閱讀儀器裝置的使用說明。未經總務主任簽字批准,任何人不得拆卸儀器裝置,更不允許私自借出,否則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經批准借出的儀器裝置,要辦理必要的手續,按期歸還。

  五、實驗室工作人員在調離實驗室時務必將本人所保管的賬物卡向財產保管員交接清楚,辦理必要的交接手續。

  六、對於淘汰或因自然損耗而確實不能使用的精密儀器裝置要及時辦理報損報廢手續,要報廢的裝置需先經總務主任認可後,再填寫《報損損報廢單》報校長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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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充分發揮儀器裝置的使用效率,防止積壓浪費和損壞丟失,必須加強儀器裝置的科學管理,以保證科學研究和教學工作順利的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1、儀器裝置管理和使用,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工管理,層層負責,合理調配,管用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做到購置有計劃,有驗收,使用保管有責任制度,購進、發出、報廢手續完備清楚。保證帳、卡記錄健全,帳物相符。

  2、建立健全保管、維修、校驗等技術管理制度,使儀器裝置經常保持完整可用狀態。

  3、儀器裝置的範圍:按學校固定資產分類規定執行。

  4、儀器裝置的購置:由研究室主任會同有關人員,根據研究室發展規模、科研任務和教學任務的要求,按經費指標,提出購置儀器裝置計劃,經實驗室主任審查、彙總平衡後,報裝置主管部門。

  5、儀器裝置的驗收:實驗室設專人對儀器裝置統一辦理登記、驗收、領用等手續。對新增加的精密貴重儀器裝置,由實驗室驗收人會同請購研究室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驗收,並建立檔案。儀器裝置必須經過驗收、建立帳卡並辦完財務報銷等手續後,方能交付使用。

  6、儀器裝置的保管和使用:精密、貴重、稀缺的儀器裝置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操作人必須經技術考核合格後,方準使用。使用時,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或作用辦法,並有詳細的使用記錄。公用儀器裝置委託有關研究室代管。儀器裝置的管理人員,對所管理的儀器裝置負有全部責任,任何人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得自行作用、移動或調換。全室人員都必須尊重管理人員的職權。實驗室主任有權對全室公用儀器裝置按需要進行合理調配,以充分發揮儀器裝置效用。

  7、儀器裝置的維修:儀器裝置的管理人員要做好所管理的儀器裝置的技術檢查、校驗、常規維修以及保養工作,保持儀器裝置經常完好可用。管理人員不能排除的故障,由管理人員提出維修報告,經實驗室主任批准後,方可進行維修。

  8、儀器裝置的變動:凡報損、報廢及外調的儀器裝置,由實驗室主任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鑑定,填寫技術鑑定表,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變動儀器裝置。

  9、損壞、丟失儀器裝置的賠償:對於不遵守規章制度,違反操作規程或由於工作不負責任、失職等原因,造成儀器裝置的損壞、丟失時,根據情節輕重,態度好壞,對責任人做出賠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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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試驗室儀器裝置的保管維修及保養必須專人負責。

  2、試驗室儀器裝置必須登記造冊,一式三份,如郵增減,應及時備註說明。

  3、各種大型裝置及精密裝置應建立檔案,包括購置日期、價值、產地、使用......

  1、試驗室儀器裝置的保管維修及保養必須專人負責。

  2、試驗室儀器裝置必須登記造冊,一式三份,如郵增減,應及時備註說明。

  3、各種大型裝置及精密裝置應建立檔案,包括購置日期、價值、產地、使用情況、計量鑑定證書、使用說明書、維修保管記錄。

  4、所有儀器裝置必須由試驗室人員親自操作,外部人員未經許可不得私自操作,否則,出現儀器損壞和意外事故,由試驗室人員和當事人共同賠償。

  5、試驗室人員必須熟悉操作規程,按章操作,如出現違章操作,導致儀器損壞者,要負責賠償。

  6、對裝置的維護保養,須養成良好習慣,使用後的儀器、各種試模等,必須擦乾淨,然後塗油防鏽;電子儀器長時間處於儲藏狀態時,每月必須開機執行2小時以上,避免電子元件受潮受損;大型及精密儀器必須配備防塵罩。

  7、各種儀器要求定期校驗,大型裝置應讓技術監督部門按時標定校核,保證裝置精度。

  8、儀器出租業務,在不影響本試驗室正常工作前提下,富餘裝置經主管領導同意後,可以租賃,採取有償服務,不得擅自外借儀器,如私自外借儀器造成儀器損壞或丟失,按原價5%賠償。

  9、儀器的正常損耗,必須按手續申報,經核實後方準報損。否則,按非正常損壞、丟失論處。對於陳舊裝置屬固定資產範圍的,經有關部門驗證後,方可辦理報廢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