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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合夥人協議書

工作室合夥人協議書(通用5篇)

  現如今,我們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作室合夥人協議書(通用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工作室合夥人協議書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丙方:

  地址:

  丁方:

  地址: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自願合夥經營工作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長期平等合作,相互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則,為市場營運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促進產業銷售市場的發展壯大,充分利用各合夥人廣泛的市場資源優勢和發揮各合夥人相關能力,實現資源共享、最佳化組合,共同完成多贏的局面。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1、經營專案:

  2、經營範圍: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出資:

  (1)合夥人____________;投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2)合夥人____________;投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3)合夥人____________;投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4)合夥人____________;投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2、首期合夥人雙方共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返還額度根據當時工作室價值或協議返還。

  3、如首期投資不足,需擴大投資仍按原比例進行投資(具體數目以賬面為準)。工作室所有財產為各方共有。

  第五條、盈餘分配

  1、工作室盈餘每各月(盤點工作室)結算一次,除去一切開支後按約定比例(%)_______分配。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所有合夥人的權利:

  (1)參與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總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賬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以少數服從多數為基準。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全體合夥人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合同履行地具有管轄權的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簽字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四方簽字和蓋手印生效;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合同履行地: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合同履行地: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合同履行地: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丁方: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合同履行地: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作室合夥人協議書2

  合夥人:(以下簡稱甲方)

  合夥人:(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本著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老誠一鍋羊蠍子圍場加盟店,地址:圍場縣圍場鎮南吉星底商18號。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羊蠍子火鍋。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20____年5月24日起,至20____年5月24日止,共5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韓冰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2、合夥人肖剛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3、各合夥人的出資,必須於20____年8月5日以前交齊。

  4、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請求分割。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利潤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1:1的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額為依據,按1:1的比例分擔。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韓冰和肖剛共同商議所有合夥事務,委託一名能夠為加盟店實現經濟效益的事務執行人,合夥人隨時有權更換事務執行人,其許可權為:

  1、對合夥事務進行日常管理,飯店日常管理由事務執行人代為執行,遇到疑難問題必須請示後再做決定;

  2、購進常用原料、飯店所需作料由事務執行人監督購買或直接購買,所購物品必須是飯店專用、總店提供的原料必須正規渠道從總店購進;其他日常使用作料一律從正規超市購進並開具購貨單或者發票;其他飯店銷售的商品必須從正規渠道購進。合夥人根據原料、作料購進票據核算財務收支情況。

  3、財務管理由事務執行人第一經手人,事務執行人必須建立專用賬單賬戶,賬目清晰準確,票據明細清楚準確;事務執行人每日向合夥人上報收支情況,並在規定時間內上交運營資金。飯店所需數額超過一千元以上必須有合夥人共同簽字。如當時來不及簽字事後及時補籤。

  4、人事管理:人員招聘由事務執行人負責挑選,進入飯店的工作人員必須進行登記、監督和管理,外出培訓的人員必須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工資待遇仿照周圍飯店的同等待遇進行定價,其他管理、獎勵措施仿照總店規章制度執行。特殊情況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5、事務執行人負責飯店所有事務管理,新的提議和建議必須有書面記載,由合夥人簽字後實施。合夥人提出的建議和改進事務執行人必須無條件執行,如有現實問題開會研究決定。

  6、事務執行人擅自做主處理重要事務,如合夥人監督不到由合夥人共同承擔責任,如合夥人發現問題事務執行人未及時改正,出現問題由事務執行人承擔責任。

  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第八條、合夥人共同決定,以於秋紅的名義辦理企業工商登記、稅務、食品安全等各項登記事宜,合夥人共同協調、處理合夥企業對外事務。

  合夥企業登記在於秋紅名下,以於秋紅名義與北京老城一(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加盟協議,以合夥財產支付加盟費用共計六萬元,加盟期限為20____年6月1日至年20____年6月1日,共計5年。

  登記在於秋紅名下的合夥企業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有競爭的業務。

  飯店出現各種問題由合夥人共同承擔,與法人於秋紅無關。

  第九條、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加盟權利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期間不接受新合夥人入夥。

  2、退夥。

  (1)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3、出資的轉讓。不允許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否則,以退本協議第九條2、(2)③的約定對待轉讓人。

  第十一條、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第十二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潤前,應當提取利潤的20%作為合夥企業運營資金,其餘按本協議第六條1的約定進行分配;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

  第十四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滿三十天;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1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2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兩個月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作為退夥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除名。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加盟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作室合夥人協議書3

  甲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廚具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以及技術優勢,經營廚具以及通風排煙設計安裝銷售維修,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

  合夥經營的店名為:______西安____公司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西安市蓮湖區勞動北____。面積:______平方米。(根據經營地址變換)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______廚房裝置的設計生產安裝維修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股權、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股權:______在合作期內甲方自願給予乙方百分之一股份作為利益保障。

  2、工資分配:______每月基本保障工資為2500元。(根據公司發展向上調節)

  3、獎金盈餘分配:______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股份為依據,按股份分配。另外所有在職股東享受專案業績的千分之五。

  4.債務承擔:______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股份比例承擔。

  5,獨立股東業績提成為

  第五條入夥、退夥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②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③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六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在單筆交易額為50萬元內全權進行交易。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七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業務獲得利益5倍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在同一個城市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四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七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

  第十一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按指印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甲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作室合夥人協議書4

  甲方(合夥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夥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自願訂立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甲、乙雙方自身具有的品牌、管理、資金優勢,合夥成立、經營一家飯店,為顧客提供美味、可口的飯菜和溫馨、舒適的就餐環境,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和經營場所地點

  1、合夥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場所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經營範圍

  甲、乙雙方的合夥經營範圍為:餐飲。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甲、乙雙方以現金共同出資__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20%;乙方出資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80%。

  2、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將各自的出資存入以甲方名字開設的銀行存摺(開戶名稱: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存摺由甲方保管,乙方有核查權。一方逾期不繳付出資或未足額繳付出資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繳付出資金額的萬分之十支付另一方違約金。

  第六條飯店品牌

  1、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作為甲、乙雙方成立、經營的飯店品牌。

  2、甲方保證前述品牌由其合法持有,且該品牌能由甲、乙雙方成立、經營的飯店使用。如因第三人就該品牌主張權利,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品牌禁止

  1、在合夥期間,甲方不得單獨或與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_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廣西南寧市各城區成立、經營飯店,如違反約定,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

  2、在合夥期間,如發現他人使用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廣西南寧市各城區成立、經營飯店,甲方必須在_________個月內就他人的侵權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

  第八條合夥財產

  甲、乙雙方的出資、以合夥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為合夥財產,任何一方在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

  第九條財務收支

  1、在成立、經營飯店過程中,一切款項的收支,必須如實記帳。

  2、在成立、經營飯店過程中,甲、乙任何一方凡一次性支出合夥財產__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_元)的款項,必須事前徵得對方同意或事後取得對方認可,否則,以私自侵佔論。

  3、甲、乙雙方在每月的1-5日對上個月飯店的收支帳冊等財務資料共同進行核查,並就核查結果形成一式三份的書面材料,由雙方共同簽名確認,雙方各自儲存一份,另一份交由財務人員保管。

  4、甲、乙任何一方在不影響正常財務工作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飯店的收支帳冊進行核查。

  第十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利潤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員工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盈餘,按甲方佔40%、乙方佔60%的比例進行分配。如有合夥盈餘,甲、乙雙方每隔________個月進行一次分配。

  2、虧損分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甲方承擔40%、乙方承擔60%。

  第十一條合夥事務執行

  甲、乙雙方決定由甲方擔任合夥負責人,執行合夥事務,其許可權為:

  1、辦理飯店成立的有關工商、稅務、衛生等證照手續。

  2、對日常合夥事務進行全面管理;

  3、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4、訂立經營價格,出售合夥的產品,購進常用貨物;

  5、支付合夥債務。

  6、其他合夥事務。

  乙方不執行合夥事務,但有權監督甲方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並且甲方每月1-5日要向乙方報告一次合夥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入夥和退夥

  新合夥人入夥:

  1、需承認本協議;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需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約定或法律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對方__________元。

  第十三條重大事項

  合夥的下列重大事項應當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

  1、改變合夥名稱;

  2、改變合夥的經營範圍、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夥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夥的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經營管理人員;

  7、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禁止行為

  1、未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應歸甲、乙雙方,造成的損失由該方賠償;

  2、禁止甲方或乙方單獨或與他人在廣西南寧市城區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經營範圍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甲、乙雙方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組織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第十五條解散和清算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甲、乙雙方擔任或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合夥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十條第1項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如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十條第2項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其他合夥人應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繳付出資或未足額繳付出資的,按第五條第2項的約定處理;如逾期_______日仍不出資或未足額出資的,按退夥處理;

  2、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辦法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未約定,甲、乙雙方又未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國家法律的規定執行。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4、甲、乙雙方相互向對方出具身份證影印件一份,由對方收存。

  5、本協議簽訂地點:廣西南寧市青秀區。

  6、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後生效。

  甲方(合夥人):乙方(合夥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電話:電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作室合夥人協議書5

  甲方:

  聯絡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聯絡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

  聯絡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特色烤豬蹄商鋪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商鋪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的商鋪名為:_____暫定名)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區

  第三條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主要為___,範圍包括______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以________其現有經營中商鋪代資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乙方______以人民幣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百分之_____(____%);丙方______以人民幣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百分之__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三方確認的個人銀行卡上,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所持股權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間分工

  甲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營運和內部員工管理

  乙方負責,各類財務管理,賬務登記和管理

  丙方負責,產品策劃構思和日常監督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3)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叄份,合作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