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協議書範文錦集7篇
現如今,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股東協議書7篇,歡迎大家分享。
股東協議書 篇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經甲乙丙三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第一條、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 .
2、經營範圍:主要從事 .
3、註冊資本: 萬元。
4、法定地址: .
5、法定代表人: .
(以上資訊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為準)
第二條、股東基本情況及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1、甲方: .
住址: .
身份證號碼: .
甲方以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
2、乙方: .
住址: .
身份證號碼: .
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以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
2、丙方: .
住址: .
身份證號碼: .
丙方以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第三條、股東出資方式與期限
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15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後90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
第四條、其他約定
1、股東不按協議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總投資額 20 %的違約金,如仍不足以彌補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3、全體股東同意指定 (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需要的檔案,保證其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五條、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1、權利
(1)出資人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佔公司註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
(2)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3)出資人可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轉讓其在公司的出資。
(4)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5)如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有權收回所認繳的出資。
(6)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7)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3)出資人應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發給出資人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5)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費用承擔
1、在設立公司過程中所需各項費用由發起人共同進行預算,並詳細列明開支專案。
2、實際執行中按列明專案合理使用,各發起人相互監督費用的使用情況。待公司成立後,列入公司的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及其保證與承諾,均 構成該方的違約行為,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不願或不能作為公司發起人,而致使公司無法設立的,均構成該方的違約行為,除應由該方承擔公司設立的費用外,還應賠償由此給其他履約的發起人所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宣告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宣告和保證:
(1)發起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檔案、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九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任何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號碼、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10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10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各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各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其他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其他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10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透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五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中國簽訂。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丙方簽名: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丙方: 丁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第一條、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過甲、乙、丙、丁友好協商,根據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則,就共同投資成立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二條、 關於公司
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丁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1、公司註冊全稱為:(以下簡稱公司) 公司註冊資金為: (大寫)
2、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大寫);出資方式: 現金支付 乙方出資:(大寫);出資方式: 現金支付丙方出資:(大寫);出資方式: 現金支付 丁方出資:(大寫);出資方式: 現金支付
3、公司住所為:
4、公司的法人代表為:
5、公司經營範圍為: 桑拿洗浴
第三條、 關於董事會
董事會是由公司股東組成,每一位股東均代表公司形象,並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公司權益。
1、甲、乙、丙、丁四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規定繳納出資並簽約後,即成為公司股東。
2、股東須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身作則。
3、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股東不得退股,但可以轉讓股份。
4、董事會相關職務由董事會成員協商選舉,並限定期限考核。
第四條、 權利與義務
1、甲、乙、丙、丁均為公司董事會成員,但不直接參與公司的正常經營工作。
2、為了明確甲、乙、丙、丁四方職責並有利於公司發展,甲、乙、丙、丁四方需要合理分工。 具體分工如下:
1)、董事長由: 擔任。主要負責公安、消防等一切對外行為,不直接參與公司內部管理工作。
2)、執行董事由:擔任。直接負責公司內部運營管理,傳達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直屬下級、公司總經理。
3)、董事會成員由: 擔任。
4)、公司總經理根據公司發展需要採用外聘形式。
3、 公司支出、收入等財務狀況每季由執行董事組織召開股東大會,分析近期經營狀況及制定新的經營戰略目標。
4、甲、乙、丙、丁四方前期各自的市場資源、人脈關係、行業經驗等均屬於合作的一部
分。
5、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不得將公司的發展戰略以及各項資源透漏給外界或競爭對手,否則董事會有權罷免其職權撤回股份並向相關執法部門提起訴訟。
6、如因經營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丁四方各持己見,可召開股東會議商討,如確實無法統一決策,執行董事擁有最終決策權。
7、如果公司運營困難或需要資金週轉,甲、乙、丙、丁四方可協商再次為公司投資,根據投資金額的多少可重新制定股份。
8、如公司運營虧損,無力繼續經營,需召開董事會,在掙得董事會全體成員同意後可將公司登出或拍賣,拍賣或變賣所得資金按照甲、乙、丙、丁四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 利潤分紅
1、甲、乙、丙、丁為公司董事(股東),按其股份比例享有股份紅利。
2、股份紅利是指公司年營業額減去公司投資成本以及所有運作資金後的資金,為公司年利潤,再將年利潤按照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發給股東;如果是負數公司就是虧損,虧損將不存在紅利。
3、為保障公司正常可持續運營,股東分紅不得超過公司年利潤的80%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過五千元以上,應受與此款項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2、任何一方隱瞞或更改公司賬目中飽私囊,一經發現將處以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第七條、 協議解除或變更
出現以下情況本合同自動解除
1、 合同期限已滿。
2、 由於合理原因,經甲、乙、丙、丁協商將公司登出。
3、 由國家法律或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出現以下情況需簽訂新的合同,同時解除此合同。
1、 公司新增其他股東。
2、 股東股份變更。
3、 合作方式變更。
第八條、 協議期限
自簽字之日起,有效期為 年,即 年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九條、 協議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部分條目在公司註冊後正式生效。本合同共三頁,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個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及備註事項: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股東協議書 篇3
由於個人原因,經友好協商,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達成如下退股協議,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甲方(退股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乙方(法人方):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第一條 股權的轉讓
1、 甲方因個人原因自願退出包頭市宏坤昌運資訊科技有限公司股東會。並自願將甲方持有該公司的股權( %)自願轉讓給公司法人乙方。甲方確認與該公司無任何經濟及財務糾紛(包括合併前和退股後的)。
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
3、 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設定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4、 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甲方不再享受該公司相應的股東權利和承擔義務。
第二條 違約責任
1、協議簽訂後甲方不得作對乙方有害的各項事務並維護公司所有的利益,並遵守雙方關於公司運營的相關保密約定。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所有的債權債務和虧損、盈利分紅(包括合併前和退股後的)與甲方再無任何關係。
3、甲方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4、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透過協議簽署地訴訟解決。
第四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2、 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為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更改股東名冊、換髮出資證明書,並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 方(簽字或蓋章): 乙 方(簽字或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股東協議書 篇4
轉讓人:(以下稱甲方)
受讓人:(以下稱乙方)
鑑於:
1、______有限公司(下稱______公司)是經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責任公司。
2、甲方與乙方均為______公司的股東。
3、乙方與其他股東間已無法正常合作。
4、目前______公司資產較大、國家產業政策明朗及______公司發展走勢良好,乙方獨立經營更有助於乙方利益發展。
5、乙方願意以本協議書約定的條件和價格受讓甲方所佔______公司______%的全部股權。
6、甲方保證其轉讓給乙方的全部股權享有完全獨立的權利,沒有設定任何質押,亦未涉及任何訴訟及其他爭議。
甲、乙雙方根據公司法、______公司章程等規定,本著平等互利之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就乙方受讓甲方所持______公司的全部股權之事宜於_____簽訂本股權轉讓協議書,以資共同遵守。
一、轉讓標的、受讓價款及支付
1、甲方將其持有的______公司______%的股權全部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甲方所持有的______公司______%的全部股權。
2、乙方願意以現金______萬元的價格受讓甲方所持有的______公司______%的全部股權。
3、乙方同意在本協議書成立時,一次性將股權受讓價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或銀行戶頭。
4、甲方轉讓股權應得價款所涉甲方稅負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乙方應當及時依法辦理。
二、與股權轉讓相關的權利義務轉讓
1、甲方轉讓其所持______公司______%的全部股權時,甲方對______公司所享有的一切權利及義務均同時轉讓給乙方,甲方作為股東的一切責任亦全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當負責及時辦理股權轉讓登記手續,乙方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需要甲方協助的,乙方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通知要求進行必要的協助。
3、乙方受讓甲方所持______公司______%的全部股權並在依法變更登記後,即享有______公司與此相關的一切權利承擔與此相關的一切義務。
三、股權受讓變更及其登記
1、本協議書生效及甲方已收到乙方給付的股權轉讓的全部價款後,甲方保證按照乙方的要求籤署與股權轉讓事宜相關的一切法律檔案。
2、在滿足本條前款約定的條件時,乙方負責辦理股權受讓的一切變更登記手續,甲方予以協助。
3、辦理股權轉讓的一切變更登記手續所需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涉。
4、乙方應當及時辦理股權受讓變更登記手續,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保證與宣告
1、甲方為本協議第一條所轉讓股權的唯一所有權人。
2、甲方作為公司股東已完全履行了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3、保證所與本次轉讓股權有關的活動中所提及的檔案完整、真實、且合法有效.
4、保證轉讓的股權完整,未設定任何擔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權益。
5、保證其主體資格合法,有出讓股權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6、保證因涉及股權交割日前的事實而產生的訴訟或仲裁由出讓方承擔。
7、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經營,不再參與公司財產、利潤的分配。
五、乙方保證與宣告
1、乙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乙方承認並履行公司修改後的章程。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方式支付價款。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按本協議書的約定轉讓其所持______公司______%的全部股權,並有權及時獲得全部價款。
2、甲方應當按照本協議書約定協助乙方完成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的一切手續。
3、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書約定受讓甲方所持______公司______%的全部股權並及時負責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
4、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書約定一次性給付全部受讓價款。
七、違約責任
本協議書生效後,雙方應當全面履行協議書約定義務。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______萬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當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和主張權利的費用損失。
八、協議解除
乙方違約的,甲方有權直接解除本協議書,雙方的權利義務恢復到本協議書籤字之前的狀態。
九、其他
1、本協議書生效後,甲方的一切股東權利義務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公司的一切債權債務均亦歸乙方享有和承擔。
2、鑑於乙方已實際控制著______公司,本協議書生效時,即視為甲方已向乙方移交了與______公司有關的一切權利義務。
3、本協議書未約定的,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十、爭議解決方法
凡因履行本協議書或與履行本協議書有關的一切事宜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或將爭議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一、成立及生效
本協議書經雙方或授權代表簽字後成立。
本協議書在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股權轉讓價款時生效。
十二、文字及份數
本協議書採用電腦中文列印,手寫或塗改部分均無效。
本協議書______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其他部門備案______份。均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東協議書 篇5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持有的xxx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持有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1、轉讓方(甲方)轉讓給受讓方(乙方)xxx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的%股權,受讓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協議簽署前辦理或提供本次股權轉讓所需的原公司股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的決議等檔案。
3、股權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本協議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後即可獲得股東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後立即依法辦理公司股東、股權、章程修改等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甲方應給與積極協助或配合,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受讓方受讓上述股權後,由新股東會對原公司成立時訂立的章程、協議等有關檔案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7、股權轉讓前及轉讓後公司的債權債務由公司依法承擔,如果依法追及到股東承擔賠償責任或連帶責任的,由新股東承擔相應責任。轉讓方的個人債權債務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擔。
8、股權轉讓後,受讓方按其在公司股權比例享受股東權益並承擔股東義務;轉讓方的股東身份及股東權益喪失。
9、違約責任:
10、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爭議解決約定:
2、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立約人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報工商機關備案登記一份。
3、本協議自將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
受讓方:
20xx年xx月xx日
股東協議書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H省地方經濟的發展,擴大境內外經濟合作和交流,加快J市2×100MW級機組熱電聯產技術改造專案的建設,J市電力集團有限公司與亞能電力控股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透過充分協商,就共同組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建設並經營J市2×100MW級機組熱電聯產技術改造專案達成共識,特簽訂本協議。
第二章 合資各方
第二條 本協議的合資各方為:
1、J市電力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2、亞能電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 建設規模
第三條 本期工程建設為2×100MW級抽汽供熱機組。
第四章 合資公司
第四條 甲、乙雙方以中外合資經營方式成立合資公司,公司名稱暫定為—————————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五條 公司的註冊地在H省J市。
第六條 公司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第七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章 投資總額、註冊資本、出資比例
第八條 公司本期專案總投資估算為79361萬元人民幣(投資總額以最終審定的工程決算為準)。
第九條 公司註冊資本金為19840萬元人民幣,佔投資總額的25%。
第十條 甲、乙雙方的資本金出資額及出資比例為:
甲方出資額為7936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金的40%;
乙方出資額為11904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金的60%。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認繳的資本金應按照合資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到位,由中國註冊會計師審驗並出具出資證明。
第十二條 註冊資本金甲方以人民幣投入,乙方以美元或等值的人民幣投入。
第十三條 公司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金的差額,由公司向商業銀行融資解決,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別承擔相應融資擔保義務。
第六章 利潤分配與外匯平衡
第十四條 公司稅後利潤,在扣除按公司章程規定提取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後,所餘利潤由甲、(來自:)乙雙方按註冊資本金的比例分配。
第十五條 公司支付給乙方的投資收益,由乙方按照中國有關外匯管理規定自行換匯。
第七章 組織形式、經營機制
第十六條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條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八條 公司負責電廠的建設和經營。
第八章 電價、電量銷售
第十九條 公司與H省電力公司簽訂《併網排程協議》和《電量購銷協議》,明確併網排程和電量銷售有關事宜。
第二十條 公司的上網電價按有物價管轄權的部門批准的電價執行。
第九章 合資經營期限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合資經營期限為20年,自營業執照批准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二條 合資期滿,雙方可提前商定延長合資經營期限或進行清算。
第十章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後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正式簽字後,甲、乙雙方應儘快成立專案籌備領導小組,負責專案前期工作等有關事宜。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正式簽字後,甲方不能再與第三方就該專案的投資等事宜進行洽談。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於二ΟΟ*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在H省Z市簽署。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一式6份,甲、乙雙方各執3份。
甲方:J市電力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亞能電力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股東協議書 篇7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資訊;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准,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洩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資訊。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專案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檔案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檔案;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儲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專案,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透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六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出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