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協議書模板彙總七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那麼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夥協議書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夥協議書 篇1
甲方: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乙方: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注:可續寫。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以上普通合夥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及合夥期限)
第七條 合夥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夥人的合夥權益,使本合夥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夥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夥經營範圍用語不規範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範、核准登記的為準。合夥經營範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注: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四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夥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_萬元,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夥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____萬元,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個月內繳足。(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五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夥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六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
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並按如下程式選擇產生:___________。
經全體合夥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______(列出所委託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其中法人合夥人委派__________、其他組織合夥人委派___________。
(注:可根據實際續寫,如無非自然人合夥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事務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
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更換程式為: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透過的表決辦法(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
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同意”或“經全體合夥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除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有《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
第七章 入夥與退夥
第二十一條 新合夥人入夥,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夥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
新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注: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注: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夥人違反《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普通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
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普通合夥人退夥。
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 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有《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普通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
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 普通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該退夥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夥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夥人。
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八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 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透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不願透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夥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 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夥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夥人各持______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____份(注:此條供合夥人參考,設立合夥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夥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合夥協議書 篇2
合作人姓名:
1、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2、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3、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上述合夥人經充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一、合夥宗旨:共同經營,共同協作,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同心同德,共謀大業。
二、經營範圍及地點:
三、出資方式、金額及利益、風險分配:
1、 留渠,記更二人負責出建廠運營資金,作為其投資;王秋忠以社會關係,客戶業務關係,產品的網路推廣,牡丹商標的使用等無形資產作為其投資。
2、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合夥人所有投資為三人共有財產,即各擁有三分之一,利潤分配各三分之一,風險承擔各三分之一,以後廠子的正常經營費用,廠內統一支配。
3、 債務分配:留渠、記更二人的投資債務由其二人各自承擔,以後在正常經營中的債務、風險等由三人共同承擔。
4、 所有合夥人不得擅自抽取、挪用合夥資金他用或還自身債務,否則,因其所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承擔。合夥人所投資的款項必須按時投入,不能影響企業的正常運營。
5、 三個合夥人,一人記帳,一人拿錢,一人簽字,各擔其職,各負其責。
四、合夥人的權力合義務:
1、合夥人都有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每個人都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2、合夥人都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本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累積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3、合夥人應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決定、做出對企業不利的事。
4、禁止合夥人本人(合夥人可以委託一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合夥人的家人)參事 議事。
五、合夥人如發生糾紛,應以寬宏、忍讓、包容的思想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於法院。
六、本協議不全的其他補充協議,有同等法律效益。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個合夥人各執一份,各有三合夥人簽字、手印有效。
八、備註:
合夥人簽字:
1
2
3
年 月 日
合夥協議書 篇3
合夥人甲:姓 名__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姓 名__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丙:姓 名__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丁:姓 名__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甲__________以___(實物或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二)合夥人乙__________以___(實物或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三)合夥人丙__________以___(實物或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四)合夥人丁__________以___(實物或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五)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並分別約定密碼後存入-----銀行。
(六)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全部,屆時依法依協議分割。
第六條 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同存款,共同取款。
(一)合夥人甲---(從事什麼工作)
(二)合夥人乙---(從事質量檢測)
(三)合夥人丙---(從事質量檢測)
(四)合夥人丁---(從事質量檢測)
(五)共同存款,共同取款按約定各自輸入密碼後存取。
第七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各合夥人各自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合夥人各自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八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所有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所有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九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三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由。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七條第一款的方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七條第二款的方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年內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六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兩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協議書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 ,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
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已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齊,由合夥負責人 統
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根據各合夥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
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出資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
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
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
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
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
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在單筆交易額為 萬元內全
權進行交易。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在經營期間,合夥收支款項統一在銀行設立的以 賬戶上流轉,
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負責記賬。每 (雙月或一季度)月底結算,
並製作結算單。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
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例如 1、 2、3、。 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
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
業務獲得利益的 倍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在同一個城市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合夥協議書 篇5
甲方:孫xx、隆xx
乙方:劉 xx、餘xx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我國《合同法》等的規定,就xx山川中型客車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願購買以孫淑慧的名字掛靠在重慶市豐都縣公路運輸公司的xx山川中型客車,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二、該車總價37.6萬元(大寫叄拾柒萬陸千元),甲乙雙方各出資一半即18.8萬元(大寫壹拾捌萬捌千元),利潤、虧損平均分擔。
三、駕駛員、售票員的工資隨行就市。
四、該車從XX年8月1日開始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享受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在XX年8月1日以前將18.8萬元(大寫壹拾捌萬捌千元)的購車款交給甲方,該車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六、該車在XX年8月1日以前的所有債權債務歸甲方享有和承擔。
七、甲方保證該車在雙方開始共同經營期間大小配件齊全,保持汽車正常執行。
八、該車保險已交到XX年1月,XX年的返還款各一半。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任何一方違約付守約方違約金為該車總價的xx%。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合夥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經過雙方協商,同意終止執行雙方合作,甲方接收並管理,投資比例及收益由甲方按50%支付,故協議如下:
一、合作內容及裝置名稱
XX年XXX月雙方協商各投資50%,以按揭形式購買或收購XXX,收益按投資比例分配,乙方願退出,由甲方接收並管理,產權歸甲方所有。
二、投資收益價款金額及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在雙方簽訂該協議後,支付乙方投資及收益分配價款人民幣XXX具體負責透過銀行辦理付款手續,以銀行轉帳票據為準。
三、產權歸屬與管理
XXXXX從該協議簽訂付款到位後,產權歸甲方所有與乙方無任何關係,管理、使用、租賃、安全責任均由甲方負責。
四、債權與債務
從該協議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無任何債權與債務關係,產權歸屬明確,管理責任明確。
五、違約責任
雙方不得違反本協議,如有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並按照投資及收益款50%賠償另一方人民幣XXXX萬元整。
六、其它事項
1、凡乙方以XXXX與租賃方所簽訂的合同(即XXX租賃合同同時終止),並由XXXX負責管理,其債權、債務、安全責任及管理,均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2、雙方在合作期間,乙方借用XXX均以借據為準)待XXX租賃期滿後,按照甲方指定地歸還。
3、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侵害另一方的利益和名譽。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嵇佳平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夥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資源共享、共同發展的原則,在不改變各自股權構成,財產物質資源渠道及隸屬關係的前提下,經充分協商,基於:
1、 甲方是XX汽車在XX地區的品牌授權銷售服務公司;
2、 乙方是在XX市區具有 類維修資質的汽車維修服務公司;決定就XX汽車在XX地區的維修服務合作專案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合作內容:
共同組建“XX汽車XX授權維修站(以下簡稱維修站)”。
第二條、 合作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年。
第三條、 職能許可權分工:
1、 維修站設站長名,由方派遣人員擔任;行使維修站全面管理工作;
2、 維修站設維修人員名(其中機脩名,鈑金名,漆工名),由方派遣人員擔任;
3、 維修站設接待
4、 維修站設財務
5、 維修站設出納名,由方派遣人員擔任。
第四條、 甲方義務與權力:
1、 負責招聘培訓由本方派遣的人員,並支付其工資及福利;
2、 負責購置下列裝置,合作期限屆滿後所有權歸本方所有:
3、監督乙方派遣人員的服務質量,提出改進或更換意見。
第五條、 乙方義務與權力:
1、 負責招聘培訓由本方派遣的人員,並支付其工資及福利;
2、 負責購置下列裝置,合作期限屆滿後所有權歸本方所有:
3、 負責甲方購置裝置的日常維護和保養管理;
第六條、 維修站債權債務約定:
1、 維修站在經營活動中以甲方名義和XX汽車廠家進行三包索賠結算;以乙方名義對客戶發生維修服務業務。
2、 維修站發生的債權由乙方享受,債務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財務核算與利潤分成:
1、 維修站現金收支由上述派遣的維修站出納辦理,現金支付超過元的須事先書面報經甲方雙方簽字後予以支付。
2、 維修站經營業績由上述派遣的財務人員進行獨立盈虧核算,核算結果於次月
3、 經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維修站利潤和虧損,按照甲方%和乙方%的比例進行分配;
4、 利潤分配採取按 月 進行的方式,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的分配方案由維修站出納於 次月15日 前向合作各方支付。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作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均應提交XX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 合作期限內,除非經對方同意,或者另有其他法定事由外,合作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本合作協議;
2、 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內,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續簽本合作協議;
3、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4、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