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合作協議書模板彙總五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一般協議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商業合作協議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商業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謝敏
乙方:趙順寧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原則,就結成長期商務合作關係,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合作專案
線上淘寶店的運營
二、 合作內容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向乙方提供甲方所需的貨源;(手機及相關配件)
2、及時向乙方提供貨源資訊;(手機底價及配件底價)
3、向乙方提供一定的資金支援(甲方可接受的範圍)
4、甲方有權瞭解淘寶運營的基本狀況(淘寶店運營的程序,具體流程,交易詳情及線下交易詳情)
5、甲方有權具體瞭解資金的流動情況;
6、甲方有權獲取屬於自己的資金(除去乙方所得利潤)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向甲方提供交易詳情(交易價格、訂單詳情)
2、向甲方提供網店管理許可權(網店管理許可權、支付寶密碼、工商銀行卡密碼)
3、向甲方提供淘寶店運營的具體情況
4、乙方有權向甲方獲取貨源(手機及相關配件)
5、乙方有權向甲方獲取貨源資訊(手機底價及相關配件的底價)
(三)甲乙雙方共同的權利與義務
1、甲乙雙方不得向第三方洩露網店的商業機密。(網店管理賬號密碼、支付寶密碼、工行卡密碼)
2、雙方在每月的月末共同對本月交易情況進行總結,包括資金的流動。
3、網店今後的發展計劃須由雙方協定認同後予以實施。
4、雙方應相互信任,坦誠相待,共同為今後的發展而努力。
5、如果雙方有不同意見,應積極協商,尋求最佳方案,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
6、雙方利潤分配:
甲:除去成本(手機、配件、稅收、物流)所得利潤的60%.
乙:除去成本(手機、配件、稅收、物流)所得利潤的40%.
7、如線上下交易需買家先付款再發貨。
三、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謝敏
乙方:趙順寧
代表簽字:
日期: 代表簽字: 日期:
商業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乙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在雙方的品牌推廣、客戶拓展等領域進行系統、深入合作;以獲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現形成如下共識:
一、合作專案
1、甲方授權乙方代表甲方在______區域拓展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的商業專案。
2、甲乙雙方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後,乙方代表甲方進行前期的專案調研、論證,規劃定位,進行初步的合作方商務談判,並及時將調研談判結果告知甲方。
二、宣傳及推廣
1、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協議後,即成為戰略合作伙伴,均可在單方或雙方的宣傳推廣物料及活動中,使用對方的VI、公司簡介、產品簡介、對外政策等內容。
2、甲乙雙方簽訂合作協議,甲方即可享受乙方提供的西南區域的整合推廣服務,推廣服務以乙方實際的推廣時間、推廣方式為準。
3、甲乙雙方在有關專題的研討會和各種展銷、促銷會上,互幫互助、共同宣傳,共同推進雙方的品牌。
4、甲乙雙方在宣傳和推廣合作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舉辦或承辦活動的一方承擔。
5、在宣傳和推廣行為上,雙方無任何經濟利益關係。
三、佣金
甲方確定與乙方推薦的專案發生合作後,甲方須向乙方支付與合作方簽訂合同標的的______%作為佣金。
四、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對甲方提供的有關授信的所有檔案、專案資料、技術秘密、調查方案、投資方案、商業秘密、談判內容、相關協議及安排等均須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將上述內容洩漏給協議以外的第三方。
2、甲乙雙方有義務要求其參加本專案工作的職員及其委託的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
3、如違反以上規定洩露保密資訊,另一方享有追訴的權利。
五、爭議解決
協議有效期內,若雙方發生任何爭議,應本著相互諒解、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五、其他
1、甲方授權乙方從事的相關業務,需嚴格遵守中國法律和取得相應資格,並向乙方提供一切相關資料,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虛假資訊與乙方無關,並由此產生的糾紛由甲方獨自承擔。
2、合作期間及雙方合作的專案,如發生客戶投訴等,被投訴方應及時解決。
3、甲乙雙方均享有協議解除權,但解除協議方須提前______日通知對方。
4、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業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經過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開展調查業務:
一、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
1)負責調查規劃、問卷設計、問卷試訪、問卷發放與收集、有效問卷篩雪問卷統計與分析、調查報告的撰寫。
2)乙方的調查規劃、問卷設計與調查方式應徵得甲方的同意。
3)乙方承諾以科學的方法開展工作。
2、甲方
1)應明確調查的目標需求。
2)應積極配合乙方的調查工作,並提供相應的資料。
二、調查時間: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日。
三、付款:於乙方提交調查報告後五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付完調查費用: rmb。
四、保密:除問卷經甲方同意後公開外,對於甲方提供的其他資料以及乙方所做的調查資料均不得外洩。
五、違約責任:如發現一方違約,經今日創業同盟查實後,違約一方同意被列為今日創業同盟社群黑牌會員,並公佈網站上,供外界免費查詢,因此而帶來的後果完全由違約方負責。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郵件方式或傳真方式均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商業合作協議書 篇4
商業合作協議書的每一條條款都需要雙方的同意才能訂立。以下是商業合作協議書範本,歡迎閱覽!
合同編號:_________
中方:中國_________公司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外方: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公司
國籍: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作企業)。雙方經充分協商約定如下條款,以便信守:
中國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透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合作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為:
1、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中方),在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2、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外方)在_________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企業名稱和地址
1、合作企業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為有限責任公司。
2、合作企業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__。
3、外文名稱為_________。
4、合作企業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第四條合作企業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1、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2、合作企業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_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
第五條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1、合作企業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中方出資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外方各出資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2、除合作企業合同另有約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為限對合作企業承擔責任。
3、合作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4、合作企業註冊資本在合作期限內不得減少。但是,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查批准機關批准。
5、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的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或者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權利。
6、中方的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屬於國有資產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7、在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中,外方的投資一般不低於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中,對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具體要求,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規定。
8、合作各方應當以其自有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投資或者合作條件,對該投資或者合作條件不得設定抵押權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9、合作各方沒有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約定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限期履行;限期屆滿仍未履行的,審查批准機關應當撤銷合作企業的批准證書,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吊銷合作企業的營業執照,並予以公告。
10、未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約定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一方,應當向已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約定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他方承擔違約責任。
11、合作各方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後,應當由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由合作企業據以發給合作各方出資證明書。
12、合作各方之間相互轉讓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轉讓屬於其在合作企業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的,須經合作他方書面同意,並報審查批准機關批准。
第六條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1、中方:提供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徵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外方:投資總額為_________元,其中:現金_________元;機器裝置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
中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內辦完徵撥手續,交付合作企業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交付合作企業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企業董事會另行決定。
外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企業在_________銀行開立的帳戶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_____元,須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匯出,作為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築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後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為_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商定。
外方作為投資的機器裝置,必須符合合作企業的生產需要,並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_______天內運至中國港口。
第七條中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1、辦理為設立合作企業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依照本合同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3、協助辦理外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裝置、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_________內的運輸;
4、協助合作企業在中國境內購置裝置、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裝置等;
5、協助合作企業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6、協助合作企業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7、協助合作企業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8、協助合作企業為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9、辦理合作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外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1、依照本合同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裝置、工業產權_________並負責將其作為出資的機械裝置等運至中國港口;
2、辦理合作企業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裝置、材料等有關事宜;
3、提供需要的裝置安裝、除錯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4、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如外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作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九條合同期限
1、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該合作企業的成立日期。
2、合作企業期限屆滿,合作各方協商同意要求延長合作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的180天前向審查批准機關提出申請,說明原合作企業合同執行情況,延長合作期限的原因,同時報送合作各方就延長的期限內各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所達成的協議。審查批准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天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3、經批准延長合作期限的,合作企業憑批准檔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延長的期限從期限屆滿後的第一天起計算。
4、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資,並且投資已經回收完畢的,合作企業期限屆滿不再延長;但是,外方增加投資的,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可以向審查批准機關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第十條分配收益與回收投資
中外合作者可以採用分配利潤、分配產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
1、採用分配產品或者其他方式配收益的,應當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2、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合作期限屆滿時,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所有的,外方在合作期限內可以申請按照下列方式先行回收其投資:
(1)在按照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進行分配的基礎上,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擴大外方的收益分配比例;
(2)經財政稅務機關按照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審查批准,外方在合作企業繳納所得稅前回收投資;
(3)經財政稅務機關和審查批准機關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資方式。
3、外方依照前款規定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的,中外合作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和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4、外方提出先行回收投資的申請,應當具體說明先行回收投資的總額、期限和方式,經財政稅務機關審查同意後,報審查批准機關審批。
5、合作企業的虧損未彌補前,外方不得先行回收投資。
6、合作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進行查帳驗證。合作各方可以共同或者單方自行委託中國註冊會計師查帳,所需費用由委託查帳方負擔。
第十一條購買物資和銷售產品
1、合作企業按照經批准的經營範圍和生產經營規模,自行制定生產經營計劃。
2、合作企業可以自行決定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購買本企業自用的機器裝置、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以下簡稱“物資”)。
3、國家鼓勵合作企業向國際市場銷售其產品。合作企業可以自行向國際市場銷售其產品,也可以委託國外的銷售機構或者中國的外貿公司代銷或者經銷其產品。
4、合作企業銷售產品的價格,由合作企業依法自行確定。
5、外方作為投資進口的機器裝置、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合作企業用投資總額內的資金進口生產、經營所需的機器裝置、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的流轉稅。上述免稅進口物資經批准在中國境內轉賣或者轉用於國內銷售的,應當依法納稅或者補稅。
6、合作企業不得以明顯低於合理的國際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出口產品,不得以高於國際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進口物資。
7、合作企業銷售產品,應當按照經批准的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銷售。
8、合作企業進口或者出口屬於進出口許可證、配額管理的商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領手續。
第十二條組織管理
(一)合作企業設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是合作企業的權力機構,按照合作企業條程的規定,決定合作企業的重大問題。
1、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成員不得少於3人,其名額的分配由中外合作者參照其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協商確定。
2、董事會董事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委員由合作各方自行委派或者撤換。董事會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產生辦法由合作企業條程規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主任的,副董事長、副主任由他方擔任。
3、董事或者委員的任期由合作企業條程規定;但是,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或者委員任期屆滿,委派方繼續委派的,可以連任。
4、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由董事長或者主任召集並主持。董事長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或者主任指定副董事長、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員召集並主持。1/3以上董事或者委員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
5、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當有2/3以上董事或者委員出席方能舉行,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董事或者委員應當書面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作出決議,須經全體董事或者委員的過半數透過。董事或者委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又不委託他人代表其參加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視為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並在表決中棄權。
6、召開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天前通知全體董事或者委員。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也可以用通訊的方式作出決議。
(二)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董事或者委員一致透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條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者減少;
3、合作企業的解散;
4、合作企業的資產抵押;
5、合作企業合併、分立和變更組織形式;
6、合作各方約定由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一致透過方可作出決議的其他事項。
(三)管理機制
1、董事長或者主任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應當授權副董事長、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員對外代表合作企業。合作企業設總經理1人,負責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對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負責。
2、合作企業的總經理由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聘任、解聘。
3、總經理及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可以由中國公民擔任,也可以由外國公民擔任。
4、經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聘任,董事或者委員可以兼任合作企業的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職務。
5、總經理及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不勝任工作任務的,或者有營私舞弊或者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決議,可以解聘;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6、合作企業成立後委託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經營管理的,必須經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一致同意,並應當與被委託人簽訂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7、合作企業應當將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決議、簽訂的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連同被委託人的資信證明等檔案,一併報送審查批准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勞動管理
合作企業員工的招聘、解僱或辭職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當地勞動部門核准後,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核擇優錄用。
合作企業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制訂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財務會計和審計
1、合作企業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總的會計工作;厂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2、合作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3、合作企業設審計師一人,由中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五條納稅與保險
1、合作企業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繳納各種稅款。
2、合作企業的各項保險均應向設在_________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企業董事會決定。
第十六條解散與清算
1、合作企業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現時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合作企業發生嚴重虧損,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力繼續經營;
(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數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條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作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合作企業合同、條程中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經出現;
(5)合作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2、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所列情形發生,應當由合作企業的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做出決定,報審查批准機關批准。在前款第三項所列情形下,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條程規定的義務的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數方,應當對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數方有權向審查批准機關提出申請,解散合作企業。
3、合作企業的清算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補充,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並報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方能生效。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於本合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企業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合同轉讓
合作企業的合作一方向第三方或者合作他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投資或合作條件,須經以下程式:
(1)須經合作他方書面同意;
(2)法人合作企業須經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透過,作過決議;
(3)須經審批機關批准。
第十九條宣告與保證
(一)中方:
1、中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中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中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中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外方:
1、外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外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外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外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條保密
合作企業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外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秘密。合作企業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外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條不可抗力
在合作期間,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1、由於本合同引起中方與外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中方和外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2、若調解於_________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中方指派一名,外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中、外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_________仲裁院指派,並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_________。
3、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二十三條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字如解釋有矛盾,以中文字為準。
第二十四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企業條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為本合同的附屬檔案。
本合同及其附屬檔案,均須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關)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合作企業對雙方送達通知的方法,如果採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_________份,合作企業1份,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_______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簽字。
中方(蓋章):_________外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業合作協議書 篇5
訂立合同各合夥人:
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商業合作合同書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_______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它: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_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