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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韓維傳》閱讀題答案及譯文

《宋史·韓維傳》閱讀題答案及譯文

  韓維,字持國。以進士奏名禮部,方億輔政,不肯試大廷,受蔭入官。父沒後,閉門不仕。宰相薦其好古嗜學,安於靜退,召試學士院,辭不就。

  富弼闢河東幕府,史館修撰歐陽修薦為檢討、知太常禮院。禮官議祫享東向位,維請虛室以待太祖。溫成後立廟用樂,維以為不如禮,請一切裁去。議陳執中諡,以為張貴妃治喪皇儀殿、追冊位號,皆執中所建,宜曰榮靈。詔諡曰恭,維曰:“責難於君謂之恭,執中何以得此?”議訖不行,乞罷禮院。以秘閣校理通判涇州。

  潁王為皇太子,兼右庶子。神宗即位,維進言:“百執事各有職位,當責任,若代之行事,最為失體。天下大事不可猝為,人君設施,自有先後。”因釋滕文公問孟子居喪之禮,推後世禮文之變,以伸規諷,帝皆嘉納。除龍圖閣直學士。

  初,僖祖主已遷,及英宗祔廟,中書以為僖祖與稷、契等,不應毀其廟。維言:“太祖戡定大亂,子孫遵業,為宋太祖,無可議者。僖祖雖為高祖,然仰跡功業,非有所因,若以所事稷、契事之,懼有未安,宜如故便。”王安石方主初議,持不行。

  王安石罷會絳入相加端明殿學士知河陽復知許州帝幸舊邸進資政殿學士曾鞏當制稱其純明亮直,帝令改命詞。維知帝意,請提舉嵩山崇福宮。帝崩,赴臨闕庭。宣仁後手詔勞問。

  維處東省逾年,有忌之者密為讒訴,詔分司南京。尚書右司王存抗聲簾前曰:“韓維得罪,莫知其端,臣竊為朝廷惜。”乃還大學士、知鄧州。兄絳為之請,改汝州。久之,以太子少傅致仕,轉少師。

  紹聖中,坐元祐黨,降左朝議大夫,再謫崇信軍節度副使,均州安置。諸子乞納官爵,聽父里居。哲宗覽奏惻然,許之。元符元年,以幸睿成宮,復左朝議大夫,是歲卒。年八十二。徽宗初,悉追復舊官。

  (節選自《宋史·韓維傳》)

  4. 下列對文中劃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 (3分)

  A. 王安石罷/會絳入相/加端明殿/學士知河陽/復知許州/帝幸舊邸/進資政殿學士/曾鞏當制/稱其純明亮直

  B. 王安石罷/會絳入相/加端明殿學士/知河陽/復知許州/帝幸舊邸/進資政殿學士/曾鞏當制/稱其純明亮直

  C.王安石罷會/絳入相/加端明殿學士/知河陽復知許州/帝幸舊邸/進資政殿學士/曾鞏當制/稱其純明亮直

  D.王安石罷會絳/入相/加端明殿學士/知河陽/復知許州/帝幸舊邸/進資政殿學士/曾鞏當制/稱其純明亮直

  5.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內容的解說,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 闢,徵召。如辟召、辟引、辟書、闢除。本文指帝王召見並授與官職。

  B.袝,原指古代帝王在宗廟內將後死者神位附於先祖旁而祭祀。太廟。供神佛或歷史上有名人物的地方。

  C.崩,古代把天子的死看得很重,常用山塌下來比喻,由此從周代開始帝王死稱“崩”

  D. 致仕,舊時指交還官職, 即辭官。古代官員正常退休叫作“致仕”,古人還常用致事、致政、休致等名稱,漢以後形成制度。

  6.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韓維博學多識,不慕名利。他起初憑藉祖上的功德做官,後因為喜好學習和古禮,得到宰相的推薦,安心靜退,不去朝廷任職。

  B.韓維富於膽識,敢於進諫。他在得到歐陽修推薦做檢討、知太常禮院時,認為陳執中的諡號不應享受恭的'稱號,議論完後沒能成行,被免去知禮院一職。

  C.韓維深得大家認可,知恩圖報。他在為資政殿學士時,曾得到曾鞏的誇讚並深得神宗的器重。當神宗駕崩後,他為報知遇之恩,奔赴朝廷。

  D.韓維仕途坎坷,死後盡享哀榮。紹聖年間因元祐黨案,他被降職,後因兒子們的請求,哲宗回覆左朝議大夫的官職。死後受徽宗追贈並恢復以前所任官職。

  7.將文中劃線句子翻譯為現代漢語。(10分)

  (1)因釋滕文公問孟子居喪之禮,推後世禮文之變,以伸規諷,帝皆嘉納。(5分)

  (2)尚書右司王存抗聲簾前曰:“韓維得罪,莫知其端,臣竊為朝廷惜。(5分)

  參考答案

  4. B(斷句的前提是疏通大意,然後利用句中人名、地名、官職名、文言虛詞、句子結構等斷句)

  5. A(闢即開發建設意,本文指富弼在河東建置幕府)

  6. B ( “議論完後沒能成行,被免去知禮院一職”錯,應為“議論完後沒有允許,乞求免去知禮院”)

  7. (1)於是韓維向神宗解釋滕文公問孟子居喪之禮,推論後世禮儀的變化,以便伸張規諫之風,神宗都認為好而加以採納。(句首補主語1分,“因” 1分,“推” 1分,“伸” 1分, “嘉納”1分)

  (2)尚書右司王存在簾前大聲說:“韓維獲罪,沒有誰知道根源,臣下私下替朝廷惋惜。”(“抗聲”1分,“得” 1分,“莫” 1分,“端” 1分,“竊”1分)

  參考譯文

  韓維字持國,開封雍丘人。以進士奏名禮部,這時韓億輔佐朝政,不肯試於大廷,受恩蔭做官。父親死後,閉門不仕。宰相向朝廷推薦韓維喜好學習和古禮,安心靜退,奉召考試學士院,辭謝不任職。

  富弼在河東建置幕府,史館歐陽修推薦他為檢討、知太常禮院。禮官議論祭祀應東向位,韓維請求虛室而待太祖。溫成後建廟使用音樂,韓維認為不合禮儀,請求全部免去。議論陳執中的諡號,認為張貴妃死後得以在皇儀殿辦理喪事、追位冊封號,都是陳執中所建,應當諡為榮靈。詔令諡號為恭,韓維說:“向君主責難叫作恭,陳執中憑藉什麼能享受這個稱號呢?”議論完後沒有允許,乞求免去知禮院。以秘閣校理通判涇州。

  潁王為皇太子,兼右庶子。神宗即位,韓維進言說:“各位執事都有各自的職責,應當各負其責,如果互相代替行事,是最失體的事。天下大事不能倉猝辦理,人君所建立的各項制度,自然有先有後。”於是向神宗解釋滕文公問孟子居喪之禮,推論後世禮儀的變化,以便伸張規諫之風,神宗都認為好而加以採納。升為龍圖閣直學士。

  起初,僖祖廟已遷走,到英宗祭祀祖廟時,中書認為僖祖與稷、契同等,不應毀壞他們的廟宇。韓維說:“太祖平定叛亂,子孫繼承其事業,叫宋太祖,沒有什麼可議論的。僖祖雖然為高祖,但考察他的功業,沒有因襲,如果以對待稷、契的禮儀對待僖祖,擔心有所不妥,應像過去一樣。”王安石正主張毀壞僖祖廟,堅持不準。

  王安石被罷相後,正好韓絳入朝為相,韓維加端明殿學士、知河陽,又知許州。神宗巡幸舊邸,為資政殿學士。曾鞏當制,稱韓維純潔正直,神宗命令韓維改動命詞,韓維知道神宗的心意,於是請求提舉嵩山崇福宮。神宗駕崩,韓維奔赴朝廷。宣仁後親自書寫詔令進行慰勞。

  韓維在東省任職一年多,有妒嫉他的人暗中誣陷他,詔令分司南京。尚書右司王存在簾前大聲說:“韓維獲罪,沒有誰知道根源,臣下私下替朝廷惋惜。”於是又任大學士、知鄧州。兄長韓絳替他請求,改任汝州。一段時間後,以太子少傅致仕,轉少師。

  紹聖年間,由於元祐黨案,降職為左朝議大夫,又降為崇信軍節度副使,在均州安置。他的幾個兒子請求朝廷給予官爵,讓父親住在故里。哲宗看了上奏後感到悲哀,答應了他們的請求。元符元年(1098),隨哲宗巡幸睿成宮,又恢復左朝議大夫之職,這年死,終年八十二歲。徽宗即位之初,又全部追贈恢復以前所任官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