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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事故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事故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保證藥品質量,防止因發生質量事故、質量投訴而造成損失

  2、依據:

  《藥品管理法》及實施條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3、適用範圍:

  門店質量事故及質量投訴的管理工作

  4、責任人:

  門店全體員工

  5、內容:

  5.1質量事故具體指藥品經營活動各環節中,因藥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導致經濟損失的異常情況;質量投訴是在經營活動各環節中因藥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投訴。

  5.2質量事故按其性質和後果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質量事故和一般質量事故。

  5.3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性質惡劣、影響很壞的,門店必須在12小時內報公司總經理室、質管科,由質管科在24小時內報上級部門。

  5.4其他重大質量事故也應24小時由公司及時向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彙報,查清原因後再作書面彙報,一般不得超過7天。

  5.5一般質量事故應在2個工作日內報質量管理部門,並在一個月內將事故原因、處理結果報質管科。

  5.6發生事故後,單位和個人要抓緊通知各有關部門採取必要的制止、補救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和後果。

  5.7以事故為根據,組織人員認真分析,確認事故原因,明確有關人員的責任,提出整改措施。

  5.8對於質量投訴,門店人員受理質量投訴應妥善做好投訴人員的相關情緒安撫工作,不能讓質量投訴升級為更大的質量問題,及時向公司質管科和門店負責人進行彙報,做好對投訴人員的解釋和處理工作,並做好記錄備查。

事故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嚴格事故管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事故,積極採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生,確保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所屬各單位。

  3.引用標準及相關檔案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3.3《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3.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5《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3.6《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

  3.7《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3.8《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

  4 事故分類:

  4.1生產(工藝)事故。指生產過程中,由於違反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當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損失,或造成生產波動、減產、停產的事故。

  4.2裝置事故。指各種生產裝置、建築物、構築物及電訊、運輸等裝置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減產、停產或修復費用達到規定數額的事故。

  4.3質量事故。指產品或中間產品質量(包括工程質量和機電裝置檢修質量)達不到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的事故。

  4.4交通事故。指由於違反道路交通運輸規則或由於其它原因,造成車、船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4.5火災事故。指在公司內,因火情失去控制造成對財物或人身損害的現象。若火情未造成財產重大損失,也無人員傷亡,則稱火警事故。

  4.6爆炸事故。指由於化學或物理爆炸,造成國家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

  4.7醫療事故,指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不應有的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事故。

  4.8破壞事故。凡蓄意製造的事故。

  4.9傷亡事故。指公司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現象,使負傷人員死亡或立即中斷工作一個工作日及以上的事故。

  4.10環境汙染事故。指由於各種原因,造成產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種有害物質洩漏,或三廢(廢水、廢氣、廢渣)嚴重超標排放,汙染大氣、水源、環境的事故。

  4.11未遂事故。因操作不當,已構成事故發生的條件,足以釀成災害,但因發現及時,僥倖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事故。

  5 事故管理分工:

  5.1生產(工藝)事故由生產部門負責;

  5.2產品質量事故由質量檢驗部門負責;

  5.3基建工程質量事故由基建部門負責;

  5.4交通事故由保衛部門或交通管理部門負責;

  5.5裝置事故由裝置管理部門負責;

  5.6火災事故由防火(保衛)部門負責;

  5.7醫療事故由醫療衛生部門負責;

  5.8傷亡事故和爆炸事故由安全技術部門負責;

  5.9破壞事故由保衛部門負責;

  5.10環境汙染事故由環保部門負責;

  5.11未遂事故按其事故分類,分別由有關部門負責;

  5.12各職能部門應按分類管理的要求,調查、統計,每月按時將事故情況報送安全技術部門,安全技術部門負責公司各類事故的綜合統計。

  6 事故等級和損失計算

  6.1裝置事故按《化學工業公司裝置動力管理制度》([89]化生字第43號)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6.2火災事故按公安部、勞動部、國家統計局聯合釋出的《火災統計管理規定》([89]公發26號令)執行。

  6.3 交通事故按公安部《關於做好交通管理統計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6.4 人身傷亡事故按輕傷、重傷和死亡事故分類。

  輕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後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構不成重傷的事故;

  重傷事故:按原勞動部[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執行;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傷亡事故未盡事宜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企業職工傷亡

  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6441~6442—)和原化學工業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6.5 其它各類事故的等級劃分和損失計算方法,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7 搶救與救護

  7.1 公司發生事故,必須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積極搶救,妥善處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7.2 發生重大事故時,公司領導要直接指揮,安全技術、裝置動力、生產、防火、保衛、環保、醫療衛生等部門應協助做好現場搶救和警戒工作。在搶救時,應注意保護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誌。

  7.3 對有害物大量外洩的事故或火災事故現場,必須設警戒線,搶救人員應佩戴好防護器具,對中毒、燒傷、燙傷等人員及時進行急救處理。

  8. 事故報告程式

  8.1 公司執行安全生產月報和年報制度。每月月初3個工作日內,公司應將上月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書面總結分析,連同安全生產月報表,報到上級主管部門,每年年初10個工作日內,將全年安全生產總結和全年安全生產報表向上級公司主管部門報送。零事故的單位也要按時報送材料。上級公司安技部門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上報月安全生產書面總結及安全月報;於每年初15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書面報全年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及年報表。

  8.2 公司發生事故,事故最先發現者在保護好自己安全的情況下,除立即處理外,還應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領導或排程報告,而後逐級上報。對各類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將事故概況(事故發生時間、

  地點、原因、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等)在5小時內用電話向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公司主管部門報告。並在24小時內填報“重大事故快速報告單”傳真給上級公司及公司主管部門。若事態仍在繼續,要隨時報告。

  8.3 發生事故的基層單位,要按規定填寫事故報告表送公司的主管公司,報出時間:一般事故三天內,重大事故七天內。

  8.4 對重大事故,公司應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於事故後二十天內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8.5 對於重大責任事故,除按有關規定上報外,還應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8.6 凡外單位人員在公司勞動、實習、培訓時發生傷亡事故,由公司按表外進行統計上報。

  8.7 凡因工負傷者,從發生事故受傷日起,若一個月(按30日計)以後,由輕傷轉為重傷,或由重傷轉為死亡,則不再按重傷、死亡事故上報。

  9.責任劃分

  9.1 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經理總經理負責和分管領導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正職分配的工作,副職不執行或拖拉未辦導致事故的,由副職負主要責任,副職向正職反映、建議得不到重視和支援,或不研究不解決而造成事故的,由正職負主要責任。

  9.2 公司規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學由總工程師和公司分管領導負責;管理部門已制訂或建議制定規章制度,而領導不頒發不組織實施的,後果由領導負責。

  9.3 設計有缺陷或不符合設計規範而導致事故的,由設計者和審批者負責。在施工和生產過程中發現設計有缺陷,可以採取措施彌補

事故管理制度3

  為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及調查、處理工作。

  (2)負責對事故事件應急響應、制止事故事件蔓延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和配合事故事件調查。

  (1)安全科是事故事件的監察管理部門,負責對事故事件資訊及時準確傳遞。

  (6)組織召開事故事件定性分析會議,提出考核和整改意見。

  (1)負責將職能管理範圍內的事故事件,透過各級管理部門逐級報告。

  (5)開展職能管理範圍內事故事件指標的統計、分析。

  (1)負責將事故事件報告給本單位安全主管負責人和安全科。

  (4)參加調查組,參與或配合交通管理部門進行事故事件調查。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輕微事故:造成人員輕傷,或者不很嚴重的裝置損害的事故。

  (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凡發生行車事故,駕駛員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時,應當立即搶救傷者,搶救傷者變動現場時必須標明位置,不得擅自撤離和破壞事故現場(沒有人員傷亡的輕微事故除外),並根據事故的性質迅速報告當地公安交警部門。事故發生後駕駛人須在30分鐘內報公司,如值班室接到報警後應在5分鐘內告知安全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報告、謊報或隱瞞不報。安全科人員應及時瞭解事情況,指導事故的處理,並向保險公司報案。3個工作日內,向分管安全生產領導和安委會彙報事故情況。

  1)一般事故發生後,安全科接到報案電話應立即報告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向企業第一負責人彙報,同時應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協助處理。

  2)較大事故發生後,各有關部門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人員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搶救,做好事故的善後工作。企業第一負責人應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重大以上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現人可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將報告的內容進行登記。上報政府的按照相關法規檔案要求登記,公司內部進行上報的按照相關表單模板登記。

  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部門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保護事故現場,採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做出書面記錄,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可以拍照或錄相。

  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嚴格按程式開展事故調查,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處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證。

  事故發生後,安全科應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

  1)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確定事故性質,查明責任部門和主要責任者;

  按事故分類,明確事故調查處理許可權,分級負責。正確把握“四不放過”的原則,從事故調查處理的過程中,汲取教訓,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隱患、預防事故的作用。

  1)輕微事故的調查許可權和處理決定,由事故發生部門明確規定調查許可權和處理程式。但對於重傷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處理決定、執行及落實等情況,要以書面的形式報公司安全科。

  2)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公司安全科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對一般死亡事故,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由公司安委會根據調查組的調查結論(調查組和政府調查組意見不一致時,按就高從重的原則處理),在聽取安全科的意見後,做出事故處理決定。並就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處理決定、執行及落實等情況,以書面的形式報公司主管安全負責人。

  3)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企業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影響重大的,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必須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根據調查組的調查結論(指揮部調查組和政府調查組意見不一致時,按就高從重的原則處理),就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事故處理意見等,以書面的形式報總公司安委會,經總公司安委會辦公會批准後執行。

  輕傷、重傷、一般傷亡事故(含一般裝置、財產損失事故)由事故發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對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事先徵求安全領導小組的意見,做出決定後,抄報公司安委會。

  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裝置、財產損失事故),事故發生部門除了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罰外,應由安全生產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對事故責任人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的意見,由總公司安委會做出對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經濟處罰的決定。

  透過宣貫、影片等多種形式對事故相關人員進行教育,並對教育效果進行評估,並做好相應的記錄。

  根據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整改措施,由相應的整改責任人進行整改,並由安全科進行驗收。過程中做好記錄。

  (1)事故處理結案後,安全科應建立事故檔案,各部門應按分工整理登記和保管好事故資料,並記入臺帳。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鑑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事故責任者自述材料、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檢查材料等,應妥善保管。應將有關資料整理歸檔,以備查考。

  (2)安全科每年元月份對上一年度的事故進行統計分析,並將分析事故的直接、間接原因和事故責任及發生規律,認真查詢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問題,準確把握安全生產形勢,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有效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杜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並向企業主管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第一責任人彙報,及時調整管理的重心和措施,切實增強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效性和針對性,不斷增強公司安全生產預防、預控的能力。

  企業應定期組織員工進行事故、事件回顧,按照以下原則進行:

  (2)事故事件的回顧必須依法確保事故當事人的各種權益不受侵犯;

  (3)事故事件回顧的宗旨是汲取經驗、警鐘長鳴,杜絕同類事故的發生;

  (4)事故、事件回顧、學習可採用電視宣傳、板報、報紙、演講或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方式;

  (5)事故事件的回顧在員工中須做到廣泛性、實效性。

事故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進一步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員工以及在本公司區域內從事生產作業的單位、人員因各種原因發生死亡、重傷、輕傷、急性中毒、職業病、財產損失事故的報告處理。

  3定義

  3.1輕傷:指員工負傷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低於105日的失能傷害。構不成重傷的傷害。不是負傷休息工作日而是指損失工作日?

  3.2重傷:指損失工作日等於和超過105日的失能傷害。

  3.3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3.4較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三人及以上的事故。

  3.5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十人及以上的事故。

  3.6特別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三十人及以上的事故。

  4職責

  4.1安全環境部負責本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並視事故情況上報分管、主管領導,在徵得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上報上級政府部門。

  4.2各職能部門負責落實、執行本標準,對本部門的員工進行宣傳教育。

  5事故分類

  5.1生產(工藝)事故:指生產過程中,由於違犯工藝規程作法或操作不當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損失的事故。

  5.2裝置事故:指裝置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時間產量損失或修復費用達到規定數額的事故。

  5.3交通事故:指工作期間或因公外出由於違反交通運輸規則或由於其它原因,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5.4火災事故:指凡失去控制並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都為火災事故。

  5.5爆炸事故:指由於爆炸,造成國家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

  5.6傷亡事故:指企業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或因此導致死亡的事故。

  5.7環境汙染事故:由於生產、使用貯運或其它因素造成有毒、有害氣體、液體或固體廢棄物超標排放,使大氣、水體、土壤、人及其它植物等自然環境受到損害,為環境汙染事故。

  6事故報告

  6.1報告程式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向部門主管報告,而後迅速逐級報告到公司總經理,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接到報告後,在1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6.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採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6.3外派出差人員發生事故應由本人或委託他人實時電話報告所在部門相關人員或部門負責人,所在部門相關人員隨即告知安環部、行政人事部,安環部上報公司。

  7事故調查

  7.1事故發生後,由公司組織相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組,配合政府事故調查機構對事故進行調查。

  7.2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6)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相關部門和個人瞭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如要求提供相關檔案、資料、相關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7)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影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格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未經公司工業安全小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資訊。

  (9)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調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10)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8根據事故調查分析認定事故責任人。

  8.1根據事故性質和造成的後果,除按照政府事故調查組認定的責任及處理要求外,仍需依照公司《獎懲制度》對事故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8.2事故調查中發現安全隱患的,由安環部出具“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相關部門班組必須根據期限進行整改。

  9其它要求

  9.1事故報告要真實、及時,不得遲報、漏報、瞞報。

  9.2公司應建立事故檔案,該項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鑑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儀表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

  9.3對不積極組織參加事故搶救、瞞報、遲報事故、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事故調查中弄虛作假的責任人將按照公司《獎懲制度》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0相關記錄

事故管理制度5

  傷亡事故管理是企業現代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透過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分析、處理;可以掌握企業存在的安全問題,明確事故的各種分佈情況。

  一、總則

  1、部門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逐級如實報告,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

  2、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要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辦理。

  二、事故的報告

  1、事故發生後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如電話、電報、電傳等,直接或逐級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整個報告過程不得超過24小時。

  2、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

  3、輕傷事故,由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直接或逐級報告總經理。

  4、重傷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由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直接或逐級報告總經理,再由總經理向當地企業主管部門、安監部門、工會、公安部門和檢察院報告。

  三、事故的調查

  1、輕傷事故由總經理組織由生產、技朮、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對重大事故、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安委會協助由主管部門會同所在地區的安監部門、公安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

  (2)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係。

  4、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2)確定事故責任者;

  (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的建議;

  (4)出事故調查報告。

  5、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單位和有關人員瞭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四、事故的處理

  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建議,由公司及其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2、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翫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採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傷亡事故的,對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翫忽職守、徇·私舞··弊或打擊報復的,由公司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在90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180超過日。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後,公開宣佈處理結果。

  5、對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要追究責任,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對防止事故和搶救有功人員,公司給以表彰、獎勵。

  五、資料歸檔

  事故處理結案後,由安全主任將下列事故資料歸入檔案:

  1、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2、職工事故調查報告書及批覆;

  3、事故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4、技術鑑定和試驗報告;

  5、物證、人證材料;

  6、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

  7、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8、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9、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10、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的檢查材料;

  11、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和檔案;

  12、註明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事故管理制度6

  一、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2、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員)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各部門(車間)、班組長對所轄範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公司領導報告。

  3、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立安全事故隱患資訊檔案。

  4、公司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範圍內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排查並監控治理。

  5、財務部門負責安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6、生技部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三、安全事故隱患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的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以下情況列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1、 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參加教育培訓,或其安全資格證書無效的;新職工入廠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

  2、 液化氣鋼瓶、電葫蘆、叉車等特種裝置未取得合格證、使用證和檢驗檢測過期的。

  3、 操作人員不熟悉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或未按照操作規程要求作業的;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正確穿戴安全防護用品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持證上崗的。

  4、 車床、鋸床、鑽床等機加工裝置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防護罩、蓋、欄應完備可靠。

  (2)防止夾具、卡具鬆動或脫落的裝置完好。

  (3)各種限位、聯鎖、操作手柄要求靈敏可靠。

  (4)機床PE連線規範可靠。

  (5)機床照明符合要求。

  (6)機床電器箱,櫃與線路符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轉部位的楔、銷、鍵,原則上不許突出。

  (8)備有清除切屑的專用工具。

  5、 液壓機、推制機等鍛、壓機械裝置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離合器動作靈敏、可靠,無連衝。

  (2)制動器工作可靠,與離合器相互協調聯鎖。

  (3)所有啟動和停止裝置應有明顯標誌並易於操作,緊急停止按鈕靈敏、醒目,在規定位置安裝有效。

  (4)傳動外露部分的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5)操作平臺結構合理,不得有嚴重脫焊、變形、腐蝕和斷開、裂紋等缺陷。

  (6)機床PE可靠,電氣控制有效。

  (7)安全防護裝置可靠有效,使用專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8)液壓管路連線可靠,油箱及管路無漏油,控制系統開關齊全,動作可靠。

  6、 鍛錘等鍛造裝置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上下砧不鬆動,銷、楔堅固。

  (2)錘頭無裂紋,緩衝裝置靈敏、可靠。

  (3)操縱機構靈敏、可靠。

  (4)緊固部件無鬆動。

  (5)安全裝置和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6)機械手、夾鉗、剁刀等輔助工具無裂紋。

  7、 液化氣加熱爐、箱式電阻爐等加熱設施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爐門升降機構必須完好,鋼絲繩斷絲不準超過規定值,重錘配置適當,外露傳動部分應設防護罩。

  (2)爐車鋼絲繩滑輪應完整無損。

  (3)爐體的爐牆、爐襯應嚴密,無洩漏。

  (4)液化氣爐的氣閥應完好,無鬆動、無洩漏現象。

  (5)液化氣輸送管道應保持暢通,風管及加熱管應無裂紋、無洩漏現象。

  (6)熱電偶、測溫儀表、儀器應靈敏可靠、電氣裝置接地應完好、正確。

  8、 電焊機等焊接裝置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電源線、焊接電纜與焊機連線處有可靠屏護。

  (2)焊機外殼PE線接線正確,連線可靠。

  (3) 焊機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超過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機二次線連線良好,接頭不超過3個。

  (5)焊鉗夾緊力好,絕緣可靠,隔熱層完好。

  (6)焊機使用場所清潔,無嚴重粉塵,周圍無易燃易爆物。

  9、 廠內機動車輛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廠內機動車輛應具有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檢測合格,在檢測週期內使用。

  (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訊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效能良好。

  (4)傳動系統運轉平穩。

  (5)行駛系統連線緊固,輪胎無損傷。

  (6)轉向系統輕便靈活。

  (7)制動系統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10、 車間作業環境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工位器具、料箱擺放整齊、平穩,高度合適,沿人行通道兩邊不得有突出或銳邊物品;危險部位應設定安全標誌。

  (2)作業區域地面平整,無積水、積油、垃圾雜物、無障礙物和絆腳物;坑、壕、池應設定蓋板或護欄;腳踏板應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產作業點、工作臺面和安全通道普通採光照度符合標準,照明燈具完好。

  (4)裝置設施與牆、柱間以及裝置設施之間應留有足夠的距離;各種操作部位、觀察部位應符合人機工程的距離要求。

  11、 液化氣鋼瓶儲存及使用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現場使用點的液化氣瓶存放量不得超過2瓶;使用前和使用後必須對容器進行檢查,確保無洩露。

  (2)儲存及使用點應與明火區、高溫區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3)儲存及使用點應按規定的數量和種類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消防設施標識及防火安全標誌準確、齊全,且靈敏可靠,消防通道暢通。

  四、隱患的排查與報告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車間)、班組應對各自管轄區域內按照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中規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詢並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積極採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2、發現隱患一般採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各部門(車間)領導或公司安全員。特殊情況或一般情況下能即時排除的安全生產隱患可採用口頭報告的形式報告。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要採取書面報告的`形式,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採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接受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員,一份部門自己留底備查。

  五、隱患的整改及驗收

  1、各部門(車間)、班組發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立即組織本單位專業人員對隱患進行核實,各部門自己能夠解決的隱患應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能自己聯絡解決的自己聯絡解決,不能自己聯絡解決的,應立即報公司安全員,安全員根據隱患的種類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整改並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2、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安全員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部門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六、獎懲

  1、根據隱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對隱患發現者進行5—500元的獎勵,獎勵採用現金兌現,由安全員申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2、各部門對員工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一旦發現按情節嚴重程度對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罰款200—500元。

  3、發現了事故隱患因未及時整改,報告人也沒繼續上報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將對發生事故的部門和相關責任人從重處理,報告人不承擔責任。

  4、對報告人特別是越級上報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經查實報總經理處理。

事故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了鼓勵、發動職工及時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對發現、排查、舉報和事故隱患整改治理過程中的有功人員進行獎勵。

  2、範圍

  全體從業人員。

  3、職責

  3.1

  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建立事故隱患報告途徑和設立舉報箱;負責批准對發現、排查、舉報和事故隱患整改治理過程中有功人員的獎勵。

  3.2

  各部門、車間負責人負責接收本部門、車間的事故隱患報告;負責建議對發現、排查、舉報和事故隱患整改治理過程中有功人員的獎勵。

  3.3

  安管部負責接收公司範圍那日的事故隱患報告或舉報;負責稽核各部門、車間對發現、排查、舉報和事故隱患整改治理過程中有功人員的獎勵。

  3.4

  全體員工有權向公司相關部門或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報告或舉報事故隱患專案。

  4、程式

  4.1

  事故隱患報告或舉報範圍

  公司或部門、車間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公司或部門、車間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4.2

  事故隱患報告或舉報的接收與處理

  4.2.1

  事故隱患報告或舉報的接收

  4.2.1.1

  安管部負責接收事故隱患的報告、舉報的接收,對接收的事故隱患應有記錄,報告人與接收人均應簽字確認。

  4.2.1.2

  各部門、車間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車間事故隱患報告、舉報的接收,對接收事故隱患應有記錄,報告人和接收人均應簽字。

  4.2.1.3

  安管部在公司的多個位置設立舉報箱為員工報告、舉報事故隱患提供方便條件。安管部應定期開啟舉報箱,接收員工對事故隱患的報告、舉報。對員工投入舉報箱事故隱患的報告、舉報沒有署名的以匿名舉報處理,由安管部在報告人欄內署名“匿名舉報”。

  4.2.1.4

  安管部負責事故隱患的舉報處理,對舉報材料應進行登記,無論是實名舉報或匿名舉報的事故隱患,均應組織相關人員對舉報的專案進行核實。並將舉報、核實情況報告公司主要負責人。

  4.2.1.5

  安管部對所有報送、報告、舉報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彙總,建立事故隱患報送、報告、舉報檔案,將《事故隱患報告書》(見附件1)一同存檔。

  4.2.2

  事故隱患報告或舉報的處理與責任

  4.2.2.1各級負責人根據職責範圍,立即對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情況按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與資訊統計分析和報送管理制度》進行處理。

  4.2.2.2

  接收事故隱患的責任人應當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對接收的事故隱患進行核實,不得延誤,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2.2.3

  凡因人為原因,對事故隱患報告或舉報的處理不及時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責任人應承擔刑事責任。

  4.3

  事故隱患報告或舉報的獎勵

  4.3.1

  安管部或部門、車間負責人對事故隱患報告或舉報,經相關部門或人員核實的,提出獎勵建議,填報《事故隱患報告(舉報)獎勵審批表》(見附件2)報送安管部。

  4.3.2

  安管部對部門、車間提出的事故隱患獎勵的建議進行稽核,經稽核屬實的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後予以獎勵。

  4.3.3

  根據事故隱患的危險等級獎勵標準

  4.3.3.1

  重大事故隱患,獎勵1千元;

  4.3.3.2

  較大事故隱患,獎勵500元;

  4.3.3.3

  一般事故隱患,獎勵50元~100元。

  4.3.4

  事故隱患報告、舉報的其他專案按《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5、相關檔案

  5.1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與資訊統計分析和報送管理制度》

  5.2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6、記錄

  6.1

  《事故隱患報告書》

  6.2

  《事故隱患報告(舉報)獎勵審批表》

  附件1:

  事故隱患報告書

  報告人

  所在

  部門

  報告書

  編號

  報告事故隱患名稱

  事故隱患存在部門

  事故隱患存在工序

  事故隱患存在部位

  事故隱患的類別

  事故隱患狀態描述

  事故隱患整改建議

  接收後的核實情況

  核實人:

  xx年x月x日

  核實後事故隱患確定的等級

  報告人簽字確認

  接收人簽字確認

  簽字:

  xx年x月x日

  簽字:

  xx年x月x日

  安管部

  接收記錄

  接收記錄人:

  xx年x月x日

  注:“事故隱患類別”欄填寫事故隱患屬: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管理上的缺陷中的其中一項。

  附件2:

  事故隱患報告(舉報)獎勵審批表

  姓名

  所在部門

  審批表編號

  報告(舉報)事故隱患的名稱

  事故隱患所在部門

  事故隱患所在工序

  事故隱患所在部位

  事故隱患的類別

  事故隱患狀態描述

  事故隱患整改方案

  事故隱患整改完成驗收評估

  負責人:

  xx年x月x日

  建議獎勵金額

  部門負責人

  安管部稽核意見

  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意見

  負責人:

  xx年x月x日

  審批:

  xx年x月x日

事故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一、 目的

  當突然發生嚴重影響食品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及時做出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二、 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在生產加工、運輸、銷售的整個過程中突發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準備和響應。

  三、 職責

  1、食品安全管理小組總體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準備和響應;

  2、各職能部門及生產車間負責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具體實施。

  第二章 管理規定

  一、 成立應急組織

  1、應急組織是應急處置的執行機構,是應急處置的組織基礎。食品安全管理小組行使應急組織的職責。

  2、總經理負責召開應急工作會議,協調應急準備和響應工作,並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3、各組織成員負責協調相關方具體實施應急響應措施,跟蹤應急響應措施的實施情況,及時向總指揮報告。所有組織成員應保證通訊暢通,以便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溝通訊息,迅速組織採取應急響應措施。

  二、 監測、預警及報告

  1、公司應加強對食品質 品質量安全資訊的收集,加強對原輔材料的檢測分析,加強對生產裝置的維護管理,加強對生產過程的監測,加強對員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2、公司應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3、當突發事件已經危害或潛在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生命安全時,公司應當立即向當地相關行政部門報告。公司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4、在後續的事故處置過程中應及時將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程序、事故原因等向當地相關行政部門報告。

  4.5必要時,對消費者做好資訊釋出工作,並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三、 充分識別緊急情況

  在產品的生產、銷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有:

  1、因裝置故障使生產無法正常進行;

  2、突發的停電、停汽、停水等情況導致生產資源供應不上;

  3、原輔料檢測結果顯示受到嚴重汙染,會對消費者健康造成傷害;

  4、政府部門監督檢查顯示公司產品安全指標不合格;

  5、國家產品標準或者進口國產品標準中安全指標發生變化,導致公司產品檢測不合格;

  6、由權威部門釋出的食品安全預警表明公司產品可能存在嚴重安全危害;

  7、公司從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流失;

  8、有人為的惡意行為導致公司產品不安全,或者對公司產品、聲譽惡意造謠,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9、其他嚴重影響食品安全的緊急情況。

  四、 全面落實應急處置措施

  1、當有資訊顯示公司突然發生導致或者有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總經理。總經理應立即召開應急小組會議,會議首先應組織調查突發事件的真實性、嚴重性。

  2、當確定突發事件導致或者有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時,公司應當立即予以處置,防止事故擴大。應對不同的緊急情況做出相應的應急處置:

  3、突發的裝置故障或突然停電,停水使生產無法正常生產時,如果停產時間超過工藝規定時間,應對生產的產品進行隔離,並確定數量,做好標識然後,出處理.如果檢測結果不符合標準,則按照《符號品管理制度》執行.

  4、原料檢測結果顯示受到汙染,會對消費者健康照成傷害時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評估受影響的程度和範圍,並確定處置方式.若已經出廠的銷售的產品則按照《食品管理召回制度》執行。

  5、政府部門監督檢查顯示公司產品安全指標不合格,或國家產品標準中安全指標發生變化,公司產品檢測不合格時,應正確不合格的產品範圍,採取銷燬,召回等措施防止危害發生.若已經出廠銷售的產品則按《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執行

  6、有人為的惡意行為導致公司產品不安全,或者對公司產品,聲譽惡意造謠,照成惡劣社會影響.應急組織應在最短的時間內安排相關人員對外進行澄清,儘量減少對公司的聲譽的損害。

  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管理檔案

  公司應整理保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記錄,並建立安全事故管理檔案。

事故管理制度9

  一.質量事故是指藥品管理使用過程中,因藥品質量問題導致危及人體健康的責任事故。

  質量事故按其性質和後果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質量事故

  1、違規購進使用假劣藥品,造成嚴重後果。

  2、未嚴格執行質量驗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藥品如櫃(架)。

  3、使用藥品出現差錯或其他質量問題,並嚴重威脅人身安全或已造成醫療事故的。

  三、一般質量事故

  1、違反進貨程式購進藥品,但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保管、養護不當,致使藥品質量發生變化的。

  四、質量事故的報告程式、時限

  1、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嚴重後果,應在12小時內上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

  2、應認真查清事故原因,並在7日內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書面彙報。

  3、一般質量事故應認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時處理。

  五、發生事故後,應及時採取必要的控制補救措施。

  六、處理事故時,應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原則,並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藥械質量責任事故追究制度

  一、藥械質量責任事故即是指藥械使用單位因採購、保管養護、裝置等原因而導致產生的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行為。

  二、藥械的採購程式符合藥械採購管理制度的,其購進的藥械屬於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藥械使用單位應積極主動地協助市局稽查科追查相關企業或生產廠家的責任。

  三、藥械的採購程式不符合藥械採購管理制度的,其購進的藥械屬於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藥械採購主管領導及其採購人員應負主要責任。因之而受到處罰的,主管領導及採購人員應按照其責任的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因養護保管不當而導致假劣藥品和醫療藥械並未按照有關規定報請銷燬,依然存放於藥房的,應追究主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由此而受處罰的,應根據相關人員的責任,責令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五、因裝置缺乏而導致的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並未按照有關規定請銷燬,依然存放於藥房的,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由此而受處罰的,應根據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責令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六、因上述問題而觸犯刑律的,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事故管理制度10

  1、安裝、除錯過程中發生產品質量不滿足某個規定的要求,稱為不合格。

  2、工程質量不合格,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低於5000元的稱為質量問題;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稱為工程質量事故。

  3、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所有質量問題、事故,監理單位均需參加處理,並提出處理意見。

  4、質量事故的分類。

  4.1一般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4.1.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

  4.1.2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4.2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質量事故。

  4.2.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

  4.2.3嚴重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4.2.4事故性質惡劣或2人以下重傷的。

  4.3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重大事故範疇。

  4.3.1工程倒塌或報廢;

  4.3.2由於質量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3人以上;

  4.3.3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

  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00萬元以上為一級;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為二級;

  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傷2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為三級;

  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為四級;

  4.4特別重大事故:凡具備國務院頒佈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所列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質特別嚴重,上述影響三個之一均屬特別重大事故。

  5、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

  5.1質量事故實況資料。

  5.1.1施工單位的質量事故調查報告;

  (1)質量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質量事故狀況的描述;

  (3)質量事故發展變化的情況;

  (4)有關質量事故的事實資料。

  5.1.2監理單位調查研究獲得的第一手資料。

  5.2有關合同及合同檔案。

  5.3有關的技術檔案和檔案。

  5.3.1有關的設計檔案;

  5.3.2與施工有關的技術檔案、檔案和資料。

  5.4相關的建設法規:

  《建築法》、《建築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式規定》、《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理規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範》。

  6、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程式。

  7、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的確定。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確定目的是消除質量隱患,以達到建築物的安全可靠和正常使用各項功能及壽命要求,並保證施工的正常進行。其一般原則是:正確確定事故性質,是表面性還是實質性、是結構還是一般性、是迫切性還是可緩性;正確確定處理範圍,除直接發生部位,還應檢查處理事故相鄰影響作用範圍的結構部位或構件。要求滿足設計要求和使用者的期望;保證結構安全可靠,不留任何質量隱患;符合經濟合理的原則。

  7.1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的型別

  (1)修補處理;

  (2)返工處理;

  (3)專家論證、方案比較;

  8、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鑑定驗收。

  8.1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檢查驗收;

  8.2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後的必要鑑定;

  8.3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驗收結論。

  (1)事故已排除,可以繼續施工;

  (2)隱患已消除,結構安全有保證;

  (3)經修補處理後,完全能夠滿足使用要求;

  (4)基本上滿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時有附加限制條件,例如限制荷載;

  (5)對耐久性的結論;

  (6)對建築物外觀影響的結論;

  (7)對短期內難以作出結論的,可提出進一步觀測檢驗意見。

事故管理制度11

  為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生產安全事故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生的意外的突發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第二條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5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2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5人以下重傷,或者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人死亡,或者2人以上3人以下重傷,或者2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重傷,或者1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輕傷事故:構不成重傷、死亡的人身傷害事故。

  第三條事故報告

  1、報告程式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報告到安全環保科和分管安全的經理,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必須報告到總經理、董事長。對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公司經理接到報告後,在1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採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四條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報告的科室及公司領導,在進行事故逐級上報的同時,應採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和財產損失。

  (2)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杜絕繼發事故,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將受傷或中毒人員用適當的方法和器具搬運出危險地帶,並根據具體情況施行急救措施。在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3)事故發生後,要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誌,繪製簡圖並做出書面記錄。

  第五條事故調查處理

  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公司有關領導、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單位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2、發生輕傷事故,由分管安全的經理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公司有關領導、安全環保科、事故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3、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並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係。

  4、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等。

  5、在追究責任時要分清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責任分析要嚴格按照以下步驟:

  (1)按照事故調查確認的事實

  (2)按照有關組織管理及生產技術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狀態的責任。

  (3)按照有關技術規定的性質、明確程度、技術難度,追究屬於明顯違反技術規定的責任,不追究屬於未知領域的責任。

  (4)根據事故後果和責任責應負的責任以及認識態度提出處理意見。

  第六條事故損失的計算

  (1)事故直接損失包括原材料損失、成品(半成品)損失和裝置損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損失按市場銷售價格計算,或按其實際單位成本計算。

  (2)產量損失是從事故發生時起至恢復正常生產時止,按日計劃產量計算的總損失量。裝置修復後因生產能力降低而減產部分可不計算在內。產量損失費按單位成本不變價格計算。

  (3)事故損失總金額為直接損失費與產量損失費之和。

  (4)計算方法:停車裝置臺數乘停車時間(小時)乘裝置小時計劃產量(噸),為產量損失。 (5)產量損失金額:損失產量乘產品單位成本(不變價格)為產量損失金額。

  (6)傷亡事故損失統計因負傷累計休工天數摺合金額,按企業職工平均日工資乘以休工天數。

  第七條處罰

  (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無論何時,事故部門必須於10分鐘內將事故報告給安全環保科和公司有關領導。輕傷事故要先口頭報告,並且在15小時內將書面報告報安全環保科,違反此規定處相關責任人200元罰款。

  (2)事故報告要真實、及時,不得遲報、漏報、瞞報。違反此規定處相關責任人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作降職或離職處理。

  (3)對不積極組織參加事故搶救、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事故調查中弄虛作假的責任人處500元罰款並作降職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作離職處理,觸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事故管理制度12

  (1)質量事故具體指藥品經營活動各環節因藥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導致經濟損失的異常情況。質量事故按其性質和後果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兩大類。

  *重大質量事故:

  ①在庫藥品,由於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蟲蛀、黴爛變質、破損、汙染等不能再供藥用,每批藥品造成經濟損失20xx元以上;

  ②銷貨、發貨出現差錯或其它質量問題,並嚴重威辦人身安全或已造成醫療事故者;

  ③購進三無產品或假劣藥品,受到新聞媒介曝光或上級通報批評,造成較壞影響或損失在5000元以上者。

  *一般質量事故:

  ①保管不當,一次性造成損失100元以上,20xx元以下者;

  ②購銷“三無”產品或假冒、失效、過期藥品,造成一定影響或損失在20xx元以下者。

  (2)質量事故的報告程式、時限

  ①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性質惡劣影響很壞的,員工必須在10分鐘內報企業總經理室、質量管理部,由質量管理部在5小時內報上級部門;

  ②其它重大質量事故也應在6小時內由企業及時向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彙報,查清原因後,再作書面彙報,一般不得超過1天。

  ③一般質量事故應半天內報質量管理部,並在一月內將事故原因、處理結果報質量管理部。

  (3)事故發生後,發生單位或個人要抓緊通知有關部門採取必要的制止、補救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和後果。

  (4)質量管理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前往現場,堅持“三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防範措施不放過),瞭解掌握第一手資料,協助各有關部門處理事故做好善後工作。

  (5)以事故調查為根據,組織人員認真分析,確保事故原因,明確有關人員的責任,提出整改措施。

  (6)質量事故處理:

  ①發生一般質量事故的責任人,經查實,在季度質量考核中處理;

  ②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責任人,經查實,輕者在季度質量考核中處罰,重者將追究其行政、刑事責任,除責任人以外,事故發生所在部門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③發生質量事故隱瞞性不報者,經查實,將追究經濟、行政、刑事責任;

  ④對於重大事故,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與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分別承擔一定的質量責任。

事故管理制度13

  一、各單位定期對安全監管責任範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排查,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重大危險源,應在48小時內透過局安辦向區安監局報告。

  二、各單位對排查出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要及時研究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消除安全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重大安全隱患、重大危險源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

  三、存在重大事故隱患、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應落實治理目標任務、治理機構人員、治理完成時限、安全措施應急預案和整治資金(即“五落實”)。

  四、各單位對安全監督責任範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承擔監管責任,應設立重大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領導小組或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對其實施監督管理。

  五、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資金由隱患單位籌集,必要時報請主管部門支援。

  六、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後,隱患單位及監管單位要書面報請區安監局審查驗收。

  局安辦建立安全生產監管臺賬,包括安全隱患排查臺賬、隱患治理臺賬、重大隱患消號臺賬;將各級安全生產檔案、資料分類建檔儲存,包括上級下發的安全生產重要檔案、下發的安全生產檔案、領導講話材料、安全培訓資料、圖片及音像資料。

  局機關各行政事業單位建立相應安全生產監管臺賬,包括安全隱患排查臺賬、隱患治理臺賬、重大隱患消號臺賬,並將相關資料抄送局安辦存檔備案。

  年終將全年所有安全生產的檔案、資料、表冊、總結、臺帳分類,按檔案整理的要求裝訂成冊。

事故管理制度14

  一、辦公室負責站裡車輛排程、車輛安全管理、車輛維修、車輛保險、辦理減免車船使用稅、車輛保險責任經濟索賠工作。

  二、制定交通安全管理有關制度、管理辦法,並不斷健全、完善。

  三、業務科室因工作需要用車,須提前提出申請,辦公室根據工作的輕重緩急,全面平衡派車。

  四、本站職工私人用車以及職工家屬因病、因事需要用車,須經站領導批准後方可用車。

  五、車輛必須在規定地點停放,不得擅自在其它地方存放。

  六、車輛維修、購買部件,到辦公室辦理審批手續,同意後再到指定地點維修和購買部件。正常維護、小修保養由辦公室主任批准,大修、購買部件由處長批准。

  七、汽車加油在指定的中國石油加油站加油,刷卡消費。沒有特殊情況不再使用現金加油。每月30日到辦公室登記行車裡程,以便考核和掌握百公里耗油情況。

  八、每月一次安全例會。根據不同時期和上級要求,利用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交通法律、法規、安全常識等教育活動,提高駕駛員自覺遵守紀律和法律意識;及時傳達《安全簡報》、《事故通報》中與交通相關的事故案例,進行總結,吸取經驗教訓。

事故管理制度15

  1、目的為提高全員質量、成本意識,並能夠積極參與質量事故改善,確保質量事故責任得到落實,促進公司產品品質、工作質量等改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適用於所有造成公司經濟損失事故的處理。

  3、定義

  3.1質量事故:造成重大客戶投訴與抱怨、索賠,退貨、產品批次報廢、材料批次報廢、批次返工的事件、生產安全等,均屬於質量事故。

  3.2賠償:公司員工因工作失職或不作為造成公司直接在經濟上蒙受諸如財產損失、材料損耗、滯運費、客戶索賠等費用時,該員工應承擔40%比例的賠償責任(上限1萬元,下限10元),嚴重者將扣除個人本月全部工資,賠償收回的費用列入公司財務。

  3.3處罰:員工違反公司和部門的各項管理制度,造成各類經濟損失,依照相關作業流程及制度進行處罰,處罰收回的費用列入公司財務。

  4、職責

  4.1質檢員:負責主導質量事故的責任調查和對責任人及其應承擔份額的認定;賠償或處罰要求的提出;

  4.2銷售部:負責客戶投訴資訊的反饋、處理跟進;

  4.3財務部:負責收繳各類損失的賠償金額;

  4.4辦公室:負責稽核賠償金額的複核;

  4.7廠長:負責賠償報告的批准;

  4.8相關責任部門:負責內部原因的調查,改善措施的制訂和執行。

  5、內容

  5.1質量事故原因分類

  5.1.1指令錯誤

  5.1.2下單錯誤

  5.1.3技術資料錯誤

  5.1.4採購錯誤

  5.1.5發貨錯誤

  5.1.6檢驗錯誤

  5.1.7生產錯誤

  5.1.8其他導致質量異常的錯誤

  5.2賠償、處罰比例

  5.3各相關部門責任劃分與賠償承擔的比例:

  5.3.1工作過錯由單一部門造成,而其他部門難以監控的,由造成損失的部門獨自承擔賠償責任。

  5.3.2工作過錯由單一部門造成,其他部門能夠監控而沒有糾錯的,由過錯部門承擔70%的主要賠償責任,未實施有效監控和進行糾錯的部門承擔30%的次要賠償責任。

  5.3.3工作過錯由多部門造成,則由多個工作過錯部門酌情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5.3.4過錯責任難以認定和處罰的,由行政人事部聯合生產部調查討論後報總經理決定處罰。

  5.4部門內部責任劃分與賠償承擔比例:

  5.4.1直接責任人違規造成的錯誤,其上司無法監控的,由直接責任人承擔90%,上司承擔10%;

  5.4.2責任人造成的錯誤其上司可以監控或應該設定管控手段而沒有設定的,由直接責任人承擔60%,上司承擔40%;

  5.4.3如管理人員對本部門過錯所造成的損失進行包庇或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實除賠償外,該管理人員承擔所有賠償同等金額作為加重處罰。

  5.4.4責任人當月所受的處罰總金額以本人當月實發工資的30%為限;當月的30%工資不足賠償全額時,則分月扣除(按月收入的30%,直至賠償完為止);

  5.4.5凡主觀故意造成公司損失的,不論金額多少,由本人承擔全部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由公司追究其法律責任。

  6質量事故處理程式

  6.1質量事故反饋

  6.1.1對於客戶提出索賠、退換貨等質量事故,由銷售部或辦公室人員按相關客戶投訴處理流程進行登記,經銷售部經理確認後反饋到生產部;由於延誤發貨則由相關責任人承擔相應費用的50%。

  6.1.2對於各工序或各車間的製程中發生的質量事故,責任部門開相關異常單,通知質檢員。

  6.2質量事故責任認定

  6.2.1質檢員、生產部等按相關作業流程要求對質量事故進行原因分析時,應同時找出責任部門與責任人員。

  6.2.2對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上報生產部,由生產部召集相關部門人員進行調查處理。

  6.3賠償或處罰提報

  6.3.1給公司帶來直接經濟損失的,由追查部門對質量事故責任認定後,用表格的形式(用質量事故報告/普通報告格式)給相關部門確認,必要時召集財務部、行政人事部、稽核部等相關人員,查明直接損失金額。

  6.3.2品質部、物流部等根據責任認定和損失金額,參照本制度5.2條5.3條5.4條的要求,將須賠償部分金額分攤到各相關責任人,並予以在相關質量事故處理報告上記錄。

  6.3.3已經要求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若影響到公司聲譽的,可並處行政處罰。

  6.4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審批:總經理(總經理授權個案除外)

  6.5處理結果通告

  6.5.1品管部或物流部等質量事故調查判定發起部門將經批准的質量事故處理報告自留一份存檔,另交一份給行政人事部。

  6.5.2必要時行政人事部將處理結果進行公告。

  6.5.3品管部或物流部等質量事故調查判定發起部門收款交財務部或在工資中扣款處理。

  6.5.4責任人對處罰、賠償或責任認定不服的,可先向發起部提出申訴,其次向行政人事部申訴。

  6.6資料歸檔行政人事部將處罰公告歸入責任人的人事擋案資料,作為以後績效考核、評估依據。

  7、管理辦法

  7.1處罰規定未按以上規定操作的部門或人員處罰責任人10元/次。7.2獎勵及時發現問題或潛在質量問題(職責範圍內除外),並透過相關聯絡單反饋給品管部、生產部門,從而避免造成不良後果的,由生產部、質檢員提報。辦公室將給與20員至50不等的獎金,間接效益200元獎勵20員一次,大於200以上獎勵50員至100一次)

  7.3本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試行,試行過程中各部門積極提建議,以便下一次修訂時完善,解釋權歸口行政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