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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書

精選合夥協議書模板合集八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合夥協議書9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合夥協議書 篇1

  甲方:

  甲方業主:

  乙方:

  丙方:

  為規範合夥企業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合夥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合夥企業的實際情況,經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夥企業協議書》。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合夥企業協議書》的首要法律依據為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關於合夥企業的相關規定,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未予規定的事宜,方能適用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第二條本合夥企業經甲、乙、丙三方確認其性質為普通合夥企業,三方均為普通合夥人,甲、乙、丙三方應自覺遵守本協議,違約者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合夥人共叄人,其中一合夥人為個人獨資企業,即甲方,另兩合夥人為自然人,即乙方、丙方。

  第四條為了便於本合夥企業順利開展業務,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本合夥企業名稱沿用甲方註冊登記的商號即“東莞市長安悠然舞蹈培訓服務部”對外開展業務。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甲方未經乙丙雙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改其商號。

  本合夥企業住所地:

  第五條合夥人入夥出資的方式、數額如下:

  合夥人甲方東莞市長安悠然舞蹈培訓服務部出資方式為甲方店內截止年月日所有自有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店內各項裝置、傢俱、裝修及房屋租賃使用權等;

  合夥人乙方沈敏出資方式為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合夥人丙方劉萍出資方式為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鑑於甲方之業主屈勝龍此前與他人合夥經營過甲方店務,甲、乙、丙三方特別宣告,甲方保證年月日前無任何債務,若未來發現此前負有債務,乙、丙兩方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若乙、丙兩方因此承擔相關責任,則享有無條件向甲方追索的權力。

  第六條合夥人出資時間及合夥企業經營期限:

  合夥人甲方應於年月日向合夥企業交付甲方店內自有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店內各項裝置、傢俱、裝修及房屋租賃使用權等;

  合夥人乙方沈敏應於年月日向合夥企業交付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合夥人丙方劉萍應於年月日向合夥企業交付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本合夥企業的合夥期限為一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夥企業期限屆滿後自行終止,若繼續合作則須以書面形式為之。

  第七條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合夥人共同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上述出資事項經合夥人共同決定後,應於每月5日前向合夥企業交付。

  上述出資比例為甲方承擔40%、乙方承擔30%,丙方承擔30%。

  第八條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三方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甲、乙、丙三方對合夥企業財產共有性質為按份共有,共有份額分別為:甲方享有40%、乙方享有30%、丙方享有30%。

  合夥企業的財產由甲、乙、丙三方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九條合夥企業進行清算前,合夥人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

  第十條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其他合夥人或者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

  第十一條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同意,合夥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二條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未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確定,合夥企業日常事務由甲

  方負責,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合夥企業會計由乙方擔任,出納由丙方擔任。超過元的開支事項需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四條合夥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同意:

  (一)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非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六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利潤的分配比例如下:甲方分享合夥企業利潤的40%,乙方分享合夥企業利潤的30%,丙方分享合夥企業利潤的30%。

  合夥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實行月報制,每月月未七個工作日為當月報表製作時間。

  合夥企業若有盈利,按本協議約定分配方式進行分配,但需預留元作為流動資金。

  第十七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虧損的承擔比例如下:甲方承擔60%,乙方承擔30%,丙方承擔30%。

  第十八條以合夥企業全部財產清償合夥企業債務時,其不足部分,由合夥人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夥企業出資以外的自有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九條合夥企業中某一合夥人的債權人,不得以該債權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

  第二十條合夥人個人負有債務,其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共同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第二十二條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條合夥人退夥需經其他全部合夥人書面同意方可為之,強行退夥對於退夥前及退夥後產生的債務均按其在合夥企業中約定的分擔比例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合夥企業解散時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擔任。

  第二十五條本合夥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後仍有剩餘的,按本協議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六條合夥企業清算時,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協議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合夥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的,以書面方式簽訂補充協議,不能達成書面補充協議的,以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八條爭議條款

  甲、乙、丙三方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應當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予以解決。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工商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第三十條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業主(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年月日

合夥協議書 篇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 合夥協議,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夥人和原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一,新合夥人履行出資義務,即成為 的合夥人。

  二,新合夥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新合夥人姓名: ;

  住所: ;身份證號碼: ;

  出資方式: 計人民幣 萬元。

  三,新合夥人承認原合夥企業所有協議,與原合夥人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四,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經新合夥人和原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新合夥人簽名: 原合夥人簽名:

  年 月 日

合夥協議書 篇3

  合夥人: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合夥人: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合夥人: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丙三方經平等協商,就合夥承包樂雅高速公路主線K90+050—K93+000及雅安連線線LK0+000—ZK0+815/YK0+820段路基工程中所有邊溝、護肩牆、擋土牆工程事宜,達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夥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設,進而實現各方利潤最大化。

  二、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樂雅高速公路主線K90+050—K93+000及雅安連線線LK0+000—ZK0+815/YK0+820段路基工程中所有邊溝、護肩牆、擋土牆。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至合夥施工的專案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為止。

  四、出資方式、金額及時間。

  1、甲方以前期承包工程和現有機具出資;

  2、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貳佰萬元;

  3、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捌拾萬元;

  4、股份均攤;

  5、在20xx年6月15日前乙方出資金額貳佰萬元和丙方出資金額捌拾萬元不能全部到位,以前出資部分不計算股份,不計算利息,待工程完工後未出現虧損就退還本金,如有虧損,照樣承擔虧損部分。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均分;

  2、合夥如產生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按比例承擔。

  六、退夥

  合夥期間,一方退夥將嚴重影響合夥專案建設進行的,不得退夥;退夥需經對方同意,方可實行;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七、權利與義務

  1、甲方為合夥期間的工程、內業、財務負責人,合夥專案的一切財務收入、支出均需經甲方簽字同意方可支出與進帳;同時,甲方參與合夥專案的日常管理;

  2、乙方負責專案的材料、工程質量、進度、裝置維護及當地社會關係的協調,並參與日常管理;

  3、丙方負責專案所需的人員、進度、安全、並參與日常管理;

  4、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八、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禁止合夥人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九、合夥期滿

  合夥期滿,雙方按合夥協議進行結算,盈虧均按比例承擔、分配。

  十、糾紛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1、本協議自各方簽字後生效,各方各執一份;

  2、未盡事宜,另行協商,並訂立補充協議。

  合夥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_日

合夥協議書 篇4

  第一章 總則

  茲有甲、乙、丙三方合夥經營包裝廠專案,為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規範經營行為,更好的維護合夥各方利益,經三方共同協商,特訂立本合夥經營協議。

  本企業為普通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自覺遵守本協議所協定之條款,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第二章

  住所(址): ,

  身份證號碼:;

  丙、。

  住所(址): ,

  身份證號碼:;

  以上合夥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四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甲方以貨幣出資%。

  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本協議簽訂後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一個月內繳足。

  2、乙方以貨幣出資%。

  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本協議簽訂後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一個月內繳足。

  3、丙方以貨幣出資%。

  部事務享有同等的審議和監督權利。

  2、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本人所執行事務範疇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

  3、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事務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4、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過半數透過的表決辦法。

  5、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7

  第八章 入夥與退夥

  1、本協議所約定的合夥期限內,

  (一)、除非合夥人喪失

  (二)、合夥人

  (二)、未經合夥人同意自行退夥的,

  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1、合夥人出現以下行為,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如期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個人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有損害企業或合夥人利益的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條

  第九章 合夥財產份額轉讓

  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八條 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十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九條 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透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願透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夥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章 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第三十一條

  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銷登記。

  第十二章

  第三十三條

  第十三章

  第三十四條 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

  第三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夥人參考。設立合夥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夥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合夥協議書 篇5

  甲方:姓名_____,身份證號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姓名_____,身份證號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約地點:

  一、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專案合夥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二、合夥經營範圍_____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以_____方式出資,計_____人民幣元(大寫元)。乙方以_____方式出資,計_____人民幣元(大寫元)。雙方的出資應於年月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雙方方出資合計_____元(大寫元),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甲方享有_____%盈餘,乙方享有_____%盈餘。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_____%債務,乙方承擔_____%債務。

  六、入夥、退夥與出資轉讓

  入夥: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退貨:不可在合夥不利時要求退夥;任一方若退夥,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並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七、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甲擁有許可權:_____義務:_____;乙擁有許可權:_____義務:_____。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八、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九、合夥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本著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並進行補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_____(簽字、蓋章)乙方:_____(簽字、蓋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協議書 篇6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雙方共同在XXXXX,合夥建房一事協商決定如下:

  一、甲方將自己原在村民組所購的牛圈宅基地作投資,含全部建房的手續。佔地面積190平方左右,四至界線,前面靠溫州路公路,後面王家田,左面高家田,右面何家田。

  二、乙方負責全部建房資金,另外補償甲方協調周邊關係及房屋基、水、電、路三通的費用陸仟元整(¥6000.00元)。

  三、房屋建好後的分配,地下室一層屬乙方,第一層、第二層修好後,雙方各壹半,第三層、第四層屬乙方所有。四樓的房頂以上各佔壹半,自己修建自己的。

  四、今後房屋過戶由乙方自己承擔自己的費用,國家徵用時,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承擔適當的費用。

  五、屬於甲方應得的住房,乙方負責每套住房一個外邊的防盜門(內門不管),水進至廚房,電進到門口,牆面大白灰,地坪清光。

  六、甲方不能干涉乙方出售自己的房產,如有出現干涉,視為違約。

  七、違約責任:違約方承擔所修建房屋總面積的10倍。

  八、房屋建築後,開水戶頭的費用,由乙方支付。

  九、以下各條雙方經過反覆協商議定,不得返悔,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簽字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合夥協議書 篇7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專案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合夥協議書 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工程建設市場需求,為社會提供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建設部《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經全體合夥人共同商定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企業名稱:_________工程造價諮詢聯合事務所(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第三條經營範圍

  (一)提供建設工程投資控制和造價諮詢服務;

  (二)編制和稽核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工程預決算、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工程結算和決算;

  (三)依法接受委託辦理工程工程造價鑑證業務;

  (四)其他法定業務。

  第四條本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合夥協議,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行業組織的指導。

  第五條企業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和誠信為本、質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業準則,依法執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委託人、當事人合法權益。

  第二章 合夥人與合夥人出資

  第六條本企業由以下合夥人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本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姓名

  性別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執業資格

  第七條合夥人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元以上),由合夥人共同投入(出資比例應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其中:

  姓名

  出資額

  出資比例

  身份證號碼

  執業資格

  第八條出資人均以現金方式出資,全部出資額應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繳足,並委託其他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合夥人在工商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第九條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增加對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企業虧損。

  第十條本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本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企業財產。本企業的財產由企業合夥人依照法律和本協議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條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受讓人條件必須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並需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受讓人即成為本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合夥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二條合夥人不得饋贈、抵押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第十三條本企業的利潤和虧損按全體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企業年度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三章 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經全體合夥人一致決定,委託合夥人______________為本事務所所長,對外代表本企業執行企業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本企業事務(經合夥人一致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參照《合夥企業法》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訂立協議)。

  第十五條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應當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六條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所長,檢查其執行企業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企業帳簿。

  第十七條合夥人對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商定解決。

  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十八條被委託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十九條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相同性質的業務。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二十條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一)處分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修改合夥協議;

  (五)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六)以本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七)聘任、解聘合夥人以外的員工和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八)企業員工的分配、獎罰、福利方案;

  (九)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入夥與退夥

  第二十一條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入夥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企業經營期滿,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二)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合夥人在不給本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合夥人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四)個人的執業資格被註冊管理機構登出;

  (五)個人職業年齡超過六十五週歲;

  (六)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前款規定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第二十五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本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第二十六條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本企業向合法財產繼承人退還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合法財產繼承人不得繼承合夥人身份。

  第二十七條合夥人退夥的,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第二十八條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九條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條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三十一條企業登記事項因退夥、入夥、合夥協議修改或發生變更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於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向工商登記機關和資質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或變更手續。

  第五章 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二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二)企業被資質管理部門依法吊銷資質證書無法繼續經營的;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三條企業解散,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擔任清算人。

  第三十四條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企業所欠招用的員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企業所欠稅款;

  (三)企業的債務;

  (四)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第三十五條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後仍有剩餘的,按本法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法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在法定追訴期內,原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企業經營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十八條本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字):_______ 合夥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