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合同模板9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律師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律師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聘方)
本職工作單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願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自願申請到甲方從事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 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_______律師,其工作範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4.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5.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對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4.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夥律師;
5.辭職(須提前______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3.不得從事有損於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4.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五條 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勞動工資和福利待遇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2.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3.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4.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1.應聘律師應徵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2.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______個月;
3.無故不上班工作滿______個月;
4.經批准成為事務所合作律師;
5.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之;
2.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 合同解除後______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檔案,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並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八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主任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律師合同 篇2
甲方(出借方):張三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乙方(借款方):李四、王五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出借借款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約定,以茲雙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
乙方李四、王五2人因資金週轉需要,共同向甲方提出借款,甲方同意出借人民幣100,0000元(大寫:壹佰萬元)給乙方,乙方李四、王五2人共同指定收款賬戶為:
開戶銀行:
賬戶名稱:
賬號:
二、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6個月,自20xx年12月3日至20xx年6月2日止。
三、借款利率、還款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借款月利率為3%,利息每月支付一次,支付時間為每月的28日,借款本金在借款到期之日一次性付清,甲方指定借款本金及利息收款賬戶為:
開戶銀行:
賬戶名稱:
賬號: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如期將借款交付至乙方,並不得在借款期限內,提前向乙方催要該筆借款;
2、乙方應當如期歸還甲方借款,並按期支付甲方借款利息。
3、李四、王五2人作為連帶責任債務人,應當共同承擔本合同項下作為債務人的權利義務。
五、違約責任
1、如乙方超過合同約定日期7日未支付甲方借款利息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一次性歸還所有借款本金,並承擔實際所產生的利息。
2、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及借款本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實現債權所產生的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六、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由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管轄。
甲乙雙方就合同發生糾紛時相關檔案和訴訟文書送達時的送達地址及法律後果作如下約定:
1、甲方確認其有效的送達地址為
2、乙方李四、王五2人共同確認其有效的送達地址為
3、雙方該送達地址適用範圍包括在爭議進入民事訴訟程式後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式。
4、對於上述送達地址,法院進行送達時可直接郵寄送達,當事人未能收到或拒收法院郵寄送達的訴訟文書的,以郵件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七、其他
本合同壹式叄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律師合同 篇3
( )京融律代字 第 號
__(以下簡稱甲方)因__糾紛一案,委託北京市京融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律師為甲方與__糾紛案的第__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時,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
六、根據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協議。
甲方:
乙方:
一九 年 月 日
注:本件一式三份,法律、委託人與律師事務所各存一份。
律師合同 篇4
李晨華(男,出生日期:19xx年10月16日,國籍:中國,身份證號碼:)、王 曉辰(女,出生日期:19xx年7月19日,國籍:中國,身份證號碼:)於20xx年11月17日,在上海市信誠律師事務所,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財產約定協議》簽字。
經審查:上述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前面的《財產約定協議》;雙方在訂立該協議書時具有法律規定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該協議書的內容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依據上述事實,茲證明如下:
李晨華、王曉辰於20xx年11月17日在上海市信誠律師事務所訂立了前面的 《財產約定協議》;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之規定,該協議書上李晨華、王曉辰的簽名均屬實。
上海市信誠律師事務所
見證律師:唐建東
見證律師:王琪
二Oxx年十一月一十七日
律師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20xx年xx月xx日
文化程度
職稱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自願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工作任務、職務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工作。
第二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試用期一年。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籤聘用合同。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不願再續簽聘用合同的,應在期滿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第三條勞動報酬
1、乙方工資依據學校工資方案發放,由甲方按月給付,其他待遇依據泰政辦發(20xx)64號檔案規定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和學校教職工考核辦法。
2、乙方享有寒暑假帶薪(檔案工資)休假權利(暑假為招生假,全體教職工都有招生任務),參與單位民主管理,獲得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勞動保護等待遇。
第四條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教育教學、法紀規章的教育、培訓和管理。
2、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時定額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根據有關規定提供與公辦教師同等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福利待遇。
3、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本單位規章制度及單位規章制度及本人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4、合同期內甲方可根據學校實際,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5、保護有關法律、法期艦.定的乙方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乙方權利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和管理。
2、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種教育和培訓活動。
3、接受並努力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目標,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同時在外兼職或從事第二職業。
4、對甲方教育教學中的重大決策,重要資訊等負有保密義務。合同期內在崗位所取得的團體科研成果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有關資料帶離須經甲方許可。
5、有權以工會、職代會等合法形式參與學校管理。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定後,合同雙方必須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時,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隨時解除合同:
(1)偽造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證件和工作履歷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和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違法亂紀和失職、瀆職情況嚴重、給單位造成巨大損失的;
(4)觸犯國家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的;
(5)未經學校同意,脫產學習或自費出國留學及定居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和解除聘用合同:
(1)合同期未滿,無解除合同正當理由;
(2)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乙方在孕期、產期和哺育期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屬本條第(2)(3)款,若合同期滿應將本合同延續到醫療期或哺育期滿為止。
5、乙方在下列情況下可隨時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的;
(3)經組織程式被招考或選調到普通高等學校學習或國家機關工作的;
(4)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和提供工作條件的。
6、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一般應在學年結束前三十天前通知甲方。
第七條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與乙方解除合同,甲方要以乙方解除合同前六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總額的80%,乘以未覆行本合同的月數為標準,一次性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擅自離職,甲方根據乙方給學校工作和學生學習造成的實際損失,向乙方索賠不低於兩萬元的損失費。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提議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60%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4、甲方單位被撤消的,甲方撤消前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60%的經濟補償金。
5、乙方由甲方出資培訓(包括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出資進修)後,在甲工作不滿五年,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滿5年的,按每年遞減10%的比例支付,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實行服務期的人員,應按規定交納補償費。
6、乙方位集體購買的房屋,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應在調出後一個月內將房屋歸還甲方。若房屋留用,應在一個月之內交齊向甲方借用的房款,超過一個月按1500%歸還,超過兩個月甲方申請由司法部門強制執行。
第八條其他事項
1、甲方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向本單位或主管部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後,雙方應自覺遵守,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五份,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並由泰安市教育局鑑證。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存檔一份,教育局一份,市人才交流中心一份。
3、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4、本合同耒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可另加附頁):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鑑證意見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予以鑑證。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簽字)
鑑證明間 20xx年xx月xx日
律師合同 篇6
委託人:(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託人:(簡稱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
就雙方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為代為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指派本所楊文戰律師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指定 為代表為與乙方的聯絡人。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許可權為特別授權:
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
提出並進行和解;
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為:元。
具體繳費辦法為:協議簽訂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乙方為辦理甲方委託的事務所發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複製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為:據實支付。
第四條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按時支付委託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許可權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託;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絡,進行協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後,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託之事宜。
第八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 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託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條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
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受託律師: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傳真:傳真:
電郵: 電郵:****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師合同 篇7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律師在處理事宜中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
第二條委託代理許可權: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l.乙方委派__律師作為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在涉及甲方的利益衝突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律師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4.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和代理事項有關的情況,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檔案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乙方律師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委託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
l.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基本代理費x元人民幣(小寫)(大寫:x萬元整)。支付方式為:
(1)乙方戶名:
(2)開戶行:
(3)帳號:
2.本合同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工作費用
l.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辦理本案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2.甲方按照乙方律師預支、事後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受託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2.乙方律師因工作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乙方應當透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以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傳真、電子信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2.透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的,自發出時起24小時內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該代理事項為止。
甲方:(公章)____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代表:____(簽字)代表:____(簽字)
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合同 篇8
萬律見字[]第 號
安徽萬事律師事務所接受與委託就事項指派律師進行見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見證律師審查了委託人提供的有關檔案。
茲證:
一、與自願於 年 月 日簽訂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
二、 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在上述合同中的印章、簽字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三、 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 在上述合同中的印章、簽字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安徽萬事律師事務所
見證律師:
二Oxx年月日
律師合同 篇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北京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和政策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本合同由以下兩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甲方:負責人:註冊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傳真:乙方:(姓名)性別:男身份證:律師執業證號碼:戶籍所在地及住址:(按身份證地址填寫)郵政編碼:所屬街道辦事處:住所地:(按實際居住地填寫)郵政編碼:聯絡電話:
一、勞動合同的型別和期限第一條 本合同型別為:無固定 □/有固定 □ 期限的勞動合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至 年 月 日止。鑑於甲方為訂立本合同,提供 元的專項培訓經費對乙方已經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第二條 甲方聘用乙方為專職執業律師,並根據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執業登記。乙方在甲方從事的工作內容為: (如訴訟、非訴訟等業務或其他分類方式)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本所註冊地)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點工作的,不視為工作地點的變更:
(一)仲裁機構所在地;
(二)人民法院所在地;
(三)甲方分支機構所在地;
(四)甲方委託人辦公場所所在地;
(五)甲方委託人指定的為辦理律師業務的其他地點;
(六)甲方臨時性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的其他地點。第四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相關標準(工作定額)。
三、工作時間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 □ 不定時工時制 □第六條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時間為八小時,每天上班時間為 ,下班時間為 。中午 至 為用餐時間,不視作工作時間。第七條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或未安排年休假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本條中用於計算加班工資報酬的工資基數,按照本合同第9條中約定的基本工資確定。第八條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甲方可透過崗位責任制度對乙方進行考核。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甲方有權透過績效考核定期評定乙方的工作表現。(績效考核辦法由甲方根據行政主管機關的指導意見依照法定程式制定並向乙方公示或告知。)
四、勞動報酬第九條 甲方按照下列第( )種模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第(一)種模式:1.乙方的基本工資為稅前 元/月,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為稅前 元/月。(基本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期滿後工資標準的80%並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2.甲方可以綜合考慮乙方的工作表現、承辦案件/專案的難度、經營業績等因素向乙方發放獎金。獎金計發辦法、數額、支付時間等由甲方依法定程式制定。第(二)種模式:1.乙方的基本工資為稅前 元/月,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為稅前 元/月。(解釋同上)2.乙方可以根據工作成果享有效益提成的權利,具體提成辦法及支付時間由甲方依照法定程式確定。(可考慮繼續採用現行律師事務所的提成辦法)第(三)種模式:1.甲方按月以不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數額,向乙方支付生活費,具體數額為 元/月。2.甲方採取效益工資方式,根據乙方工作成果為乙方提取並支付勞動報酬,具體標準和辦法雙方可以依據甲方的提成辦法另行簽署業務提成協議。雙方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勞動政策的規定,可以對上述分配模式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依法約定其他分配模式。甲方按照法定程式制定並公示的規章制度、簽署的集體合同或單項協議對於勞動報酬分配模式進行調整,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雙方應根據規章制度或集體合同約定對本合同勞動報酬條款進行變更,如乙方拒絕變更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無論以何種分配方式,甲方為保障乙方正常的生活,在乙方向甲方正常提供勞動的情況下,應按月向乙方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對於無法完成(或 次未完成)定額或提成基數的律師,甲方可以根據雙方約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已經領取的基本工資或生活費不得要求乙方退還。】第十條 乙方的基本工資應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甲方應以貨幣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上月□的工資,遇節假日則提前至節假日前最後一個工作日。基本工資可以以現金的方式發放,也可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第十一條 如果乙方對勞動報酬產生疑問或者異議,可在下一個勞動報酬發放週期前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並領取了下一週期的勞動報酬的,視為認可甲方支付勞動報酬的數額及行為,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二條 因甲方工作任務不足導致使乙方待崗的,甲方應自情況發生之次月起,按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向乙方按月支付生活費。甲方安排乙方待崗的,應當向乙方出具書面待崗通知;但乙方仍然負有遵守甲方規章制度、維護甲方商譽的義務。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法定的福利待遇的費用。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乙方的病假工資不低於本地最低工資的80%,具體計發辦法為 。第十五條 乙方請事假的,在事假期間甲方可以不向其支付工資。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第十七條 乙方為女性,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和其他檢查、生育、哺乳等方面的待遇。第十八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的律師註冊費用、檔案管理費用由甲方 □/乙方 □ 承擔。第十九條 甲方根據單位經濟效益狀況可為乙方提供其他補充形式的保險或福利。【具體內容雙方商定】
六、休息休假第二十條 乙方依法享受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休息及帶薪年休假的權利(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無須規定公休日)。休息日指周
六、日,法定節假日全年共十一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對公司女員工而言,法定節假日除前述規定的十一天外,還包括三八國際婦女節 的半天休息。少數民族的節日是否也需要說明一下。第二十一條 甲方可以根據勞動用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適用於本單位的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條 帶薪年休假及具體執行參照國家規定及甲方休假辦法。
七、工作條件和勞動紀律第二十三條 甲方應當根據管理需要,在徵求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意見的前提下,依法制定本所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並向全體員工公示。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第二十五條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第二十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及其他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甲方的社會聲譽;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及北京市律師協會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服從甲方安排,積極工作,完成各項任務。第二十七條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計劃和業務需求為提供乙方學習、培訓的條件和機會,根據主管機關的要求完成對乙方的執業培訓任務。第二十八條 甲方鼓勵乙方透過各種渠道參加學習、培訓或其他業務研討活動,提高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需要支付費用的由乙方自行負擔或雙方協商解決。第二十九條 除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約定外,甲方再次提供專項費用對乙方進行培訓的,雙方可另行約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務期限。乙方在服務期限屆滿前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或因乙方違紀被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根據服務期剩餘的時間確定向甲方返還培訓費的數額。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採用書面方式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四)雙方約定的情形出現的。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依據前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第三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