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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協議書

實用的公司股東協議書3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股東協議書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股東協議書 篇1

  甲方(姓名或名稱):

  乙方(姓名或名稱):

  本協議書由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透過友好協商,於20xx年02月20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 成立 “購買商鋪”達成一致,並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 經營範圍及住所地

  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具體經營範圍

  為 。公司註冊地點設在: 。以上內容如與工商行政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不一致的,以企業營業執照為準。

  第三條 公司股東基本情況

  公司股東共4個,其中自然人4個,

  自然人股東 ,住所地為 ,身份證號

  碼: ,聯絡電話: 。

  自然人股東 ,住所地為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

  自然人股東 ,住所地為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

  自然人股東 ,住所地為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

  第四條 註冊資本

  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各股東出資數額、出資比例和出資方式為: 甲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加實物)方式出資: 萬元,甲方佔註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

  乙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加實物)方式出資: 萬元,乙方佔註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

  丙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方式出資35萬元,丙方佔註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丁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方式出資10萬元,丙方佔註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

  的, 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後 天內,將貨幣出資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實物出資的,應當在公司預先核准登記後 天內,依照法律法規完成對實物的作價評估以及財產權的轉移。

  第六條 轉讓出資和變更註冊資本的規定

  股東向另一股東轉讓出資時應通知其他股東,向股東外的組織、個人等轉讓出資應得到公司全體股東的同意, 股東不同意的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按比例優先購買權。

  經全體股東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資額內變更註冊資本。

  第七條 組織管理體制

  公司成立後,不設董事會(人數較少的情況),由 擔任執行董事,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後,由 擔任總經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後,不設監事會,由 擔任監事,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 。

  第八條 公司的財務管理

  公司成立後,由 擔任財務負責人,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財務負責人對公司的財務工作負管理、領導責任,對公司股東會負責,接受股東大會、總經理領導,接受監事監督。

  第九條 股東權利與義務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並享有表決權;

  (二) 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註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七)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依法成立後,股東不得隨意抽回投資;

  (五)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 保守公司秘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之間不得損害他人利益或損公肥私,有上述行為的將處以十倍以上賠償,行為嚴重者將由股東大會表決撤銷其股東資格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重大事項必須召開股東會決議。公司涉及 元以上財務行為應通知其他股東。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製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 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儲存。

  第十條 違約責任

  股東未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責令其及時補足,未能補足或不與補足的,依據其實際出資重新確定出資比例,同時應要求其賠償因為其違約導致其他股東的損失,並且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支付違約金 元。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一條 授權委託

  全體股東同意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檔案,辦理登記手續。作為公司的會計,進行相關財會業務的操作辦理。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進行手工記賬或電子和手工共同記賬。

  第十二條 關於公司成立費用的分擔

  申請設立公司過程中各種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在公司成立後予以報銷,列為成本支出。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隨意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股東確認其退出,需提前2個月提出申請,經股東大會表決,在財務清算後可退還其持有股份。在其申請提出後即應停止其在公司內外的業務活動。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大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

  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並提取三金後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

  第十四條 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在全體股東同意的情況下,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增加股東的程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按照公司實有股本價值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股東大會制定方案,須全體股東一致表決透過,如有股東不同意則不予透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遇公司資金困難確需外部資金暫時借入的,可按其參資該專案的資金,按股東大會同意比例給予該專案分紅,參資該專案時間最長不得超過該專案期或一年,超過該專案期或一年的重新予以確立分紅比例。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各股東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股東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

  第十六條 解散和清算

  公司營業期限為 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併、分立、被收購兼併、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 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並進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七條 附則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4份,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股東簽名、蓋章: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

公司股東協議書 篇2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專案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公司股東協議書 篇3

  甲 方:______ 住 址:______ 身份證號:

  乙 方:______ 住 址:______ 身份證號:

  丙方:______ 住 址:______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2,註冊地址: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______200萬 元

  5,經營範圍:______ ,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專案為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各方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共同投資設立,甲乙丙作為股東顯名於工商註冊資料。

  1、公司前期開支。

  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裝置、辦理公司註冊費用及其他公司成立前開展正常經營所需之必要開支。

  本協議所列各股東都將參與公司的經營,公司成立前所有股東組成公司籌備委員會。籌備會根據需要召開全體成員會議,原則上所有股東都應參加,經代表三分之二股份的表決權同意,可決議透過公司前期開支的使用方案。

  各股東根據籌備委員會決議透過的關於公司前期開支的使用方案,各司其職,先行墊付相關費用,待公司成立後,根據公司的.正常的財務制度進行實報實銷。

  2、註冊資金(本) 200萬 元。

  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註冊資金到位情況約定: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等各出資股東均應於公司賬戶開立後,按照上述約定將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各股東出資及佔股情況。

  本協議所列股東均為實際出資股東, 各股東實際出資額(包括啟動資金及註冊資金)及所佔股份百分比如下:

  1)甲實際出資110萬元,佔股55%;

  2)乙實際出資80萬元,佔股40%;

  3)丙實際出資10萬元,佔股5%;

  4、各股東表決權的規定。

  特別的,關於股東的投票表決權的約定:

  甲方總享有60%表決權;

  乙方享有30%表決權;

  丙方享有10%表決權;

  5、本協議所列股東未按照約定及時履行出資義務,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一)、公司股東會

  1、公司設立股東會,由本協議所列全體實際出資股東組成。股東會為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日常事務。各股東一致同意,每________月 進行一次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遇特殊情況,任一股東會成員都可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股東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住持,如遇執行董事不能或不願履行職務,則由各股東推選的股東召集和住持。

  2、股東會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以下事項需經股東會決議:

  1)、須經所有本協議所列股東達成一致同意決議後方可進行事項:

  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須經本協議所列股東持有股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透過事項。

  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本協議所列所有股東股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3)、需經本協議所列股東持有股份多數表決權透過事項。

  《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執行董事及監事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乙為公司的監事負責公司日常經營和管理的監督及協助工作。

  (三)、規範管理制度

  公司實行規範化管理,各股東在公司任職,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的,也應簽訂勞務合同,以明確公司與管理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1、人員招聘等人事制度。

  公司制訂人事規章制度,規範員工的招聘、薪酬、培訓、升職、勞動紀律等用工事項,公司建立相應的審批流程,對開展以上事項必須嚴格按照流程進行審批,任何管理者都無權私下決定以上事項。

  2、財務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規範嚴謹的財務制度,一切資金往來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公司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可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供各股東查閱。

  建立規範的請款和報銷流程。公司任何款項的支出和報銷,都應經過相關管理人員的層層審批,任何股東都不能私下向公司支出和報銷相關費用。

  3、經營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規範的經營管理制度。對業務合同進行專業的商業和法律審批,以減少商業風險和法律風險;對公章的保管及使用、重要檔案的查閱等事項建立規範的審批流程制度,以儘可能減少風險。

  (四)、其他管理制度。

  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根據需要應及時規範各項管理制度,儘可能採用高效安全的操作流程。

  四、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各方按照實際所佔的股份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各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分紅的時間:每一會計年度的第一天分取上年度利潤;

  分紅的數額為:上年度剩餘利潤的60%,各實際出股股東按本協議確定的股份比例分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 三 年內,各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四 年起,經其他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如轉讓給善意第三人,轉讓協議有效的,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全體股東按轉讓價格20%支付違約金。

  2、退股:

  1) 原則上,公司成立前3年,股東不得退出。

  2) 在公司成立前3年,原則上股東如因個人原因退出,須賠償公司不低於2倍於初始投入資金的違約金。

  3) 公司成立前3年,股東因個人原因退出的,按照投入資金的80%折價回購。

  ___) 所退股權由剩餘股東按照持股比例獲得。

  4) 公司成立3年後,股東退出,按照如下條款辦理:

  退股條件。

  退股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其他股東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退股標準。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在此情況下,退股方只能要求取得公司總資產80%的分配金額,不得再要求其他分配。

  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並分為三次支付,每次支付間隔不得低於三個月。

  5) 特別的,丙方因各種原因不能全職於公司工作的,予以退出股權,股價按照上述條款支付。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本協議各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後有剩餘,本協議各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十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並額外按照應出資額的3倍向守約方支付補償金。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十萬 元,同時公司予以強制退股,退股價格按照本協議 條規定執行。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各方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各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五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公司留存一份,見證方 留存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簽訂時間: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