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購銷合同合集15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煤炭購銷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煤炭購銷合同1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數量:_________
原煤產地:_________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資料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5000kcal/kg
2、揮發份:vad 22%—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___st.ad≤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___aad≤24%
7、粒度:粒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kcal/kg的基礎上,定價為______元/噸(按1票結算)。高於5000 kcal/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資料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次供煤過程
(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______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5500kcal/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______元/噸,在5500kcal/kg---5800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______元/噸,大於5800 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______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______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開戶行及帳號: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開戶行及帳號: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2
需方: 供方: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港、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以需方與寧夏寧武發電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條款驗收標準為準。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 以需方與供方簽訂煤炭購銷合同為準。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需方與供方在簽訂合同生效後,按雙方約定:需方預付 萬貨款,供方每供滿 千噸符合電廠標準的煤,需方再預付 萬貨款,需方付給供方總額不超過 萬。
結算方式:本月雙方在電廠辦理結算單後,由需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稅金以及運輸發票由供方承擔國家標準稅率。結算後,電廠貨款不足需方預付給供方的貨款,供方必須七個工作日內退還需方貨款及利潤,並保證電廠資金與需方合同約定的時間收回全部貨款。
如供方在電廠資金超出需方預付的貨款,需方與供方辦理結算後,電廠資金到需方賬戶 個工作日內付給供方。
六、違約責任:如一方違約按合同總貨款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解決。
八、其它約定事項:
經雙方約定:1、由供方完成《需方與供方方簽訂的合同》,在供煤期間所產生的費用以及質量、數量的變化、無論盈虧由供方承擔全部責任。2、供方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購銷合同3
合同號: 簽訂地點:
賣方:
買方:
1、20xx年合同量及煤種
合同量為20萬噸,煤種為煙混煤。
2、價格
按上表質量標準,出礦含稅車板價為480元/噸。賣方墊付運雜費,買方承擔。
發熱量以5000cal/g為基準,每升、降100cal/g,價格相應增、減6元/噸(含稅)。
4、礦區鐵路專用線費用:6.1元/噸(含稅)。
5、交貨方式及地點:火車散裝,礦區專用線車板交貨。
6、計劃發運
無論市場情況如何變化,均應依雙方商定的分月供貨計劃均衡發運。如由於雙方生產等原因出現異常情況而導致不能正常均衡發運和接卸,應提前與對方協商。
7、計量、質檢方式
(1)、以賣方計量資料為結算依據,買方進行復檢。
(2)、以賣方質量資料為結算依據,買方進行復檢。
8、結算方式
執行二票結算,款到發貨。以賣方的計量、計質資料進行開票結算,買賣雙方按季度核對結算資料,差異部分,雙方協商解決。
9、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10、其他約定事項
(1)、價格、數量及質量等條款在執行期內雙方均可根據市場或 生產情況提出修訂意見,雙方協商解決,如無異議,合同則繼續執行。
(2)、解決合同糾紛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否則向合同履行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11、賣方統一收款單位名稱:
開戶銀行及帳號:稅務登記證:
地址及郵編:
聯絡電話: 傳真:
12、買方結算單位名稱:
開戶銀行及帳號:
稅務登記證號: 地址及郵編:
聯絡電話: 傳真:
賣方代表: (蓋章) 買方代表: (蓋章)
簽訂時間:
煤炭購銷合同4
購貨單位(需方): 供貨單位(供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有關政策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產品名稱、單位數量、價格。
二、驗收方法,交(提)貨地點:雙方現場取樣,以需方化驗為準,如雙方有異議雙方進行復檢,以需方計量為準。 三、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以雙方協商為準。 四、結算方式及期限:現金或銀行匯票。 五、違約責任:違約方負責後果。 六、其他:雙方協商解決。
附則:1、本合同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因故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依法另立協議。
2、本合同二份,副本一份,送貨一份
需方: 供方: 稅號: 稅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行號: 行號:
簽訂日期:
煤炭購銷合同5
合同編號:
簽訂方式:
簽訂日期:
委託方(以下稱甲方): (蓋X)
居間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我國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明確雙方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一致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煤炭居間合同:
一、居間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向 經營有限公司供貨煤炭 萬噸,提供居間服務。乙方充分發揮團隊合作精神,策略聯盟,優勢互補,促成了甲方每月供貨給____XX公司煤炭萬噸。
以上要素以雙方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編號為:________,以下稱之為主合同)要素為準。 交貨時間:以供、需雙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為準。
二、居間內容:
1 、乙方促成甲方與 有限公司簽訂正式合同(即主合同)。
三、勞務報酬:
1、勞務報酬數額:甲方同意透過乙方的居間服務向 有限公司供貨煤炭,數量為萬噸,且甲方同意在乙方居間活動達到供需雙方簽定合同後,支付給乙方勞務費用,勞務費用按人民幣 元噸(稅後)計付,勞務費用總額為每月人民幣 萬元人民幣 萬元整(稅後)。
2、勞務報酬支付時間:甲方於供需雙方指定裝貨港口(秦皇島XX)乙方促成甲方與 有限公司簽訂正式合同(即主合同)後,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一小條約定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之該批煤炭交易的勞務費用。
3、勞務報酬支付方式:甲方須將應支付的勞務費用匯入以下乙方或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
合同期間每月甲方分別匯入乙方帳號,金額共計人民幣 萬元人民幣 萬元整(稅後)。
四、條款:
1、在乙方居間服務達到甲方與 有限公司簽訂正式合同(即主合同)後,即視為乙方完成居間服務,甲方應按協議支付乙方勞務費用。甲方與 有限公司雙方在簽訂正式合同後的一切糾紛或終止合同的行為,由甲方與有限公司協商解決,乙方無責任。
2、甲方作為支付人,以全部法人責任,在偽證處罰條例下,合法地代表公司,保證根據以下條款,並確認以不可撤消的承諾按本居間合同的相關約定支付居間勞務費。
3、支付勞務費的所有責任將由甲方承擔,一旦支付給乙方受益人的賬戶後,甲方將不會再負任何責任。甲方使用電匯方式分別支付到乙方指定的不可撤銷的受益人賬戶,並提供支付成功的憑證作為完成支付的證明。
4、本合同的內容不得透露給第三方,若有違約造成的損失,按現行法律,追究違約方相應的賠償。
5、誠信合作。在法律上不得有欺騙行為及洩漏有關客戶交易諮詢的行為,無論是直接或間接地甲方不得將乙方提供的客戶和相關諮詢透漏給任何第三者,包括客戶的名字、地址、電話、傳真、電郵號碼等資訊。
6、本協議客戶範圍只限於 有限公司簽訂正式合同(即主合同)的甲方(買方)客戶。
7、本協議不得隨意變動或修改,如有重新商討的事項要以補充協議簽字確認。
8、任何傳真及正本檔案、電郵通知都可視為約束及執行本協議的有效檔案。
9、本協議提前解除或延期必須經共同簽署同意始為有效、缺一方簽字蓋X視為無效。
五、違約責任:
1、若甲方與 有限公司二方任何一方違約,對守約方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可向違約方追償,乙方無責任。
2、如甲方有延遲支付或拒絕付款的行為出現,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以每天支付與本居間合同之勞務費用總額百分之五標準的違約責任金。
3、本合同以主合同為前提,主合同因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擔任何勞務費用。有限公司主體原因造成主合同無效,甲方亦不承擔勞務費用。
4、如守約方按上述違約條款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時,應書面通知違約方並說明違約金金額。違約方應在收到通知後____日內將違約金支付給守約方。
5、本協議所有簽署的版本,包括傳真電子郵件或數字傳輸,都應當視為合法約束檔案。甲方在此同意和保證不可撤消地以人民幣支付規定的勞務費給上述受益人。本勞務費保護協議將視為主合同的一部分。
6、如果發生任何爭議,合同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將由原告選擇的人民裁決。
六、本合同記載的聯絡地址為所有通知、檔案、資料的送達地址,如有變更,須及時通知合同其它方,否則仍以上述地址為有效送達地址。郵寄送達的,在付郵日後第10個工作日即視為送達。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壹份。經甲方簽字蓋X後即生效。(本合同電簽有效)
八、附:本合同中的'委託方(甲方)同時為主合同供需雙方中的求購方,即購買人(甲方)。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日期:____日期
煤炭購銷合同6
煤炭購銷合同合同編號:甲方(需方):乙方 (供方): 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供需雙方購銷煙煤事宜,達成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自簽定合同之日起 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資料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5000Kcal/Kg
2、揮發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st.ad≤0.7%
5、焦渣特性: 2—5
6、灰份: Aad≤30%
7、粒度:精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8、灰熔點: ST≥1250℃
五、價格及金額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 在5000Kcal/Kg的基礎t,定價為 元/噸(按l票結算)。高於5000Kcal/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資料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己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次供煤過程
(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 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臺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 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 元/噸,低於48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 元/噸,在5500KCal/Kg--580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 元/噸,大於5800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 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 元/噸。
8、灰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上升2%,價格下調 元/噸八、數量計量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備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具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合同附件:供方、需方的有效資質證照掃描件。
十一、解決爭議:在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供需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透過訴訟裁決,提起訴訟時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其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合同經雙方蓋章後正式生效。電子簽署合同同樣有效。
十三、違約責任: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如供方收到需方1000萬元押金,不按合同的時間發運至秦皇島東站則視為違約,供方除退還1000萬元押金給需方外,還應該賠償給需方500萬元經濟損失。
十四、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補充均需得到雙方書面確認。
2、本合同電子錶郵箱及傳真簽約同樣有效。
3、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及帳號 開戶行及帳號年 月 日
煤炭購銷合同7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標的、數量及交貨時間
第二條 甲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灰份≤9.00%,硫份≤1.80%,揮發份≤37%,角質層(Y)≥26mm,粘接係數(G)≥90,水分≤10%,Rmax:0.8%~0.9%,標準差≤0.20%
第三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及回收:無
第四條 隨機的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無
第五條 運輸方式及到站和費用負擔:一票結算含運費,貨到需方指定貨場。
第六條 結算方式: 銀行轉賬及銀行承兌匯票
第七條 違約責任:按合同法執行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起生效。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8
甲 方(供方):
乙 方(需方):
一、為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自願一致的基礎上就煤炭購銷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煤炭購銷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二、煤質調價
2.1 以表1品種的發熱量為基準,實際交貨熱值每增減1 cag,價格增減(品種合同價格基準發熱量)元噸,同比例獎罰。若實際交貨值低於基準值200 cag以上,則超過200 cag以上部分,每降低1 cag雙扣或拒收(小數點後保留三位,四捨五入)。
2.2 以表2品種的硫分範圍為基準,實際交貨硫分符合規定範圍,價格不作調整,實際交貨硫分大於0.8%時,每超過0.1每噸扣2元,實際交貨硫分大於
1.0%時乙方有權拒收或雙方價格另議。
2.3 除
2.1和
2.2條款明確的煤質調價指標,其它指標均不作為調價的依據。如發生超出
2.1和
2.2條款所述煤質範圍的偏差,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合同價格:
一票含稅平倉價495元噸(全額一票增值稅),做為本合同煤炭結算基準價。
四、交貨地點、方式及所有權的轉移
4.1 交貨地點:京唐XX或塘沽港。
4.2 交貨方式:裝船港離岸平倉交貨。
4.3 貨物所有權自甲方收到乙方貨款時發生轉移,收貨單位以需方提供為準。
五、數量、質量的確認
5.1 數量確認:以裝貨港港口過磅單數量為準。
5.2 質量驗收:
5.
2.1 由甲、乙雙方認可的裝船港具有資質的
第三方(G)或華XX進行船採檢驗為準,並以船採 檢驗報告為準、並以此作為結算依據。
5.
2.2 甲、乙雙方有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
第三方(G)檢驗機構單位採、制、化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獨立進行。
5.
2.3 甲方應在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質量檢驗結果傳至乙方。甲、乙雙方如對數量、質量檢驗結果存有異議。可在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共同委託雙方認可的權威檢驗機構(G)進行復檢,並以此作為最終結算依據,逾期視為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複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按照
第三方(G)檢驗機構收費標準承擔。若偏差相同,則複檢費用由提議方承擔。偏差70大卡以內還遵守原檢驗結果。
六、運輸排程
6.1 海運承運單位由乙方指定。乙方應在裝船前____日內向甲方提供船期計劃,並在受載煤船到達裝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動態預報。
七、結算及付款
7.1 乙方以傳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務合同並加蓋公章確認後,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簽訂後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辦理下水單,乙方見下水單付80%貨款,待
第三方化驗報告和水尺單出來後,甲乙雙方核算無誤後結清餘款甲方開出全額增值稅發票給乙方,一船一結算,以此類推。
7.3 結算數量以噸為單位,保留至個位數。以質計價時,發熱量以cag計價,保留至個位數。結算單價以元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7.4 港口建設費由甲方承擔,裝船前港口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8.1因乙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數量及船舶適航性抵港裝船,造成合同不能執行,或者甲方辦理下水單後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超過付款期限兩個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規定付款的,均視為乙方違約賠償給甲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務合同後的兩個工作日內,甲方不能辦理好下水手續,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沒有按時裝船,均視為甲方違約賠償給乙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 如在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封鎖、騷亂、沉船、 鐵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災、水災、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雙方毋須 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9.2 發生不可抗力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應
第一時間將詳情通知對方,並有義務儘量將 損失降到最低。
9.3 不可抗力解除後,甲、乙雙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雙方應本著 相互諒解、互惠互利原則協商確定。
十、爭議解決
10.1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若30 天內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簽約地所轄法院提起訴訟。 同的其他條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
2.1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雙方應本著相互解決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製作書面檔案作為本合同有效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視為成立。
1
2.2 一旦甲、乙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經雙方加蓋合同章確認,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2.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為了搞好煤炭的購銷工作,本著友好合作和維護雙方利益精神,經甲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交貨方式
1、乙方到甲方煤場提貨,乙方自行解決運輸問題。
2、方須按甲方的要求提貨,保證甲方煤場不積壓,以不影響甲方生產為準。
二、煤炭質量要求(以甲方化驗資料為準)。
1、發熱量5400以上。
2、揮發份22%以上。
3、灰份26以下。
4、全水分6%以下。
5、如質量出現問題,乙方在提貨時,應及時提出,由雙方協商解決。
三、價格及金額
1、基價210元/噸,另加稅收及各中費用約計43元,合計253元。
2、其中稅收及各中費用43元,由甲方帶收帶交。
3、價格實行以自然月為一個價,如有變化,甲方需於當月25日或25以前告知乙方下月煤炭價格的調整情況。
4、提供地方規定價款的增值稅發票,基價200元,另加稅率13%。
5、提供資源補償費相關憑證。
四、付款方式
1、乙方採取預付款方式,每次向甲方預付10萬元或10萬元以上,然後甲方發貨,甲方不賒銷。
2、甲方收到乙方煤款後,開收據交付乙方,以備記帳和結算之用。
五、數量計量
1、甲方電子磅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2、有疑問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若與國家有關法律相左,按國家相關法律執行。
八、合同期限: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止。
九、合同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工商部門仲裁。
十、合同一式3份,甲方執2份,乙方執1份。
甲方蓋章簽字: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簽字: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煤炭購銷合同10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質量要求:
1、 灰分:2、 揮發份:3、 4、 5、 煤種:甲方必須按照和乙方商定的煤種供給乙方發貨,嚴謹摻假或發成其他煤種,如發生整車扣出噸位。
二、數量:每月甲方必須保證給乙方供應無煙煤數量不得少於 1000 噸,客觀因素除外。
三、價格:980元/噸。
四、驗收方式:以乙方化驗、過磅為準,如有異議協商解決。
五、交貨地點:乙方指定煤場。
六、運輸方式:由甲方組織運輸。
七、付款方式:預付貨款,款到發貨。
八、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解決或由法院裁定。
十、其他約定事項: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合同期限20xx年4月24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熱電廠
********有限公司
煤炭購銷合同11
合同編號:mnts— js20xxrl—**
專案名稱:********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熱電廠電煤採購
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
、總則
********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熱電廠與********有限公司,就1
********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熱電廠電煤相關事宜透過充分協商達成協議,並簽訂本合同。合同編號:mnts—js20xxrl—******
合同簽訂地點:呼和浩特
合同購方:********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熱電廠
合同銷方:************
2、數量及供貨期限
供貨數量:據實結算
供貨期限:
3、質量
3.1、煤種:煙煤;品種:原煤;粒度≤100mm。
3.2、質量: 入廠煤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18.82 mj/kg(4300千卡/千克),全水分(mt)≤15%;全硫(st, ad)≤1%;灰分(aad)≤30%;揮發分(vad)≥30%;灰熔點軟化溫度(st)> 1300℃。
3.3、上述質量指標中,低位發熱量低於要求值時,按本合同第4.2條執行,其他指標中,如其中有一項不合格,購方可停止進煤,如經過整頓仍達不到入廠煤質量要求,購方可終止執行合同。
4、價格
4.1、一票結算,煤價380元/噸(含煤費、運費、裝車費及17%增值稅)。如遇市場調整,雙方協商此價格也作相應調整。
4.2、質價掛鉤辦法:如qnet,ar ≧17.98 mj/kg(4300千卡/千克),每升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獎0.09元/噸;16.31mj/kg(3900千卡/千克)<qnet,ar ≤17.98 mj/kg(4300千卡/千克),每降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扣0.09元/噸;15.05mj/kg(3600千卡/千克)<qnet,ar ≤16.31 mj/kg(3900千卡/千
克),每降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扣0.12元/噸;熱值低於15.05mj/kg(3600千卡/千克) ,廠方拒收,已卸入煤場按150元/噸進行結算。
4.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煤炭市場價格大幅調整,雙方協商後,對供貨價格作相應調整,但必須簽定調整價格的補充協議或合同。
5、運輸方式及交貨地點
5.1、由銷方安排車輛拉運,交貨地點:熱電廠煤場。
5.2、拉運煤礦及運距:*******煤礦,******公里。
5.3、在交貨前的一切風險及費用由銷方承擔。
6、驗收
6.1、數量和質量驗收以金山熱電廠過衡、化驗結果為準。購方依據國家相關標準對入廠煤車車取樣、按批化驗,每月對當月各項指標進行加權平均,依據本合同第4.1條、4.2條進行結算。
6.2、銷方在交貨後5個工作日內到購方索取化驗結果,若5個工作日內未取,購方視為銷方對化驗結果認同。
6.3、購方應儲存銷方備查煤樣一個月,如銷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可用備查煤樣到當地煤質檢驗機構重新化驗,化驗結果雙方認可。
6.4、如銷方入廠煤屬下列情形之一:粒度超標、水份大、矸石或雜物多、高溫或火煤、上下分層裝車,購方可酌情扣噸,情節嚴重的,拒絕入廠、卸車,已卸煤場的,不予結算。
6.5、銷方拉煤必須為合同約定礦煤,竄礦拉煤、以近頂遠、途中換煤、摻雜使假等行為,
均屬銷方責任,購方除酌情扣噸外,罰款5000~10000元/車,且要求銷方立即停止供煤進行整頓,屢次發生或情節嚴重者中止合同。
7.結算
7.1、本合同計價貨幣為人民幣。
7.2、銷方必須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銷方到購方核對入廠數量和質量後,購方出具結算手續。
7.3、購方原則上在次月結算上月煤款,如遇資金困難,可適當延長結算期。
8、計劃
8.1、銷方根據發電廠月度調運計劃組織供煤。購銷雙方應合理安排供煤計劃,保持均衡進煤,如因發電廠原因造成計劃未完成,後續月度予以增補,如因銷方原因造成計劃未完成,後續月度不予以增補。
9、本合同生效條件及有效期
9.1、本合同生效須滿足下列條件: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託)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9.2、本合同執行期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合同一式八份,購銷雙方各執四份。
10、合同爭議的解決
10.1、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
10.2、凡因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可呈報各自的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後仍不能解決,則應將糾紛提交簽約地法院提出訴訟。
10.3、法院判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4、訴訟費用由敗方支付,除非判決書中另有說明。
10.5、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合同中未提交訴訟的部分,雙方應繼續執行。
11、違約責任:
11.1、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12、其他
12.1、本合同只對購銷雙方具有法律約束,不針對任何第三方。除購方事先書面同意外,銷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否則視為合同無效。
12.2、如銷方在簽訂合同後,兩月內沒有與購方聯絡,視銷方單方終止合同。 12.3、在合同煤量和合同期限內,進煤時間和進煤量服從購方安排。
12.4、本合同未盡事宜,購銷雙方可共同協商解決。
煤炭購銷合同12
甲 方(供方):
乙 方(需方):
為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自願一致的基礎上就煤炭購銷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煤炭購銷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一、煤炭品種質量明細表
二、煤質調價
2.1 以表1品種的“發熱量”為基準,實際交貨熱值每增減1 kcal/kg,價格增減(品種合同價格/基準發熱量)元/噸,同比例獎罰。若實際交貨值低於基準值200 kcal/kg以上,則超過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 kcal/kg雙扣或拒收(小數點後保留三位,四捨五入)。
2.2 以表2品種的“硫分”範圍為基準,實際交貨硫分符合規定範圍,價格不作調整,實際交貨“硫分”大於0.8%時,每超過0.1每噸扣2元,實際交貨“硫分”大於1.0%時乙方有權拒收或雙方價格另議。
2.3 除2.1和2.2條款明確的煤質調價指標,其它指標均不作為調價的依據。如發生超出2.1和2.2條款所述煤質範圍的偏差,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合同價格:
3.1 一票含稅平倉價495元/噸(全額一票增值稅),做為本合同煤炭結算基準價。
四、交貨地點、方式及所有權的轉移
4.1 交貨地點:京唐港或塘沽港。
4.2 交貨方式:裝船港離岸平倉交貨。
4.3 貨物所有權自甲方收到乙方貨款時發生轉移,收貨單位以需方提供為準。
五、數量、質量的確認
5.1 數量確認:以裝貨港港口過磅單數量為準。
5.2 質量驗收:
5.2.1 由甲、乙雙方認可的裝船港具有資質的第三方(SGS)或華夏力鴻檢驗機構進行船採檢驗為準,並以船採 檢驗報告為準、並以此作為結算依據。
5.2.2 甲、乙雙方有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第三方(SGS)檢驗機構單位採、制、化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獨立進行。
5.2.3 甲方應在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質量檢驗結果傳至乙方。甲、乙雙方如對數量、質量檢驗結果存有異議。可在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共同委託雙方認可的權威檢驗機構(SGS)進行復檢,並以此作為最終結算依據,逾期視為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複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SGS)檢驗機構收費標準承擔。若偏差相同,則複檢費用由提議方承擔。偏差70大卡以內還遵守原檢驗結果。
六、運輸排程
6.1 海運承運單位由乙方指定。乙方應在裝船前7日內向甲方提供船期計劃,並在受載煤船到達裝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動態預報。
七、結算及付款
7.1 乙方以傳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務合同並加蓋公章確認後,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簽訂後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辦理下水單,乙方見下水單付80%貨款,待第三方化驗報告和水尺單出來後,甲乙雙方核算無誤後結清餘款甲方開出全額增值稅發票給乙方,一船一結算,以此類推。
7.3 結算數量以噸為單位,保留至個位數。以質計價時,發熱量以kcal/kg計價,保留至個位數。結算單價以元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7.4 港口建設費由甲方承擔,裝船前港口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8.1因乙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數量及船舶適航性抵港裝船,造成合同不能執行,或者甲方辦理下水單後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超過付款期限兩個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規定付款的,均視為乙方違約賠償給甲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務合同後的兩個工作日內,甲方不能辦理好下水手續,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沒有按時裝船,均視為甲方違約賠償給乙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 如在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封鎖、騷亂、沉船、 鐵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災、水災、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雙方毋須 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9.2 發生不可抗力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應第一時間將詳情通知對方,並有義務儘量將 損失降到最低。
9.3 不可抗力解除後,甲、乙雙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雙方應本著 相互諒解、互惠互利原則協商確定。
十、爭議解決
10.1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若30 天內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簽約地所轄法院提起訴訟。 同的其他條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11.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月10日止。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2.1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雙方應本著相互解決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製作書面檔案作為本合同有效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視為成立。
12.2 一旦甲、乙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經雙方加蓋合同章確認,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13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煤炭購銷一事,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以515元/噸的單價(含稅價)向乙方供應自產原煤,向甲方出具430元/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增值稅上調,稅款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後五日內,向甲方指定賬戶預付人民幣叄佰萬元的購煤款後,甲方方可安排發煤;
三、煤質、數量及驗收標準:
甲方在其煤場向乙方交貨,以甲方過磅數量為準,如乙方委派業務人員經現場觀察同意裝車,即視為甲方提供的煤炭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煤炭一旦裝車、過磅、駛離甲方煤場後,雙方即不存在煤質與數量爭議。運輸車輛由甲方負責組織,運到乙方指定貨場,運費由乙方自行與運輸方結算;
四、甲方保證在20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供應不低於1000噸的煤炭,其餘的在20___年__月__日前全部足量供應完畢;
五、如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當地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20____年__月__日
煤炭購銷合同14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煤種、數量、價格及交提貨時間:1/3焦煤,20xx年11月16日前供應數量15000噸,車板含稅價格920元/噸(含增值稅)。
二、質量標準:Ad≤9.5%,Vdaf為28%-35%,Std≤0.6%,全水份不超過8%,G≥76,Ymm≥14,Xmm≥60(質量指標需變動時,及時通知供方)。
三、驗收標準及途中損耗:
以靜樂縣煤化有限公司計量、化驗資料為準,如有質量異議,可到雙方認可的第三方進仲裁檢驗。取樣、制樣、化驗執行國家標準。運輸途中收現數量缺失,由需方負責,正常損耗由供方負責。
四、結算方式:
(一)合同簽訂,需方預付供方貨款500萬元。
(二)根據靜樂縣煤化有限公司化驗批次,分段加權計算定價,一票結算。
五、質量考核情況:
(一)計價水份為8%,超出部分扣重。
(二)灰份在9.5—9.8之間每0.1%扣款1元/噸,在9.8—10之間超0.1%扣款3元/噸。
(三)硫分在0.6—0.65之間每超出0.01%扣款3元/噸,在0.65—0.7之間每超0.01扣款5元/噸。
(四)揮發份每超1%扣款1元/噸。
(五)G值低於規定12以下,指標每降低1個指數,扣款3元/噸。
(六)Y值低於規定12以下,指標每降低1個指數,扣款3元/噸。
(七)超出所限等級,均按所超部分最高扣款。益隆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化驗資料單為依據。
六、違約責任:如供方質量、數量達不到上述要求,需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認為供方違約,供方無條件退還預付款,並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賠償需方損失。
七、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異議,雙方協商解決或上訴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八、碰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國家政策性原因而無法發行合同,合同自然解除,雙方無條件結清。
九、未盡事宜,雙方再議。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十、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15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資料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揮發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鶶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鶤ad≤24 %
7、粒度:粒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礎上,定價為元/噸(按1票結算)。高於5000 KCal/ 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資料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次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 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 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 Kg,價格上調5元/噸,大於5800 KCal/ 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相關合同範本·如何簽訂購銷合同·燈具音響裝置購銷合同·種豬購銷合同·五金電器家電購銷合同·超市商品購銷合同·茶葉購銷合同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及帳號: 開戶行及帳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