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基層工作經歷證明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大家對證明都不陌生吧,證明可分為組織證明和個人證明。那麼什麼樣的證明才是規範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務員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務員基層工作經歷證明1
xxx,男(或女),漢族,20xx年xx月出生,20xx年xx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xxx大學xxxx專業),現任xxxxxx。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任xxxxxxxxx(鄉鎮工作滿兩年)。
特此證明。
中共xx市xxx黨委(或黨工委)
20xx年xx月xx日
鎮街主要負責人意見:xxxx
組織部分管部長意見:xxxxx
公務員基層工作經歷證明2
XXX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
茲有同志,XXXX年XX月XX日起至年月日在XXXXXXXXXX工作。
我單位的性質為:xxxx(機關、事業、企業、其他)。
我單位的行政級別為:xxx(省級、州級、縣級、鄉級,不屬機關、事業或國企單位)。
此證明情況屬實。
證明人:xxx
聯絡電話:xxxxxx
證明單位名稱(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務員基層工作經歷證明3
在公務員考試中,基層工作經驗是各位考生報考某些職位的硬性條件。那麼,公務員招考公告中提到的基層工作經歷是什麼,都包含哪些內容;該如何計算基層工作經歷時間長度;考生在判定自己的某段經歷是否屬於基層工作經歷時有哪些問題需要注意下面小編就針對這些問題進行了整理如下所示:
一、什麼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群)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私企屬於其他經濟組織,所以在私企工作算基層工作經驗。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專案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基層工作經歷時間怎麼計算
考生在看職位表時,經常會看到這樣的描述:(該職位需要)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具有三年(五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那麼,這些兩年、三年、五年是如何計算的呢?起始時間從什麼時候開始,截止時間又是那一天?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廣東大學生志願服務山區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專案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專案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註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基層工作經歷統一截止時間為xx年xx月(公告中會詳細標明)。
三、關於基層工作經歷需要注意的問題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四、在企業工作,不能提供勞動合同或工資證明、社保證明,只能提供企業證明的,能否透過基層工作經歷的資格審查?
只有企業出具的證明,不能透過基層工作經歷的資格審查。報名人員可提供其他佐證材料,以證明企業工作經歷。如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供佐證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證明的,不能透過資格審查。
五、基層工作經歷證明開具方法及模板
通常在考生面試前的資格審查階段,需要出具基層工作經驗的證明,這對於社會在職人員很容易搞定,所在單位提供個證明就行,而對於上述的有些農村工作經歷或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等的考生,就需要當地鄉鎮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開具證明了,也可以提供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者公積金繳存單,社保繳費單等來證明,如果檔案在人才交流中心,可能還需要人才交流中心提供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