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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經營協議書

合夥經營協議書精選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夥經營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合夥經營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丙三方共同合作投資南溪十二

  專案合作協議由:專案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專案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 ,身份證號:,乙: ,身份證號: 。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 專案,總投資為 萬元,甲方以幣方式出資 萬元,乙方以 方式入股。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專案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 專案債務按照甲方 %、乙方 %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按比例在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負責技術和專案現場有關事宜,甲方負責日常管理;與業主、監理方、設計單位的各種工作聯絡(包括協商、簽證等)及日常事務。

  第七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透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起訴;

  第八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九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 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地址:

  乙方:(簽章) 地址:

  丙方:(簽章)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誠信、平等、自願的前提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就甲方將其所有的餐飲店與乙方進行合作,即交由乙進行全權經營管理的相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本著整合彼此優勢資源,利益共享的原則,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歡餐飲店全權交給乙方進行經營管理。所有經營費用由甲方承擔,在經營出現盈利時,乙方享有約定的盈利份額。

  二、合同期從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為表示雙方合作的誠意,充分保障乙方能正常營運,甲方應交給乙方經營流

  動資金¥__________元,保證正常的經營運作。

  三、合作的方式:

  1. 甲方擁有閤家歡餐飲店所有權,全權交由乙方進行經營管理,包括人事

  管理權、物料進購、出品管理、策劃及對外宣傳推廣等營運管理權。

  2. 店內所有資產(含用具、餐具等)將交給乙方支配、使用。

  3. 利潤分成:合作期內盈利按7:3分成,甲方得7成,乙方得3成;每月15日前結算並進行分配.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對門店擁有歸屬權,對外名譽權。是工商及稅務機關所登記的所有人及責任人。所有相關經營活動所需的證照由甲方負責。

  2、 甲方有權瞭解和知曉合作過程中的經營情況,有權提出合理建議及意見,乙方應重視甲方的建議和意見。

  3、 甲方對餐廳的財務收支有知情權。甲方委派財務監督人員,對財務收支情況時行監管。

  4、 甲方不直接參與餐廳的經營管理事務,充分信任乙方能力;如有好的建議及意見可以向乙方單獨提出。

  5、 甲方有義務支援乙方的所有經營行為,充分保障乙方正確合理經營活。不參與餐廳的人事、進貨、宣傳推廣的具體行為。

  6、 按國家法律準時足額的將員工的工資、社保及相關員工福利待遇交給乙方支付給員工。

  7、 甲方應按時承擔餐廳的所有經營費用(含人工、租金、水電費、工商稅務等相關經營費用),避免由此造成的不必要損失。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享有盈利應得的份額。

  2、 乙方對餐廳享有絕對的經營管理權,包括:經營策劃、人事管理、出品、物料採購等。

  3、 工作人員由乙方聘任;所有人員由乙方進行培訓、管理及調配。

  4、 乙方保證在正式合作後起6個月內將餐廳經營業績達到盈利狀態。

  5、 乙方將誠信、用心的做好經營管理活動,儘快將餐廳達到盈利狀態。

  6、 乙方將誠信經營,如因乙方不當行為給餐廳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六、合作正式開始後在6個月內如沒有達到盈利狀態,甲方可以單方面終止本合,雙方進行財務清算後,甲方接手所有管理權,乙方即退出管理。

  七、如出現盈利,將提取利潤的10%作為經營管理基金後按7:3分成,以每月15日結算並分配完畢。經營管理基金由乙方負責保管、管理,用於改善餐廳員工福利之用途,合作期滿沒有用完的將按7:3分成處理(甲方得7成,乙方得3成)。

  八、下列情況由甲方承擔責任:

  1、 合同期內如果出現勞資糾紛或工傷事故的。

  2、 合作期內非乙方及員工原因所發生的食物中毒的。

  3、 因經營過程中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的經濟糾紛或訴訟的。

  4、 員工非故意行為造成損失的。

  十、合同期內甲方不得無故終止本合同,否則應賠償乙方由此發生人工等相關的一切經濟損失。

  甲方: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乙方:____(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就梅縣新貴街的《盛城酒樓》入股經營管理等相關事項達成一致,並形成如下合同,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夥名稱:《盛城酒樓》經營地址:梅縣新縣城新貴街______________號門店。

  第二條經營場所面積:一至四樓餐廳,總面積約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中餐及其他服務等。

  第四條餐廳總資產估價:該餐廳原由甲乙雙方經營。現經甲、乙、丙三方共同認可餐廳資產估價為36萬元人民幣含:餐具、裝置、裝修及其他資產。

  第五條:入股比例甲、乙、丙三方各出12萬元入股經營。

  第六條:合同簽訂每月甲、乙、丙三方按股權比例分攤盈利或虧損。

  第七條: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以甲、乙、丙、三方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第八條: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時,以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九條:債夥約定:合同簽訂一年內,各方不得提出退夥,甲、乙、丙、三方將對餐廳資產進行重新折舊估價並經三方確認後,退夥方按折舊估價後的股權比例分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方有優先受讓權。

  第十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同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十一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1.合夥事務的決定、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合夥了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合夥人的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三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經營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消: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有其他原因。

  (三)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委託律師,會計師等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後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剛甲乙丙方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合夥人的股權比例分配承擔。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為成,提交梅縣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

  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協議書4

  賓館合作協議書

  合夥人:甲 (簽字)

  合夥人:乙 (簽字)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位於 總投資為 萬元,甲出資 萬元,乙出資 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 %。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位於 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賓館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賓館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

  合夥人:乙

  月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5

  合夥人:甲(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丙(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各合夥人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風險告知:在合夥協議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命名合夥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規定,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的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合夥企業以“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命名,則具有欺騙性,由此可能影響正常的交易行為。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優勢、人脈優勢、管理優勢和酒吧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特色酒吧,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酒吧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特色酒吧,範圍包括酒水、飲料、點心、水果、簡餐、棋牌等。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不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酒吧轉讓、轉向時止。

  第五條出資額、期限

  1.前期共投資金______萬元。各合夥人的出資、收益相關情況約定如下:

  甲方以現金________萬元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佔總資本的____%

  乙方以現金________萬元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佔總資本的____%

  丙方以現金___________萬元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佔總資本的____%

  按實際投資金額比例獲取收益,後期如需追加投資,經合夥人會討論透過,各合夥人按各自股份份額相應追加。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人______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風險告知:合夥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夥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夥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夥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夥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第六條工資、獎金、紅利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全職參與酒吧經營管理的合夥人發放工資,發放標準按所從事崗位和職務另行制定;兼職或非全職合夥人不發放工資,視具體情況可報銷費用。

  2、獎金分配: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每季度向部分合夥人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任務完成情況和個人貢獻度經全體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紅利分配:每月1日分配上月紅利,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折舊損耗、需繳納的稅費等費用,結餘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扣除下月週轉資金後以合夥人的分紅比例為依據,進行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原則上不再增加合夥人人數,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不享有入夥前的企業利潤。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2萬元以上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第三人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相關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_為合夥總負責人(持牌人),任期一年,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向合夥人會報告工作;

  3.擬訂企業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4.擬訂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等具體規章;

  5.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6.聘任或解聘除應由合夥人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7.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8.支付合夥債務;

  9.組織召開合夥人會議、執行紀律;

  10.本合同或合夥人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二)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陳逢源、張俊文分別為財務會計和出納,任期一年。財務制度、審批制度和財務人員管理許可權為另行制定。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各合夥人按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累計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分紅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對核對財務帳目的權利;

  5.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企業的利益;

  2.積極為合夥企業的發展出謀劃策;

  3.執行合夥人會議的決議、遵守合夥企業的章程、接受企業負責人的工作安排;

  4.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5.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此行為,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按當時的經營狀況清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1.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等報酬費用;2.合夥所欠稅款;3.合夥的債務;4.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四款債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0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進行質押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第二款、第十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違反達兩次以上,經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對其除名,所涉股份全部衝公。

  風險告知:明確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出現的所有違約情形,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措施,透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的履行應當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按手印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合夥人(甲):__________(簽字和指模)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人(乙):__________(簽字和指模)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人(丙):__________(簽字和指模)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6

  甲方: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

  丙方(見證人):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

  丁方(見證人):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

  甲方在北海市工業園區專案已有多年,目前經營狀況良好,有豐富的客戶資源,因擴大生產規模的需要,擬引進合夥人進行共同經營。經乙方實地考察,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乙方同意投入資金與甲方一起合夥經營位於北海市工業園區專案。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共同製作本協議如下,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合夥宗旨:雙方自願合作、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發展、共同受益、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字號: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四條合夥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以現專案中的實物資產和甲方現有的客戶資源等無形資產作價出資,甲方實物資產及客戶資源等無形資產價值雙方已確認一致。各合夥人的出資金額、方式和份額如下:

  (一)合夥人林某某,以實物資產(具體資產清單見附件1)出資,計人民幣元;以商業客戶資源等無形資產出資,計人民幣元;實物資產及無形資產出資金額合計貳拾捌萬元,享有合夥經營專案的份額比例為70%。

  (二)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金額計人民幣拾貳萬元,享有合夥經營專案的份額比例為30%。

  (三)本合夥專案出資金額共計人民幣肆拾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金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四)專案如需擴大生產規模的,經雙方一致同意,可按合夥人享有份額比例投入相應的資金,雙方享有的專案份額比例保持不變。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合夥人享有的專案份額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專案份額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特別提示:債務承擔部份,各合夥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經營的事由;

  ④合夥人提前6個月通知其他合夥人,且退夥不影響專案正常經營的;

  ⑤合夥人提前3個月通知其他合夥人,且支付按出資金額計30%的違約金的;

  ⑥其他合夥人願意內部購買其出資份額的。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並支付無過錯合夥人違約金。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經營專案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專案的剩餘財產按享有的專案份額比例進行結算分配。

  (三)出資的轉讓。

  1、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2、合夥人享有優先受讓權的期限為7天(自雙方作出一致同意之日起計),過期無效。

  3、多名合夥人均要求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可協商購買比例;協商不成,按原專案的份額比例確定。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全體合夥人決定,推舉林某某為合夥負責人,負責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專案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專案年度經營計劃;

  3、制定專案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4、擬訂專案的基本管理制度和規章;

  5、聘任或者解聘專案生產人員;

  6、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全體合夥人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7、擬定專案的財務制度,財務制度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後方能實施;

  8、全體合夥人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下列事項需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a、處理合夥企業不動產或重大機器裝置的。

  b、改變合夥專案字號名稱或向工商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的。

  c、以合夥人名義或以合夥專案的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的。

  d、將合夥財產或合夥專案的客戶往來款項借給他人的。

  e、決定專案的財務制度;

  f、決定合夥負責人的報酬;

  g、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對合夥企業進行管理的;

  h、聘任全職或兼職會計人員及決定會計人員工資薪酬;

  i、決定管理人員、生產工人、銷售人員的工資薪酬;

  j、決定合夥專案的利潤分配方案及虧損彌補方案;

  k、補充協議約定需合夥人一致同意的其他事項。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按出資額的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合夥企業損失的,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企業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死亡合夥人按退夥處理,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可以繼承按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財產;但不能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指定,自合夥解散事由出現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逾期不組織或不配合清算的合夥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企業所欠稅款;合夥企業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在合夥協議生效後逾期3個月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按退夥處理,受讓人不能作為合夥人,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並支付違約金。私自轉讓財產份額違約金比例按轉讓的財產金額的30%計算支付給無過錯方。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或對外擔保的,其行為無效,產生的法律責由該合夥人自行承擔;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並支付無過錯合夥人違約金。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或對外擔保違約金比例按出質和對外擔保金額的30%計算支付給無過錯方。

  (三)逾期不組織或不配合清算的,退夥人可以要求按以下方式確定退夥金額及違約金:

  1、按退夥合夥人原出資金額按年利率24%與實際合夥年限計算相應的利息加上出資金額一起支付給退夥合夥人。

  2、合夥產生的未分配收益,退夥合夥人仍可享有相應份額。

  3、合夥產生的虧損全部由逾期不組織或不配合清算的合夥人承擔。

  4、逾期不組織或不配合清算的合夥人支付退夥合夥人原出資金額30%的違約金。

  (四)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並支付無過錯合夥人違約金。違約金比例按擅自退夥合夥人原出資金額的30%計算支付給其他合夥人。

  (五)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六)合夥人違反第九、十條規定,應按合夥企業實際損失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書一式叄份,合夥人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名(捺手印):

  時間:年月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7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雙方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公司的`經營事務達成以下協議,以供雙方信守:

  一、合夥的宗旨

  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二、合夥經營專案及範圍:

  甲乙雙方設立公司,主營承包各類物流公司網點的快遞業務及其它物流業務。

  三、合夥期限:

  公司宣告破產之日。

  四、出資額、方式及比例。

  1、甲方以現金出資,出資額人民幣_______萬元(大寫:萬元整),佔公司51%股份。乙方以現金出資,出資額人民幣_______萬元(大寫萬元整),佔公司49%股份。

  2、公司投入資金萬元用於獲取韻達快遞濱江一部網點經營權,其中甲方投入_______萬元,乙方投入_______萬元;公司投入資金萬元用於獲取中通快遞濱江一部網點經營權,其中甲方投入萬元,乙方投入_______萬元。

  五、利潤分配和債務承擔,公司資產和費用承擔

  1、利潤分配方式具體如下:

  公司運營一部的純利潤,經甲乙雙方核對確認總額後按各自一半分配。

  公司運營一部的純利潤,經甲乙雙方核對確認總額後按各自一半分配。

  2、公司的利潤不僅限於以上2個網點的盈利,公司利潤分配時間:。

  3、債務承擔:公司債務包括日常虧損,先由公司財產償還,再由各股東按份額承擔,不足以清償的則公司宣告破產。

  4、以上賬目由公司財務人員整理明細,每月日核對後簽字,甲乙雙方都可對明細提出異議。

  5、公司資產和費用承擔:

  公司重大資產如下:韻達快遞濱江一部網點經營權(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中通快遞濱江一部網點經營權(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牌貨車一輛(車架號),牌電腦檯,辦公桌張。

  公司的以下費用計入營業成本中,其他發生的一切費用又甲乙雙方自理:。

  六、加入、退出、股份的轉讓

  1、加入:如需引進新股東,需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同意。

  2、退出:

  ①一方退出需提前30天書面告知(不限於電子方式)另一方並經同意。

  ②退出時以退出時的公司財產狀況以現金、動產等方式進行結算。

  ③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在公司運營不利時退出。

  ④未經另一方同意而自行退出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帶來的經濟損失,應進行賠償。

  4、股份的轉讓:

  ①一方退出需提前30天書面告知(不限於電子方式)另一方並經同意。

  ②轉讓時其他股東有優先受讓權。

  ③轉讓成功引進的第三人,仍應遵循本協議,否則按自行退出對待。

  七、違約行為

  1、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則規公司所有,造成的損失則按實際損失賠償。

  2、任何一方不得經營與本公司競爭的業務,另有約定的除外。

  八、爭議的解決

  1、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公司長遠發展的原則友好處理,協商不成得到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後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按印):

  乙方(簽字按印):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8

  合夥人甲:

  性別:

  出生日期:

  現住址:

  合夥人乙:

  性別:

  出生日期:

  現住址: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

  總投資為x萬元,

  甲出資x萬元/相關裝置,

  乙出資x萬元/相關裝置,

  各佔投資總額的x%。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乙雙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暫定為一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倆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注: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總額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無法完成的損失由造成無法完成一方負責全部責任);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x份,合夥人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9

  合夥人(甲):電話

  身份證號:

  合夥人(乙):電話

  身份證號:

  甲、乙合夥人本著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則投資經營店鋪,就有關服裝類合作事宜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夥經營逸陽女裝專賣店,總投資為元,甲方出資元,各佔總額的。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包括利潤分成和虧損金額的承擔),雙方家屬不參與經濟。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守法經營繳納相關稅費,擔任企業法人代表,企業名稱為,並以此名義繳納相關費用;對外行使所有經營行為,經營管理過程中若出現需法人承擔責任等情況或因此產生相關費用等問題,由甲、乙雙方按共同分擔。

  第三條、本合人經營期限為叄年,如需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雙方協商,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經營核算:由雙方協商按月進行經營核算,公開賬目並出具核算報表,雙方簽字認可並留存,由甲方負責統一管理資金,乙方負責經營管理、做賬,每天經營費用按時打甲方賬戶,由甲方保管,統一分配。

  2、企業盈餘:按照各自投資比例,對每個月營業所獲得的純利潤經核算無誤認可後進行均分,如需將其中部份利潤作再投資,由雙方商定。

  3、純利潤:每月盈利(總業績)扣除所有開支以及稅收、裝修費(以三年為計算準則,作裝修及硬體裝置更新之用)是當月純利潤。

  第五條、甲方提供房屋租賃,合同作為協議的附件。

  乙方提供品牌女裝的本地區授權代理合同作 本協議附件。

  1、合作區域:合作雙方不得隱瞞另一方在此範圍內另開設經營此品牌的店面或櫃檯,一經發現則違約方賠償另一方人民幣拾萬元。

  2、合作場所:白馬轉盤譚醫師藥店隔壁,原麗人名店(甲方不可單方面收回房屋的使用權,乙方不可單方面收回該品牌的經營權,否則視為違約),應由違約方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拾萬元,同時本協議自動解除。但不限於本地點,可與本合作區域內以本協議規定的合作方式另開分店。

  第六條、合夥的終止後的事項

  (一)出現下列事項之一合夥終止:

  1、合夥期滿。

  2、合夥雙方協商同意,合夥雙方不得自行解除本協議,否則視為違約,付違約金拾萬元給對方。

  (二)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合作終止時,以終止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不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形成文字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10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威寧縣職業中學食堂經營管理等相關事宜達成一致,並形成如下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威寧縣職業中學食堂經營管理,威寧縣職業中學內。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學生食堂及其他服務

  第三條 入股金額及股份比例:入股金額由甲方全額出資,甲方佔有92%的股份,市場資訊由乙方負責,乙方佔有8%的股份。

  第四條 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按股份比例分攤盈利和虧損。

  第五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事務的決定、監督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股份比例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禁止行為: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和第三方進行威寧縣職業中學食堂經營管理業務活動,否則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第七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向威寧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裁決。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11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丁方:,身份證號:,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丁四方自願合作經營 專案,總投資為人民幣貳萬元,甲乙丙丁四方各以人民幣出資伍仟元。

  第二條 本合作專案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共同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止後, 各合夥人的散夥分配按所佔比例予以返還。

  第三條 本合作專案經營期限為五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經營,本合作專案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相關責任由

  全體合夥人所佔比例承擔。

  第五條 本合作專案取得的銷售淨利潤於每年的7月份和1月份按照比例分配。

  第六條 企業債務按照全體合夥人所佔比例負擔。

  第七條 每年合作專案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

  第八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全體合夥人透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協議到期後,全體合夥人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協議有效期間,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提交退出的書面文字,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後方可退出。

  第十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全體合夥人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後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丙方負責 ,丁方負責 。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丁方:(簽章)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12

  合夥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內容

  雙方自願合夥經營

  第二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_%;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_%;

  (二)雙方以形式出資,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完成上述出資。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萬元。合作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三條經營地點。

  第四條合夥期限

  1、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2、合夥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合夥合同。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投資額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13

  XXX酒店合夥經營協議書

  甲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組織名稱 、合夥經營專案

  合夥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專案為: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

  第三條 合夥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 至 止。

  第四條 合夥組織出資金額、方式、期限、帳戶

  1.合夥人XXX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X 元,佔xx% 股份比例。 合夥人XXX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X 元,佔 xx% 股份比例。 合夥人XXX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X 元,佔 xx% 股份比例。

  2.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XXXX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3.在經營過程中,如耍追加投資,合夥人必須按所佔股份比例在規定時間內追加資金。否則視為放棄本合夥中佔股份的所有權,所購物品均計入投資固定資產專案,且根據使用年限進行折舊。

  4.設立存取款帳戶,作為每次支出與收入的公務帳戶。

  第五條 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

  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 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合夥人各方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 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要提前XX個月告知合夥人並經合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未經合夥人同意而擅自退夥給另一方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三)除名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四)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七條 合夥人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合夥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____ 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X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透過,一般事項決定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夥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夥人會議中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透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專案,擴充套件業務;

  (3)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定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 為合夥事務執行人,其許可權為:自 至 止。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充套件業務、調整、轉換經營專案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並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夥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夥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夥事務執行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夥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許可權為:

  1、組織實施合夥人會議;

  2、對合夥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夥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定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

  6、稽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組織的財務、後勤負責人,並協助其他合夥人參與合夥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夥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夥組織的日常財務、後勤等工作;

  2、制定合夥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夥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並及時向其他合夥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合夥經營協議書14

  協議編號: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名稱及經營場所

  1、本企業為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2、企業名稱:

  3、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二條 合夥期限

  1、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2、到期後,若雙方仍需合夥經營,可進行協議續簽。

  第三條 出資方式

  1、甲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佔出資總比例_________。

  2、乙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佔出資總比例_________。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齊。

  第四條 企業法人

  1、經過甲乙雙方協定,為了便於生產運營,現決定由_________為企業法人代表,負責辦理工商、稅務、衛生等經營手續。

  第五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利潤分配,雙方同意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家庭或個人財產同等比例承擔。

  3、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據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4、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轉讓

  1、新合夥人入夥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2、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無法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4、出資的轉讓:

  (1)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2)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合夥的繼續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第八條 合夥事務的處理方式及負責人

  1、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2、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3、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企業依法或法定事由終止時,企業盈虧按照本協議書相關條款規定的比例承擔。

  4、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雙方共同決定。

  5、合夥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6、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因此獲得了利益應歸合夥,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飯店做單方處置,如抵押、出租、轉讓、變賣等行為。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5、如果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規定,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的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的目的無法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被撤銷。

  第十二條 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夥企業無法存續,合夥協議終止,合夥人的合夥關係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後,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主要職責:

  (1)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3)清繳所欠稅款。

  (4)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6)代表企業參與民事活動。

  (7)清算結束後,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登出登記。

  6、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7、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8、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一方違反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損合夥企業發展的行為,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造成合夥企業解散,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後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作人各執一份,送工商部門留存一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合夥經營協議書15

  合夥經營協議書

  合夥人(甲方):_____________ 出生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方):_______________出生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丙方):_______________出生於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遊戲廳”,為明確各方的權利以及義務,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 如下:

  第一條 合夥經營專案:遊戲廳

  第二條 門店名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主要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合夥人 ____________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 合夥人_____________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 合夥人_____________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按三份比例,各合夥人分得一分。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

  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

  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

  分。

  3、幾合夥人不承擔其中之一合夥人本經營協議外的所有

  的債權債務。

  第六條 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合夥人各方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火人享

  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的債務

  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專案的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其他兩方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

  失。

  合夥人退夥後,幾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

  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他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以________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__________負責合夥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__________負責合夥門店的運營。

  幾方合夥人共同商議決定合夥門店的重大事項,議事規則以負責人意見為主。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1、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2、合夥經營的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3、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以合夥名義進行相關的業務活動或者私自從事本行業業務,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幾方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合夥人因其他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或指定的法定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經三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和合作關係;

  2、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三方合夥人擔任。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是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簽署地管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