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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作計劃

精選監理工作計劃4篇

  日子如同白駒過隙,前方等待著我們的是新的機遇和挑戰,該為接下來的學習制定一個計劃了。相信大家又在為寫計劃犯愁了?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監理工作計劃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監理工作計劃 篇1

  作為一名工程監理,在20xx年,給自已制定了新的工作計劃和工作目標。

  一、監理目標

  嚴格控制工程質量,創造桓蓋線省樣板、示範工程,摸索新工藝、新材料、改性高模量瀝青混凝土的施工管理經驗。

  二、監理工作重點

  1、自檢各個單項工程的開工條件,向駐地辦提供自檢資料。

  2、對每道工序或工藝進行現場質量自檢,保證整個施工過程中材料、裝置及施工質量符合要求並獲得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3、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缺陷及時採取措施;對安全事故進行現場記錄,並及時報告監理工程師。

  4、按規定的抽樣檢測頻率、時間、方法進行取樣和試驗。

  5、及時檢測工程各部的位置、標高和幾何尺寸,提供資料報監理工程師檢查,以獲得認可。

  6、對每道工序(工藝或單項)單件工程交工後進行自檢和測定,配合監理工程師檢查驗收。

  7、對每項工程質量進行規定的分析整理,建立質量檔案,交工驗收時提供詳實的施工資料。

  8、審查承包人的工程進度計劃,包括施工組織設計,提出書面建設報總監辦審批。

  9、檢查承包人的進場材料,重要材料應透過業主預招標並由業主推薦。其它材料必須符合技術要求,不合格材料不得進場;

  10、審查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裝置。

  三、質量控制的基本步驟

  駐地辦開工以前,向承包人提出一個對所有工程專案進行質量控制的程式及說明,以供所有監理人員、承包人的自檢人員和施工人員共同遵循,使質量控制工作程式化。質量控制按以下流程進行:

  1、工程開工報告:

  工程開工報告應表明材料、裝置、勞力及現場管理人員等項的準備情況,並提供放線測量、標準試驗、施工圖及施工方案等必要的基礎資料。

  2、工程自檢報告:

  承包人的自檢人員按照駐地辦批准的工藝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檢查程式,在每道工序(工藝完工後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後,申報駐地辦進行檢查驗收。

  3、工序檢查認可:

  駐地辦緊接承包人的自檢或與承包人的自檢同時進行每道工序(工藝完工後的檢查驗收,對不合格的工序(工藝指示承包人進行缺陷修補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經檢查驗收,後道工序不得進行。

  4、中間交工報告:

  當組成一個工程的單位工程、分部或分項工程完工後,承包人的自檢人員應再進行一次系統的自檢,彙總各道工序的檢查記錄及測量和抽樣試驗的結果提出交工報告。由駐地辦組織驗收。自檢資料不全的交工報告,拒絕驗收。

監理工作計劃 篇2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頒佈實施,以法律形式賦予了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理職責。由於《條例》頒佈實施不久,監理單位以往又未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理,相對缺乏相關的知識與經驗,面對《條例》賦予的安全生產這一權利,同樣也是一項義務,一種責任,監理單位必須立即行動起來,按照《條例》的要求,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要求,本著“以人為本”的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行使安全生產監理職責,保證安全生產,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

  1.重點加強對安全管理體系、機構、制度以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監理培訓。

  安全管理體系的科學,安全管理機構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產,是確保安全生產最基本、最關鍵的因素。沒有一個科學的安全管理體系,沒有一個高效執行的安全管理機構,沒有一套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無法落實,安全生產就無從說起,“安全生產”只不過是紙上談兵罷了,最終根本就無法保證安全生產。

  1.1科學的安全管理體系,健全的安全管理機構是確保專案安全管理高效執行的基本保障。它關係到安全管理的成效性,關係到安全管理的高效性,關係到安全管理最終目標的實現與否。

  1.2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是確保安全生產的基礎。只有切實認真履行各級各部門各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盡職盡責,方可保證生產安全。只有加強制度建設與落實,方可進一步確保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最終保證生產安全,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

  2.加強對安全管理目標的監理。

  2.1沒有切實可行的、明確具體的安全管理目標,專案安全管理工作將會失去方向,專案管理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將無從談起,最終將導致專案安全管理工作的癱瘓。

  2.2安全管理目標必須明確具體,針對地方、企業、專案的實際情況制定適用性強、操作性強、針對性強的全面、具體、詳細的安全管理目標、避免安全管理目標的過高過大。要充分體現行業、地方、企業的總體先進水平,同樣也應避免安全管理目標過低過粗,不利於安全管理工作的進步,不利於保證專案的安全生產,更不利於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違背了“以人為本”的精神,也違背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規程。

  2.3安全管理目標應包括以下內容:傷亡控制指標,安全達標情況,文明施工情況,安全教育培訓目標,安全檢查整改目標,持證上崗指標,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目標,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交底目標,責任制落實目標,獎罰目標等等。

  3.加強對持證上崗的監理。

  3.1持證上崗包括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3.2管理人員持證上崗是安全生產最基本的要求。

  3.2.1管理人員包括專案經理、專案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機管員、材料員等。

  3.2.2管理人員持證包括二層含義:(1)管理人員必須持其任職崗位的崗位證上崗管理。(2)管理人員必須按規定每年參加安全培訓學習,學時數(具體學時因其任職崗位的'不同而不同)應達到規定標準,持安全培訓學習合格證上崗管理。此外,專職安全員還應持年度培訓考核合格證上崗管理。

  3.3特種作業、尤其是對他人及周圍設施有重大危險的作業必須貫徹執行持證上崗制度。

  3.3.1特種工包括:電工、焊工、架子工、司索工、訊號工、起重工、機械工、機動車駕駛員、起重機司機、捲揚機提升機操作工等。

  3.3.2特種作業崗位證必須按規定按期參加複檢,未按時複檢或複檢不合格或長期不再從事本崗位工作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4.加強對安全技術措施及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監理,同時加強對安全技術交底的監理。

  4.1施工組織設計應有安全技術措施。

  4.2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必須按規定由施工企業稽核審批合格後報總監批准方可實施。

  4.3必須對危險性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人工挖孔樁、模板工程、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工程、爆破、卸料平臺,以及採用新結構、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裝置等都應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此外,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應組織專家論證、審查,合格後方可實施。

  4.4必須對安全技術措施、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交底和貫徹法律、規範、標準、規程的監理。重點加強對貫徹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監理,同時對其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進行監理。

  5.加強對安全教育的監理。

  安全是為了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安全技術水平與管理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5.1嚴格執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入場必須經公司、專案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安全教育和考試應有記錄,並履行簽字手續;嚴禁代簽。教育時間必須達到有關規定要求)。

  5.2對於轉崗、變換工種的作業人員,應進行操作技能、安全操作知識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教育、考試應有記錄,並履行簽字手續)。

  5.3管理人員必須按規定每年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學習,時間必須達到相關規定要求。

  5.4加強對職工經常性、專業性,尤其是季節性、階段性安全教育的監理。

  5.5加強對新技術、新工藝、新結構、新裝置、新材料安全知識的安全教育培訓學習的監理。

  5.6加強對重要安全設施(裝置)、特殊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生產重難點部位安全技術措施等的安全教育培訓學習的監理。

  5.7加強對班前安全活動教育的監理。

  6.加強對施工機械、施工用電等安全設施的監理。

  6.1施工機械、施工用電電器元件,以及其他安全用品等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或質量效能檢測報告。定期檢測重要設施、安全用品的效能。

  6.2必須制訂各專項檢查、驗收、維護、拆除等管理制度。

  6.3重點加強對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安全防護裝置(裝置)的監理。

  6.4加強對檢查、驗收、維護等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進行整改的監理。

  6.5加強對各專項整治工作的監理。

  7.加強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職工傷亡事故的監理。

  7.1施工企業專案部應制訂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裝置,並組織定期演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根據企業、專案的實際情況制訂。

  7.2加強對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結案的監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8.加強對文明施工的監理。

  8.1施工現場作為企業的一個視窗,城市的一個視窗,其形象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到企業,進而影響到一個城市,因此,加強對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管理,不僅可以為企業樹立一個良好的形象,也為城市文明、衛生建設盡一份力。

  8.2加強對文明施工措施的監理。專案部必須制訂相應的措施確保文明施工,如:文明施工措施,地面硬化措施,地面排水措施,防汙泥、汙水、廢水措施,防暑降溫措施,防蚊蟲叮咬措施,防煤氣中毒措施,消防措施,治安防範措施,急救措施,防塵措施,防噪音措施,施工不擾民措施,防飲食中毒措施,衛生措施等等。

  9.加強對安全檢查的監理。

  安全檢查的目的是預知危險,消除危險,確保安全生產,這也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這一安全生產方針的具體措施之一。安全檢查可以及時發現各種不安全因素,及時採取措施,將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保證生產這全,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與健康。同時這也是一次群眾性的安全教育活動。進一步宣傳、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程,以及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識及安全技術水平、管理水平,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取長補短、相互學習、相互促進,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工作水平。

  9.1重點加強對安全檢查及整改工作中涉及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施工安全部分)的落實、執行情況的監理。

  9.2重點加強對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情況的監理,嚴格按照定人、定時、定措施的“三定”要求整改,整改結果必須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9.3嚴格按照“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安全檢查、整改、反饋、複檢工作。

  9.4安全檢查不能侷限於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情況,同時還應檢查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措施與費用的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職工遵章守紀情況等。

  9.5加強對季節性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節假日前後安全檢查、停復工前後的安全檢查的監理。

  9.6加強對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針對性的安全措施的落實、執行情況的監理。

  10.加強對安全標牌的監理。

  10.1加強對安全標牌平面佈置圖的科學性、合理性、規範性、安全性、適用性、針對性、警示性等進行審查監理。

  10.2施工現場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標牌平面佈置圖佈置。

  10.3施工中如因生產等原因必須移拆安全標牌時,必須有專案經批准書,並採取其他安全可靠措施。

  10.4安全標牌包括:企業標誌牌、五牌一圖、安全標誌牌、安全標語、安全生產責任制牌、安全管理制度牌、操作規程牌、責任分工牌、施工機械準用證牌、荷載標誌牌,以及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圖、文字元號標牌等。

  總之,監理單位應堅持事先控制,事中控制,事後控制相結合,以事先控制為主,加強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目標、持證上崗、安全措施(方案)、安全教育等的監理。重視事中控制,加強對安全檢查驗收及整改的監理。輔以事後控制,按“四不放過”原則,加強對職工傷亡事故處理的監理。堅持全面、全過程、全員安全監理,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範、標準、規程,結合專案、企業、地方的實際情況,進行有的放矢的安全監理,方能確保安全生產,保障職工安全與健康。

監理工作計劃 篇3

  (一)安全監理的基本工作內容

  1.制定監理安全工作制度;

  2.協助業主與承包人簽訂工程專案安全協議書;

  3.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中應認真領會設計意圖,特別觀注與施工安全有關的重點、難點和注意事項;

  4.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提出審查意見後報監理工程師批准並簽發;

  5.督促承包人落實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及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6.督促承包人對主要裝置在使用前進行檢驗,對特種裝置在使用前要經過試執行;

  7.施工前期對承包人的安全人員資質進行稽核並確認;

  8.審查承包人是否根據工程特點制定了安全、衛生、勞動保護等相應的防範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

  9.審查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和機械工、爆破員及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督促承包人僱傭具備安全生產基礎知識的一線操作人員;檢查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特種並檢查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特種作業人員配備的數量及安全資格培訓、持證上崗情況和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效能檢測情況;

  10.督促承包人對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進行專項設計和審批,並報駐地監理組備案;

  11.審查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單位資質,以及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確了施工單位與分包單位各自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義務;

  12.承包人的臨時設施及臨時工程要有設計和稽核,並報駐地監理組備案;

  13.進行質量安全綜合檢查,發現違章冒險作業的要責令其停止作業,發現安全隱患應要求承包人整改,情況嚴重的應責令停工整改,並及時報告業主;

  14.督促承包人做好逐級安全交底工作,做好每日安全記錄,每月上報安全月報;15.做好安全管理的內業整理,建立安全記錄臺帳。

  (二)駐地監理組安全監理的措施和方法

  1、召開安全會議

  駐地監理組將根據工程的進展情況,在每月月初進行一次安全例會,根據工程施工的情況明確本月安全監理工作重點,並制定本月的安全檢查計劃;分析上月在安全生產中所暴露的問題,制定相應對策,避免類似安全問題的出現,將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2、完善安全教育培訓

  根據本工程的特點,學習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安全監理的方法,共分以下三個階段進行:

  ⑴在施工準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至少組織一次全體監理人員對《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司車隊編制的《車輛、駕駛員管理規定選編》等進行學習,並進行相應的考核。

  ⑵在施工階段除依據計劃學習相應的法律法規外,還應對本部門的危險源和重大風險進行認真的剖析,也可由監理工程師(或監理組長)在施工現場對監理員進行分析講解,使每位監理人員能夠充分地做到理論聯絡實際,從而激發監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感,明確自己的職責,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意識和防範意識,克服麻痺思想。

  ⑶在施工階段還要透過工地例會的形式在危險源和重大風險的預防和處理方面向相關方施加影響,並利用郵件、簡報、工作指令、交談等多種渠道倡導安全理念,建立“平安工地”、“安全交通”和“和諧交通”的氛圍。

  ⑷在竣工驗收階段,駐地監理組還要帶領全體監理人員結合本階段的實際情況進行學習,在資料中如何做好安全方面的記錄進行培訓,真正地做到說到、做到、寫到。

  3、加強安全檢查

  駐地監理組至少進行一次對施工單位、駐地監理組的辦公室生活區施工單位及駐地監理組的試驗室、施工工地現場、拌和站及料場的全面安全檢查,檢查由駐地監理組安全工程師組織各標段工程師參加。發現問題立即通知相關責任人限期整改,並作好相關記錄,如經複查仍未整改到位的當即下發監理工程師通知,督促其整改到位。專業工程師和現場監理人員日常巡查工地時,也要對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需立即處理,必要時發出書面通知。

  (1)檢查的範圍:施工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體系及臺帳資料、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管理情況及生活辦公區、試驗室、拌和樓安全管理情況。

  (2)安全監理方法

  a、施工安全監理的方法從形式上分為兩種:以現場監理人員日常安全巡查為主,以監理組開展的集中的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為輔。

  b、施工安全監理的方法從內容上也分為兩種:基礎安全監理和現場安全監理。基礎安全監理是指對專案部和施工單位的施工許可證、人員資質進行核查,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方案、專項安全方案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等有關方面的基礎臺帳等內容的稽核把關。現場管理監理是指採取旁站、平行檢驗等方式,對施工現場及作業過程中專項方案是否落實、機具裝置是否完好、安全技術交底是否執行,作業人員是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程和安全防範措施是否到位,以及是否存在重大隱患進行監理。

  c、駐地監理組開展以旬或月為單位的集中安全監理檢查制度,並積極配合和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定期安全檢查,對被查單位簽發安全檢查意見書或安全檢查通報,集中的安全監理檢查要形成如帳和書面彙報材料,發現嚴重問題要及時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並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書面回覆備案,並及時組織複查;

  d、監理人員開展日常安全監理檢查必須做好相應的監理記錄(可以為監理日記),發現問題必須立即按安全監程式進行處理,現場無法處理的要及時向上級監理人員彙報,問題嚴重的向建設單位直至交通主管部門彙報備案,必要時下發停工指令;

  e、監理工程師及監理組長要定期對監理人員的日常檢查工作和臺帳進行檢查和評價,作為駐地監理組內部考核的依據;

  f、駐地監理組要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方案和專項安全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入相應的安全方面的規定,對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不予開工;審查必須嚴格仔細,審查人員簽署相應的審查意見並簽名。

  g、實施以月度為單位的安全監理彙總上報制度。駐地監理組對本月內日常安全監理的情況進行彙總、分析後進行總結評比和內部通報,並抄送建設單位備案。

  (三)施工安全監理的範圍

  1.督促施工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各級政府檔案要求。

  2.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落實安全責任制,建立並落實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3.檢查施工單位安全資質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質,檢查施工單位是否有施工許可證。

  4.督促施工單位是否建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危險作業審批制度,並組織實施。

  5.檢查施工單位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訊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嚴禁無證上崗。

  6.檢查施工單位的消防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安全器材是否到位,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7.檢查督促施工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是否落實,對參加安全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8.督促施工單位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落各項勞動保護措施。

  9.檢查施工單位各種裝置是否完好,證件是否齊全;物料是否堆放整齊,裝置安置是否合理;安全標誌是否設定合理有效;《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10.督促並檢查施工單位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在發生職工傷亡和安全質量事故時在現場積極組織救援,及時上報,配合事故的調查與處理,並督促落實事故“四不放過”制度。

  11.督促並檢查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12.檢查施工單位辦公、生活區的選址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督促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13.協助建設單位制定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並參與對各施工單位的定期考核。

  14.檢查和督促施工單位文明施工和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協助施工單位解決外部矛盾。

  (四)建立安全監理彙報制度

  駐地監理組將在每月的監理月報中彙報本月安全監理所發現和處理的問題,作出分析和結論,以避免類似的情況的再次發生;根據工程的進展情況,制定下月安全監理的計劃,部署重點安全監理的範圍,做到主動控制。

  (五)建立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審查制度

  本專案安全監理的重點和難點集中在橋樑工程施工中,據此需要施工單位申報重點工序安全技術方案的分項並審批:

  橋樑下部結構施工:灌注樁施工的安全技術方案,以及現澆墩臺立柱模板安裝、混凝土澆築安全技術方案;老橋拆除安全技術方案、交通疏導方案,臨時用電方案;

  橋樑上部結構施工:梁板運輸、安裝安全技術方案;

  路基路面:軟基施工安全方案、老路破除安全技術方案、老路老橋改造交通疏導方案,土石方爆破方案,高填高挖路段安全施工方案。

  (六)建立健全監理內部安全保衛制度

  1.安全紀律

  建立人員要熱愛本職工作,努力學習,提高政治、文化、業務水平和操作技能。

  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專業工作;嚴禁酒後上班;不得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菸動火。

  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水上作業必須穿救生衣,高空作業不得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擲物件,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在施工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和隨吊上下。正確使用防護裝置和防護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和防護設施和警告、安全標誌不得任意拆除和隨意挪動。

  2.安全防盜制度

  每個監理人員必須樹立高度的安全防盜意識。

  員工宿舍的私人物品,必須個人自行保管好,分開擺放整齊;鑰匙要保管好,不可丟失,嚴禁交給本宿舍以外的人使用。

  人員離開宿舍時,要隨手關好窗,鎖好門。如果發現人員離開宿舍,門未鎖而造成室內物品被盜,應全額賠償被盜人的經濟損失。

  人員下班時,最後離開的人要及時關鎖好辦公室的門窗,如果因最後離開的人員疏忽大意,沒有關鎖好門窗造成室內的辦公用品及儀器等物品被盜,應按被盜物品的全價賠償。

  如果發生被盜情況,應立即主動報警,同時保護好現場,等待公安人員的調查和處理。

  3.安全防火制度

  每個監理人員都必須牢固樹立“防火安全、人人有責”的思想,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遵守消防法規和各項防火管理制度,嚴格遵守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履行本崗位安全防火職責。

  不準在禁止煙火區域內吸菸、動火。如因工作需要在禁區內動火的,必須報告領導批准,並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

  學習消防知識,掌握各種滅火工具的使用方法,愛護消防裝置,不得隨意挪動和損壞消防器材、防火標誌。

  不得亂拉亂接電線,除因工作需要以外,嚴禁使用電爐。

  下班以前清理檢查監理現場及辦公室然後切斷工作電源,消除火險隱患。發現火情,及時報警,即時撲救。配合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違章用火、用電,違反消防法規定和內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的,酌情賠償經濟損失,並處罰50-500元,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責任。

  4.用火用電制度

  各種電器裝置的安裝、使用管理要符合供電局的規定。

  監理現場辦公室、試驗室、宿舍等電器裝置安裝、拆除、暫設電源的架設維修、拆除,應由電工進行。

  宿舍內禁止亂搭亂接電源,照明燈泡不得大於100w。

  各種電器裝置要採取防雨、防雷措施,接地必須牢固,電源線頭必須有插頭,否則不準使用。

  監理現場和宿舍禁止使用明火取暖。

  嚴禁在有易燃易爆和可燃性物品的區域內使用明火。

  在易燃易爆和可燃性物品區域內要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違反用火制度尚沒有造成後果的罰款5-2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5.加強現場監理安全防範措施

  上下地必須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以防止被高空落下的物體砸傷,進入水上作業區必須穿救生衣,同時要繫好救生衣的扣帶。

  乘坐交通艇,不得超過規定的人數,(現場監理必須及時提醒施工單位注意)航行時不可嬉笑打鬧,不得探身洗臉、洗腳,以防落水。

  在水上的現場監理不準游泳,如果因工作需要,必須經負責人同意,並採取措施後方可下水進行工作(屬搶救工作情況除外)。

  如果因工作需要,需登高時,要事先檢查登高的搭板和扶手是否牢固後再進行攀爬。

  構造物施工時,在現場預留有許多鋼筋接頭,現場監理人員在現場行走時要密切注意腳下和周圍以防被鋼筋頭等雜物刺傷身體或刮壞衣褲。

  夜間監理作業時,應及時提醒施工單位在工作區域備有足夠的照明裝置,以防止發生不測。

  6.注意試驗安全工作

  各種藥品必須有專人保管,易燃、易爆、劇毒藥品分別分開貯存低溫、乾燥處。

  使用劇毒藥品,必須戴好口罩,用完後立即將器皿洗淨,並且將試驗檯擦洗乾淨。

  易燃、易爆劇毒藥品不準私自帶出試驗室,不準做人情,給予其它人員。使用帶電的儀器時,應注意人身安全,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試驗人員應不定期的檢查試驗室的電器裝置有無異常現象和儀器的零件有無鬆動情況等,防止以後使用發生事故。

  7.測量員安全操作規程

  水上測量時,必須遵守水上有關安全規定,穿戴好救生衣,不準一個人單獨工作。

  陸上測量斷面時要掛慢車旗,水上工作船舶要配有救生裝置,並注意防止斷面繩絆人。

  搬儀器時要遵守測量有關規定,特別是在塊石面上和泥濘上下陡坡道路上行走,注意防止滑倒造成受傷或損壞儀器等事故。

  登高施測時,必須遵守高空作業有關規定,並繫好安全帶。

  8.駕駛員安全

  汽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學習,熟悉所駕駛車輛的構造、效能;熟悉操作和維修保養規程。並經交通監督部門考試合格,發給駕駛執照後,方準單獨駕駛,嚴禁沒有駕駛執照的人員開車。

  汽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部、公安部聯合頒發的“城市交通規程”和有關交通部安全法令的規定,積極維護交通秩序。

  出車前駕駛員不得飲酒,行車中不得吸菸,吃食物或與其人交談,要保證適當的休息時間,如身體有病或有極大的精神負擔時,不得駕駛車輛。

  載重汽車必須按規定裝載貨物。裝載的貨物如高出車廂或散落對人體有害的物品時,車廂上禁止載人。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每天行車完畢入庫前要對車輛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修理。

  對自己車輛上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熟悉其效能和使用方法。

  (七)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1.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制定該施工專案部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和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並定期組織演練。

  2.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駐地監理組應當和施工單位的領導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裝置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駐地監理組應當彙報業主的同時協助施工單位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作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4.駐地監理組在發生安全事故後應及時啟動應急計劃,並與全體監理人員協助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5.在事故調查後,確定的監理責任,依據相關規定,監理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6.駐地監理組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按照公司《車輛、駕駛員管理規定》的處理交通事故流程進行。

監理工作計劃 篇4

  (一)監理準備工作

  1.專案監理部組織監理工作準備會,明確監理人員崗位職責。

  2.落實建設單位和駐地監理人員雙方的授權情況。

  3.確定協調聯絡方式和渠道,落實工地例會制度。

  4.熟悉施工圖紙及本工程涉及的標準、規範,掌握工程特點,佈置監理工作重點,為監理工作做好充分準備。

  5.事前編制好監理規劃,根據進展編制監理細則。

  (二)熟悉合同檔案

  總監理工程師首先組織全體監理人員在監理工作實施之前,對組成該專案的合同檔案進行全面瞭解和熟悉,以便監督承包人嚴格按要求履行合同。

  (三)稽核設計檔案

  施工圖設計稽核重點:

  1、協助業主、設計方完成施工圖審查。

  2、防止投資突破限額,對設計工作進行細化,進行科學分析論證、綜合比較。

  3、透過施工圖設計稽核,確保設計預算不超過修正概算。

  在稽核圖紙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3.1地質勘探資料是否齊全。

  3.2工藝管道,電氣線路與建築物、構築物之間有無矛盾,各管線之間關係是否合理。

  3.3施工安全是否有保證。

  (四)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

  1.開工前,監理單位協助業主組織設計交底,由設計單位按照設計施工圖紙,向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進行設計交底,交底主要內容為設計意圖、重點難點及施工中應注意問題。施工圖交底和會審應有文字記錄,交底後施工單位整理,填寫會議紀要,經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各方面會籤後,可作為施工和簽訂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的依據。

  (五)施工組織設計審查

  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組織設計審查,審查、籤認施工單位編寫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檢查施工單位質保體系是否健全,涉及可能涉及工程措施費用的應先徵得建設單位同意。施工組織設計內容應包括:

  1、工程概況

  2、施工組織和部署

  3、施工準備

  4、施工進度計劃

  5、施工總平面佈置

  6、主要專案施工方法及技術措施

  7、工程質量保證及過程控制措施

  8、成品保護措施。

  9、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

  10、季節性施工措施

  11、降低工程成本及節約措施

  12、施工執行的主要技術標準

  (六)檢查開工條件

  監理工程師檢查下列開工條件是否具備,並在具備後下達開工令。

  1.開工時所需的現場、承包人已接受並已履行現場接管手續。

  2.所需的保函、保險已辦理或正在辦理。

  3.本工程進度計劃已提交且經批准。

  4.承包人開工時所必須的施工機械、材料和工程技術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已按合同規定到達現場。

  5.第一次工地會議,第一次工地會議由建設單位主持,組織監理交底,貫徹執行監理規劃。

  6.核查開工條件,總監理工程師簽發開工通知書。

  6.1承建單位應在開工申請前完成施工測量控制網設計和建立,並將下列成果資料報監理部批准。

  ·施工測量專案概述(包括引用的控制點,主要構築物軸線,業主提供的有關基準資料)。

  ·控制網布置圖及測量技術設計書。

  6.2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應根據設計檔案、有關施工規範、現場地質條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工程施工措施計劃編制,並報監理部批准。

  6.3上述檔案經承建單位專案經理簽署並加蓋公章後報送,監理部審閱後限時返回審籤意見。意見包括"照此執行","按意見修改後執行"、"已審閱"和"修改後重新報送"。

  6.4除非接到的審籤意見為"修改後重新報送",否則承建單位可即時向監理部申請開工許可證。監理部將於接受承建單位申請後的24小時內開出相應的開工批覆檔案。

  6.5如果承建單位未能按期向監理部報送上述檔案,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誤和其它損失是,均由承建單位承擔合同責任。若承建單位在期限內沒有收到監理部的審籤意見,可視為已經報審閱。

  6.6除非已經得到監理工程師的批准,否則應在每道工序完成後、報經檢查合格,方可進行下道工序作業與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