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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規章制度

安全工作規章制度

  在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工作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安全工作規章制度1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市教委和區教育局關於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指標要求,進一步加強我校的校園安全工作,有效預防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特制訂學校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和學校與各部門鑑定安全責任書制度如下:

  1、原則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四周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專項會議。由學校分管安全領導組織召集。記錄完整。

  2、學校在校組長、行政及校務委員會會議上經常性提醒督促學校各部門進行安全防範,佈置落實上級和學校相關安全工作。

  3、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採取逐級鑑訂的形式。每學年初,學校安全工作責任人與學校安全分管領導鑑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4、學校安全工作分管領導與學校後勤負責人及各年級組長鑑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5、後勤負責人與學校食堂負責人和門衛負責人鑑訂責任書;年級組長與各班主任鑑訂責任書。

安全工作規章制度2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工作,規範安全管理,特制定學校安全例會制度。

  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月第一週星期一召開學校安全工作例會,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二、每次安全例會由校長或學校安全負責人主持,全體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參加,如有必要也可請學校重點部位負責人參加,也可擴大到全體教職工。

  三、安全例會的主要任務是:

  1.傳達上級安全會議精神;

  2.聽取學校各部門安全工作彙報;

  3.分析學校安全形勢;

  4.安排部署近期學校安全工作;

  5.聽取各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6.研究疾病預防和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等問題。

  四、每次安全例會研究的有關事項要明確專人負責,確保貫徹落實。

  五、安全例會不能流於形式,要切實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的實際問題。

  六、每次安全例會要安排專人做好會議記錄並存入學校安全檔案。

安全工作規章制度3

  1、園長安全工作職責

  主持制定幼兒園安全工作計劃和重大制度措施。佈置落實上級提出的安全工作任務和要求。掌握幼兒園安全工作總體情況及存在的問題,督促完善相應措施,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落實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機構和人員,解決工作經費和必需的工作條件。與幼兒園職能部門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明確其工作職責和要求。保證安全工作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責任人。幼兒園發生事故時,要立即到達現場,認真組織搶救和善後工作,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2、幼兒園領導班子安全工作職責

  建立與本園安全管理工作相適應的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落實職責和經費。建立健全幼兒園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幼兒園安全事故預防和事故搶險預案。制定本園安全工作年度計劃,落實年度工作。負責與本園各職能部門簽訂安全責任書,將安全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有關人員,並考核其執行情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排查隱患,落實整改措施,並對本校無力解決的問題如實上報主管部門和同級政府。定期排查校園危房,保證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

  3、幼兒園主管安全副園長工作職責

  根據上級部門和幼兒園對安全工作的要求,考慮貫徹實施方案,指導相關部門認真落實。掌握職責範圍幼兒園安全工作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督促有關部門有針對性的制定措施,加強檢查、監控及整改工作。採取多種形式,及時研究安全工作中的問題,總結推廣基層工作經驗,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

  幼兒園發生安全事故時,及時到現場組織搶救工作。

  4、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工作職責

  根據幼兒園工作部署,結合實際把安全工作融入到業務工作中。同時研究、同時佈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健全具體的管理制度,把安全工作責任落實到人頭,使每一位同志都明確自己的職責。而且知道應該怎樣做。組織對制度實施情況進行有效的檢查監督。隨時掌握職責範圍的安全工作動態,並按規定及時上報。依照幼兒園有關規定,實施對職工的獎懲工作。

  5、具體崗位職責

  A、幼兒園教師安全工作職責

  (一)認真執行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切實履行自己的安全工作職責。把幼兒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二)注意掌握幼兒動態,及時發現各種安全隱患,並採取相應的方式或者報告。

  (三)積極學習,努力提高安全意識,掌握相應知識和技能,主動把有關安全工作內容日常工作中。

  B、押車教師安全工作職責

  (一)押車教師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押車教師清點幼兒人數,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押車教師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後,幼兒下車,押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

  (二)押車教師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調一致,對家長、幼兒態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三)押車教師在開車前後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並根據氣候變化為幼兒上下車做到及時增減衣服。

  押車教師要時刻提醒幼兒,幼兒不要將頭手等身體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戶不要開啟的過大。

  (四)押車教師保證各班聯絡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給家長;並將幼兒服藥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五)押車教師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並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於家長。

  (六)押車教師除按家長通知外,還要結合接待室溝通後方能處理幼兒的往返乘車並不準有幼兒漏上或錯上車的事故出現。

  (七)押車教師應守在車門處,守護好乘車的幼兒,杜絕一切不安全因素及其他事故;防止其衣帽、書包和其他東西丟失,圓滿將幼兒送交給家長。

  (八)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押車教師要先看一下前後是否有車輛,確認無車輛時,教師要先下車後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後不要奔跑,等車走後再走。

  (九)行車途中,不得與司機交談。

  C、校車司機安全工作職責

  (一)愛護車輛,加強檢查、保養,保證車輛的完好狀態,隨時準備執行任務。

  (二)校車司機負責全園乘車幼兒的早晚接送,全心全意為幼兒和家長服務,熟悉行車路線,幼兒接送站名和時間,準時、平穩行車,確保幼兒身心安全。如車輛途中遇到突發問題要及時同有關部門及園領導聯絡,採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

  (三)遵守交通規則,杜絕交通事故和違章駕駛情況的發生,安全正點接送幼兒。文明行車,非緊急情況不踩急剎車,幼兒坐穩後才開車,不吸菸,行車前不喝酒。

  (四)每次出車前檢查好車況,開車前確定車門已關好,並不得讓幼兒擅自開啟車門。

  (五)在幼兒乘車時,要中速行駛,注意避讓,協助跟車教師做好安全工作。

  (六)幼兒下車時,切勿將車停在危險處。

  (七)熱心為家長和幼兒服務,與接送車教師密切配合,對幼兒耐心照顧,若有家長漏接,司機應將幼兒帶回幼兒園等待,有情況及時向園長報告。

  (八)出車前提前15分鐘做好準備,並負責安排幼兒座位,協助接送車教師記錄考勤,分工合作,做到準確無誤,準時發車。

  D、門衛人員安全工作職責

  (一)負責幼兒園的門衛安全工作,嚴防幼兒走失。

  (二)負責外來檔案、報刊、雜誌、信件等的登記送發,不得有任何遺失;接聽電話,並及時傳達有關人員。

  (三)對來訪人員進行登記、詢問、解釋工作,重大問題及時和園領導聯絡,嚴禁推銷商品人員入內。

  (四)堅守崗位,幼兒入離園時在門前巡視,防止事故,嚴格掌握幼兒離園開門時間,沒人頂班不能離崗。熟悉火警、匪警、急救電話號碼,會使用滅火栓.

  (五)離開崗位時門要上鎖,未經批准各種車輛均不得入園,嚴格檢查出入車輛所載物品,防止幼兒園的物品丟失。

  (六)搞好傳達室內外衛生和門衛責任區衛生,及時清理積雪、雨水、雜草等。

  (七)外人車、物不能寄存園內。

  (八)負責播放幼兒活動音樂、教師簽到。

  (九)有權查詢本園職工、外來人員攜帶可疑物品,職工帶公物出門,應有相應的憑證.帶大件物品出園者要查問清楚並做好記錄.

  (十)及時靜園,禁止園外人員在園內逗留和玩耍.

安全工作規章制度4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安全工作,保證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我校的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安全工作原則:加強教育,提高認識,預防為主;強化管理,層層把關,分工負責。

  第三條:學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並嚴格遵守學校安全工作規章制度,增強師生的安全防範意識,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二、安全教育

  第四條: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務:牢固樹立珍愛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師生防範事故和緊急狀態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五條:學校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安全意識教育、安全防範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預防教育、預防觸電、煤氣中毒教育、校內活動安全教育、校外活動安全教育。

  第六條:學校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學校要將安全教育列為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政教處要透過校會、班會、黑板報、專題講座、知識競賽、安全技能訓練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防火、防水、防毒、防電、防爆、防盜等安全知識教育,讓學生掌握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各班每月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對學生進行緊急情況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三、安全工作制度

  第七條: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度。學校安全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帶隊,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驗收,誰負責”的責任制度,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主管校長是第二責任人,處室主任與具體當事人為第三責任人。

  第八條:建立安全工作分工負責制度。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實行分工負責制,校務辦負責召集學校安全工作會議、貫徹上級和學校有關安全工作精神、制定各項安全工作制度、督促協調各處辦組安全工作的落實。政教處負責學校治安管理、學生活動安全的檢查監督、學生安全教育及舍務安全工作。教務處負責實驗課及其它教學過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教科室負責電教室、網路中心、多媒體教室等電化教育裝置的安全管理工作。總務處負責校舍、建築、場地、消防器材、電力設施等各種裝置設施的添置、檢修及所屬校企、商服、餐飲衛生安全管理工作。藝體處負責體育裝置設施檢修、藝體活動安全、衛生防疫、疾病防治等工作。按照安全工作責任分工,各處室負責人要落實崗位責任制,安排好本處室以及自己所管轄的各部門的安全防範工作。

  第九條: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每學期開學前、期中、期末,學校要組織人員對安全工作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藝體處要加強體育場地、器材、活動的管理。場地、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消除隱患。總務處要經常性地對學校的防火裝置設施、校舍、圍牆、固定設施、水電、電杆、樹木等進行檢查並作好記錄,保證樓道的照明,發現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重大問題要報告學校主管領導。學校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條:建立學校重大活動報告制度。學校組織的學生重大集體活動,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審批請示要附安全工作管理措施和責任人。不經學校同意,各部門各班不允許組織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各類慶典及其它活動。經上級批准或學校組織的外出活動(含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跟班的科任教師附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建立學校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凡發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國家財產重大損失事件,學校要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主管校長。學生曠課出走、失蹤,班主任必須當即進行家訪並向有關領導彙報。對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

  第十二條:建立學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學校要把安全工作作為各處室領導、各教職工年度考核、評先、晉級、聘任的重要依據之一。凡安全教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擅離職守等造成事故的,都要追究責任。

  四、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重視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對學校設施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各類火險隱患要及時排除。教學樓、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食堂、學生宿舍、工廠、倉庫等防火重點場所,消防器材要完備。要加強對供電設施和線路的檢查和維護,嚴禁超負荷運轉,嚴禁亂拉、亂扯供電線路,學生宿舍嚴禁私自接線安裝各類電器,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宿舍。

  第十四條:學科教學學生安全管理。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回家或外出。要加強學生實驗課的管理,對學生的實驗操作,應按安全規定嚴格要求,各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體育課、體育活動和運動員訓練,教師要認真負責,保證學生安全。

  第十五條:集會、間操、課間的安全管理。學校集會、間操應由學校政教處、藝體處指派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間操的紀律。學校集會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出場,由班主任負責按要求安排座位或站隊。進出會場要有序,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政教處應重視學生課間休息活動的安全教育,各學年要安排值日教師加強課間巡視,及時發現和處理危及學生安全的因素,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第十六條:學校後勤工作的安全管理。總務處要負責全校學生的飲食服務工作,要重視餐飲衛生安全,加強對學校餐飲服務進行檢查,凡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要堅決予以取締。防止投毒和其它衛生疾患的發生。加強學校食堂的管理。按時辦理衛生許可證,做好食堂工作人員的體檢工作,取得健康許可證的方可上崗。食堂要配備必要的消毒設施,定期消毒,防止食物中毒,保證師生的飲食衛生。每學期採購或為教學提供的裝置、儀器物資要有規定的安全係數,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要追究採購人員的責任。

  第十七條:財產安全管理。財務室、微機室、電教室、語音室、實驗室、多媒體教室、音體美器材室等各主要部門要做好主要設施的防盜工作,確保財產安全。

  第十八條:學校校園及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門衛要嚴格執行登記制度,外來人員進入要進行登記並經保幹進行三品檢查,禁止外來機動車輛進入校園,特殊情況需出入校園時要嚴格檢查是否有危險品帶入或公物帶出。更夫值班員要經常巡迴檢查,管理和看護好所管轄區域的各種設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報告帶班領導。政教處要不定期巡查校園,對嚴重滋擾學校治安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積極配合公安部門予以制止和處理,確保校園安全。實行值宿領導24小時負責制。值日值宿領導和教師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要注意對校園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問題妥善處理,必要時要及時報告“110”或轄區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重大活動或必要時期成立護校隊,對校園內重點部位及周邊環境進行巡視,防止各類事故發生。教育學生敢於與壞人作鬥爭,但要注意方式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第十九條: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認真貫徹《食品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全校師生樹立“健康第一”的思想。發動師生,認真搞好學校環境衛生、教室衛生及個人衛生。根除傳染病病源。採取多種形式,加強衛生防疫、防中毒宣傳教育,人群聚集地要經常進行消毒。

  第二十條:不可預見災害的安全管理。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教給學生遇災後的自救互救的辦法,培養學生的生存能力。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第二十一條:本條例未盡事宜由校務辦負責解釋。

安全工作規章制度5

  為加強本公司的工作安全,保障生產經營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安全工作的原則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堅持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崗位責任制相結合的原則。

  3、遵循教育與防範相結合的原則。

  4、重大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或通知有關部門。

  第二條、安全工作內容

  (一)用電安全

  1、辦公區域內用電線路和用電裝置的安裝、改裝統一由保安部負責組織施工,其他部門和人員不得自行安裝、改裝。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申請改變用電線路或安裝用電裝置,須提前告知保安部。

  2、工作人員每日下班時要關掉工作場所的照明、空調、微機、飲水機、印表機、影印機等用電裝置電源。各部門就近關閉公共辦公區域內的照明電源。

  3、每次使用會議室後,要負責關掉室內照明、空調、音像等電器電源,收拾好會議室衛生。

  4、禁止私自使用電暖氣、熱得快等功率大的用電裝置。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辦公區域。

  5、各部門規範使用各種用電裝置,並定期檢查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妥善處理。

  (二)防盜工作

  1、工作人員每日下班前和工作日、值班期間有急事暫離辦公場所,要關好鎖閉辦公室門窗。使用會議室的部門負責鎖閉會議室門窗。

  2、各部門印表機、影印機等辦公裝置實行定人使用,未經辦領導同意,不得轉借他人和異地保管。攝像機、照相機、膝上型電腦等貴重物品專櫃保管,使用須履行借用手續。

  3、財務人員要按規定安全存放、使用現金、票證等,定期檢查賬目,確保資金、票證安全;印章管理人員要按規定存放印章,使用印章須履行登記手續。

  4、禁止無關閒雜人員進入辦公區域,防止發生失竊及其他意外事件。

  (三)保密工作

  1、各部門各類會議研究事項,在未正式公開、公佈前,一律不得向外界洩露,參會人員做好會議材料保管工作,不得向未參會人員洩露。

  2、重要檔案材料專櫃存放,不得明放於辦公場所。

  3、微機、優盤、行動硬碟等辦公裝置不得擅自由外單位及其他閒雜人員使用。

  4、嚴格遵守各類電子裝置使用規定,定期查殺_____,嚴禁涉密計算機、儲存介質接入網際網路,嚴禁非涉密計算機、儲存介質處理涉密資訊。

  5、按照“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防範網路安全,遵守保密規定。

  (四)其他方面

  1、出行安全:日常出行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步行過馬路時要遵守訊號燈指揮,嚴禁攀越護欄;駕車期間不超速行駛,不疲勞駕駛,主動避讓行人和非機動_____;嚴格執行禁酒令,嚴禁在駕駛機動車前飲酒,嚴禁酗酒鬧事;出差期間,注意防火防水防電防盜,住宿賓館提前看好消防通道,保護好個人財產和生命安全。

  2、值班安全:值班人員嚴格執行值班工作制度規定,發生緊急、突_____況及時向領導彙報。

  3、社會安全:提倡運用文明用語,反對各種不文明行為。

  第三條、安全工作教育

  1、公司應定期為職工開展安全工作教育培訓。

  2、各部門組織職工進行的生產技術和安全操作規程技術的宣傳教育。

  3、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議,分析安全工作形勢,找出問題,制定措施。

  第四條、安全工作檢查

  1、職工每天對所用裝置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

  2、部門每週檢查所屬裝置的安全狀況和職工執行操作規程的情況。

  3、公司各部門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4、公司領導結合重大活動和上級的要求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第五條、實行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第六條、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公司安全工作的督查工作。

  第七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安全工作規章制度6

  一、嚴格遵守我園作息時間,上午7:40分迎接幼兒入園、下午5:30分幼兒離園。

  二、嚴格實行早晨入園晨檢制度,由行政值班人員、保健醫生、門衛把關,密切觀察幼兒身體情況、嚴防不法人員混入、防止鬧情緒幼兒跑出等情況。

  三、門衛、保衛人員嚴格把關,按規定時間開關大門。有權對攜帶大小包裹入園的人員進行開包檢查。對公事來訪者問清事由後仍需進行指定登記(來訪單位、人數、來去時間等)。教職工上班時間嚴禁私人會客,嚴禁私人串門者及推銷人員進入園內,幼兒在園時間段我園實行封閉式管理。

  四、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卡制度,幼兒家長進出園門一律出示接送卡,特殊情況由別人代接送的,更應認真檢查接送卡和隨身物品,否則一律不予放行。

  五、門衛、保衛人員上班時要認真負責,堅守崗位,不得隨意串崗,擅離職守。幼兒上課期間幼兒園大門、小門必須上鎖,出現意外必須及時彙報,不得隱瞞。

  六、嚴禁上課期間教師帶幼兒外出散步,在操場進行戶外活動前講明要求,清點人數,注意安全,以防事故發生。

  七、嚴禁教師安排幼兒獨自送餐具到廚房或倒垃圾以及到園內任何辦公室替老師辦事。

  八、實行全天制行政值班人員輪流值班,處理突發事件。

  九、教師必須加強對幼兒進行各方面安全知識教育和自我保護能力的培養。教育幼兒知道幼兒園名稱、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單位及電話號碼。

  十、教育幼兒不得帶尖銳和危險物品入園,有因帶病帶藥入園的幼兒早晨入園時家長必須親自將藥物交給班級教師。幼兒午睡時間及中途一律不接待家長送藥。保健醫生、教師對帶藥幼兒作好記錄,以免服錯藥。

  十一、如果發生緊急突發事件,教師必須保護好周圍的幼兒。

  十二、我園安全保衛領導小組對園內房屋結構,裝置、桌椅、床、玩具等每週檢查一次,發現損壞及時報告、修理,消除不安全隱患。

  十三、禁止腐爛、變質等一切不符合衛生要求及幼兒生長髮育的食物進入幼兒食堂。

  十四、全園教職工必須按照崗位職責和規章制度工作,強化安全意識,有責任、有義務同一切不法行為作鬥爭。

  xx年五月十三日

安全工作規章制度7

  為了及時發現各種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學校人、財、物的安全,增強全體行政人員、廣大教職工和全體學生的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做好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期開(散)學典禮中,由值周領導或安全職能部門負責人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2.每月初第一週,學校主要領導每月主持召開一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通報安全工作情況,分析安全教育、校舍建築、消防、交通、食品衛生、網路等安全工作形勢和存在的主要問題,研究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措施。

  3.學校將研究部署安全工作作為每週行政會議的重要內容之一,重點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4.學校召開教師會時要佈置有關安全工作,學生周前集會(國旗下講話)時,由值周領導、教師對學生進行季節時令性相關安全教育。

  5.學校定期召開班主任會議,彙報、研究和部暑安全工作情況和措施。

  6.學校各班級(中隊)每週(月)召開班(隊)會議,學習學校安全規章、制度和措施,結合班級實際,開展安全常規教育與專題教育。

  7.重大節日、大型活動前學校組織召開師生安全工作會議,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8.結合消防日、安全教育日等召開學生安全教育大會,強化師生安全教育。

  9.每學年舉行全校性法制交通、安全教育大會,邀請校法制副校長(輔導沒)來校開展專題教育講座,加強師生法制、交通安全教育。

  10.根據學校階段工作的需要或安全專題教育的需要臨時召開全校各種形式的安全會議。檢查、部署、落實、解決各種安全工作。

  11.學校每期召開家長會議,進行安全知識宣傳並要求家長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和防範工作。

  12.每學期結束,學校召開一次安全工作總結表彰會議,獎勵安全工作優秀工作人員。

  13.學校、各班級(中隊)召開各種安全工作會議中有關安全教育、研究和決定事項要有詳實紀要或記錄。

李渡新區李渡小學校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工作規章制度8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2、開學初第一週為安全教育周,每月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

  3、每學期必須對各安全分管負責人,全體教師進行培訓,提出明確要求,簽定安全責任書。

  4、每一教師自覺積極接受學校的安全管理安排,[蓮山 課件 ]完成好本職工作。

  5、定期對學校設施裝置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6、實行每一時段每一環節安全責任制度,嚴格按工作職責落實安全任務。

  7、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學生出現重大傷亡事故馬上上報教育局、公安局、學生家長。

  8、每學期組織一次突發事件演練,<蓮山課>提高師生的自護、自救能力。

  9、加強師德教育,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不得讓學生頂替勞動。

  10、加強與公安部門,鄰近單位的聯絡,爭取他們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援和幫助。

  11、教育學生按時到校,準時回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並與家長簽訂責任書,使家長做好非正式上學期間的監護和教育工作。

安全工作規章制度9

  為保證醫院正常工作秩序,保護患者身體健康,確保國家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院長是醫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醫院安全工作由院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科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醫院每月要對職工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月科主任要有針對性的對科室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要對職工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院內外職工,患者出現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以書面形式報告饒河縣衛生局及相關部門;患者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職工值日值宿制度;加強醫院管理,保證醫院的工作秩序正常;負責醫院安全保衛的值班人員要經常和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絡,爭取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援和幫助。

  5、加強對職工的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崗思想,提高業務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患者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呵斥和變相取笑精神病患者,不得將精神病患者趕出醫院或病房。

  6、外單位或部門手術或者會診需請我單位人員的,未經饒河縣衛生局批准、院委會同意,不得擅自離院參加。

  7、醫院要教育職工遵守醫院規章制度,按時到院、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醫院要定期對病房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饒河縣衛生局。

  9、醫院要經常檢查院內圍牆、廁所、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戶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職工和患者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10、醫院組織集體活動,要將安全工作擺在第一位,要履行相關審批程式,要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應急預案。

安全工作規章制度10

  一、工作總目標

  學習貫徹執行,教育部頒發的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及學校有關安全工作的規律,建立領導在教師之間的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健全班主任與副班主任之間的安全工作組織機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簽訂安全目標工作,責任書,做到各項到位,責任到位。經常向家長、學生(工廠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內容要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產安全)和防中毒、防傳染病、防盜竊、防爆炸、防侵害、防突發性事故為重點,加強法制教育。自防自救教育與防火防災教育,食品衛生與健康教育等,增強廣大師生員工的防範意識,提前消除事故隱患,提高自我保護和自救能力。

  二、具體工作和措施

  要定期分析學校的事故隱患,加強研究,即時處理有關問題,把事故隱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1、建立健全領導機構和有關規章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各項部門安排專門管理人員,堅持“一日三講”制、“一日三查”制,加強學校封閉式管理。加強值班、值日教師的管理。

  2、要定期對實驗室、儀器室等易然、易爆物品進行全面檢查,以及電教室、各班級、辦公室進行全面檢查,加強安全管理。

  3、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預防和以外事故的發生(1—3年級禁止騎腳踏車,違反規定結果自負),1—3年級學生放學回家時應在班主任帶領下學生排隊出大門,以及指定接送地點。

  4、加強上課安全,完善其制度。特別是加強體育課(課外活動)教師的安全上課意識,不許隨意提前上下課,課內不準離開崗位。

  5、要加強學值班,值宿工作,強化值班人員們的責任意識,嚴格遵守值班、值宿工作制度,嚴禁社會閒朵人員隨意進入學校、班級。(值班教員保證一天5次以上巡學校任務,並及時記錄出入人員,值宿人員2人,保證晚上下班2小時的輪流巡管理)。

  6、後勤人員要加強校園校舍安全檢查(電水、暖氣、體育設施等),嚴格把好維修校舍確保校舍維修的質量,全面消除和杜絕學校危房。

  7、全體教師要重視食品衛生工作,有人專管。堅持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嚴把食品、藥品質量關,不得向無衛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購進課間餐、營養午餐食品,不容許過期,變質食品進入校園,防止食物、藥物中毒和傳染病和各類突發事件、事故的發生。

  8、學校少先隊要積極配合學校值班、值日教師和公安、綜合治理部門,搞好學校治安工作打擊各類擾亂學校秩序的犯罪活動和學校安全、學生安全工作,積極參與封閉式管理活動。並且利用校園媒體宣傳安全工作,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工作。

  9、嚴格執行大型活動審批制度,凡是組織學生到外地參賽或集會、娛樂活動、野遊、社會實踐活動、考察等活動的必須經校長批准,並制定有關安全防範措施,做到組織管理無疏漏。(必須一名以上校級領導負責)

  10、貫徹執行《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加強學校計算機資訊系的安全管理,有專人負責,堅決杜絕不良資訊處理和傳送以及上網下載等問題發生,淨化校園網路環境。

  三、領導機構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校長)全面管理

  副組長:**(工會主席)主管安全

  成員:**(食品、衛生安全)**(學生安全)*(設施安全)各教研組組長

安全工作規章制度11

  一、學校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分工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校領導組織實施。

  二、學校成立義務消防隊,建立定期培訓制度。各重點防火部位(如實驗室、人員密集場所、圖書館、倉庫等)的工作人員,必須熟悉與本專業有關的消防知識,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積極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各單位人員應瞭解本單位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一般效能,並設專人保管,所有人員都有責任愛護消防設施,禁止隨意搬動、損壞和挪用。

  四、嚴格用火安全管理,不準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樹葉等雜物。

  五、加強用電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嚴禁私自亂拉電線,隨意更換保險絲規格,增加用電裝置。批准使用電爐、電烘箱及其它大功率電器的單位或個人,要切實加強安全管理,經常檢查電器安全和電路情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必須報公安(消防部門)稽核防火設計,進行完工驗收,種類消防裝置應納入校園建設的統一規劃。

  七、任何人發現火險,火警都有義務和責任及時報警,奮力撲救,並注意保護好現場;消防器材未經保衛部門同意不得隨意挪用或它用。

  八、學校及各重點防火部位要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案,經常保持足夠的水源和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學校對重點防火部位、消防設施及電源等定期檢查,對火險隱患下達整改意見書。

安全工作規章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保證電廠安全可靠發電,保證電網穩定執行,保證國家資產和投資者的權益免遭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發電行業的特點和我站的組織形式制定,用於規定電站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關係。

  第三條電站實行以法人代表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統、分層次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並充分發揮作用。

  第四條電站應在工作範圍內,樹立“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安全是第一責任”的意識,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制,按照統一的部署,依靠全體員工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第五條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業規程、標準,制定適合本站實際的規章制度,使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第六條電站必須貫徹“企業安全責任主體”、“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考核安全工作。

  第七條電站對安全生產事故及異常情況的處理,執行“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

  第八條本規定適用於電站從事發電、檢修、試驗、電力建設等為主要業務的部門和人員。

  第二章目標

  第九條電站安全生產的總體目標是防止發生對電站員工造成傷害、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對資產造成重大損失的以下幾種事故:

  (一)人身死亡事故;

  (二)電站垮壩事故;

  (三)特大裝置事故;

  (四)其他特別重大事故。

  第十條電站安全生產目標:

  (一)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發生重大及以上裝置事故;

  (三)不發生重大及以上火災事故;

  (四)不發生惡性電氣誤操作事故;

  (五)不發生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六)不發生重大環境汙染事故;

  (七)不發生由本單位責任造成的有嚴重社會影響的安全生產事件。

  第十一條電站實行三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一)企業不發生人身重傷和一般裝置事故;

  (二)班組不發生未遂和異常;

  (三)個人無違章,實現“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第三章責任制

  第十二條電站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制度,每年上一級行政正職與下一級行政正職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各基層企業要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做到逐級負責。

  第十四條電站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站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

  第十五條法人代表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職責:

  (一)負責組織本單位全面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

  (二)負責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單位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檔案,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並組織實施,及時協調和解決各部門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五)及時瞭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每月至少一次聽取安全監察部門的彙報。按本規定第五十六條定期主持安全分析會議,研究解決生產工作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和重大問題;在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要立即組織搶救,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六)保證安全監督機構及其人員的配備符合要求,確保安全監督部門履行職責;

  (七)保證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等安全生產所需經費的投入、提取和使用,保證安全獎勵所需費用的提取和發放;

  (八)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中所明確的職責。

  第十六條電站安全生產負責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責任人,對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向法人代表負責。

  第十七條各部門、各崗位應有明確的安全職責,做到責任逐級到位,並實行下級對上級的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認真貫徹、執行、落實國家和上級主管單位的各項安全工作規定。

  第四章安全監督

安全工作規章制度13

  安全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體教師務必高度重視,以確保學校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

  1、班主任和科任教師必須嚴格履行《班主任職責》和《任課教師職責》,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2、教師要以《守則》、《規範》、《學生安全十不準》、《未成年人保護法》、《道路交通法》等為依據,做到經常宣傳講解,不厭其詳、不厭其煩,並作好督促、檢查工作;

  3、教師應尊重學生人格尊嚴,不得體罰、心罰學生,任何情況都不得把學生排斥在教室外,或者停學生的課,若發生學生重傷甚至更嚴重的後果事件,當事教師除按上級有關法律規章處罰外,一切經濟責任由當事教師承擔;

  4、教師要按時上班、準時上崗,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上課教師負責處理,若教師不在崗造成的事故由該教師負責,教師在放學後不得把學生留在教室不管,否則一切後果由當事教師負責;

  5、班級應嚴格按學校規定收費,教師不得自立專案收費,更不得向學生罰款和向學生收紀律保證金,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6、全體學生應積極參加“學生意外傷害保險”,若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辦理有關保險賠付手續;

  7、教師要和學生共同搞大掃除,教室後窗由教師打掃,打掃衛生一定要注意安全,要按時放學,教育學生不在路上逗留,應按時返家,注意交通安全;

  8、門衛負責正常教學秩序的維護,嚴格遵守其職責,避免事故的發生;

  9、若發生重大事件,教師應及時上報學校,再由學校報上級協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