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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精選11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1

  為強化學校安全工作進一步明確安全責任做到責任事故處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1、全體教職工應自覺保護自己和學生的人身安全維護學校的安全穩定發現有損害學校或師生人身財物行為而不及時報告、制止或逃離現場造成或擴大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的。

  2、崗位責任人,班主任、上課老師、梯間負責人、校門責任人等,擅離崗位、私自調停課、私自放假、提前放學、滯留學生等或由於管理不善導致學生失蹤、溺水等校內外傷害或財物損失的。

  3、教職工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造成學生不同程度傷害的。

  4、水電管理負責人應經常檢查電路、水電設施等安全對有安全隱患的裝置、線路、電器不及時維修被檢查到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5、實驗室所用的危險物品保管人員沒有妥善保管丟失、被盜而造成其它安全傷害事故的。

  6、教職工尤其是班主任應經常關心學生身心健康如遇學生中出現各類傳染病集體發熱等病症不及時報告並採取控制措施導致事態擴大的。

  7、體育課、課外活動、學生實驗等實踐強的各類活動,有關老師不事先向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活動中不注意學生動向而引發人身傷害或儀器損壞的。

  8、各班或教職工在保管、使用學校物品、裝置,如借閱圖書使用錄音機、資訊科技裝置等,時均應確保財產安全因疏忽大意或操作失當而引起的財產裝置的遺失、失竊或損壞。

  9、凡違反上述規定而因此造成學校聲譽財物和師生人身經濟損失的視其情節輕重經行政研究給予通報批評、按責任劃分追究相關責任人一定比例的經濟責任、年內不評優晉級、學區內實行工作崗位調整,報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2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校長一把手為傳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全校傳染病防控的組織和決策。

  如果決策失誤,將追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二、校醫為學校疫情報告人。

  疫情報告人要依法履行職責,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把疫情上報給壽光市疾控中心和教育局體衛藝辦公室,對疫情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如因疫情報告人翫忽職守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各學部、各口分管校長為本部門第一責任人,各年級組長、各班班主任為責任報告人。各班主任做好“晨、午檢”、“消毒、通風並記錄”、“因病缺勤情況登記”等規定工作,按時將表格收齊存檔;在發現本班學生髮燒或患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要及時分管領導報告並及時通知家長;對缺勤的學生要及時問明情況,如是發燒或患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要及時向學校醫務室報告,如知情不報或留學生繼續上課,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學校的學生、全體教職員工發現自己發燒、腹洩等情況或已確定患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要主動向班主任和年級組長報告,班主任和年級組長要及時向“各口疫情聯絡人”報告,如知情不報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學校所有的教職工和學生要積極做好預防工作,發現自己或家人或校內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報告本口負責人和疫情報告人。如知情不報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六、食堂要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如發生食物中毒,除由上級追究校長的責任之外,要追究分管領導、食堂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各崗位的責任人如果不按要求做好預防工作,造成學校內傳染病傳播流行,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八、學校的有關防病資訊,除按正常渠道外,不得擅自在學生、教師、家長和新聞媒體釋出,注意正確宣傳,防止師生恐慌,以維護學校穩定。任何個人不得自行散佈疫情,否則將追究責任。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3

  為加強我校的安全保衛工作,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上級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制定本制度。

  一、各學區校長、分校組長及其相關人員在安全保衛工作中出現失誤,需要追究責任者,均適用於本制度。

  二、根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如出現安全事故,不報、漏報及報告不及時造成惡劣後果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學校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三、各學校要認真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採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認真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活動,如因工作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學校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學生傷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和學校領導給行政處分。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管理混亂,存有安全隱患,而末及時採取措施的。

  3、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覆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其他有關規定的。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對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

  1、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校外活動,末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末在可予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安排末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末成人參加的勞動、體育活動或其他活動。

  3、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末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4、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末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5、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末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末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6、對學生擅自離校等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資訊,教師發現或知道,末及時告知學生監護人,導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六、對違反以上規定,造成特別嚴重的安全事故,由有關行政執法部門進行黨紀、政紀處理和行政處罰;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4

  學校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維繫著師生健康,是教育教學工作有序開展的保證,事關校園穩定和學校安全。為切實履行好疾控中心工作職責,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傳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及責任追究制度。

  一、責任目標在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學校要在第一時間啟動傳染病防控預案,全體職工全力參與應急處置,及時把患者送到醫院接受治療,班主任通知到家長配合治療,確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把危害降到最小。

  二、實行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負責制和崗位責任制校長是履行疾控工作職責的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傳染病疫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部署、應急處置工作方案的制定,應急工作人員的排程和隊伍組建,資金與應急物資保障,部門協調等方面工作。分管安全的副校長是履行傳染病疫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職責的具體責任人,參與防控工作方案的制定並具體組織實施,指揮並參與傳染病疫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現場調查、提出控制策略與措施等工作,隨時把握工作動態,及時整理報告工作資訊,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落實到位,校醫負責傳染病疫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紀律監督和責任追究工作,積極協助分管領導督促檢查防控方案的落實,參與重大傳染病疫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各班班主任是傳染病疫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在各自崗位上抓好中心防控工作方案的落實,熟悉掌握傳染病疫情防控策略,開展疫情及衛生事件風險因素評估,加強疫情監測檢驗,及時反饋報告疫情資訊。要在傳染病防治,特別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上給中心領導當好參謀,給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三、責任追究嚴明紀律,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無論哪一個環節出現問題,影響防控工作開展的,或在工作中造成惡劣影響的,將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和嚴肅處理。

  凡責任不落實,工作懈怠,處置不力、不服從安排者,嚴肅處理外,給予經濟處罰。

  1、遇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服從統一安排調遣,或到崗不盡責的教職工,扣發當月津補貼(績效工資)的50%,並責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失誤造成後果的作一年的待崗處理。

  2、各崗位人員要認真解答群眾諮詢,服務不到位導致群眾投訴的,每人次扣發當月津補貼(績效工資) 20元,當月被投訴3人次者,扣除當月津補貼(績效工資) 50%,年度被投訴5人次以上者取消當年評獎資格,作待崗半年處理。 3、嚴格執行報告制度,班主任要及時向校領導上報本班學生疫情情況,疫情報告人王志穩要及時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做到上情下傳、下情上報及時準確。對於上個環節中出現錯誤和延誤的責任人要取消當年評優資格,並給與經濟處罰。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5

  依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和學校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建立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泥小安全文明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1、學校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的校園安全文明工作。

  應該做到:工作思路清晰,各部門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定期召開安全文明校園領導小組會議,商討佈置相關工作。一旦發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確應擔相關管理責任的,由上級主管部分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處分;校內作適當的經濟處罰,翫忽職守,情節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2、學校到校長為安全工作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全校的校園安全文明工作。

  應該做到:工作重視,管理規範,督促各部分負責人做好相關工作,定期檢查反饋、整改,並時常向全校師生進行宣傳校園安全文明工作的重要性。一旦發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確應擔負相關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視情節輕重做出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翫忽職守,情節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3、學校德育處負責同志,具體負責學生的行為規範教育,行偏生幫差工作,校內傷害事故預防,安全文明教育宣傳,常見病和其它傳染病的防治工作等。

  應該做到:思路清晰,責任明確,定期檢查、反饋、整改。一旦發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確應擔負相關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翫忽職守,情節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4、學校總務處負責同志,具體負責學生的食品,飲水衛生,學校體育設施和其它硬體的安全,學校危險品的保管和使用,校辦廠的安全等相關工作。

  應該做到:工作重視,思路清晰,責任明確,定期進行檢查,反饋和整改。一旦發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的,確應擔負相關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翫忽職守,情節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5、學校相關崗位如門衛、食堂負責人、設施維護人員、實驗室管理員、各年級組長、教務處負責青保的同志等,應該嚴格遵照自己的崗位職責,做好相應的安全文明工作。

  經常檢查管轄區內的'設施,操作流程,學生身體情況等,及時向主管部門反映情況,上報一切事故隱患。一旦發生事故,確應擔負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視情節輕重作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翫忽職守,情節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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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責任追究制度6

  為進一步強化工作責任,提高辦事效率,按照“求實、務實、抓落實”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一、責任追究的原則

  誰負責的工作誰落實並承擔相應責任。

  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一級向一級負責,層層抓落實。

  二、責任追究的範圍

  各鄉鎮、縣直各部門的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

  三、責任追究的內容

  1、對縣委、政府安排的工作認識不到位,思想不重視,對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動腦子,不認真進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極應付者。

  2、年初簽定的黨建經濟責任狀中目標責任沒有完成的。

  3、搞形式主義甚至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造成工作嚴重失誤的。

  4、對上級擺不正位置不服從領導,對平級或下級不能聽取不同意見,不願接受監督,且工作中不能科學決策,工作隨意性大的。

  5、工作主觀上不努力、怕吃苦、怕得罪人,拖拉、推委,措施落實不力的。

  6、因工作不力,群眾意見大,造成上訪或出現其他嚴重問題的。

  四、責任追究的措施

  1、責令整改。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沒有及時解決,落實工作不到位,由上級分管領導提出整改意見。

  2、誡勉談話。凡思想、工作、生活、領導作風均存在一定問題,連續兩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標,群眾反映較大者,由組織上進行誡勉談話。

  3、黃牌警告。連續兩次以上不服從上級分管領導的批評指正:工作中對政策把握不準,又不能科學、民主決策,造成較大工作失誤的,要在幹部大會上通報批評,給予黃牌警告。

  4、調整工作崗位。對各項工作落實不力,在各個業務部門考核中排名最後的單位領導要堅決調整其工作崗位。

  5、降職、免職或責令辭職。工作能力差或者主觀上不努力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單位領導,要視情況採取降職、免職或責令辭職的懲罰措施。

  五、工作程式:

  1、各項工作的落實都要和年終的考核相掛鉤,落實以上措施,一般應該遵循下列程式。

  2、對領導幹部的工作實績進行全面考核評價,依據考核結果確定追究責任物件。

  3、聽取被追究物件的申辯

  4、需要調整的幹部報縣委常委會討論後,按法律程式和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5、由主管領導和組織、紀檢部門負責與被追究物件進行談話。

  6、履行相關的手續。

  六、安排與使用:

  1、對調整後的幹部按新的職務和崗位享受政治、生活待遇。

  2、調整後的幹部,如果工作成績突出、作風轉變、在新崗位上表現突出的,可以建議縣委重新提拔使用。

  七、本制度自XXXX年X月X日起執行。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7

  近年來,為了全面落實群眾公認“五條”要求,開嚴格執行幹部選任責任追究制度,收到明顯效果。

  一是嚴把條件資格關,把知情權交給群眾。

  新提拔的局科級幹部必須具備《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在幹部推薦前,組織部把推薦的職位、條件、資格進行公佈,讓幹部群眾提前知曉。

  二是嚴把民主推薦關,把選擇權交給群眾。

  在推薦鄉鎮領導班子人選時,我們採取召開推薦會、填寫推薦表、個別談話等方式進行推薦。參加推薦會的有鄉鎮機關全體幹部,鄉鎮所在地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村支部書記。並有意識地選擇黨委領導成員、機關黨員幹部、村支部書記中的代表,進行個別談話,瞭解他們對推薦人選的意見。在推薦縣級工作部門領導成員人選時,由機關全體幹部、下屬單位負責人參與推薦。對個人向組織推薦的人選,仍要在黨員、幹部和職工中進行民意測驗和民主推薦,對多數人不擁護的,不能作為考察物件。

  三是嚴把考察關,把責任交給考察組。

  縣委制定了推薦考察干部錯失追究制度,實行推薦幹部責任制、自薦和審查責任制、考察迴避制、考察責任制和考察保密責任制,實施“誰推薦、誰考察誰簽名誰負責”的制度。對擬確定為考察物件的人選,先在一定的範圍內公示,而後在釋出考察預告,公佈考察物件、考察方式、考察組人員、考察紀律、舉報電話。在考察中做到考察的範圍要寬,考察的內容要全,考察的方式要活,考察的責任要嚴。在20xx年縣級部門換屆中,公開了3個舉報電話,接受廣大幹部群眾的監督,考察派出了5個考察組,從3月7日開始至3月底對機關班子進行了全面考察,共有1600多人參加了本屆班子的測評和下屆班子的推薦,其中:座談走訪班子成員達到100,基層單位負責人60餘名,機關幹部100餘名,還有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退休幹部等。

  四是嚴把領導職數關,把職權還給組織部門。

  在鄉鎮機構改革和縣級部門機構改革班子調整以及平常的幹部調整中,嚴格執行了領導職數的規定。在鄉鎮機構改革中,減少領導職務31名。在縣級機構改革中,減少領導職務40名。在鄉鎮行政區劃調整中,採取“轉、退、調”等辦法,減少領導幹部29人。去年以來,機關沒有違規調入一個人,財政供給人員第一次出現負增長。

  五是嚴把討論決定關,把決定權交給常委。

  嚴格程式,按照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醞釀、討論決定這個基本程式,做到“四聽取”和“四不”。

  即認真聽取考察人員的考察意見、認真聽取組織部門的使用意見、認真聽取分管領導的意見、認真聽取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沒有經過組織部門民主推薦程式和材料不齊全的人選,不上會討論;多數群眾不贊成的人選,不提拔任用;多數常委對任免物件情況不瞭解的,不上會表決。對上級管理的幹部不符合程式的不上報,對本級管理的幹部不符合程式的不上會,對下級報來的幹部不符合程式的不審批。沒有出現減少程式的現象。

  嚴格紀律,堅持常委會票決制,集體民主決策,不搞“一言堂”和“家長制”。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8

  為了進一步規範我校辦學行為,落實“減負增效”工作,根據《樂清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規範辦學行為促進“減負增效”的通知(樂教普〔20xx〕32號)精神,特制訂本制度。

  一、建立簽訂責任書制度

  校長每學年與有關處室、教師簽訂“減負”工作責任書。將教師的“減負”工作情況列入考核內容。

  二、建立“減負”工作通報制度

  學校每學期分期中、期末兩次對各班學生課業負擔情況進行通報。通報內容為:學生晚上睡覺的時間、早上起床的時間、班主任要求到校的時間、完成不同學科家庭作業分別需要的時間等等。

  辦公室不定期編印“減負”工作簡報。

  三、強化“減負”工作在各類考核中的作用

  把學生課業負擔情況列入學校師德考核、績效考核、評優評先的內容。

  四、配合上級部門嚴肅查處各種違規行為

  接受並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嚴肅查出有違背“六個嚴格”規定的行為,一方面要立即糾正,另一方面要根據行為性質和造成的後果影響,依法依規接受處理。學校對教師個人違規行為嚴查不怠。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9

  一、防控工作必要性及防控目的當前,正值傳染病高發季節,流腦、乙腦、水痘、腮腺炎等傳染病的防控工作已進入關鍵時期,甲肝等腸道傳染病疫情仍時有發生,從而使我校傳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形式更加的嚴峻,為有效防止傳染病在我校的發生與流行,加強傳染病防控工作,特制定此實施方案。

  二、組織領導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防控工作安排1、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召開領導班子會議,深入研究防控工作措施,增強做好傳染病防控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從保護學生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切實加強對傳染病防控工作的領導。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加大防治力度,落實綜合措施,依法開展防控。

  全面落實工作責任,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造成疫情擴散、蔓延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明確職責,強化措施。一把手親自抓,絕不走過場,聯合疾病控制機構開展疫情主動搜尋,進一步加強對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檢測制度和篩查工作,做好疫情報告工作,落實晨檢制度,對因病缺勤、缺課的學生進行調查追蹤,落實預防措施,並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並對發現的傳染病患者及時採取防控措施,嚴防疫情擴散蔓延。體衛處直接負責。

  3、強化宣傳,普及防治知識。透過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呼吸道傳染病防治知識,引導學生加強體育鍛煉,注意室內通風換氣和保暖,提高廣大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安全與健康教師在課上積極宣傳傳染病防治知識,確保每個學生的身體健康。

  4、積極開展疫苗接種工作,提高學生免疫水平。接種疫苗是預防控制流腦、水痘、腮腺炎等傳染病流行的最有效措施。我園要根據衛生部門提出的疫苗接種方案,做好針對學生及家長的宣傳教育工作,大力提倡、鼓勵學生接受基礎免疫,確保學生的身體健康。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10

  為做好學校安全工作,認真學習,貫徹教育局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全力以赴保障師生的健康安全。團結和帶領全體教職工,統一思想、統一認識、上下一致、齊心協力,努力做好安全工作。結合學校具體情況,本著“加強管理、完善機制、沉著應對、有效預防、依靠科學、措施果斷”的原則做好安全工作,建立和實施安全工作責任追究與獎懲制度。

  第一、發揮黨員領導幹部身先士卒的模範帶頭作用。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思路,形成事事講安全、人人抓安全的安全網路意識。、

  第二、居安思危、警鐘長鳴,從思想上從分認識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發揚求真務實、嚴抓落實的工作作風,把安全工作當作頭等大事來抓。

  第三、堅持校長負責制,部門責任首問制,明確責任、完善機構、建立應急機制。

  第四、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分工:

  組 長:孫志良(校長);(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督促、檢查和指導)

  組 員:耿忠仁(總務主任)(負責保障設施、裝置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使用,督促課堂安全、衛生安全),王 巖(大隊輔導員)(負責教師和學生的安全教育,組織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校園安全事故處理辦法》等相關安全法律法規,檢查整改存在於學校的安全隱患、負責安全知識宣傳普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在工作中做到“五個必須”即①必須宣傳到位。②必須強化制度。③必須措施到位。④必須保證資訊的及時交流與暢通。⑤必須認真執行上級安全工作精神和學校安全工作各項規定。

  第五、全體教師要與學校簽訂《安全工作責任狀》,對所教學生有安全教育的責任和義務,主動排查隱患,做到下情上通,保障安全。

  第六、班主任對本班學生負有安全教育管理責任義務。每位任課教師對自己的課堂和組織的活動負有安全教育的責任和義務。每位教職工對校園中自己見到或知道的安全事件負有及時處理的責任義務。相應專用教室負責所使用教室的設施和課堂安全。

  第七、全體教職工必須認真學習和遵循《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校園安全事故處理辦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及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

工作責任追究制度11

  一、我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校舍安全、校園消防安全、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體育設施安全、師生安全教育等學校各項安全工作。對於出現的重大責任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二、校長對學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責任人,負總責。

  三、學校門衛要忠於職守,嚴格入門登記制度,不經過學校領導同意,外來人員一律不得入內。對於因責任心不強或翫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四、值班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按時到崗,維護好學校秩序,保證校內人員和財產安全,對於因責任心不強或翫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必要時,要負責賠償相應的損失。

  五、校總務處要負責檢查全校的公物設施、定期排查水、電、暖、氣中的安全隱患,並及時處理,負責學校食堂、學生影響加餐的安全管理和監督工作,保證學生的飲食安全,做好相關的安全記錄,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遇到災害性天氣,負責作好安全防範工作,儘量減少損失,對於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損失,要追究其賠付責任。對於因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六、政教工作人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對於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七、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負有對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教育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常現象應及時教育和報告,特別是對於厭學、逃學甚至輟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並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立安全資訊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對輟學的學生要配合學校做好教育工作,並讓家長簽字。班主任對於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責任。任課教師對在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八、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舉行大型活動或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九、學生家長要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於監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要負起全部責任。

  十、師生、家長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定,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對於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

  十一、對於以上各條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賠償、暫緩進職、不進職、職稱緩聘、不聘、報上級批准撤職或者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翫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各類安全責任事故的,學校考核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