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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合同

典當合同模板合集7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典當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典當合同 篇1

  受當方(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出當方(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因_______需要向甲方貸款,乙方願以其具有所有權的房產作為典當物抵押給甲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下列房產抵押。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乙方用作抵押的房屋為:

  1、抵押房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將上述抵押房產的所有權證書及行使所有權的相關證書交與甲方:

  第二條、上述抵押房產經甲方評估並經乙方同意,價值人民幣(大寫) 圓,(小寫)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甲方同意給乙方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圓,(小寫)____________元。貸款時間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貸款抵押率為_____%。

  貸款月利率______%,綜合費用____%,合計_____%。

  第四條、抵押率=貸款金額/房產評估價值*100%。

  第五條、甲乙雙方在房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持相關資料在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本合同自抵押登記成立之日生效。

  第六條、抵押期內,抵押房產由乙方佔有與管理。乙方在抵押房產佔有與管理期間應當維護該房產的安全與完好,甲方有權土監督、檢查抵押房產的管理情況。乙方對抵押房產進行改造、裝修及其他有可能降低抵押房產價值的行為時,必須經甲方書面認可。

  一旦發生下列情況,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1、抵押房產被列入拆遷範圍的;

  2、抵押房產發生損害、滅失的;

  3、抵押房產產權發生變更或爭議的;

  4、抵押房產遭查封或凍結的;

  5、其他可能影響到抵押物的實體及所有權的完整性的情況。

  第七條、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按抵押房產的評估價值對該房產辦理財產保險,並將該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設定為甲方。投保期限應長於抵押貸款期限。如雙方按本合同第八條第5項的約定辦理延期抵押貸款時,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

  抵押期間抵押房產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當償還甲方貸款本息及綜合費用(以下簡稱貸款本息)。賠償金扣除貸款本息後,剩餘部分退還給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出現下列情況時,合同變更: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需轉讓抵押房產,須經甲方書面同意,轉讓所得款項扣除貸款本息後,剩餘部分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2、抵押房產被列入拆遷範圍的,乙方應當更換抵押房產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擔保;或以抵押房產拆遷所得的賠償金償還甲方貸款本息。該賠償金扣除貸款本息後,剩餘部分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3、抵押房產因乙方的行為造成損失致抵押房產的抵押率低於_______%時,乙方有義務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4、抵押期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更換抵押房產。

  5、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償還貸款,如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必須在貸款到期前5日內向甲方申請辦理延期,經甲方同意,可辦理延期,延期期限不得超過原借款期限。辦理延期的同時應付清前期的利息、費用。延期利率在首次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增加_______%。

  6、乙方與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之前償還貸款本息而出現本條款第1項、第2項的提前償還貸款本息的情況時,應向甲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_________。該項違約金的計算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務人在合同期內已沾償貸款本息或者甲方放棄債權的,抵押合同終止。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證、登記、運輸及提存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因隱瞞抵押房產存在所有權瑕疵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並承擔貸款金額20%的違約金。

  2、甲方不能如約按期給乙方貸款或乙方不能按期給甲方還貸付息,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相當貸款數額百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守約一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3、貸款期滿5日後,乙方仍未還貸付息也沒有按本合同第八條第5項的約定與甲方達成延期貸款合同的,抵押房產視為絕當。

  絕當房產由甲方委託___________拍賣行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本息後,剩餘部分退還甲方,不足部分甲方可向乙方追索。

  4、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造成抵押房產的抵押率低於________%又未根據本合同第八條第3項的約定履行補足抵押率的義務時,甲方有權按本條款第3項第二款的約定辦理。

  5、因本合同發生糾紛所產生訴訟、仲裁活動的,由訴訟、仲裁的敗訴方承擔勝訴方的律師費。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遠華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四條、雙方約定的八他事項: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成立。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典當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典當(借款)合同

  承典人:

  住 所:

  聯絡電話:

  出典人:

  身份證號:

  住所(址)

  聯絡電話: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請典當業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現特制定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出典人將以下第 種作為當物典當給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作為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於屋產權(產權證號為: ,使用性質為: ,面積為: ㎡)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於土地(土地證號為: ,土地面積為: ,土地使用年限為: ,土地性質為: )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於的在建工程(國土證號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的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6、其他:

  二、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為: 萬元。(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三、當金數額雙方協商確定為 萬元。

  四、日起至年月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當綜合費用,典當月綜合費率為當金數額的 %,出典人於每月的 日支付給承典人。典當當金利息按當金數額的 %的月利率計算,出典人應當按月/季度/一次性支付給承典人;當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筆利息於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此後的當金利息應當在下一個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當綜合費用和當金利息的,按應繳納款額的每日向承典人支付違約金,如逾期繳款超過一個月則視為絕當,當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處理。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歸還典當當金需經承典人同意。如雙方達成協議,出典人歸還當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當金利息和綜合費用。

  八、典當期限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後五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當。續當期限由雙方另行約定。續當前,出典人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九、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後,出典人應在五日內贖當或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為絕當。

  十、在符合以下第 種情況時,承典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出典人交付當金:

  1、出典人將本合同當物交付給承典人並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公證所需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了本合同當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抵押登記和合同公證所產生的費用由出典人承擔,如需購買保險的,投保義務人為出典人,保費由出典人支付;

  3、其他:

  十一、承典人在當物典當期間有權收取當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十二、如發生絕當,出典人無條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處理絕當物品,承典人處理絕當物品時無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一)絕當物估價金額在叄萬元以上的,雙方約定由承典人進行選擇,委託四川眾誠拍賣有限公司拍賣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主張債權。絕當物處置後所得款項,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執行費、律師費等)後,所餘部份退還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二)絕當物品估價金額不足叄萬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

  處理,損益自負。

  十三、典當成交後,因當物所有權權屬糾紛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引起的糾紛造成承典人損失的,由出典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典當到期後,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項內所有應繳款義務後,承典人退還出典人當物或配合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五、本協議主體部分所預留地址為雙方唯一聯絡地址,往來信函均以該地址為準。如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視為未變更。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產權處、經管處、公證處各一份。

  十八、本合同附件如下:

  1、出典人身份資訊的基本情況(附件一);

  2、當物的權屬證明及抵押登記證明(附件二);

  承典人: XXX 出典人:XXX

  法人代表:XXX

  簽約代表: XXX 簽約代表:XXX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典當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典質字( )第 號

  當戶(簡稱甲方):

  住所: 聯絡電話:

  有效證件(照)名稱及號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典當行(簡稱乙方):

  住所: 聯絡電話:

  經營許可證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根據物權法、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之規定,經協商一致,甲方願意以車輛(當物)質押出當,乙方接受並提供相應的當金。鑑於當票的格式限制,且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應就本次車輛質押典當辦理質押登記,故訂立車輛質押典當合同。

  一、甲方願意將其所有的新車合格證為____________車輛(詳見附件)作為當物向乙方質押出當,質押權的效力及於當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附加物、孳息及代位物,如無特殊說明,本合同所稱車輛或當物均包括上述所有內容。車輛估價人民幣________元,乙方向甲方提供當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當金支付時間以當票約定記載的為準。

  二、典當期限自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止。典當月綜合費率______%,月利率______%,本合同約定的典當期限、典當月綜合費率與月利率與當票不一致的,以當票記載的為準。當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關費用。

  三、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甲方收入綜合費用和利息,綜合費用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當金時預先扣除,當金利息由甲方於當期屆滿之日起5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典當期內或典當期限屆滿後5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當,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續當期自典當期限或前一次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續當時,甲方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甲方於當期或續當期屆滿之日之前續當的,已扣除的典當綜合費用不予退還。

  四、典當期滿,按《典當管理辦法》規定甲方既不贖當也不續當且逾期五天以上的,即視為絕當,乙方有權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典當管理辦法》的規定對當物進行處置。甲方於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之絕當前贖當的,除須償還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外,還應當按照________/日的標準補交當金利息和有關費用。

  五、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當金本息、綜合費、逾期的當金利息和有關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和質押權的費用及其他與此典當相關的一切費用(本合同中約定的當金、

  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逾期的當金利息和有關費用與當票約定不一致的,以當票為準)。實現債權和質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當物處置費、拍賣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公證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六、無論何種原因,如甲方未按本合同之約定履行應付債務,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以質押車輛拍賣或折價變賣所得款項優先受償。絕當物在本合同第一條中的估價金額不足3萬元的,乙方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處理,損溢自負。

  七、質押期間的車輛由乙方佔有保管,但不得出租、使用。

  八、質押期間因車輛自然損壞,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質押期間因乙方過錯車輛發生非自然正常損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但質押車輛若有相關車輛附件險種可獲理賠的,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作為第一受益人,否則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予以賠償;車輛發生遺失,按《典當管理辦法》之規定執行。

  九、甲方(包括但不限於其繼承人、受讓人、接管人及其他甲方權利義務承繼人)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義務具有連續性,其效力持續到甲方償清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的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及其他一切費用和款項等)為止。

  十、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處置甲方所質押的車輛:

  (一)因甲方違約而由乙方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甲方未清償的;

  (二)甲方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三)甲方被依法宣告解散、破產的;

  (四)絕當。

  十一、甲方保證:

  (一)甲方是合法的獨立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二)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是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三)甲方對所質押的車輛擁有全部、有效、無爭議、獨立的所有權或處置權,如車輛(當物)為共有的,其將車輛(當物)出當應已獲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並告知乙方此車輛共有人翔實情況;

  (四)甲方向乙方所提供該車輛的全部證件、憑證、票據、資料等均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五)甲方所質押的車輛,在此前未向第三人設定抵押或第三人承諾不就該車輛設定抵(質)押,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

  (六)甲方所質押的車輛,在此前未發生任何交通肇事及其他違法行為牽涉;

  (七)甲方車輛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所質押的車輛贈與、轉讓、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給第三人,如經乙方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等價款,應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下的當金本息以其他一切有關費用和款項。

  (八)甲方所質押的車輛的價值非因乙方原因明顯減少的,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當物。

  (九)甲方應協助乙方實現質押權並不會設定任何障礙。

  甲方以上保證如有任何虛假作偽,甲方願意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與乙方無涉。

  十二、本合同與質押車輛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三、甲方違約的,乙方有權宣佈債務提前到期,並要求甲方按應收當金每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乙方因甲方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無法全部收回本合同項下當金本息、綜合費和其他費用和款項而蒙受的損失),

  甲方還需承擔差額部分,同時,乙方享有追索權。

  因甲方原因導致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辦理質押登記並將有關證明檔案和車輛(包括與車輛有關的一切相關證件、資料)交付甲方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應收當金每日萬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予以補足。乙方簽發當票的時間相應順延。

  十四、本合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訴訟管轄地為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十五、合同附件:《典當車輛情況表》壹份。

  十六、本合同自雙方有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然人簽字即可)之日起生效,若質押車輛(當物)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應在本合同公證時,簽署有效的相關檔案。雙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依法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並將質押車輛轉移至乙方佔有,有關登記證明檔案由乙方保管。乙方將質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且質押車輛(包括與車輛有關的一切相關證件、資料)轉移至乙方佔有後________日內,雙方簽署《當票》,《當票》為甲乙雙方的借貸契約,是乙方向甲方支付當金的付款憑證。本合同在甲方清償乙方全部當金本息和相應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款項後終止。

  十七、本合同終止後,雙方應及時向車輛登記機關辦理登出手續,並將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證、憑證、票據、資料等交還甲方。

  十八、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續當,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

  十九、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車輛登記機關管理部門壹份備案。

  二十、本合同是典字________號當票的補充,作為當票的組成部門,效力獨立於當票,對於甲方在當票無效後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乙方仍有權以質押車輛(當物)或其價金優先受償。

  當戶(甲方)(簽字/蓋章):

  典當行(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典當合同 篇4

  尊敬的客戶: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字條款),關注您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如對本合同有任何疑問,請向典當行諮詢。

  當 戶:(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證):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典當行:(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有處分權的財產作為當物抵/質押給乙方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當物

  甲方用作典當的當物為 (詳見《當物清單》)。

  第二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範圍及處置當物後清償順序

  2.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抵/質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利息、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

  2.2 絕當處置當物後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1)乙方為實現債權代墊及發生的費用;

  (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 當金。

  第三條 當金及用途

  3.1 當金為(大寫) 元(¥ 元)。

  3.2 甲方典當用途為 ,甲方應按典當用途使用當金,並接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條 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為天,即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當期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第五條 綜合費用、當金利息

  5.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綜合費率為 %,合計為月%。以當金為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計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止。

  5.2 雙方一致同意,乙方按照第種方式收取典當費用,甲方提前贖當或乙方按照

  第九條約定提前收回當金的,已交納的或預扣的綜合費用不退還。

  ①乙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的綜合費用,在發放當金時一次性扣收,利息在還款時一起結算。

  ②甲方應在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下個月的綜合費用,並結算上月的利息。

  5.3 雙方一致確認: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註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

  下的利息、綜合費和違約金,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續當

  6.1 典當期限屆滿前甲方若不能贖當,可向乙方申請續當,經乙方同意續當的,在甲方結清此前所有費用及利息時,按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

  6.2甲方申請續當後,乙方沒有同意的,則續當不成功,甲方應無條件履行贖當義務。

  6.3甲方於典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申請續當的,除承擔當金綜合費用、利息外,還應按照典當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續當成功之日的實際天數,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逾期違約責任。

  第七條 贖當

  7.1在典當期限內申請贖當的,按第五條約定與乙方結清利息和綜合費,及償還本金後,並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相關贖當手續。

  7.2甲方於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至絕當前贖當的,除須償還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外,甲方還應當根據逾期天數,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絕當

  8.1甲方應當在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前贖當,逾期達5日不贖當也不能續當的即形成絕當,甲方同意按照約定的方式,由乙方全權負責處置當物,處置方式包括不限於折價變現、拍賣、轉讓等,直到變現為止。

  8.2 當物經處置變現,在扣除處置變現的費用及當金本息和相關費用後,有剩餘的部分退還甲方,不足以清償的部分向甲方追索。

  8.3對當物處置需要變更產權手續時,甲方無條件配合,對需要提供的資料時,在乙方發出通知後一週內負責提供到位,若甲方不配合、不執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8.4 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置方式。

  第九條 提前收回當金

  甲方發生擅自改變當金用途,或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糾紛等其他喪失商業信譽,或影響還款能力的情況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贖當,以乙方正式的通知時間為準,通知後5天內在甲方沒有按照贖當程式執行到位時,乙方可直接進入絕當處置程式。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當金,並按照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當金。

  10.2按時歸還當金,支付利息、綜合費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10.3保證提供的當物產權無糾紛,確保處置變現無任何障礙。並應向乙方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和與當物有關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的材料,以證明當物的來源合法,且有義務按乙方的要求辦理登記、當物抵/質押登記手續和公證等相關手續,因辦理相關手續涉及第三方應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10.4若在本合同簽訂後,當物出現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性措施的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抵/質押的情形。若因此給乙方導致損失或影響的,由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證(照)件及相關資料,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產品物資庫存和當金使用情況。

  11.2甲方出現影響乙方權益的行為或情形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當金和提前要求甲方贖當。

  11.3有義務在本合同簽訂後向甲方發放當金,在當期內有義務保護好甲方存放的當物安全,出現乙方人為損毀、遺失按典當金額進行賠償,屬於正常損毀或不可抗力導致的損毀或遺失與乙方無關。

  11.4當物處置變現後,扣減所有費用及本金後,若有多餘的款項應當在乙方收到全部款項後七個工作日退還給甲方。

  11.5甲方按照贖當程式歸還了本金及所有相關費用、利息後,乙方應及時返還當物和當物相關證件及甲方提供的原始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甲方逾期還款、付息、付費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期還款,或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依據所欠的本金、利息和綜合費用總額,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支付罰息,並且每日按當金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止。

  12.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了本合同中其它任何條款的約定時,違約方將按當金的百分之二十承擔違約金給守約方。

  第十三條 通知與通訊

  1、甲方確定的聯絡方式如下:電話聯絡方式為 , 通訊地址,電子郵箱 。

  2、甲方變更聯絡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傳送檔案等視為送達到位。

  第十四條 附 則

  14.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4.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特別宣告:甲、乙雙方已詳讀本合同各條款,乙方已按照甲方的要求對合同的每一條款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合同一經簽字或蓋章即視為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文義已充分理解。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簽約地點:簽約時間: 年 月日

典當合同 篇5

  典權人(質權人):

  當戶(出質人):

  為了保障典權人(質權人)實現典權(質權),保證擔保借款的安全履行,當戶(出質人)願意將屬於自己全權所有的貨物就地過戶給典權人(質權人)進行質押典當擔保並取得當金。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典權人(質權人)、當戶(出質人)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當物

  典權人(質權人)、當戶(出質人)雙方認定將當物以過戶質押方式進行質押典當。即當戶(出質人)將自己全權所有的貨物,現存放在倉庫(地址:)的(詳見典當物品清單)作為當物過戶到典權人(質權人)名下,當戶(出質人)以此當物提供給典權人(質權人)作為質押擔保並取得當金。當金到期,當戶(出質人)全部履行“當物擔保範圍”後,向典權人(質權人)贖回此當物。

  第二條:當物擔保範圍

  當物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當金、月綜合費、以及典權人(質權人)為實現典權(質權)所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拍賣費用、銷售費(含稅費)、進出場費、吊裝費、運輸費等相關費用。

  第三條:當金、借款期限、費率

  1.當金(人民幣大寫):。

  2.月綜合費率:。

  3.當金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計費時間:具體計收綜合費時間以雙方在當票上確定的時間為準(典當行第一次開具的當票為典當行發放當金和第一次收取綜合費用的憑據;典權人(質權人)在合同期內收取其它時間的綜合費用以續當憑證為憑據)。終止收取綜合費時間以典權人(質權人)收妥當金時間為準。合同期內,當戶(出質人)提前還款,典權人(質權人)按當金實際佔用天數,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收綜合費用,超過一個月按實際佔用天數計收綜合費用。

  第四條:雙方約定條款:

  1.合同期內,因鋼材市價發生波動造成當物市值降至人民幣元警戒線金額時,當戶(出質人)可選擇部分或全部歸還當金、或補充當物,以保證當物市值在警戒線以上。典權人(質權人)為此向當戶(出質人)發出書面緊急通知,要求當戶(出質人)於合理期限內作出選擇,如當戶(出質人)在此期限內既不歸還當金,又不補充當物時,視同當戶(出質人)違約,當物變為絕當,此時典權人(質權人)有權提取當物平倉變賣,以清償當金及相關費用。當戶(出質人)確認無異議。

  2.當戶(出質人)需要銷售或調換當物,需徵得典權人(質權人)書面同意。即:當戶(出質人)銷售鋼材時,必須提前將當金本息匯入典權人(質權人)的帳戶,歸還當金和綜合費用後,憑典權人(質權人)開出的提貨單和“變更典當質押物品通知確認單”到倉庫提貨。當戶(出質人)調換鋼材時,必須將換入的鋼材先存入典權人(質權人)指定的倉庫,並填寫“變更質押物品申請表”和“變更典當質押物品通知確認單”,經典權人(質權人)現場工作人員驗收確認換入的鋼材後,在通知確認單上加蓋典權人(質權人)提貨專用章,憑此確認單及提貨單提取換出的鋼材。

  3.合同期內,如出現當戶(出質人)的某種經濟糾紛而影響典權人(質權人)典權(質權)實現時,典權人(質權人)有權立即提取當物平倉變賣,提前清償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當戶(出質人)確認無異議。

  4.合同期限屆滿前10日內,當戶(出質人)書面提出續當申請,並結清相關綜合費用,經典權人(質權人)同意後,可以續當,屆時雙方另行簽署“續當憑證”和“續當合同”,但本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各項條款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

  5.合同到期,當戶(出質人)必須按時歸還當金本金並結清相關綜合費用。合同期限屆滿後10日內,當戶(出質人)既不贖當又不續當,視為絕當,典權人(質權人)有權將當物全部變賣,以清償當金及相關費用。典權人(質權人)在清償完當金及相關費用後的餘額應退還當戶(出質人)。

  6.對當物平倉變賣後所變現的資金,仍不足以歸還當戶(出質人)所欠當金及相關費用時,當戶(出質人)必須在接到典權人(質權人)書面通知起10日內還清所欠全部當金及相關費用,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7.當戶(出質人)若違背上述約定,承諾無條件放棄抗辯權,並應補償因違約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典權人(質權人)違約處理

  1.典權人(質權人)在當期內無權出租、變賣、質押、抵押、使用當物。質押當物在典當期內或續當期內發生遺失或損毀的,典權人(質權人)應當按照估價金額進行賠償。

  2.典權人(質權人)不得無故提前追索當金,否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綜合費用預先扣除。

  如當戶(出質人)提前還款或部分提前還款,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取綜合費用,超過一個月按實際佔用天數收取綜合費用,具體結算在本合同當金全部結清時按實清算。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典權人(質權人)發放當金之日起,至當戶(出質人)全部歸還完當金和相關費用時止。

  本合同期內,當物存放保管過程中所產生的倉儲費用由典權人(質權人)承擔。

  本合同期內典權人(質權人)為實現典權(質權)所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拍賣費用、銷售費用、倉儲、吊裝、運輸等費用均由當戶(出質人)承擔。

  當戶(出質人)在合同期內因銷售及其他原因而調換當物時以變更後的當物為典當質押物。

  第七條: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如與國家所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相悖時,在保證當物權利不被損失的前提下,雙方應及時修改或補充合同予以完善。

  第八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安部《典當管理辦法》。

  第九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有爭議時,在典權人(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經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肆份,並經公證處公證,典權人(質權人)貳份,當戶(出質人)、公證處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提示條款

  當戶(出質人)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因當戶(出質人)要求,典權人(質權人)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當戶(出質人)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典權人(質權人)(蓋章):當戶(出質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或代理人):

  電話:

  日期:日期:

典當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典當(借款)合同

  承典人:成都市同興典當有限公司

  住 所:成都市武候祠大街238號

  聯絡電話:

  出典人:

  身份證號:

  住所(址):

  聯絡電話: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請典當業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

  權利、義務。現特制定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出典人將以下第 種作為當物典當給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作為

  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於屋產權(產權證號為:,使用性質為: ,面積為:㎡)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於土地(土地證號為: ,土地面積為:,土地使用年限為: ,土地性質為:)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於的在建工程(國土證號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的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6、其他:

  二、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為: 萬元。(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三、當金數額雙方協商確定為 萬元。

  四、日期:xx年起至xx年xx月xx日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當綜合費用,典當月綜合費率為當金數額的%,出典人於每月的 日支付給承典人。典當當金利息按當金數額的 %的月利率計算,出典人應當按月/季度/一次性支付給承典人;當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筆利息於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此後的當金利息應當在下一個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當綜合費用和當金利息的,按應繳納款額的每日向承典人支付違約金,如逾期繳款超過一個月則視為絕當,當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處理。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歸還典當當金需經承典人同意。如

  雙方達成協議,出典人歸還當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當金利息和綜合費用。

  八、典當期限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後五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當。續當期限由雙方另行約定。續當前,出典人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九、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後,出典人應在五日內贖當或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為絕當。

  十、在符合以下第 種情況時,承典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出典人交付當金:

  1、出典人將本合同當物交付給承典人並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公證所需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了本合同當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抵押登記和合同公證所產生的'費用由出典人承擔,如需購買保險的,投保義務人為出典人,保費由出典人支付;

  3、其他:

  十一、承典人在當物典當期間有權收取當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十二、如發生絕當,出典人無條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處理絕當物品,承典人處理絕當物品時無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一)絕當物估價金額在叄萬元以上的,雙方約定由承典人進行選擇,

  委託四川眾誠拍賣有限公司拍賣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主張債權。絕當物處置後所得款項,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執行費、律師費等)後,所餘部份退還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二)絕當物品估價金額不足叄萬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處理,損益自負。

  十三、典當成交後,因當物所有權權屬糾紛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引起的糾紛造成承典人損失的,由出典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典當到期後,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項內所有應繳款義務後,承典人退還出典人當物或配合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五、本協議主體部分所預留地址為雙方唯一聯絡地址,往來信函均以該地址為準。如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視為未變更。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產權處、經管處、公證處各一份。

  十八、本合同附件如下:

  1、出典人身份資訊的基本情況(附件一);

  2、當物的權屬證明及抵押登記證明(附件二);

  承典人: 出典人:

  法人代表: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典當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20xx質字第 號)

  甲方:

  乙方:

  依據《合同法》、《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方自願將其有權處分的財產質押給乙方,取得相應當金,到期後贖回。經乙方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典當的財產為:(附詳細當物清單及出當人所有權證明):

  (1)當物名稱:

  (2)規格:

  (3)數量: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典當財產估價人民幣 (大寫)元整,實際典當額為 (大寫)元整。月綜合費率為 % ,(大寫)元乙方給付當金時一次性扣收。利息為 %每月交付。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將當物移交乙方佔有,從乙方實際收到甲方當物時本合同生效。典當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當物,並不得挪用。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投保期限應長於本合同約定期限。如本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準轉讓質押物。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簽定、登記,運輸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當金及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當金及相關費用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按合同約定期限履行完合同的,質押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當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當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3)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當金總額20%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當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動產質押典當合同(二)

  本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甲方(典當行、質押權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邵建明

  乙方(當戶、質押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簽約事由:

  鑑於甲方向乙方提供典當資金,《典當合同》編號為 年衡盛典當字第 號(《當票》編號為 )。乙方依照國家頒佈實施的《典當管理辦法》之規定,自願以其合法擁有的動產質押給甲方,作為甲方典當資金的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 典當合同設立的典當金額、期限及費率:

  1、 典當金額(當金) 元整。

  2、 月綜合費率: ; 月利率:

  3、典當期限:本典當質押合同的質押典當期限為,自日至 日,首次申請當期為 ,具體日期根據乙方提出的申請並經甲方確認後為準,並在雙方簽署的《典當合同》(《當票》)上予以確認(典當手續可分期辦理)。申請期限內或期滿後5日內乙方可提出續當申請,經甲、乙方協商一致,雙方簽署新的《典當合同》(《續當憑證》);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

  第二條 乙方以《質押物清單》(見附件1)所記載的動產作為本次典當資金的質押典當物。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對《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質押擔保,包括但不限於對典當資金本息、綜合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甲方處分質押動產的費用及甲方為實現質押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等。

  第四條 乙方保證,本合同質押物為乙方享有所有權,且可依法處分。在向乙方質押之前,該質押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對外抵押、保證,沒有任何權利瑕疵。

  第五條 質押物的現值由甲方評估折定,乙方同意後做出典當的金額。

  第六條 如質押物有所有權證書,乙方應當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將質押物所有權證書移交甲方。

  第七條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甲方應當妥善保管質押物。質押物在典當保管期間內保管不善,發生損壞,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但由於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 甲方為實現到期債權所辦理的評估、鑑定、登記、公證、保險、保管、運輸以及質押物的拍賣、變賣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典當期滿後,乙方不能按約定時間償還債務時,甲方有權將質押物品處理、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優先用於清償甲方的典當資金。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物實現質押權,不受典當期限的限制,所造

  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全部金額:

  1、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它嚴重違約行為;

  2、乙方參與或被追加至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以及其它足以影響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條 乙方隱瞞質押物存在共有、爭議、掛失、被查、被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式、涉及訴訟

  或仲裁或已設定擔保物權等發生其它危及質押權實現情勢的,應向甲方支付典當本金2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進行賠償。

  第十二條 按甲方規定,乙方逾期還款,除應向甲方歸還本金外,逾期還款5天內按每日未還款總

  額的 0.3 %計收違約金,超過5天甲方可透過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直至債務完全清償時的費用,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 0.5 %計收違約金。違約金因不同的違約行為依本合同約定可重複計算。

  第十三條 依法辦理質押簽約和公證之日起,合同生效,至債權全部實現時終止本合同。

  第十四條 質押物處置期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委託廣東衡益拍賣有限公司對質押物進行拍賣。乙

  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將質押物提交廣東衡益拍賣有限公司進行委託拍賣,有關拍賣等手續乙方現已授權委託甲方代理,不受其他形式約束。

  第十五條 拍賣質押物所產生的拍賣收入扣除甲方的質押擔保金額、拍賣費用、當金本息及相關費

  用後,剩餘部分返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經約定的事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規未作規定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

  協議或條款,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八條 雙方同意將本合同賦予強制執行效力,並申請公證。凡因履行本合同或當票而產生任何

  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遇非本合同條款規定而引發的爭議,協商不成的,也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按需製備。由雙方當事人或法定代表

  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法律另有規定的從法律規定。

  甲方:廣州衡盛典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1、《質押物清單》

  2、《質押物價值協議》

  3、《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合夥人會議決議》

  4、《出售、拍賣委託書》、《過戶委託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