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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經營協議書

合夥經營協議書(精選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夥經營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夥經營協議書1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戊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丁、戊五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組織名稱、合夥經營專案

  1、合夥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2、合夥經營專案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結束。

  第四條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1、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2、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七條 合夥人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1、合夥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透過,一般事項決定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夥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夥人會議中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透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A、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

  B、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專案,擴充套件業務。

  C、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D、決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定和財務收支計劃。

  E、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F、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A、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B、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C、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為合夥事務執行人,其許可權為: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充套件業務、調整、轉換經營專案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並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夥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夥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夥事務執行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3、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夥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許可權為:

  (1)組織實施合夥人會議。

  (2)對合夥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夥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定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

  (6)稽核現金收付憑證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4、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組織的財務、後勤負責人,並協助其他合夥人參與合夥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夥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夥組織的日常財務、後勤等工作。

  (2)制定合夥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夥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並及時向其他合夥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夥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夥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並形成預測報告,供合夥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定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檔案、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或存檔。

  (6)擬訂合夥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夥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________倍的違約金。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先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地址:

  聯絡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聯絡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

  地址:

  聯絡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丁方:

  地址:

  聯絡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戊方:

  地址:

  聯絡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2

  甲方:王** 身份證號:

  乙方:史**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一、合夥經營專案:承包吉林省宏大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南關分公司經營權。

  二、合夥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出資方式與期限

  1、本合夥由乙方出資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00元),其中壹拾萬元為乙方出資,另外壹拾萬元為乙方借予甲方的出資。

  2、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乙方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乙方借予甲方出資的壹拾萬元同時返還。

  四、合夥事務的執行

  1、甲方為普通合夥人,乙方為有限合夥人。協議存續期間,合夥人共同委託甲方負責合夥專案的經營與管理。

  2、乙方有權監督合夥事務的執行,檢查合夥事務財務狀況。

  3、重要財務款項的支出需甲、乙雙方協商取得一致後方能實施,否則無效。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合夥經營所得利潤,按照每年 次進行分配,其中甲方按照利潤的50%,乙方按照利潤的50%進行分配。

  2、債務承擔:甲方為普通合夥人、乙方為有限合夥人。在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甲方對合夥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乙方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的債務承擔責任。

  3、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時產生的收益在未分配前歸合夥人共有,所產生費用和虧損由合夥財產承擔。

  六、入夥、退夥

  1、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或訂立補充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夥的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出資為限承擔責任。

  2、退夥

  (1)合夥的經營期限內,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2)一方要求退夥的,應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因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合夥人退夥的,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財產進行清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七、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2)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因經營中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4)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5)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6)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八、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其他應當終止的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九、違約責任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對合夥造成財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十、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長春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一、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3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甲、乙二人基於信任及對燈具市場的信心,經雙方共同努力,於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起,在 _______縣 _______路 _______號,開設一燈具店,經營專案有:___________ 此處親可以根據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去填 。為了生意的長久健康發展,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的燈具店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的投資和勞動,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燈具店名稱為: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燈具店,範圍包括此處親可以根據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去填 。總合資金額 (如沒有可刪除此項)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 股權、出資、賬目管理

  甲方以現有燈具店內貨物及銷售資源為股本,佔總股份的70%,乙方出資7萬元做為股本,佔30%股份。合夥協議簽訂及乙方向店鋪注資7萬元後,算清、了結以前賬目,以後經營賬目每天雙方對賬,每 天清一次賬,並簽字確認。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對店面進行估價結算。雙方有權影印、儲存相關賬單。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員工工資標準為 _______元/人/天,按月結算支付,每月考勤表由雙方簽字確認。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分配方式為甲方分得70%,乙方分得30%。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甲方承擔70%,乙方承擔30%。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本合夥不接受新合夥人入夥。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店面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不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被依法撤銷;

  4.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起訴至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 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三)本協議經雙方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處: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

合夥經營協議書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遵循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訂立合夥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夥經營的專案

  在甲方現有的(恆通)加工場及在羅湖(五方傢俬城)的銷售鋪面的基礎上,由乙方注入資金,擴大生產和銷售,合夥經營藝術玻璃的生產和銷售(包括批發、零售)。

  二、合夥經營的期限

  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至雙方協議解除合夥經營之日止。

  三、合夥經營的方式和股權比例:

  1、甲方以其現有的(恆通)加工場及在羅湖(五方傢俬城)的銷售鋪面的使用權、轉讓權、處置權作為誠信的書面證明抵押給乙方,乙方按協議約定分三批註入30萬資金。

  ①第一批資金為10萬元,在本協議簽定的10日內,注入由雙方共同監管的銀行帳戶;

  ②甲乙雙方正常合作6個月後,乙方再次注入資金10萬元到雙方共同監管的銀行帳戶;

  ③本協議簽定1年期滿,專案經營呈現良性發展,乙方最後一次注入剩餘的資金10萬。

  2、合夥終止時,任何一方的出資均由個人所有,乙方的投資三年期滿後收回成本。

  3、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以其現有的(恆通)加工場及在羅湖(五方傢俬城)的銷售鋪面的資產評估價值持股40%,以其生產工藝技術和經營經驗,持股20%,

  四、利潤分配和債務承擔

  1、經雙方協商一致,按乙方資金注入的不同時期分別實行以下的利潤分配方案。

  ①乙方首批資金注入的至6個月滿,甲乙雙方分別按照80%和20%進行利潤分配;

  ②乙方第二批資金注入至1年期滿,甲乙雙方分別按照70%和30%進行利潤分配;

  ③乙方第三批資金注入至合夥經營期滿,甲乙雙方分別按照60%和40%進行利潤分配。

  2、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合夥經營期內專案生產和經營產生的風險和債務,其中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資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時,按股權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一方必須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承擔的部分,逾期按當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五、新入夥、退夥及股權的轉讓

  1、新入夥必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新入夥人對入夥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甲乙雙方在約定的退夥條件出現或不可抗力的情況下可退夥,退火按現金結算。

  3、股權轉讓由經雙方協商同意,向第三人轉讓的,第三方受讓人按新入夥對待。

  六、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①甲乙雙方共同擁有專案的經營權、決定權、監督權、合夥經營積累財產的所有權。 ②甲乙雙方共同擁有專案涉及的業務、人事和財務管理,擁有重大事項平等表決權。③如甲方經營不善或出現決策錯誤,導致專案出現虧損,乙方享有退股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按協議約定共同維護專案的正常運作,分擔經營風險,共同承擔因合夥經營的債務。

  七、禁止行為

  1、未經過合夥人同意,禁止其以專案或合夥人名義進行私下的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的歸雙方共有,對合夥專案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從事與專案同類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任何有損本專案利益的活動。

  3、合夥雙方任何一方接單、出單均須經公司財務簽字入電腦管理,不得私自出單。

  4、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對合夥專案或另一方造成損失,須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八、合夥的終止及清算:

  1、合夥經營期滿或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清算人為與甲乙雙方無利害關係的第三人,15日內雙方未確定清算人的或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專案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專案所欠招用的員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九、協議的補充或修改及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補充或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協商不成可訴諸法院。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名、蓋章(按手印)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________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

  法人:________

  第三條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特色餐飲,範圍包括菸酒銷售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300000元(人民幣大寫叄拾萬圓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丙方: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6

  合夥人:(以下簡稱甲方)

  合夥人:(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本著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老誠一鍋羊蠍子圍場加盟店,地址:圍場縣圍場鎮南吉星底商18號。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羊蠍子火鍋。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20____年5月24日起,至20____年5月24日止,共5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韓冰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2、合夥人肖剛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3、各合夥人的出資,必須於20____年8月5日以前交齊。

  4、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請求分割。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利潤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1:1的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額為依據,按1:1的比例分擔。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韓冰和肖剛共同商議所有合夥事務,委託一名能夠為加盟店實現經濟效益的事務執行人,合夥人隨時有權更換事務執行人,其許可權為:

  1、對合夥事務進行日常管理,飯店日常管理由事務執行人代為執行,遇到疑難問題必須請示後再做決定;

  2、購進常用原料、飯店所需作料由事務執行人監督購買或直接購買,所購物品必須是飯店專用、總店提供的原料必須正規渠道從總店購進;其他日常使用作料一律從正規超市購進並開具購貨單或者發票;其他飯店銷售的商品必須從正規渠道購進。合夥人根據原料、作料購進票據核算財務收支情況。

  3、財務管理由事務執行人第一經手人,事務執行人必須建立專用賬單賬戶,賬目清晰準確,票據明細清楚準確;事務執行人每日向合夥人上報收支情況,並在規定時間內上交運營資金。飯店所需數額超過一千元以上必須有合夥人共同簽字。如當時來不及簽字事後及時補籤。

  4、人事管理:人員招聘由事務執行人負責挑選,進入飯店的工作人員必須進行登記、監督和管理,外出培訓的人員必須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工資待遇仿照周圍飯店的同等待遇進行定價,其他管理、獎勵措施仿照總店規章制度執行。特殊情況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5、事務執行人負責飯店所有事務管理,新的提議和建議必須有書面記載,由合夥人簽字後實施。合夥人提出的建議和改進事務執行人必須無條件執行,如有現實問題開會研究決定。

  6、事務執行人擅自做主處理重要事務,如合夥人監督不到由合夥人共同承擔責任,如合夥人發現問題事務執行人未及時改正,出現問題由事務執行人承擔責任。

  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第八條、合夥人共同決定,以於秋紅的名義辦理企業工商登記、稅務、食品安全等各項登記事宜,合夥人共同協調、處理合夥企業對外事務。

  合夥企業登記在於秋紅名下,以於秋紅名義與北京老城一(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加盟協議,以合夥財產支付加盟費用共計六萬元,加盟期限為20____年6月1日至年20____年6月1日,共計5年。

  登記在於秋紅名下的合夥企業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有競爭的業務。

  飯店出現各種問題由合夥人共同承擔,與法人於秋紅無關。

  第九條、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加盟權利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期間不接受新合夥人入夥。

  2、退夥。

  (1)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3、出資的轉讓。不允許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否則,以退本協議第九條2、(2)③的約定對待轉讓人。

  第十一條、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第十二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潤前,應當提取利潤的20%作為合夥企業運營資金,其餘按本協議第六條1的約定進行分配;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

  第十四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滿三十天;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1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2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兩個月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作為退夥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除名。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加盟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7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三方考查認定在________________合夥開設________店,在平等,自願、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________,總投資為________萬元,

  甲: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金額________元聯絡方式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

  乙: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金額________元聯絡方式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

  丙: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金額________元聯絡方式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二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三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決定經營管理方針,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②購進常用貨物;③支付合夥債務。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四條每月xx日為分紅日,同時召開股東會議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體裝置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公司保管儲存,以維護顧客信用。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第五條合夥三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一)合夥期滿;(二)合夥三方協商同意;(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應承擔總投資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八條各股東決不允許私自動用店裡吧檯的營業額,這個要與收銀員講好,收銀員要注意吧檯少了錢收銀員要負責。

  第九條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丙三方同意後更正之。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xx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8

  合夥人甲: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合夥人乙:同上(如果是公司,應註明法定代表人)。 合夥人丙:同上(如果是公司,應註明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全體合夥人友好協商,自願達成本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 合夥企業名稱及經營地址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名稱為: ,由甲負責進行工商登記。

  經營地址: 。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如經營專案為餐飲,經營範圍為本地特色小吃。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合夥期限屆滿,經各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夥經營。提前終止合夥或者延長合夥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夥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元,佔投資總額的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 元 ,佔投資總額的 %;丙以現金出資

  元,佔投資總額的 %。

  (二)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各佔投資總額比例,作為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四)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餘分配:以按出資比例 為依據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按出資比例 依據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①死亡或

  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同時作如下分工:

  (二)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作為合夥負責人 ,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超出許可權進行業務活動;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第十一條 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權利義務

  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可以退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也可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3.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2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

合夥經營協議書9

  經營合作甲方:

  經營合作乙方:

  1、甲方現承租一間商鋪位於斗門裡維埃拉146號鋪房屋(建築面積80㎡)與乙方進行合作經營。

  合作期限暫定_____年,如需繼續合作雙方另作協商。雙方合作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甲方負責提供商鋪(基本裝修到位);乙方負責經營管理,乙方每月以現金定額形式向甲方按期交納房屋補償金;商鋪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其他費用均由乙方負責交納。經營中損益情況均由乙方負責。

  房屋補償金交納期限: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合作押金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以後每月底(29日)前交納下一個月補償金一次,月金額起算: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月;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月。

  3、乙方需在室內外進行裝修時須經甲方及有關部門同意並按要求進行報建,但不得隨意更改房屋的結構,否則,所引起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4、合作雙方的變更,乙方如因工作需要將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時,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則追究乙方責任。

  5、在合作期間,乙方以匯款方式向甲方交納房屋補償金,匯款單作為憑證備查。

  6、乙方自己負責在經營期間發生的水費、電費、電話費、小區管理費以及各類稅費。以及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協議未列出專案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7、合作期內因乙方責任終止合作協議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沒收押金並收回商鋪經營權,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賠償。

  (1)惡意欠款累計達一個月;

  (2)中途單方面無故退出合作;

  (3)利用房屋進行違法行為;

  (4)故意損壞房屋結構和設施裝置;

  (5)違約。

  8、乙方違反協議第七條任何一種情形,在接到甲方終止協議通知書三日內,自行清理房屋內物品,將房屋退還甲方。逾期佔用,未搬出的物品則視為乙方放棄,甲方有權進行清理,收回房屋,清理費由乙方負責。

  9、合作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若要提前終止協議(不包括本協議第七條的規定)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造成對方損失的應予補償,如因國家建設或出現本協議第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必須終止協議時,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10、乙方必須依法經營、遵紀守法,做好安全消防工作,一旦出現事故損失由乙方負責。

  11、協議期滿如不續約,甲乙雙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期限一到,乙方應無條件將商鋪交回給甲方。經雙方移交無誤後,甲方需退還押金給乙方。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合作甲方:合作乙方: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10

  甲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地址: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

  郵箱:______

  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地址: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

  郵箱:______

  丙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地址: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

  郵箱:______

  (以上協議相關方單稱"甲方"、"乙方"、"丙方"或"一方",合稱"各方"或"四方")

  本協議各方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民事法律規定,就共同經營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個人合夥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技術優勢,共同經營以個體工商戶形式設立於方名下的酒吧,透過合法經營,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名稱為: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面積:______。

  _____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編號: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等。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佔出資比例為50%。

  乙方_______(姓名)以提供勞務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佔出資比例為20%。

  丙方_______(姓名)以提供勞務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佔出資比例為20%。

  剩餘10%出資比例(股份)暫不分配,分紅部分作為酒吧後期裝潢、前期賬務、節假日專版、服務員額外獎勵等用途,由各合夥人協商或依表決權最終決定用途。

  2.各合夥人的出資,已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______

  2、獎金分配:______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______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______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酒吧法定代表人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未用於共同經營的債務,乙方、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被債權人追索導致承擔責任的,乙方、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______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______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______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______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______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______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合夥企業所在地法院對案件具有管轄權。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捺印)乙方(簽字、捺印)

  丙方(簽字、捺印)

  簽約時間: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協議書11

  股東甲:王榮

  股東乙:楊偉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夥經營“神木縣永興鄉曹莊煤礦,”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雙方信守:

  第一條: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夥名稱:神木縣永興鄉曹莊煤礦 經營地址:神木縣永興鄉胡莊溝石壕岔村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煤炭開採、銷售。

  第四條:合夥期限永久。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 股東甲以現金方式出資捌拾萬元(¥800000)元,股東乙以現金方式出資捌拾萬元(¥800000)。甲、乙又方各佔投資總額的50%。

  2、 合夥人的出資,於20xx年6月27日以前交齊。

  3、 本合夥出資各佔投資總額的50%,作為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4、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合夥人的分工、權利與義務。

  1、 甲、乙協商一致共同推舉股東甲作為合夥負責人,全面負責合夥業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包括對職工的管理培訓、考勤、客戶協調,業務開拓等事宜,並享有每月1500元的工資待遇。

  2、 股東乙享有對財物賬日的監管權利,對於涉及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日常投資等資金使用事項在超過1000元額度(500元以下的應各自記賬、留存憑證、定期對賬),應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第七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合作,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 盈餘分配,扣除店裡的水、電、暖氣、租金、職工工資、稅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剩餘的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即每人一半)平均分配預支每月5日前結算上一月的賬目,進行盈餘分配。

  2、 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各合夥人按投資比例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八條:違約責任:

  1、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上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

  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夥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在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其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刑事法院處理。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股東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股東甲: 年 月 日

  股東乙: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12

  甲方:桂又春(以下簡稱甲方)乙方:徐軍(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用好用活有限的人力和財力資源;充分發揮和利用地理優勢,開發新市場,決定合夥經營混凝土磚業務。經雙方協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混凝土磚業務(建材廠)。

  二、生產經營地址為:漢川市劉家格鎮

  三、合夥經營投資總額為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整。

  四、付款方式:現金。

  五、經營方式:甲乙雙方共同經營,桂又春負責全面工作,徐軍負責生產、出納。

  六、生產資金使用:每一筆貨款收回必須開據收據,存入銀行賬戶;每一筆支出都要雙方簽字財務室才能付款記賬。否則無效;誰報銷誰承擔。

  七、分配方式:桂又春佔股60%,徐軍佔40%。按比例分取紅利,本廠終止後依法分得剩餘財產。

  八、責任和義務:桂又春有合理調配資金使用、開發市場、合理調配生產合同、生產人員、監督貸款回收、節約開支、保障公司利益的責任和義務;徐軍有保證安全生產、質量、完成生產任務、節約開支、保證公司財產安全,保障公司利益的責任和義務。

  九、違約責任:桂又春、徐軍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必須忠實的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不得中途在任意時間退出(需要退出時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不得轉讓他人經營。如果發生以上任何一項,視為違約。違約金為各自出資額佔股的三分之一進行處罰。

  十、其它未見事項,雙方口頭協商(口頭協議以記錄為憑)或者另立補充協議,另立協議與此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此協議經雙方共同訂立,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分別由桂又春、徐軍各留存一份備查。

  合夥經營人簽字(蓋章):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1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威寧縣職業中學食堂經營管理等相關事宜達成一致,並形成如下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威寧縣職業中學食堂經營管理,威寧縣職業中學內。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學生食堂及其他服務

  第三條 入股金額及股份比例:入股金額由甲方全額出資,甲方佔有92%的股份,市場資訊由乙方負責,乙方佔有8%的股份。

  第四條 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按股份比例分攤盈利和虧損。

  第五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事務的決定、監督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股份比例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禁止行為: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和第三方進行威寧縣職業中學食堂經營管理業務活動,否則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第七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向威寧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裁決。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14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誠信、平等、自願的前提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就甲方將其所有的餐飲店與乙方進行合作,即交由乙進行全權經營管理的相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本著整合彼此優勢資源,利益共享的原則,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歡餐飲店全權交給乙方進行經營管理。所有經營費用由甲方承擔,在經營出現盈利時,乙方享有約定的盈利份額。

  二、合同期從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為表示雙方合作的誠意,充分保障乙方能正常營運,甲方應交給乙方經營流

  動資金¥__________元,保證正常的經營運作。

  三、合作的方式:

  1. 甲方擁有閤家歡餐飲店所有權,全權交由乙方進行經營管理,包括人事

  管理權、物料進購、出品管理、策劃及對外宣傳推廣等營運管理權。

  2. 店內所有資產(含用具、餐具等)將交給乙方支配、使用。

  3. 利潤分成:合作期內盈利按7:3分成,甲方得7成,乙方得3成;每月15日前結算並進行分配.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對門店擁有歸屬權,對外名譽權。是工商及稅務機關所登記的所有人及責任人。所有相關經營活動所需的證照由甲方負責。

  2、 甲方有權瞭解和知曉合作過程中的經營情況,有權提出合理建議及意見,乙方應重視甲方的建議和意見。

  3、 甲方對餐廳的財務收支有知情權。甲方委派財務監督人員,對財務收支情況時行監管。

  4、 甲方不直接參與餐廳的經營管理事務,充分信任乙方能力;如有好的建議及意見可以向乙方單獨提出。

  5、 甲方有義務支援乙方的所有經營行為,充分保障乙方正確合理經營活。不參與餐廳的人事、進貨、宣傳推廣的具體行為。

  6、 按國家法律準時足額的將員工的工資、社保及相關員工福利待遇交給乙方支付給員工。

  7、 甲方應按時承擔餐廳的所有經營費用(含人工、租金、水電費、工商稅務等相關經營費用),避免由此造成的不必要損失。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享有盈利應得的份額。

  2、 乙方對餐廳享有絕對的經營管理權,包括:經營策劃、人事管理、出品、物料採購等。

  3、 工作人員由乙方聘任;所有人員由乙方進行培訓、管理及調配。

  4、 乙方保證在正式合作後起6個月內將餐廳經營業績達到盈利狀態。

  5、 乙方將誠信、用心的做好經營管理活動,儘快將餐廳達到盈利狀態。

  6、 乙方將誠信經營,如因乙方不當行為給餐廳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六、合作正式開始後在6個月內如沒有達到盈利狀態,甲方可以單方面終止本合,雙方進行財務清算後,甲方接手所有管理權,乙方即退出管理。

  七、如出現盈利,將提取利潤的10%作為經營管理基金後按7:3分成,以每月15日結算並分配完畢。經營管理基金由乙方負責保管、管理,用於改善餐廳員工福利之用途,合作期滿沒有用完的將按7:3分成處理(甲方得7成,乙方得3成)。

  八、下列情況由甲方承擔責任:

  1、 合同期內如果出現勞資糾紛或工傷事故的。

  2、 合作期內非乙方及員工原因所發生的食物中毒的。

  3、 因經營過程中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的經濟糾紛或訴訟的。

  4、 員工非故意行為造成損失的。

  十、合同期內甲方不得無故終止本合同,否則應賠償乙方由此發生人工等相關的一切經濟損失。

  甲方: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乙方:____(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15

  賓館合作協議書

  合夥人:甲 (簽字)

  合夥人:乙 (簽字)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位於 總投資為 萬元,甲出資 萬元,乙出資 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 %。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位於 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賓館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賓館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

  合夥人:乙

  月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