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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經營協議書

有關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文合集10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夥經營協議書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xx(以下簡稱甲方)與xx(以下簡稱乙方)共同投資經營酒店,甲方先期投資x萬元人民幣,乙方先期投資xx元人民幣,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酒店合作經營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

  合作伙伴關係,乙方為甲方提供投資合股以及適當的經營中的管理,協助甲方提高酒店業務發展和贏利,實現雙方在利益方面的多贏局面。

  二、甲方和乙方的初期合作為,甲方投資xx萬元人民幣,乙方投資xx萬元人民幣,就其投資比例對酒店的贏利景象年終分紅以及酒店的經營管理權利(職務)。其所有投資都將用於酒店的原始投資(房租、裝修、經營類手續辦理、進貨、員工開支等),甲方不得擅自挪用和他借甲方和乙方的共同投資款項。乙方可在甲方實施每筆資金開支時提出監督和審查的權利,甲方必須提供相應的票據和開支證明。在次期間出現因資金開支不明而發生的糾紛,按照此協議判定有過錯一方,由過錯方向另一方賠償5%的股份,以解決糾紛。

  三、甲方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照最初協議雙方的共同協商後的意願,投資xx萬元用於酒店的開發和各類費用的支出,由於甲方為擁有股份最多一方所有人,在酒店的經營管理中應享有最高發言權和決定權,但不擁有財務管理權利和財務隱私權。應嚴格遵守財務公開制度。

  2.甲方在酒店的發展和經營管理過程中,應在各類事項,如採購、僱傭、裝修、辭退、選拔、財務管理、發展意向等應積極地乙方協商爭得乙方的意見。不得擅自決定各類事項的最終決定。

  3.甲方擁有酒店發展和財務的知情權和決定權,可隨時就酒店經營發展中出現的情況召開管理層會議,決議。

  4.甲方擁有酒店在酒店經營發展中需要簽署各類合同的首席權和簽名權,但必須讓乙方知情和在場。

  5.股份分紅比例按照甲方和乙方的投資比例進行,甲方擁有的股份分紅比例的準確數額應透明,不得在財務上進行弄虛作假的行為以提高個人的分紅數額。

  6.甲方應想乙方提供適當的職位和管理權利,遵照友善和睦的原則,共同管理共同發展。

  四、乙方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最初協議雙方的共同協商後的意願,投資xx萬元用於酒店的開發和各類費用的支出,乙方擁有酒店的管理資格,依據本協議乙方可自願擔任由甲方提供的酒店管理職務(職位),但不享有財務管理權和隱私權。應嚴格遵守財務公開制度。

  2.乙方在酒店的發展和經營管理過程中,應在各類事項,如採購、僱傭、裝修、辭退、選拔、財務管理、發展意向等應積極地聽取甲方的意見和建議,不得擅自決定各類事項的最終決定。

  3.乙方擁有酒店發和財務管理的知情權,有權利參與酒店的經營管理,有權利參加酒店經營中的各類會議、決議,有權利在會議決議中發表個人意見和建議,但不具備決定權。

  4.乙方不具備酒店在經營發展中簽署其他各類合同的簽名權,但有權利知情和在場。

  5.股份分紅比例按照甲方和乙方的投資比例進行,乙方擁有的股份分紅比例的準確數額應透明,不得在財務上進行弄虛作假的行為以提高個人的分紅數額。

  6.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必要的繼續投資,在此協議期間內,應積極參與酒點的開發和投資。

  五、按照本協議,甲方乙方應如實履行各自的義務,投資比例有一方不符或者投資數額要求分期支付應提供相應理由,如理由不充分,將視為自動退出本合作。分期支付時,每筆金額間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星期,超過則向另一方支付金額3000元。如已經按照本協議履行各自的義務和權利,在履行的過程中出現沒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執行的情況,違約者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為股份分紅比例的5%。提前退出本合作,或未到本協議期滿,自動撕毀、退出,將不享受當年分紅,並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為最初投資金額數目的50%。協議期限: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經過甲方乙

  方雙方協商,因酒店的經營和發展的需要,本協議期限頂為xx年,從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滿。協議期滿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甲方(蓋章)

  簽字

  地址:

  電話:

  年月日

  乙方(蓋章)

  簽字

  地址:

  電話:

  年月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全面實施多方共同投資、組建、合作經營的決策,經過以上多方股東的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第一條:合夥專案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專案名稱:

  經營地: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專案業務範圍為。

  第三條:合夥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條:出資額

  一、出資總額為:

  1、甲方以出資,佔合作專案股份的%。

  2、乙方以出資,佔合作專案股份的%。

  3、丙方以出資,佔合作專案股份的%。

  4、丁方以出資,佔合作專案股份的%,

  本協議簽訂後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條:合作人職責:

  一、負責;

  二、負責;

  三、負責;

  四、負責;

  第六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各方都有權參加該合夥專案經營管理和督導工作,有權知道所有的資金用處和運營情況。日常支出以及採購需經合夥各方同意,擇取市場最優惠價格進行採購。一切合理收入與支出均由收據或發票進行結算。各方可保留每月稽核該專案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各方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賬目。如專案可疑且當事人不能給予合理解釋的,專案合夥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專案的收入、支出等一切賬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各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做賬。

  合夥專案每結算一次,除各項開支外,經營狀況做到清結。

  條: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股利)。出資各方以佔有公司股份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出資份額比例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每年月份彙總上一度公司盈虧狀況,作為各股東股利分配依據。公司盈虧狀況清算完畢後進行股利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為了合作公司更好更快的發展,公司後期會吸納新的合作人入股,在新合作人入夥時,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二、退夥:

  1、自願退夥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① 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 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 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合作專案經營期間出現虧損的情況下不允許退夥,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且投資及所佔股比不予退還,由其他合夥人按比例稀釋。

  2、當然退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違約一方的股份不予退還,由其他合夥人按各比例擁有。

  ① 未按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②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 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其他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所有合作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七條的辦法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相關只能管理部門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份,合作人各執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丁方: _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3

  XXX酒店合夥經營協議書

  甲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組織名稱 、合夥經營專案

  合夥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專案為: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

  第三條 合夥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 至 止。

  第四條 合夥組織出資金額、方式、期限、帳戶

  1.合夥人XXX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X 元,佔xx% 股份比例。 合夥人XXX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X 元,佔 xx% 股份比例。 合夥人XXX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X 元,佔 xx% 股份比例。

  2.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XXXX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3.在經營過程中,如耍追加投資,合夥人必須按所佔股份比例在規定時間內追加資金。否則視為放棄本合夥中佔股份的所有權,所購物品均計入投資固定資產專案,且根據使用年限進行折舊。

  4.設立存取款帳戶,作為每次支出與收入的公務帳戶。

  第五條 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

  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 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合夥人各方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 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要提前XX個月告知合夥人並經合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未經合夥人同意而擅自退夥給另一方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三)除名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四)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七條 合夥人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合夥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____ 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X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透過,一般事項決定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夥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夥人會議中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透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專案,擴充套件業務;

  (3)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定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 為合夥事務執行人,其許可權為:自 至 止。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充套件業務、調整、轉換經營專案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並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夥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夥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夥事務執行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夥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許可權為:

  1、組織實施合夥人會議;

  2、對合夥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夥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定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

  6、稽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組織的財務、後勤負責人,並協助其他合夥人參與合夥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夥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夥組織的日常財務、後勤等工作;

  2、制定合夥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夥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並及時向其他合夥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4

  合夥人(甲方)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合夥人(乙方)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購買_______品牌________型號的車輛一輛(以下簡稱為“合夥車輛”),合夥車輛裸車總價款為___________元,甲方出資____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購買車輛,由甲方負責辦理登記。

  第三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車輛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2.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3.甲方因需聯絡貨源、應酬等一些業務工作。車輛每趟(往返為一趟)附加陸百元為甲方固定費用。

  4.該車駕駛員確定為乙方,該車駕駛員的工資由甲、乙雙方共同支付。

  5.駕駛員工資按照總運費扣除罰款、輪渡費、資訊費後的百分之十

  6.分紅按每__ 個月結算一次。

  第四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1、合夥期滿;

  2、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3、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4、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__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夥人:_______ (簽字)

  乙方合夥人:_______ (簽字)

  ___年__月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5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望謨縣金桃家電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及管理優勢經營一家家電,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乙、丙雙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4.合作經營中,如需聘請員工,員工工資、獎金分配,由經營管理負責人提議,合夥人審定。

  第三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3、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壹份。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____ 年___月___日簽約地點:___ _____ 1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投 資 方 的 投 資 金 額 及 股 權 明 細

  新馳網咖(以下簡稱“網咖”)開設於長沙市開福區馬欄山金馬大市場商務樓二樓北。由甲、乙、丙、丁、戊方,共同出資設立,甲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佔___%股份),乙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佔___%股份),丙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佔___%股份),丁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佔___%股份),戊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佔___%股份),合作經營網咖。

  第二條 網 吧 財 產 及 其 分 配

  所屬網咖的所有財產,包括:電腦、證照、桌椅、上網裝置、線路、所有雜物及其衍生物等,都為甲、乙、丙、丁、戊五方按股份成等比例所有。

  第三條 利 潤 分 享 及 虧 損 分 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網咖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衍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網咖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 務 執 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網咖外圍事物。包括但不侷限於:、

  1.在房租上保證網咖最大利益。

  2.在水電等相關費用上保證網咖最大利益。

  3.在行政事務處理上保證網咖最大利益。

  2.共同投資人委託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網咖網管職責。包括但不侷限於:

  1.管理網咖所有機器,保障所有機器正常執行。

  2.管理網咖所有電腦、網線、耗材等裝置。

  3.管理網咖網路,保障所有機器網路運作正常。

  3.共同投資人委託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網咖財務、人事管理職責。包括但 不侷限於:

  1.網咖財務清晰,每筆財務往來,有賬可查。

  2.管理網咖員工,及時處理網咖員工問題。

  4.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____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彙報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5.____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6.任意一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7.共同投資人可以對___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8.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 資 與 轉 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4.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5.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第六條 違 約 責 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任何一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附 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相關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五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3.本協議簽定地點為:長沙市開福區馬欄山金馬大市場商務樓二樓北。

  4.此協議一經簽訂,即已在協議所規定之範圍內法律效力,如若上述各方中一方或者多方不論以何種形式或者行為違約,且拒不執行此協議第六條所述的,其他各方或者一方均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國家法典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法院判決並追究其違約後,國家法律所規定的一切相關責任。

  5.本協議自各方或者按照國家相關法典所規定過半數投資自然方簽定完畢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丁方(簽字):_________ 戊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7

  協議編號: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名稱及經營場所

  1、本企業為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2、企業名稱:

  3、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二條 合夥期限

  1、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2、到期後,若雙方仍需合夥經營,可進行協議續簽。

  第三條 出資方式

  1、甲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佔出資總比例_________。

  2、乙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佔出資總比例_________。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齊。

  第四條 企業法人

  1、經過甲乙雙方協定,為了便於生產運營,現決定由_________為企業法人代表,負責辦理工商、稅務、衛生等經營手續。

  第五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利潤分配,雙方同意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家庭或個人財產同等比例承擔。

  3、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據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4、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轉讓

  1、新合夥人入夥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2、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無法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4、出資的轉讓:

  (1)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2)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合夥的繼續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第八條 合夥事務的處理方式及負責人

  1、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2、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3、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企業依法或法定事由終止時,企業盈虧按照本協議書相關條款規定的比例承擔。

  4、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雙方共同決定。

  5、合夥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6、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因此獲得了利益應歸合夥,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飯店做單方處置,如抵押、出租、轉讓、變賣等行為。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5、如果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規定,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的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的目的無法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被撤銷。

  第十二條 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夥企業無法存續,合夥協議終止,合夥人的合夥關係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後,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主要職責:

  (1)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3)清繳所欠稅款。

  (4)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6)代表企業參與民事活動。

  (7)清算結束後,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登出登記。

  6、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7、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8、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一方違反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損合夥企業發展的行為,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造成合夥企業解散,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後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作人各執一份,送工商部門留存一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8

  合夥人甲:姓名,蔣貴洪,性別,男,年齡,41歲,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 身份證號碼:512528197211054074

  合夥人乙:姓名,盧德彬,性別,男,年齡,37歲,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身份證號碼:512528197508224070

  合夥人丙:姓名宋祥兵,性別,男,年齡,37歲,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身份證號碼:512528197501292214

  合夥人丁:姓名,古乾樹,性別,男,年齡 歲,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 身份證號碼:512528197301261958

  甲乙丙丁四人經平等協商,在公平、公正、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繁榮市場經濟,支援國家經濟建設。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四人合夥平均出資購買一條祥雲017號自吸自卸

  挖沙船以掛靠至貴州赤水市祥雲航運公司的方式經營河沙生產銷售業務。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該船成功掛靠至貴州赤水市祥雲航運有限責任公司起,至該挖沙船掛靠到期或不能再找到掛靠單位或者該船經營至報廢期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甲乙丙丁均以現金方式出資,四人每人各出資計人民幣289000元,(貳拾捌萬玖仟園),各合夥人的出資額分別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

  2、.本合夥總共出資共計人民幣1156000元(壹佰壹拾伍萬陸仟園)。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 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出資於 年 月 日前到賬。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分配範圍,以當年年度銷售河沙收入總額(到賬總額)為依據,扣除成本費用(包括當年實際支出的合夥負責人工資、工人工資及保險費、掛靠費用、稅費、船的油料費、維修保養費用、協調關係的生活費通訊費、其他雜支費等等),再逐步累積提取壹拾萬園週轉資金(該資金專門用於合夥負責任人應對生意上週轉)之後,當年度剩餘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分配時間,原則上每月分配一次,以當月實際到賬的貨款為準,當月有利潤原則上可以分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也可年底一次性分配。分配方式,以現金分配。

  2.債務承擔:承擔原則,債務由四位合夥人平均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合夥收人、存款、家庭房產等財產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債務追償,某合夥人在承擔了其他合夥人的債務份額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之後,該合夥人有權利對另外的合夥人進行追償,包括追償其個人財產以及其家庭共有財產(如存款及房產等)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並另行評估合夥股份價值、簽訂補充合夥協議。。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三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的份額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予以繼承。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四位合夥人推舉蔣貴洪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負責挖沙船的掛靠、年檢等業務,②出售合夥的產品(河沙)開展生產經營及銷售業務,訂立合同等;③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負責挖沙船日常維修保養;④支付合夥債務;⑤負責財務收支及賬簿記錄和管理;負責每月利潤的分配和年末當年度總利潤的分配;⑥應當由合夥負責人管理的其他事項。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與合夥事務的監督;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和年度財務收支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生產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或者合夥人本人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將船成功掛靠後正式生產營業時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地點: 南溪縣南溪鎮 ,本合同正本共兩頁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合夥人甲:________ (簽名按印) 合夥人乙:_______ (簽名按印)

  合夥人丙:________ (簽名按印) 合夥人丁:______(簽名按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9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________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

  法人:________

  第三條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特色餐飲,範圍包括菸酒銷售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300000元(人民幣大寫叄拾萬圓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丙方: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10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威寧縣職業中學食堂經營管理等相關事宜達成一致,並形成如下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威寧縣職業中學食堂經營管理,威寧縣職業中學內。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學生食堂及其他服務

  第三條 入股金額及股份比例:入股金額由甲方全額出資,甲方佔有92%的股份,市場資訊由乙方負責,乙方佔有8%的股份。

  第四條 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按股份比例分攤盈利和虧損。

  第五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事務的決定、監督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股份比例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禁止行為: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和第三方進行威寧縣職業中學食堂經營管理業務活動,否則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第七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向威寧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裁決。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