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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購房協議書

有關合夥購房協議書三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合夥購房協議書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夥購房協議書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乙方(即是與開發商簽約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甲乙丙三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三方共同投資購買 底商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資 底商: 棟 號,總價款¥ 元,(大寫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二、出資金額、出資比例

  2.1 甲方出資¥ 元,佔全部投資款的 %。

  2.2 乙方出資¥ 元,佔全部投資款的 %。

  2.3 丙方出資¥ 元,佔全部投資款的 %。

  三、產權比例(產權證的辦理依據)

  3.1甲方享有共同投資底商 % 的產權。

  3.2乙方享有共同投資底商 % 的產權。

  3.3丙方享有共同投資底商 % 的產權。

  四、房地產權證署名、辦理、保管

  物業的所有權憑證要依法載明共有比例情況,即要標明甲乙丙按照出資比例標明各享有底商的份額,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由乙方依法辦理並由乙方暫為保管。

  五、底商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

  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討所投資入駐產品展示中心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底商管理事務,但出租價格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應在正式簽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託律師的書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餘額視為投資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分享。因為此商用房面積比較大,地勢特殊,適合整體出租或整體經營運作。故甲乙丙三方應更加團結協作顧全整體利益。

  六、購置底商稅費承擔

  投資購房及按揭貸款、底商內外裝修、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證費、保險費、產權過戶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氣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分擔。此底商貸款是以乙方個人名義從銀行貸款,但貸款本息應由甲乙丙三方按照產權佔有比例支付相應的銀行本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延期還貸,如違約所產生的損失由違約一方承擔。

  七、 物權行使

  甲乙丙三方共同行使所投資物業的佔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有一方依法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以代為行使,如一方有底商的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另兩方書面同意。

  八、物業出賣及優先權行使

  8.1如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出售物業,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享有或分擔。在同等條件(市場價或評估價)下,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均有優先購買權。

  8.2如果一方決定出售底商,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另兩方不同意出售物業,應書面告知對方。不同意出售的一方應按公平價格(市場價或評估價)收購另一方的物業份額。

  8.3如果一方接到另一方出售物業通知後30日內不予書面答覆,則視為同意出售物業;如果不同意出售物業又不願意購買另一方的份額或30日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物業,並應給予出售物業的積極配合。

  九、甲乙丙三方按照支付投資款的比例明確所佔底商的面積以及位置

  甲方面積為:

  位置:

  乙方面積為:

  位置:

  丙方面積為:

  位置:

  十、 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符合本協議相關條款約定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3、未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 十一、 爭議解決辦法

  凡涉及本協議的生效、履行、解釋等而產生的爭議,先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如十五日內協商無果,三方均可提交法院進行訴訟。

  十二、違約責任:

  甲乙丙三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檔案。

  十四、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夥購房協議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鑑於甲、乙、丙三方共同購買房屋一事,三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本著共同投資、共同受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就共同投資購買房屋並與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甲、乙、丙三方於 年 月 日共同出資購買位於 中山一路104號第1-2幢第3-5層 的法院拍賣樓房三層(以下簡稱“合夥房屋”),該合夥房屋合同總面積為 平方米,總價款 )。

  第二條 甲乙丙三方享有該合夥房屋的產權份額如下:以拍賣確認及成交房產過戶前,三方所第一次各自提供的資金佔三方總投入金額的佔比作為該房產各權益方的的股份佔比,甲方 %,乙方 %丙方 %。三方按各自的產權份額比例承擔該房屋總價款。該合夥房屋的投資總價款為:房產拍賣成交款+拍賣佣金+房產交易稅金+房產過戶手續費。三方第一次總出資不足支付該合夥房屋的投資金額的,先由甲方先行墊付,待甲方辦完房產過戶的所有手續,並將房產進行抵押貸款,所貸得款項除用於支付前期投入資金不足的'差額外,甲、方可暫時使用剩餘貸款,但需自行支付所貸金額所產生的利息及相關費用,並且到期須按時還清貸款本金。該房產原租期到期前或到期後三方決定對該房產進行擴大經營的,甲方應將貸款款項及時回收到三方共同的該房產投資專案上,而原投資及貸款所得資金不足時,三方都須按比例再注入資金。

  第三條 協議一旦簽訂則認定甲、乙、丙三方均充分了解並接受該拍賣房產的所有拍賣條件及法院告知的瑕疵內容所帶來的後果及風險。三方經協商由甲方全權辦理房產拍賣、過戶及貸款的所有手續,約定將該合夥房屋登記在甲方名下。甲方作為該產權登記人並非合夥房屋真實的權利的全部歸屬,合夥房屋之所有權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享有,三人分別享有的%和%的權屬。

  第四條 該合夥房屋原租戶終止租賃後,三方可委託甲方對該房屋進行經營管理或重新對外租賃等經營事務,經營投資管理或對外租賃過程中產生的收益和相關費用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承擔。甲、乙、丙三方對該合夥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經營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如將合夥房屋出租給第三人,則《房屋租賃合同》必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與第三人簽署,否則不予出租。合夥房屋的租金可以由甲方收取,但甲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貸款本息及其它該房屋的費用開支後,餘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佔的房屋產權份額分配,不足支付銀行貸款本息部分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佔的房屋產權份額予以補足支付。如採用其它方式經營合夥房屋,則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

  第五條 甲、乙、丙三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佔有、使用、出租、收益、處分等權利,除下列情況外,如有兩方方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代為行使:

  (一)合夥房屋的轉讓;

  (二)合夥房屋的經營事項;

  (三)合夥房屋的抵押、擔保事項;

  (四)其他有關合伙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重大事項。

  因一方單獨對合伙房屋做出的上述事項均屬無效,一方違反本條約定而給另兩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全額賠償另兩方的經濟損失並按該損失額的百分之二十支付另兩方違約金。

  若三方對前款所述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而影響該房屋經營時,雙方可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雙方解除本協議,對合伙房屋進行產權分割並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三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各自獨立經營;

  (二)雙方解除本協議,合夥一方或兩方可按該房屋當時的市值受讓另一方或另兩方的全部產權(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三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

  第五條 房屋所有物權出賣及優先購買權

  如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出售該合夥房屋,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佔房屋產權份額享有或承擔。

  本協議生效期間,一方或兩方轉讓其房屋產權份額時,另兩方或一方在同等價格下有優先受讓權利。

  若甲、乙、丙一方或兩方決定出售該合夥房屋,應書面通知另兩方或另一方,並取得對方書面同意。不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的一方或兩方應按合理公平的價格(市場價或評估價)購買同意出售兩方或一方的房產份額。接到售房通知書15天不予書面答覆的則視為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接到售房通知書後既不同意出售又不願購買,或在15天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並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 本協議生效、履行等發生的一切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該合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20xx年 月 日

合夥購房協議書 篇3

  甲方:**,女,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乙方:**,女,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茲有甲方和乙方是多年好友,現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位於**房產一套,面積**。現就合夥買房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位於**房產一套(房產證號為**)是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房產,其產權登記在乙方名下,但實際為甲乙雙方按份共有,各佔產權50%。

  二、購房金額為**萬元**,其中甲方出資**萬元,乙方出資**萬元。(細緻表述)

  **

  三、房屋出租收益、增值貶值後買賣、拆遷補償等盈虧權益均屬於雙方共同所有、共同承擔,且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方可行使上述處分房產的行為。

  四、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有“第三條”處分房產的行為,即使乙方處分房產行為於形式上有效,那麼甲方也可以向乙方主張房產實際市場評估價值50%的權益,且乙方要承擔違約賠償責任,按房產實際市場總價值的10%予以賠償甲方。

  五、如一方中途不願意合夥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對方房產份額的權利,具體價值按照退夥時的市場實際評估價值。如另一方也不願意購買,則共同委託中介機構進行出售該房產,併除去中介費用後平分房產出售款項。

  六、如甲乙雙方商定房屋經裝修後用以出租的,因裝修所產生的

  一切費用由雙方各承擔50%;因裝修施工方侵權而產生的損害及其賠償也由雙方按50%分擔和享有。

  七、如一方要求自住,那麼應按租賃市場價格每月付一半的房租給另一方。因自住而產生的物業管理、水電等費用,由自住一方承擔。

  八、鑑於乙方年事較高,如在房屋存續期間因乙方發生意外(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受傷、生病、失蹤、離世等)需處理乙方的房屋權益時,在乙方的法定繼承人中,由其子女全部享有此房屋之應有權益,同時承擔相應的虧損。

  乙方的子女繼承該房屋的產權份額後,其與甲方的權益享受和風險分擔,依照本協議規定執行。

  九、雙方如因合夥產生糾紛,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其中任何一方皆有權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十二、本協議須經甲乙雙方簽字並摁手印後方能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