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徵信委託書(通用6篇)
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說明委託書具有不可撤銷性。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在很多事務中都會使用到委託書,大家知道委託書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徵信委託書(通用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企業徵信委託書1
xx支行:
本人同意並授權貴行按照《徵信業管理條例》以及人民銀行關於徵信基礎資料庫系統的相關規定,向徵信機構查詢本人的個人信用資訊和評價本人的資信狀況,同時將本人的個人信用資訊(包括逾期記錄)逐筆提供給具體從事個人信用業務資格的徵信機構,也同意並授權貴行將本次查詢的徵信報告提供給相關的第三方( 深圳市證大速貸小額貸款股份有限 公司)評價本人的資信狀況。
(本人已知悉中國銀行將因該筆貸款申請查詢本人徵信,並提供給相關的第三方 深圳市證大速貸小額貸款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 (委託人手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企業徵信委託書2
xx分中心
本人(姓名) (證件型別 號碼 ), 委託(姓名)(證件型別 號碼 ), 於 年 月 日前往你中心代理查詢本人信用報告,並責成其及時將查得的信用報告轉遞本人 。
特此授權。
委託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企業徵信委託書3
本單位不可撤銷地授權貴行(包括貴行各分支機構)在辦理下列信用業務時,可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透過企業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查詢、列印、儲存包含本單位社會保險相關資訊的企業基本資訊信用報告:
(一)稽核本單位用信申請;
(二)審批本單位用信;
(三)稽核本單位作為擔保人的信用業務;
(四)對已發放的企業信用進行貸後風險管理;
(五)涉及本單位的關聯人的用信、貸後管理或擔保業務,需要查詢本單位信用狀況的;
(六)其他貴行認為需要查詢本單位信用狀況的'。
本授權中,查詢及使用信用報告期限從業務申請日開始,之業務結束日止。
對於炒出售前查詢的一切後果及法律責任由 承擔。
本單位不可撤銷地授權貴行(包括貴行各分支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向企業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提供本單位基本資訊和信用情況。
授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企業徵信委託書4
xx銀行 :
本人(身份證件型別及號碼: )向貴行申請辦理如下業務(以在方框內打勾確認的內容為準):
□ 申請個人 貸款/個人綜合授信 □ 申辦信用卡 本人同意並授權:貴行有權將有關本人就上述事宜與貴行簽署的全部合同/協議/承諾(以下統稱“合同”)的資訊,與上述合同/協議/承諾相關的履約資訊和貸款、透支的相關情況,以及本人提供的其他資訊,在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的前提下,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及銀行間信貸諮詢系統、徵信資訊系統和其他合法設立的資訊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單位/個人查詢和使用;同時,貴行亦有權查詢和使用已經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及銀行間信貸諮詢系統、徵信資訊系統和其他合法設立的資訊庫的有關本人的全部資訊。
本人同意:當本人發生上述合同下的違約時,貴行有權根據本人的違約情況酌情決定公開本人的違約資訊,併為催收本人欠款之目的將有關的資訊提供給催收機構。
個人信用資訊包括借款人的姓名、性別、證件號碼、職業、工作單位、學歷、婚姻狀況、收入和財產狀況等能夠反映借款人信用狀況的個人資訊。相關貸款情況是指貸款額、貸款期限、貸款發放時間、貸款擔保情況、貸款用途、貸款償還等情況。
授權人:
年 月 日
企業徵信委託書5
xx有限公司:
鑑於本人需委託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擔保公司”)為本人名下的個人借款提供擔保服務,為了使擔保公司能夠對本人信用作出合理評估,在擔保公司受理審查本人的擔保申請、承接擔保業務(如有)及後續理賠、追償等期間,本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擔保公司:
一、向徵信機構(包括但不限於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徵信機構)、銀行、財務機構等採集、查詢、收集、使用本人的徵信資訊並獲取有關個人信用報告,以及向上述機構報送本人的個人信用資訊及信用報告。
二、允許將本人的信用報告相關資訊提供給平安集團(即x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間接控股的公司)使用。
三、本人同意無論以上業務申請是否獲批,該授權均持續有效且擔保公司無需退還本授權書及其他業務申請資料。 上述授權一經做出,不可撤銷或變更。特此授權。
授權人:
身份證件型別:
證件號碼: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徵信委託書6
xx分行:
鑑於借款人於 年月日向你行申請金額為 萬元的授信(貸款、承兌、貼現、信用證)業務,由提供擔保或由授權人擔任法定代表人,借款人及擔保人或法定代表人同意你行遵照《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查詢用途,自本授權書籤發之日起至上述申請業務終結(包括業務申請被駁回或根據該申請發放的信貸業務全部結清)之日止,可以透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查詢本人的個人信用報告,並將本人的身份識別、職業和居住地址等個人基本資訊,本人在上述業務和擔保等信用活動中形成的交易記錄等個人信貸交易資訊,以及其他有關信用資訊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
本次業務的申請書和合同書中有關征信條款所言的“有關征信機構”、“徵信系統”等均指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 特此授權
授權人(借款人):
授權人(擔保人或法定代表人):
簽發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