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合夥協議書模板合集8篇
現如今,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那麼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夥協議書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夥協議書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風險提示:合夥人資格
審查合夥人的資格,是簽訂合夥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夥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夥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選擇合夥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夥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夥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經以上各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合作之事達成一致,協議內容如下: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淘寶網店(集市店即c店),主營:箱包專案。甲方為淘寶網店實際擁有者,合作結束到期後乙方必須無條件歸還甲方淘寶網店,甲方必須在合作結束三個工作日內結清利益分成。
一、合作投資方式與權益:
風險提示:合夥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夥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夥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後的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於合夥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夥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1、自合同簽訂起前三個月甲方提供箱包貨源,為淘寶網店主營商品,後續為乙方提供箱包貨源直至合同結束。
2、自合同簽訂起前三個月乙方提供淘寶網店運營費用:(包括:網店推廣費用,網店裝修費用)乙方無法達到時,甲乙雙方可溝通協商,後續由甲方提供直至合同結束。
二、網店的費用和利益分配:
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夥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夥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夥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夥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夥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1、費用構成:
淘寶網店所有投資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後提供,甲方主要負責網店日常運營,人事管理,運營方向制定,乙方主要負責淘寶網店線下銷售以及貨源管理,客戶管理與維護,合同簽訂。
2、收益分配
甲方為淘寶網店擁有者與投資者,佔淘寶網店銷售所得利潤______%,乙方為淘寶網店投資者,佔淘寶網店銷售所得利潤______%,收益每季度分配一次。
3、利潤構成
利潤是指每季度總銷售額扣除箱包(貨源)成本、運營過程中產生或附帶的費用、人員工資後的餘額。
三、各方的權利與義務
風險提示:合作伙伴的職責
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後期的經營中不至於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1、自合同簽訂起甲方主要負責淘寶網店日常運營管理,人事管理,並有人事調動以及網店運營方向決策權,甲方在乙方多次未能做到自己的義務的時候可以有權終止合同。
2、自合同簽訂起乙方主要負責淘寶網店線下銷售以及貨源管理,客戶管理與維護,合同簽訂,並有經營賬目的知情權,乙方在甲方多次未能做到自己的義務的時候可以有權終止合同。
3、甲方必須認真做好網店日常運營工作,主要工作有:淘寶網店行情分折,營銷,策劃,推廣,廣告維護,攝影,設計等重要工作,乙方應予以全力支援與配合。
4、乙方必須認真做好網店線下銷售以及貨源的管理,客戶的管理與維護,合同的簽訂等事宜,乙方在有困難的時候,應提前一天通知甲方,甲乙應予以全力的支援與配合。
四、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合夥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夥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夥人在協商合夥協議時,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下的條款均視作違約、做出違約行為的一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如果守約方確認,對違反本協議的行為僅採取賠償的補救措施是不夠的,則守約方還有權採取其他合理的補救措施。
五、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和爭議解決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由於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如各方無法協商解決,協議任何一方均可向杭州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二條本合夥淘寶網店初定經營期限為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條共同經營的淘寶網店中,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同經營的專案中,甲乙雙方利潤分配為甲方______%,乙方______%,風險承擔同利潤。
第四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並按手印)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出生,現居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街道________號,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出生,現居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街道________號,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出生,現居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街道________號,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就________養殖專案一事,達成一致,簽訂如下合夥協議:
一、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________養殖專案(或合夥組建的專案名稱,如________養殖有限公司)。
二、合作時間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合作宗旨
互惠互利、真誠合作、各盡所能,風險共擔。
四、合作方式:
本專案共出資________元,其中:
甲方出資________元,其中以現金方式出資________元,以個人勞務形式出資________元,佔總股金的____%;
甲方出資________元,其中以現金方式出資________元,以個人勞務形式出資________元,佔總股金的____%;
甲方出資________元,其中以現金方式出資________元,以個人勞務形式出資________元,佔總股金的____%。
五、各方的職責和任務:
(一)甲方職責:
1、負責產品銷售;
2、負責及時催款、結款;
3、……
(二)乙方職責:
1、負責開辦所需一應證件的辦理;
2、負責日常接待、外聯;
3、負責……
(三)丙方職責:
1、負責全面技術工作;
2、……
六、各方的權利:
(一)甲方
……
(二)乙方
……
(三)丙方
……
七、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合作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3、債務由共同財產承擔。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其餘合作人應當按比例在____日內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八、合作期間約定:
1、合作期間,不得退夥,不得轉讓股份。強行退夥者,出資股金概不返還。除此之外,還要賠償違約金________元。
2、有其它人要求進夥時,需承認本合同,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合夥期間,各方要勤勉敬業,努力完成各自的工作。如有翫忽職守且不聽其他合夥人勸阻者,其它合夥人可商議並予以除名,同時向被除名者返還其所佔的股金(以現金方式結算)。
九、合作的終止:
合作期屆滿;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
其它外部原因導致合作中止(如法律法規、市場原因等)。
十、其它約定事項 :
1、未盡事宜,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效力。
2、如有疑議,三方協商處理解決。如解決不成,提請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3、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份,三方確認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公證人或中間人、見證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夥協議書 篇3
一、制定合夥協議前,全體合夥人和法人或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及全體合夥人和法人或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共同委託的合夥企業登記代理人應當閱讀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並確知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二、本協議樣本是高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為方便申請人辦理合夥企業登記而擬訂的,僅供申請人參考,並非強制使用。申請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企業協議。
三、申請人借鑑本協議樣本時,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八條、第六十三條所規定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外,其餘條款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刪減;合夥人也可以根據情況對本章程樣本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記載事項。但是,所增刪的條款或者修改的內容不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牴觸。
四、本章程樣本中凡加“注”的地方,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後去掉所“注”內容。
有限合夥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合夥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夥企業是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的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
第六條 合夥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夥企業的目的與經營範圍:
第七條 合夥企業的目的:透過合夥,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八條 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合夥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於全體合夥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夥企業由 個合夥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普通合夥人 個,有限合夥人 個。
普通合夥人:
姓名或名稱: 住所:
有限合夥人
姓名或名稱: 住所:
(注: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第五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普通合夥人可以用勞務出資,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合夥人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方式為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注: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經評估和協商,合夥人的姓名(名稱)、合夥性質、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單位:萬元
姓名或名稱 合夥性質 出資額 出資方式 繳付期限
(注:出資方式應註明為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財產權利等;繳資次數超過兩期的,應按實際情況續填本表)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並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合夥協議書 篇4
甲方:XX
乙方:XX
為引領村民增收致富,乙方已在映秀鎮黃家村建成生態蛋雞養殖場一座,為更好地經營養殖場,使養殖場產生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發揮養殖場帶動村民致富的示範作用,乙方決定引進具有資金實力和專業養殖經營管理經驗的企業聯合經營黃家村養殖場。
甲乙雙方經過深入接觸和磋商,對雙方合作經營黃家村養殖場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以黃家村養殖場現有全部廠房、場地和裝置作為合作經營的出資,出資清單詳見附件一。
二、鑑於甲方具有資金和經營管理經驗的優勢,雙方合作經營期間由甲方負責黃家村養殖場的全面經營管理,乙方不得隨意干涉。雙方合作經營專案乙方的投入以合同簽訂時黃家村養殖場的現狀為限(見附件一),其他生產經營的投入全部由甲方承擔。本合同簽訂後的第一個合作經營年度內甲方對黃家村養殖場的現金投入不低於人民幣萬元,乙方有權核查確認。
三、在經營過程中如甲方需擴大黃家村養殖場的經營規模,建立生態蛋雞育雛場,乙方應另行提供場地,甲方自行出資修建廠房籠舍和購買裝置。
四、根據本協議的約定,黃家村養殖場由甲方負責經營管理,為保障乙方的出資利益,甲方同意在每一個合作年度內向乙方支付保底出資收益人民幣六萬元。此款在(時間)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五、甲方在經營期間養殖場作為甲方的一個經營專案應當進行獨立核算,為避免雙方在合作中為生產經營成本和利潤多少等產生不必要的誤會,雙方同意各自指派一名財務人員對黃家村養殖場的財務賬目進行監管。
六、雙方合作經營養殖場的利潤按甲方70%,乙方30%進行分配。利潤分配按會計年度結算。
七、甲方同意乙方指派一至二人作為黃家村養殖場的管理人員參與養殖場的經營管理,向甲方工作人員學習養殖場的管理經驗,以備將來這些人能帶動乙方其他村民共同致富,以達到雙方合作經營黃家村養殖場對乙方村民的示範效果。乙方指派的人員(包括財務人員)的工資由甲方支付,計入養殖場的經營成本。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乙方,報鎮政府備案一份,經雙方簽署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
乙方:XX
簽訂時間:XXXX年XX月XX日
合夥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_____代理專案。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條 合作專案
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專案位於 _____,並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提供相關手續及證件。
第二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_____元整,佔公司股份_____%
2、乙方:出資額為_____元整,佔公司股份_____%
出資共計人民幣壹萬元整。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出資款用於__________,如需續交_____則由雙方按相應的股份佔比出資。
3、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三條 盈虧分擔
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風險和利潤共同分擔
1、甲、乙雙方各佔合作經營此專案純利潤的_____%;
2、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
第四條、專案經營的組織架構
1、專案管理由甲、乙雙方擔任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店鋪資金。有關財務制度,經管雙方協商後實施執行。
2、其他業務員人員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五條 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並經雙方一致同意後,合作人方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第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七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協議書 篇6
1.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2.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3.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4.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合夥人:甲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人: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協議書 篇7
訂立協議人:
以上合夥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充分協商,自願合夥組成律師事務所,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律師事務所的名稱。
本所名稱為:
地址:
第二條 律師事務所的性質。
為“兩不四自”律師事務所。即:“不佔國家編制、不要國家經費、自願組合、自收自支、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自律性律師工作機構。
第三條 合夥人。
初始合夥人為訂立本協議的 人,本所成立之後,根據業務需要,依照本協議和章程規定和條件和程式吸收新的合夥人。
第四條 出資數額與比例。
(一)合夥人每人認繳人民幣 元整。
(二)每個合夥人的出資比例分別佔出資總額的 %。
(三)合夥人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日內一次付清出資款 元整。
第五條 合夥人的財產權利。
(一)每個合夥人每年的業務收費,在支付效益工資扣除應攤公共費用。提取
%公共積累,交納各項稅費後,其剩餘部分作為事務所的財產積累,用於事務所發展,如購置交通工具等。創收合夥人對其積累的財產享有專有使用權。
(二)律師事務所每年的公共費用 %由合夥人均攤, %按比例分攤。
(三)每個合夥律師年業務收入提取 %進入公共積累,由合夥人共同享有。
(四)專、兼職律師年業務收入,在提取效益工資後,其餘部分進入公共積累,由合夥人共同享有。
(五)合夥律師的業務收入不足以支付公共費用時,由專、兼職律師創收的積累部分沖銷;如果專、兼職律師創收的積累部分仍不足以支付律師事務所費用時,其不足部分由各合夥律師均攤。
(六)各合夥律師按其出資比例對事務所債務承擔義務,並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七)事務所每年收取的業務費,按照律師法的規定提取事業發展基金、執業風險基金、社會保障基金、培訓基金,具體比例由合夥人會議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確定。
(八)合夥人會議每年年初對上一年度的資產清理一次,確定每個合夥人在上一年度財產積累中所享有的財產數額。每個合夥人歷年享有財產數額之累計數即為該合夥人在本所擁有的財產總額。
第六條 財務管理及分配製度。
(一)本所建立健全人事、財務、業務、收費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稅費,具體內部管理制度另行制定,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二)合夥人的共同財產由事務所統一管理使用,未經合夥人會議同意不得私自分割、挪用。
(三)本所實行效益工資制或固定工資制,律師具體提成比例或工資金額由合夥人會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達到國家規定的納稅標準的,由本人負責完稅。
第七條 入夥。
(一)在本所從事律師工作三年以上,年收費額達到在去掉上一年度合夥律師最高和最低收入者後其他合夥律師的平均收費數額,或者具有特殊才能和貢獻者,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由兩名合夥人推薦,經合夥人會議三分之二以上透過,做出決議並與其簽訂合夥協議後可成為合夥人。
(二)新加入的合夥人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投入相應資金作為合夥出資,按照本所章程享有財產及其他各種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八條 合夥人會議的組成和職責
(一)合夥人會議由全體合夥律師組成,是本所的最高議事決策機構,決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
(二)合夥人會議行事以下權利:
(1)制定和修改事務所章程;
(2)決定合夥律師的加入;
(3)選舉和罷免事務所主任、副主任;
(4)討論決定本所的終止;
(5)批准本所的發展規劃和業務計劃;
(6)批准律師收入分配方案;
(7)決定本所重大財務事項;
(8)稽核批准本所的年度財務預、決算;
(9)制定和修改本所內部規章制度;
(10)決定分支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11)其他重大事宜。
(三)合夥人會議由初始合夥人和再加入合夥人組成,對於第(二)項所規定的第(1)、(4)項權利僅由初始合夥人享有。對於其他各項權利則由初始合夥人和再加入合夥人同等享有。再加入合夥人對初始合夥人的退出不享有表決權,但對其合夥人的加入與退出則享有表決權。
(四)合夥人會議實行民主集體中制,堅持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合夥人會議做出決議除第(二)項第(1)、(2)、(4)、(7)、(10)項須經有表決權的.合夥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其他各項決議的做出均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有表決權的合夥人同意,方為有效。
(五)合夥會議每半年舉行一次,舉行會議的時間為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經三分之一以上合夥人提議可以召集臨時會議。合夥律師因故不能參加合夥人會議,可以出具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出席會議、行使權利。
第九條 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夥人會議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二年,可連選連任。
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所的日常事務性工作;
(二)負責召集合夥人會議;
(三)代表本所對外簽訂各項合同;
(四)聘任和解聘各分部主任;
(五)聘任和解聘兼職律師和輔助工作人員;
(六)批准一級性財務開支。
第十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享有的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按照本所章程規定行使表決權;
(2)擔任事務所及各分所、各分部負責人的推選權和被推選權;
(3)提請修改本所章程和合夥協議、規章制度;
(4)監督事務所的財務、監督合夥人會議的執行情況;有權隨時查閱事務所的財務帳冊及資料;
(5)監督事務所主任、事務所管委會的工作;
(6)依照合夥協議的規定退出合夥;
(7)依合夥協議對事務所的財產擁有所有權和收益分配權;
(8)合夥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合夥人承擔的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政策,嚴格遵守本所章程,執行合夥人會議的決議;
(2)嚴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自覺維護本所及本所律師的聲譽;
(3)合夥人對本所負有忠誠義務、合夥人之間應當互相尊重,不得相互詆譭;
(4)嚴守事務所的業務秘密;
(5)合夥人不得擅自以事務所名義對外簽訂借款擔保等經營性協議;
(6)合夥人不得以本所的權益份額對外設定擔保;
(7)遵守律師事務所的規章制度;
(8)自覺接受主任和副主任的行政領導和管理,完成主任交辦的各項任務;
(9)完成本所規定的創收指標;
(10)專職從事律師業務,以全部時間投入工作、積極拓展業務領域;
(11)按其出資比例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責任;
(12)依法承擔法律援助義務;
(13)合夥人若退夥,從退出本所之日起兩年內不得與事務所其他律師成立新的律師事務所或共同到另一律師事務所執業;
(14)合夥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退夥。
(一)合夥人可以依照合夥協議退出合夥,退夥時應提前三個月提出退夥的書面申請並說明理由,經合夥人會議決議後,方生產退夥的效力。
(二)合夥人主要提出退夥的,對其在本所工作期間歷年積累的財產予以核實,固定資產按現值的 %依法納稅後,以貨幣形式清退,貨幣部分完稅後全部清退,退夥律師對退夥之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合夥人連續兩年不能完成合夥人創收指標,經合夥人會議決議予以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可以作為專職律師繼續在本所執業,退夥人若能連續兩年完成合夥創收指標,經合夥人會議決議可以恢復合夥。
(四)合夥人有下列行為的,經有表決權的合夥會議四分之三以上決議,予以除名,對其在本所工作期間歷年積累的財產予以核實,對其財產清退比例,固定資產按現值的 %予以清退,貨幣部分完稅後全部清退。
(1)律師資格被取消、律師執業證書被吊銷;
(2)違反法規、執業紀律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
(3)嚴重損害本所利益,給本所造成重大損失的;
(4)故意敗壞本所形象和聲譽、製造分裂造成影響的;
(5)未經合夥人會議同意挪用、侵佔事務所資金、私自分割事務所財產的;
(6)拒不執行合夥人會議決議或者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在本所人事律師業務的;
(五)合夥因客觀原因(如從政、出國留學、脫產進修、生育、重大疾病)不能從事律師業務時,保留其合夥人資格,但不再享有其未執業期間律師事務所費用和承擔合夥人其他義務,待恢復執業後再享有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如本人自願退夥,按本協議第十條第二項退夥。
(六)合夥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負賠償責任。
(1)嚴重敗壞本所形象和聲譽的;
(2)給律師事務所造成經濟損失的。
第十二條 合夥終止。
本所因下列原因解散終止:
(1)事務所合夥人不足三人,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齊;
(2)事務所的財產不足10萬元,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
(3)合夥人會議合體一致同意解散;
(4)被依法撤銷或解散;
(5)因嚴重虧損或其他原因,而無法繼續開展業務。
本所經合夥人會議決議解散或因違反法律法規、執業紀律被吊銷執業證書的,應成立清算組,對事務所的財產進行清算。合夥人有權參加與清算有關的活動。
在清算期間,本所所有執業律師停止執業、事務所的執業證書及律師執業證書合夥上交原登記機關。尚未辦結的法律事務,由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解決。
事務所終止後,應清償所有債務,清償債務後的剩公共財產部分按合夥協議約定在合夥人之間均等分配。對於各合夥人積累的財產由創收合夥人享有,事務所的公共財產部分不足以償還債務時,合夥人依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均等對剩餘債務進行分攤。
事務所終止後,財務帳簿、業務檔案,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司法行政機關保管,印章交回原登記的司法行政機關。
第十三條 合夥協議的修改及其解釋
(一)本合夥協議的修改,須經合夥人會議三分之二以上透過方為有效,並報原批准機關備案。
(二)本合夥協議,由合夥人會議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合夥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夥協議一式十份,合夥人每人各執一份,並報司法廳備案。
合夥協議書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雙方合作經營遊藝場一事,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作經營遊藝場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 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完善的經營遊藝場過程中所需要的一切合法證照【公安、文化、工商、稅務、消防】等合法證件。
2、甲方應做好公、檢、法等相關管理部門的疏通關係,為正常營業提供良好的保障。
3、因公關不力所造成的乙方機臺裝置被人為損壞、查封、罰沒等,甲方負責應在兩週內歸還乙方機臺裝置,如機臺裝置損壞的或無法取回的,甲方負責按原價賠償乙方。
4、甲方負責遊藝場保衛安全工作,因保衛安全不力造成工作人員及顧客被抓、被盜搶或第三方故意行為造成的任何損失,有甲方負責。
5、甲方負責提供經營遊藝場的一切配套設施,其配套設施包括:房屋、裝修、座椅、燈光、供水電裝置及場地佈置設施、設施費用由甲方負責。
6、乙方機臺裝置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在甲乙雙方合作期限內乙方機臺裝置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轉讓或出租,不得做任何形式的抵押,自雙方合作後甲方不準在經營遊藝場內放置其他廠家任何性機臺裝置。
7、本遊藝場行政管理由甲方負責,人員管理,日常工作管理不善發生問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提供遊藝場所需足量機臺裝置,乙方收到甲方機臺裝置保證金後15日內提供所有機臺裝置(以機臺裝置清單為準)。
2、乙方在遊藝場經營業績不佳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對場地運營效益不佳的機臺裝置做出調整,以達到最佳業績。
3、乙方負責遊藝場機臺裝置除錯,維修及保證機臺裝置正常運轉,甲方不得干涉。
4、乙方機臺裝置正常配件和返廠維修費用由乙方負責,遊藝場的其它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5、乙方負責監督遊藝場的經營炒作,協助管理,監督管理,委派機臺裝置管理人員及技術維修人員。
6、乙方要求甲方委派經理或會計,雙方每天共同查帳、結算、共同解決營業中的問題。
7、乙方在經營遊藝場同時,委派的工作人員,乙方有權調換,甲方不得干涉。
三、合作模式
1、本合同簽訂生效時,甲方需付給乙方機臺裝置保障金百分之五十(以機臺裝置清單為準),作為風險保障金(不計算利息)終止合同時機臺裝置乙方運回後,全額退還甲方保障金(以收條為憑)。
2、甲乙雙方的利潤分配比例為:甲方_____ %,乙方____%,每日甲方按乙方機臺裝置
賬目的____%給乙方當日結算利潤,進行現場拆賬,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進行拖延,如甲方出現拖延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3、甲方負責機臺裝置從廠家到經營遊藝場的運輸費、裝卸費;乙方負責從遊藝場回程的裝卸費、運輸費。
4、甲方負責乙方機臺管理,人員及技術維修人員的餐費、住宿費、及乙方員工每月工資_____%的費用。
5、甲乙雙方合作期為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合作到期後雙方另行簽約。
四、其他事項說明
1、本遊藝場經營炒作期間制定的優惠政策,贈分發放卡及抽獎活動等,需雙方共同協商管理,制定方案執行。
2、甲乙雙方商定:在運營欺間遊藝場機臺裝置出現正常故障或一般故障造成損失由雙方按分成比例共同承擔協商解決(如:機臺定板、跳分、當機、非正常出牌、顧客娛樂中的糾紛等)。
3、雙方在合作期間,當經營達三個月,本遊藝場效益不佳、突發事故或因政策因素使遊藝場無法營業時,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將所投入機臺裝置撤回,甲方不得有異議,保障金退還甲方(如乙方機臺裝置有任何損壞甲方需按原價賠償乙方)。
4、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待變動時,應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本合同簽約後生效並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開始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