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購銷合同12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百貨購銷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百貨購銷合同1
供方: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
為切實貫徹執行民法典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
第一條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紡織品、服裝、勞保用品、等五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第二條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量,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三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四條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第五條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註明。有固定購銷關係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採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後付貨。
第六條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第七條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第_____種方式(1、款到發貨;2、銀行匯票;3、商業匯票。)
第八條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
第九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需方: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百貨購銷合同2
合同號: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並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對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餘商品一律採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合同簽訂後,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確需變更合同時,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予變更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並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要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擔。
第三條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已放開的商品價格由雙方協商定價。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由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對異地的商品調撥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乙方自提。對運費負擔,也可按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甲方應從對乙方負責和維護消費者利益出發,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後10天內開單調撥(庫存商品按開單日,工廠直送的以車站、碼頭收貨日為準)。
受交通運輸影響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暫緩發貨(暫緩期宜在30天以內)的,不作延誤合同處理。
異地調撥,均由甲方代發貨,如乙方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同城調撥,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貨款結算後7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負責倉儲費用。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徵得乙方同意才能發貨。
第九條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包括中轉單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督,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並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5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商品的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責任確屬甲方的,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黴爛變質,乙方應在6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後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並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後,10日內作出答覆,並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益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的查詢,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註明。有固定購銷關係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採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後付貨。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
1、甲、乙雙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的,應向對方償付違約部分貨款總值1%的違約金。
但如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並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因甲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承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照顧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也可依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並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本總合同(協議)雙方簽章後生效,有效期為 至 ,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任何一方需變更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按本總合同辦理。
具體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訂立。
出賣人(甲方)(簽章):買受人(乙方)(簽章):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地址:地址:
電報掛號:電報掛號:
百貨購銷合同3
合同號:
銷貨方: (以下簡稱甲方)購貨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並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餘商品一律採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後,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在不影響國家計劃的原則下,確需變更合同時,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並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已放開的商品價格由雙方協商定價。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調撥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乙方自提。對運費負擔,也可按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應從對乙方負責和維護消費者利益出發,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執行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後10天內開單調撥(庫存商品按開單日,工廠直送的按車站、碼頭收貨日為準)。
受交通運輸影響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暫緩發貨(暫緩期宜在30天以內)的,不作延誤合同處理。
異地調撥,均由甲方代發貨,如乙方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自提證明;同城調撥,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貨款結算後7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負責倉儲費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
乙方(包括中轉單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並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5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6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後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並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後,10日內作出答覆,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註明。有固定購銷關係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採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後付貨。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
1. 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1%的違約金。但逾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 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並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 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 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
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 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照顧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兩方各執2份,並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甲方(簽名):時間:
乙方(簽名):時間:
百貨購銷合同4
合同號:
銷貨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並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餘商品一律採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後,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在不影響國家計劃的原則下,確需變更合同時,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並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已放開的商品價格由雙方協商定價。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調撥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乙方自提。對運費負擔,也可按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應從對乙方負責和維護消費者利益出發,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執行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後10天內開單調撥(庫存商品按開單日,工廠直送的按車站、碼頭收貨日為準)。
受交通運輸影響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暫緩發貨(暫緩期宜在30天以內)的,不作延誤合同處理。
異地調撥,均由甲方代發貨,如乙方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自提證明;同城調撥,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貨款結算後7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負責倉儲費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
乙方(包括中轉單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並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5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6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後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並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後,10日內作出答覆,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註明。有固定購銷關係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採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後付貨。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
1. 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1%的違約金。但逾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 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並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 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 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
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 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照顧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兩方各執2份,並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甲:
乙:
百貨購銷合同5
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需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錶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預設。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託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後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徵得需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並在收到貨物後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於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後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後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覆。逾期不答覆,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並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託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後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並儲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後十五日內作出答覆。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於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應予答覆並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覆,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於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並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1.託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_____%(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___________%(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_____%(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_____%(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為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供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需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百貨購銷合同6
XX百貨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XX毛巾廠(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生產發展,滿足人民需要,協調工商之間的產銷關係,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格守:
一、上表所列各項,如雙方遇到實際困難時,可在各檔花色品種、數量的百分之十範圍內予以調劑。如需要大量變更時,必須取得對方同意。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產品的規格、質量和技術標準,按部頒標準執行。檢驗方法,以乙方自檢為主。甲方在流透過程中,如發現規格、質量不符,應由乙方負責處理,甲方應予協助;如發現數量不符,由雙方共同處理。在處理過程中,應分析情況,明確責任,經濟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三、產品出廠價格,按縣物委統一規定價格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價格時,則按國家統一調整的價格執行。
四、產品的包裝標準,按統一規定的針織品包裝標準進行箱包裝。包裝物由乙方負責。
五、產品的包裝紙和寶塔線,由乙方在簽訂合同時提出按季分期需要計劃,甲方應保證供應,費用由乙方負擔,如甲方未按計劃供應,乙方不負延期交貨的責任。
六、乙方應保證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按季分期交貨,按季結算。如遇特殊情況,可在百分之五的範圍內欠交或超交。乙方在完成合同規定的數量、花色品種的前提下,超計劃生產部分,均由甲方收購。乙方試製新產品,甲方應負責試銷;適應市場需要的,乙方可按雙方協商的確定數及時投產。
七、貨款結算,甲方應在乙方送貨驗收後,從貨到驗收日起三天內付款。如遇假日順延。
八、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應負下列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如甲方同意收貨的,則按質論價;如需大量變更花色品種,則須經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商定,否則應償付甲方變更部分貨款總值百分之五的罰金。
2、產品數量不符合合同規定,少交,而甲方仍有需要的,應照數補交,並承擔延期交貨的罰金。如不能交貨而需要撤銷合同的,則應償付甲方以不能交貨的貨款總值百分之二十的罰金。
3、甲方驗收時,發現產品外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由於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造成貨物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合同規定,每延期交貨一天,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五的罰金。
5、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在甲方代保管期內,乙方應及時處理。萬一發生天災人禍等意外事故,則由乙方自行負責。
九、甲方未履行合同,應負下列經濟責任:
1、中途變更產品的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質量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商定,否則應償付乙方以變更部分貨款總值或包裝價值百分之五的罰金。
2、中途撤銷合同,應償付乙方以撤銷部分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二十的罰金。
3、未按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付款總額百分之五的罰金。
4、根據雙方聯絡的供貨日期,無故拒絕接貨,應償付乙方該批貨款總值每天萬分之五的罰金。
5、產品在運輸途中發生丟失短缺、殘損等責任事故,應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索賠,乙方亦予協助交涉。
十、上述應該償付的罰金,其金額不得超過未履行合同部分的貨款總值。應該償付的違約罰金,應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按銀行結算辦法撥付,否則按延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抵衝。
十一、由於人力不可杭拒或確非企業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經仲裁機關查實證明,免於承擔經濟責任。
十二、以上各條經雙方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付印簽證後生效,至合同任務完成時終止。如有未盡事宜,則可由雙方商定補充,並報簽證機關備案。
十三、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七份,分送各有關部門存查。
甲方乙方簽證機關
單位:華平縣百貨
單位:立新毛巾廠
公司(公章)
地址:
地址: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簽約日期:年月日
百貨購銷合同7
合同號:
銷貨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並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餘商品一律採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合同簽訂後,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在不影響國家計劃的原則下,確需變更合同時,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並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已放開的商品價格由雙方協商定價。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對異地的商品調撥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乙方自提。對運費負擔,也可按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應從對乙方負責和維護消費者利益出發,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執行可在合同期的前七天或延後十天內開單調撥(庫存商品按開單日,工廠直送的按車站、碼頭收貨日為準)。
受交通運輸影響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暫緩發貨(暫緩期宜在30天以內)的,不作延誤合同處理。
異地調撥,均由甲方代發貨,如乙方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自提證明;同城調撥,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貨款結算後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負責倉儲費用。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三分之二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三分之二以下的,甲方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包括中轉單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並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五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十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七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六十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後的六十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並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後,十日內作出答覆,要在三十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二元以下、殘損在五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註明。有固定購銷關係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採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後付貨。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百分之一的違約金。但逾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並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照顧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管理行政部門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兩方各執二份,並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協議)雙方簽章,依法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
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地址:地址:
電報掛號:電報掛號:
電話:電話:
銷貨方(甲方)簽章 購貨方(乙方)簽章
年月日
百貨購銷合同8
華平縣百貨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立合同者
立新毛巾廠(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生產發展,滿足人民需要,協調工商之間的產銷關係,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格守: 上表所列各項,如雙方遇到實際困難時,可在各檔花色品種、數量的百分之十範圍內予以調劑。如需要大量變更時,必須取得對方同意。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產品的規格、質量和技術標準,按部頒標準執行。檢驗方法,以乙方自檢為主。甲方在流透過程中,如發現規格、質量不符,應由乙方負責處理,甲方應予協助;如發現數量不符,由雙方共同處理。在處理過程中,應分析情況,明確責任,經濟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三、產品出廠價格,按縣物委統一規定價格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價格時,則按國家統一調整的價格執行。
四、產品的包裝標準,按統一規定的針織品包裝標準進行箱包裝。包裝物由乙方負責。
五、產品的包裝紙和寶塔線,由乙方在簽訂合同時提出按季分期需要計劃,甲方應保證供應,費用由乙方負擔,如甲方未按計劃供應,乙方不負延期交貨的責任。
六、乙方應保證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按季分期交貨,按季結算。如遇特殊情況,可在百分之五的範圍內欠交或超交。乙方在完成合同規定的數量、花色品種的前提下,超計劃生產部分,均由甲方收購。乙方試製新產品,甲方應負責試銷;適應市場需要的,乙方可按雙方協商的確定數及時投產。
七、貨款結算,甲方應在乙方送貨驗收後,從貨到驗收日起三天內付款。如遇假日順延。
八、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應負下列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如甲方同意收貨的,則按質論價;如需大量變更花色品種,則須經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商定,否則應償付甲方變更部分貨款總值百分之五的罰金。
2、產品數量不符合合同規定,少交,而甲方仍有需要的,應照數補交,並承擔延期交貨的罰金。如不能交貨而需要撤銷合同的,則應償付甲方以不能交貨的貨款總值百分之二十的罰金。
3、甲方驗收時,發現產品外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由於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造成貨物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合同規定,每延期交貨一天,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五的罰金。
5、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在甲方代保管期內,乙方應及時處理。萬一發生天災人禍等意外事故,則由乙方自行負責。
九、甲方未履行合同,應負下列經濟責任:
1、中途變更產品的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質量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商定,否則應償付乙方以變更部分貨款總值或包裝價值百分之五的罰金。
2、中途撤銷合同,應償付乙方以撤銷部分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二十的罰金。
3、未按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付款總額百分之五的罰金。
4、根據雙方聯絡的'供貨日期,無故拒絕接貨,應償付乙方該批貨款總值每天萬分之五的罰金。
5、產品在運輸途中發生丟失短缺、殘損等責任事故,應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索賠,乙方亦予協助交涉。
十、上述應該償付的罰金,其金額不得超過未履行合同部分的貨款總值。應該償付的違約罰金,應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按銀行結算辦法撥付,否則按延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抵衝。
十一、由於人力不可杭拒或確非企業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經仲裁機關查實證明,免於承擔經濟責任。
十二、以上各條經雙方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付印簽證後生效,至合同任務完成時終止。如有未盡事宜,則可由雙方商定補充,並報簽證機關備案。
十三、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七份,分送各有關部門存查。
甲方乙方簽證機關
單位:華平縣百貨單位:立新毛巾廠
公司(公章)(公章)
代表:陳自南代表:金一梅
(私章)〔私章)華平鎮工商
地址:華平鎮中山地址:華平鎮淮海行政管理所
街9號街21號(公章)
電話號碼321 電話號碼198
電報掛號8310 電報掛號8341
開戶銀行:人行華 開戶銀行:人行華
平縣分平縣分行行
銀行帳號61328 銀行帳號61187
簽約日期:年月日
百貨購銷合同9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平等互利、誠信的原則,特訂立本購銷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方向甲方定購下列貨物,貨品名稱數量及規格如下:
┌──────────┬──────┬─────┬───────┬─────┬────────┐
│貨品名稱規格│單價│數量│金額│返利額│備註│
├──────────┼──────┼─────┼───────┼─────┼────────┤
│││││││
│││││││
│││││││
│││││││
│││││││
│││││││
├──────────┼──────┼─────┼───────┼─────┼────────┤
│總金額│¥佰拾萬仟佰拾元(大寫)│
├─────┼────┬──────┬─────┬───────┬─────┬────────┤
││││││││
└─────┴────┴──────┴─────┴───────┴─────┴────────┘
二、訂貨方式:以傳真方式有效。
三、交貨時間: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發貨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第三方及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延期,甲方不承擔責任)
四、交貨方式:甲方負責將貨物發往乙方所在城市,乙方自提貨。
五、付款方式:乙方應自簽定合同_____日內預付貨款的30%到甲方的帳戶(詳見第十四條)作為定金。甲方財務確認收到剩餘_____%的貨款後通知貨運公司放貨。(返利額的執行見返利制度)
六、返利制度選擇_____、本次返利_____、本月返利_____、
銷售獎勵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費用分擔:甲方承擔單次單向由甲方運往乙方所在地市的運費,自提、中轉費用由乙方承擔。其它費用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運輸方式:
九、乙方應在收到貨品後及時驗收,如有數量、質量等問題,應在收到貨品後(以乙方在貨運單上籤屬的收貨日期為準)三天內以傳真方式向甲方提出。
十、售後服務:
1.甲方有義務提供_____%的備用機給乙方,但備用機(或樣機)的貨款乙方必須在下批訂單中付於甲方,或者_____天內返還到甲方。
2.屬於甲方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自購機之日_____個月保換,_____年內有限保修。
3.返修商品由乙方發至甲方處進行維修,乙方發往甲方運費由乙方支付。甲方以最快方式進行維修,返回乙方的運費由甲方支付。
4.下列情況,則不在包換、保修範圍內。但我司可提供維修服務並按損壞程度收取元件費和維修費。
1)使用者自行拆機或不正確、不正當操作所造成的損壞;
2)因運輸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損壞;
3)超過有效保修期,商品標識不符合或塗改的。
十一、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如變更或解除合同,需甲、乙雙方以書面形式協商解決。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作出書面補充,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承擔違約責任。
十三、本合同為雙方商務機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洩露,造成的不良後果由洩露方承擔。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例行完本次合同終止。
十五、補充條例:
十六、特別約定:以下帳戶為甲方的有效帳戶,乙方與其它帳戶的資金週轉與甲方無關。
百貨購銷合同10
總合同號: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第一條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錶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預設。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託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後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徵得需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並在收到貨物後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於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後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後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覆。逾期不答覆,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並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託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後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並儲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後十五日內作出答覆。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於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應予答覆並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覆,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於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並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第____種方式(1、託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____%(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制定
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需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百貨購銷合同11
賣方:
買方:
茲買方向賣方訂購下列產品,經雙方談定買賣條件如下:
一、訂貨內容┌───┬─────┬────────────┬───┬───┬────┬────────┐
│序號 │ 商品編碼 │ 商品名稱及規格 │單位 │ 數量 │ 單價 │ 金額 │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合計:人民幣(大寫)│
└────────────────────────────────────────────┘
二、到貨地點:
運輸方式:( )送貨上門 ( )代發貨運
三、購銷方式:( )現金銷售 ( )賒銷於 年 月 日前結清貨款。
四、本合同有效期如無特殊證明為壹個月,但已發的貨,合同仍然有效,直至貨款結清為止。
五、如在本合同期內不能付清貨款,買方按貨款總額的__一天支付違約金給賣方,同時不給予享受本公司所有的一切優惠政策。
六、買方收到貨物的____小時內必須將貨物檢驗完畢,並和賣方隨貨出庫單(客戶聯和回執聯)
核對,如發現諸如水漬、外包裝毀壞等可能導致產品受損的情況,應於收到貨物後四十八小時內書面通知賣方,在此期限內買方沒有提出書面異議,賣方將視同買方收妥貨物。
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供貨方所在地法院提請訴訟。
供貨方: 購貨方:(蓋章)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下欄由賣方發貨時填寫:
┌────────────┬────────────┬──────────────┐
│ 營業部 │ 財務部 │ 公司負責人 │
│業務人員: │審批: │審批: │
│部 長: │簽收: ││
└────────────┴────────────┴──────────────┘
百貨購銷合同12
供方:
地址: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
需方:
地址: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第一條品名、計量單位、數量
┏━━┯━━┯━━━━━━━━━━━━━━━━━━━━━━━━━━━━━━━━━━━━━━━━┓
┃品名│計量│交售時間與數量┃
┃│單位├──┬──┬──┬──┬──┬──┬──┬──┬──┬──┬──┬───┬───┨
┃││合計│一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
┠──┼──┼──┼──┼──┼──┼──┼──┼──┼──┼──┼──┼──┼───┼───┨
┃雞蛋│百斤│││││││││││││┃
┠──┼──┼──┼──┼──┼──┼──┼──┼──┼──┼──┼──┼──┼───┼───┨
┃鴨蛋│百斤│││││││││││││┃
┠──┴──┴──┴──┴──┴──┴──┴──┴──┴──┴──┴──┴──┴───┴───┨
┃備註┃
┗━━━━━━━━━━━━━━━━━━━━━━━━━━━━━━━━━━━━━━━━━━━━━━┛
第二條產品質量與標準:供方出售給需方的鮮蛋應新鮮完整、不破損、不變質,保持鮮蛋表面清潔,不沾附泥汙等物。
第三條包裝要求:由供方自備或向需方租用硬塑膠箱及木箱,由供方付給需方押金與使用費。
第四條價格或作價辦法:全年實行季節差價。收購旺季實行量低保護價,雞蛋每市斤元,補貼飼料斤;鴨蛋每市斤元,補貼飼料斤。
第五條收購地點:。
第六條交貨方式及運費負擔:供方將鮮蛋送往需方倉庫,必須自備車輛、船隻或其他運輸工具。需方收貨後則應按實際數量,每百斤補貼運輸費、損耗元,交食品站不補貼運雜費及損耗。
第七條驗收方式與期限:供方將鮮蛋送到後,需方依次過磅照驗,在24小時內驗收完畢,逾期驗收由需方補貼損耗%。
第八條貨款結算方式:需方透過驗收後,應向供方及時支付貨款。
第九條超欠幅度:交售數量分月在合同規定數量超欠5%以內不作違約論處。
第十條違約責任:供方違約每欠一斤鮮蛋,應補給需方損失元。需方違約拒收一斤鮮蛋,則補給供方損失元。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供方現存生產蛋雞隻、蛋鴨只,若需淘汰更新,須經雙方協商同意,才能減少供貨數量。
本合同一經簽字,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不得單方任意變更或解除;若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書面形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有效期自至止。
供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