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合夥人協議書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夥人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夥人協議書1
甲方:身份證號:現地址:郵編:聯絡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現地址:郵編: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充分協商,就雙方合夥經營理髮店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期限
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甲方、乙方合作經營本店,直至結束到期。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年。如需延長期限,在期滿前個月辦理延續手續。
第二條:出資方式
1、前期預需投資現金人民幣_____元。甲方投資現金人民幣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乙方投資現金人民幣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甲方與乙方的投資比例為________%。
2、店面裝修完工後根據裝修情況多退少補。如前期投資不足,需擴大投資仍按原比例進行投資(具體數目以賬面為準)。
3、店內所有財產為雙方共有。所出資投入的資金,不得隨意中途抽回,不得隨意請求分割,直至合作期滿後一併結清。
第三條:盈利分配及形式
1、甲、乙雙方在合作經營期間,所產生的盈利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分割,不得私自挪用。
2、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甲乙雙方認同所有應支出的經費後,支出包括:店面租金、員工宿舍租金、水電物業、伙食費、電話費、產品費等,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2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體裝置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每月純利潤之金額按甲方____%,乙方____%進行分配。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保管儲存,以維護顧客信用。
3、每月財務由方保管,方監管,在每月日核算雙方簽字後,分紅。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甲、乙雙方在合作經營期間,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店內盈餘按照各自投資比例分配(除去一切費用後)。店內債務同樣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部分。
2、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①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統籌安排。
②對於雙方合作事業專案有決定權。
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3、為合作人,其許可權是:
①參與合夥事業的正常事務管理及監督。
②參與合作業務專案決策。
③負責管理財務收支,生產收支財務報表,並通報另一方。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④後期他人入夥,需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退夥:
①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需有正常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三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按其出資比例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事業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
轉讓出資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糾紛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
(四)起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應承擔總投資10%的違約金。
第九條:
合作終止後的事項合作期滿結束後,按正常清算合作期間的帳務及清算利潤。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作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後即為生效。
第十一條:
本協議塗改無效,以上合同若有其它未盡事宜,由協議雙方再行協商,作為協議附加條款。
甲方:乙方: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夥人協議書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館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餐飲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餐館,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餐館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經營專案為特色餐館,範圍包括菸酒銷售。
第四條合夥期限合夥期限為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乙方(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xx年xx月xx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合夥人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就上海xx建築規劃設計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或“xx建築”)現全體股東擬吸納乙方作為xx建築的合夥人事宜,經協議各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章宣告和保證
第一條甲宣告和保證
甲方是按照中國法律合法組建併合法存續的法人,公司註冊資本金為200萬元人民幣,甲方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
甲方保證乙方已具備甲方“乙方”准入條件,一旦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將按照法律規定和內部管理程式辦理相關手續事宜,使得本協議能夠有效履行。
第二條乙方宣告和保證
乙方具有中國國籍,且依據中國法律規定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一旦本協議生效後,乙方須在甲方從事全職工作,必要時與甲方建立全職的勞動關係,並承諾不得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業務活動。
第三條違反宣告與保證的賠償
甲、乙方如違反上述宣告和保證,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將賠償其他方損失。
第二章分紅
第四條分紅數額
甲方股東會根據年度經營情況,在年度可分配利潤中提取___%作為現金獎勵。即獎勵基金計提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
乙方以其年度個人產值為依據參與分紅,其分紅數額為____元(人民幣)。
第五條兌現安排
乙方所獲當年分紅須分別以60%、40%的比例分兩年兌現。
第三章特殊福利
第六條福利專案及金額
除法定節假日外,乙方該經營年度享有7天時間可用於參加公司組織的休假、旅遊、培訓等活動。
活動相關費用由公司列支,人均福利開支上限為20000元(人民幣)。
第七條權利保留
休假及進修活動的時間、次數及具體安排結合公司的經營狀況進行確定。由於公司經營情況及業務需要等因素,導致乙方該經營年度實際享受福利時間及福利開支數額未達到規定上限的,可累計至下一經營年度進行兌現。實際福利開支與規定上限的差額部分禁止以現金形式進行結算。
第四章權利及義務
第八條乙方將享受的權利
(一)享有甲方的分紅權。在瞭解公司年度分紅的總量情況後,獲得相應的年度分紅。
(二)定期參與甲方組織的帶薪休假、考察性旅遊及進修培訓等活動。
(三)受公司股東會或經營班子委託,擔任公司中層或以上管理職務,參與公司管理。
(四)在開展業務或其他需要場合,顯示其“合夥人”身份(包括名片、個人簡歷等)。在公司宣傳資料如網站上等公佈。
第九條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本協議第八條約定的轉讓,只在以下所有條件成就時生效:
(一)自簽訂本起,乙方在甲方從事專職工作,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職,且不得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業務活動。
(二)乙方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不得從事直接或間接或變相損害或可能。失甲方利益的活動。
如果乙方違反前款約定,則本協議第八條約定的相關權利將不予生效。
第十條相關變動及調整
(一)在以下情況下,乙方在本年度可繼續享有其合夥人範圍內的分紅及福利性激勵:
1、乙方因職位變動到股東單位任職而退出。
2、乙方因退休而離職。
3、經全體股東認定,乙方由於公司安排或工作需要造成暫時離職。
4、經全體股東認定,激勵物件因工傷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
(二)在以下情況下,乙方在本年度的分紅及福利性激勵暫停發放:
1、乙方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觸犯法律、違反執業道德、洩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導致的職務變更,或因前列原因導致公司解除與激勵物件勞動關係。
2、乙方因辭職、公司裁員而離職。
3、乙方由於個人原因造成暫時離職。
4、乙方非因工傷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
5、激勵物件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三)其它未說明的情況由公司股東會認定,並確定其處理方式。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一條保密
本協議各方有義務保守因本協議而獲得的協議其他方以及甲方的商業秘密,且不得利用這些商業秘密直接或間接或變相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十三條補充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適用的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應當向本協議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生效和其他
本協議由各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於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於上海市長寧區淮海西路xxx號B區室。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合夥人協議書4
訂立協議各合夥人(以下簡稱為甲方和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宗旨:發展中小學教育培訓,互利互惠,共創品牌教育;
第二條合夥名稱:恆信教育培訓-“小超人”中小學輔導中心;
第三條合夥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期間資金財產雙方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二)在乙方管理的範圍內,乙方只具有盈利分配權利,而不實際掌握股權,如若有所變動,可以在原協議的基礎上增加條款有效。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餘分配:乙方按盈餘的30%的比例獲得紅利分配;並且甲方需按正常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獎金以及繳納醫療保險、意外傷害保險;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甲方出資予以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退夥: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②經甲方同意退夥;
③發生乙方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乙方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乙方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2.當然退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乙方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擁有合夥實體的所有權,合夥事務的決定權和一票否決權; 2.擁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甲方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按本合同第五條第
(一)目的規定比例共同持有;
4.擁有制定該培訓中心所有制度的權利; 5.擁有聘用新員工、解僱員工的權利;6.擁有企業所有人該享有的其他法定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保證乙方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 2.為乙方提供發展的平臺;
3.按時支付乙方的薪酬及其他待遇;
4.保證乙方在本合同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不受損害。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甲乙雙方共同決定,無論出資與否,都有表決權; 2.乙方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乙方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乙方有退夥的權利。
(二)乙方的義務:協助甲方管理好“小超人”中小學輔導中心,負責該中心的日常事務,具體有後勤、出納、課程和人員排程、突發事件的處理等;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與安全;維護該中心的正常經營和名譽。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乙方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乙方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二)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經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夥人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夥承包工程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共各方信守。
一、合夥宗旨: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設,進而實現各方利潤最大化,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二、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合夥專案以公司中標合同確認的施工專案內容和範圍為準。
三、合夥期限:合夥期限至合夥施工的專案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為止。
四、出資方式:甲方負責現金出資;乙方負責施工,並由甲方負責工人工資的發放。
五、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盈餘以甲乙雙方6:4的比例加以分配。
2、合夥如產生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約定的出資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六、退夥:合夥期間原則上不得退夥;如遇到特殊原因確需退夥的,應經兩方協商同意;
七、合夥期滿:合夥期滿,甲乙雙方按合夥協議進行結算,盈、虧均按比例進行分配、承擔;一方分配的應收款另一方有協助收回的義務。
八、違約責任:合夥人一方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合夥人協議書6
合夥人:
甲方: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丙方: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為保護合夥人的合法權益,經合夥人協商一致,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宗旨
為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餘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資訊,較好地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及期限
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資創辦_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
合作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出資比例
各方出資所佔比例為:出資總額為:伍萬元,甲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38%;乙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32%;丙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32%。
第四條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利潤分配:盈利的80%用來合夥人分紅,分紅按合夥人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來分配,其他的20%留作公司的擴充套件資金和維護公司的正常執行。
2、債務承擔:公司債務先由公司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履行相同義務,風險共擔)。新入夥的合夥人對入夥前公司的所有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二)退夥
特別協議:入夥後三年內不得退夥。三年後依照以下辦法: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申請退夥:
a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退夥;
c發生非主觀之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經營之事宜;
d合夥人退夥後三年內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本行業相關的工作。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專案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專案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並按實際營業情況退回入夥時的出資金額。如盈利,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並退回出資金額;如虧損,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在出資金額中抵扣,將款項退回退夥一方。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專案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專案造成損失;
c執行合夥專案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含違法以及嚴重影響專案經營信譽等行為);
d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進行內部申訴,申訴不成者可即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專案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合夥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議,無論出資多少,所有合夥人均享有表決權;
2、聽取合夥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3、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4、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之利潤歸合夥人共有(根據約定之期限定期進行專案盈利分配);
5、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依照上述內容中退夥約定辦理退夥手續。
6、甲方財務審批許可權為貳仟人民幣以下,超過該許可權數額的需經過合夥人表決(少數服從多數)方可執行。
7、修改合夥人協議,需透過合夥人表決(少數服從多數)。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依照共同努力經營專案之宗旨妥善經營、控制風險,保全全體合夥人之出資財產;
2、分擔合夥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
3、根據出資比例,全體合夥人對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4、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夥人負責管理財務,對整個專案的資金流動進行管理,任何活動所需要的經費都要向財務人員提出字面申請,然後由所有合夥人簽字(因故不方便籤字的,可以透過電話等徵得合夥人同意,但事後該合夥人要補簽字)。
第七條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第一屆以出資多的合夥人為第一任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即雷霆為本公司第一任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第6、7項處理);
(4)公司日常經營的其他職責。
3、公司其他合夥人為當然“監事”,負責:
(1)對執行董事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執行董事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則按實際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專案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專案名稱繼續經營原專案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專案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專案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90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專案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夥專案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協議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議,對其除名。
第十二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叄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
丙方(簽名):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人協議書7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誠實、互利共羸,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共同經營 的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一、合夥宗旨:利用甲乙兩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兩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二、合夥組織名稱、合夥經營專案。
五、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以甲乙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平均分配。
六、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甲乙雙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 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甲乙合夥人同意。
七、甲乙雙方的權利平等:
1、甲乙雙方的權利平等,共同對外開展業務,提高店鋪的經營範圍和管理店鋪的日常行為工作。
2、甲乙雙方如對店鋪的經營收支情況有質疑,任何一方都可無條件要求對方當面理清收支的具體情況。
八、合夥兩人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兩人人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雙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即行推舉清算人,(中間人或公證員)3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訟法院。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兩人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合夥兩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合夥雙方兩人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合夥人甲:(簽字蓋章)
合夥人乙:(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甲乙身份影印正反面:
正面 反面
合夥人協議書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專案名稱),總投資為________萬元,甲方出資____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七條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合夥人: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乙合夥人: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日期:________
合夥人協議書9
甲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乙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有限責任公司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 元
5、經營範圍: ,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專案為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 元,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 元
(1)甲方出資 元,佔啟動資金的50%;
(2)乙方出資 元,佔啟動資金的50%;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裝置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於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 賬號: ),公
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5)甲,乙雙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註冊資金(本) 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50%;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50%;
(3)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於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許可權為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許可權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 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 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 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 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 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
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XX年 月 日
合夥人協議書10
甲方:
乙方:
一、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主要經營會展行業及銷售
二、合同期限
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三、出資金額方式、現金:
(1)合夥人:出資人民幣 ( )元
(2)合夥人:出資人民幣 ( )元
四、本次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如出現虧損合夥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夥人須承擔虧損金額的50%,方可撤股。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人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盈餘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34%乙方33%丙方33%
六、合夥企業的虧損及債務的承擔方式如下:
(1)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2)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後形成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平均分擔及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3)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各合夥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其餘各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相關合夥人清償自己應負擔部分。
七、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八、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為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損害合夥企業的行為。
九、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人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十、合夥人退夥:
退夥人對其與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企業和夥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十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群體合夥人同意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2)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主要責任分擔:所有合夥人共同承擔合夥企業的一切責任與風險。
合夥人簽字:
甲:
乙:
丙:
20xx年xx月xx日
合夥人協議書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合夥團體名稱:
第六條團體經營場所:
第三章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及合夥期限
第七條合夥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夥人的合夥權益,使本合夥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八條合夥經營範圍及期限: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施工、預結算專案,合作期限為1年(20xx年5月12日至20xx年5月11日)。
第四章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合夥人共3個,分別是:
1、住所(址):,證件名稱:身份證,證件號碼:;
2、住所(址):,證件名稱:身份證,證件號碼:;
3、住所(址):,證件名稱:身份證,證件號碼:;
以上合夥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注此內容為全體合夥人共同商議後補充到本協議)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按季度結算)
第十一條合夥團體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1、採取工薪制度,每月5號按3000元/月發放,並記錄存檔。
2、按季度結算處於盈利狀態時,按利潤的15%作為流動資金,10%作為固定資產(不得以時不能挪用),剩餘75%平均分配,並記錄存檔
3、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合作團體的共同財產。
第十二條合夥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按季度結算處於虧損狀態時,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根據其具體金額平均分配到合作人,並及時將其上交到合作團體中,並記錄存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5、合夥人享有否票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合夥人協議書12
甲方:__________(姓名)
乙方:__________(姓名)
丙方:__________(公正人姓名或單位名)
總則
合夥人本著公平、公證、平等、互利的原則,共同享有自已投資總額的比例分得盈利額的分紅,共同支出所有費用(含員工工資、水、電、雜和本網咖周邊裝置的維護更新等支出)現經雙方商定一致同意制定如下條款,並由丙方給予公正:
第一條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總投資為____萬元。甲方出資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萬元,各佔投總額的____%和____%。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網咖,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雙方家屬包括親戚不得參與或乾澀合夥人的一切決策。
第四條本網咖由甲方一人經營管理,但網咖的重大變故或主要大事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後方可決定。
第五條網咖盈餘按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盈虧和各項收入、支出按雙方投資比例各自分擔。例:總投資60萬元,其中甲方佔總投資的80%,乙方佔總投資的20%;當月的營業額為6萬元,去除員工工資水電費、光纖費和務業管理費等所有支出共計3萬元,則當月盈利為2萬元。則甲方得2萬元,乙方得5000元。
第六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享有了解合夥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夥人有權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是部份財產份額時,但須經另一方合夥人同意。
(三)合夥人終止後,依法按比例分得合夥的剩餘財產。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第七條合夥的解散、清算
(一)合夥經營期限自網咖正式營業之日起算起。
(二)合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人一致同意決定解散。
(三)合夥解散時,進行清算,並妥善解決資金問題雙方按比例分得財產。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透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第九條其它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持一份。
(二)本協議附帶法律公證處公證。
(三)本協議經二合夥人共同協商訂立,合夥人簽字蓋章(或指紋)後方可生效。
甲方: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簽章)
丙方:__________(公正人或單位)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夥人協議書13
合夥人姓名: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性別: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合夥人姓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性別: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定、互利的原則,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作宗旨
合夥人以自願為原則,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優勢和能力,創造一個行業,把合夥人自身的價值體現出來,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
(1)合作經營的具體情況。
該合作店鋪位於_________,主要經營範圍為:鋼結構工程,不鏽鋼鐵藝鋁材門窗工程,防護圍欄等金屬焊接安裝工程,
(2)合作方式。
在合作期限內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如房租,水電,購買材料及施工工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各出百分之五十。每做一筆生意所賺金額除去開銷後平分(備註:無論承接的工程大小,每向客戶交完貨之時,無論是否完全收款,雙方都應立即做好虧盈賬目,除去開支,應立即平分所賺金額,留有餘款的工程,雙方共同承擔向客戶收餘款的權益與義務)甲乙雙方權益與義務平等,乙方對工作的一切事宜,擁有發言權,和決斷權(如材料購進,工程外包,工人聘請,包括與客戶溢價,簽單,收款等一切事宜)甲乙雙方其許可權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購進和出售產品;
④支付合夥債務;
⑤開支實行公開制度須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投資額、方式、
合夥人都以現金方式投資,具體投資金額,按實際所需待定(具體事宜詳見附件內容)。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投資為共有財產,(如施工工具,辦公用品,店鋪裝修等)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投資仍為個人所有,投資款合夥人自行約定時間予以返還
第五條入夥、退夥,投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退夥:
1)需所有合夥人認同的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投資初期的投資金充公,不予退還。
3、投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投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須經所有合夥人同意,並且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七條禁止行為
1、禁止合夥人自己或以合夥人名義參與或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如經證實後,確有此事,將報告或扭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處置,責任由個人承擔,與合夥和其他合夥人無關,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2、在進行業務活動期間,禁止合夥人之間的私人恩怨,如因私人恩怨造成損失者,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3、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4、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5、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6、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邀請中間人和公證員清算並給與公正;
2)清算後如存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投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投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共同有同等效力,具體事宜詳見附件內容。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聯絡電話: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聯絡電話: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合夥人協議書14
甲姓名: 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碼:
乙姓名: 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碼:
丙姓名: 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碼:
一、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主要經營會展行業及銷售
二、合同期限至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出資金額方式、現金:
(1)、合夥人 :出資人民幣 ( )元
(2)、合夥人 :出資人民幣 ( )元
(3)、合夥人 :出資人民幣 ( )元
四、本次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如出現虧損合夥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夥人須承擔虧損金額的50%,方可撤股。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人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34%乙方33%丙方33%
六、合夥企業的虧損及債務的承擔方式如下:
(1)、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2)、 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後形成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平均分擔及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3)、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各合夥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其餘各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相關合夥人清償自己應負擔部分。
七、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八、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為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損害合夥企業的行為。
九、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人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十、合夥人退夥:退夥人對其與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
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企業和夥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十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群體合夥人同意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2)、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主要責任分擔:所有合夥人共同承擔合夥企業的一切責任與風險。
合夥人簽字:
甲:
乙:
丙:
年 月日
合夥人協議書15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原則:雙方自願,平等互利
第二條 合夥名稱:甲乙雙方共同經營鳳梅家園外3536號攤位
第三條 合夥期限,自20___年5月23日起;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 甲方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甲方佔資金總額的___%,乙方佔資金總額的__%;期間資金財產雙方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二)在乙方管理的範圍內,乙方不實際掌握股權,和盈利分配,如若有所變動,可以在原協議的基礎上增加條款有效。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餘分配:乙方按照總投資比例獲得紅利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予以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甲方同意退夥;
③發生乙方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乙方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乙方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2. 當然退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乙方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 擁有合夥實體的所有權,合夥事務的決定權和一票否決權;
2. 擁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甲方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按本合同
(二)甲方的義務:
1. 保證乙方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
2. 保證乙方在本合同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不受損害。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甲乙雙方共同決定,無論出資與否,都有表決權;
2. 乙方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乙方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乙方有退夥的權利。
(二)乙方的義務:協助甲方管理好攤位負責該中心的日常事務,具體有後勤、出納、課程和人員排程、突發事件的處理等;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與安全;維護該中心的正常經營和名譽。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乙方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乙方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與退夥: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
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
3.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4.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5.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6.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二)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夥人、中間證明人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經合夥人、中間證明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