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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經營合作合同

聯合經營合作合同範本(通用5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聯合經營合作合同範本(通用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聯合經營合作合同1

  為了充分發揮商業工作促進生產,引導生產,保障供應,繁榮經濟的作用,搞好_________回收和供應工作,支援“四化”建設,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聯合經營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聯合經營單位:

  _________物資回收公司(_________商店)稱 (甲方)

  _________路街道辦事處稱 (乙方)

  第二條:聯合經營企業名稱:

  _________市物資回收公司_________路_________聯合經營店

  第三條:組織領導:

  甲方出_________名,乙方出_________名(各街道辦事處出_________名),組成聯營企業經營管理委員會,設正主任一名,付主任若干名,委員會的職責是:

  1.對聯營店實行領導和監督。

  2.決定聯營店正、付經理及主要人員的選配和調整。

  3.研究決定聯營企業的重大經營問題。

  4.聯營店的正、付經理均由乙方擔任。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工作職責:

  甲方:

  1.根據業務經營的需要,提供_________專項經營的流動資金。

  2.掌握經營政策和價格政策。

  3.進行日常業務輔導。

  乙方:

  1.全面負責回收網點,存放貨場和各種加工運輸工具的安排。

  2.合理調整和使用人員。

  3.組織好日常購銷業務工作。

  第五條:經營範圍:

  1.有權接收規定劃區內代購點和自營戶的收購業務。

  2.有權經營地區的購銷業務。

  3.經過批准,有權與省內外開展舊_________的經營業務。

  4.認真貫徹執行合同法,對外簽訂的合同,須經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簽證後生效。

  第六條:價格許可權:

  1.聯營企業成立物價評議小組,在市物資回收公司物價科的管理指導下進行工作。

  2.執行全市統一規定的收購價、交換價、銷售價。

  3.在執行統一銷售價的基礎上,聯營店可根據市場的行情變化和地區差價,有權在不超過_________的浮動範圍內,自行調整價格。

  4.在_________地區開展業務,應服從當地價格管理,不得采取高價吸引開展業務。

  5.市區不得采取違犯統一價格的手段,吸引代購點和自營戶的回收業務。

  第七條:財務管理

  1.建立完整的財務核算制度。

  2.按照上級規定,按月、季度編報進、銷、費用、利潤、計劃,報有關領導部門。

  3.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按國家財稅部門規定,支付各項費用。

  4.帳目清楚,核算準確。

  5.定期向管理委員會提報工作情況資料。

  第八條:人員及盈虧分配:

  1.聯營店的工作人員,要本著精簡節約的原則從實際出發,合理定員。如業務發生變化需要增加時,必須管理委員會批准,原則上從待業青年中挑選。

  2.甲方派駐聯營店的輔導員,其工資和一切待遇,仍由甲方負責,派駐人員,不得從聯營店索取額外利益。

  3.聯營店工作人員平均每人月工資不得超出_________元,要根據任務輕重,貢獻大小,確定合理差距。

  4.聯營店的工作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工作情況需要參照國營企業標準執行。

  5.聯營店不執行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條例,工作人員發生意外工傷,聯營店要負責查明原因,提出初步意見報請聯營企業委員會研究經上級批准,做一次性處理。費用從利潤中按_________比例甲乙分擔。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聯合經營合作合同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潛江市園林城區“雪花啤酒”聯合經營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聯合經營的條件

  甲方提供華潤雪花啤酒(武漢)有限公司授權的潛江市園林城區經銷商資格(授權經銷產品品種雪花金樽、純生、勇潤、特製)及己開發的市場(終端客戶),現有倉儲和配送車輛等資質作為合資條件。乙方提供30萬週轉資金作為合資條件共同組建聯合經營體。甲乙雙方各佔50%股份比例。

  二、聯合經營的形式

  以甲方現有的倉儲,配送條件和己開發的終端客戶為基礎,以乙方入股的30萬資金作週轉,按雪花公司授權的經銷區域和經銷品種實行聯合經營,共同開發和維護市場。

  三、財務管理與利潤分配

  聯合經營專案啟動前甲方的應收款項和雪花公司應返款項由甲方自行處理,與乙方無關。專案啟動後甲方現有庫存啤酒,經甲乙雙方共同清點,納入新專案帳目管理,銷售完畢甲方收回成本,利潤部份雙方共同持有。專案啟動後的財務管理,原則上保留甲方後存的財務管理制度與執行模式,乙方參與監督,會計每月出具一份財務報表,定期盤存,保留週轉資金的前提下,如有富餘資金進行利潤分配,甲方向乙方保證,該專案每年不少於十萬元的利潤。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負責同雪花公司駐潛江辦事處聯絡,保障聯合經營專案啟動後雪花啤酒銷售中促銷與獎勵政策的落實,督促雪花公司在專場、促銷、冰櫃專案上暫付的資金如數按時兌現。負責後開發的市場維護,負責協調處理經營中與客戶間的糾紛,同乙方共同開發維護新的市場。乙方必須保證30萬元資金如數到款,監督雪花公司促銷與獎勵政策的落實和暫付資金的兌現。監督聯合經營體財務管理制度的落實與執行,協助甲方開發與維護市場。

  五、違約責任

  本合同履行期間,單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或理由提前解約,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向另一方賠償人民幣伍萬元違約金,其它債權,債務以財務核算為準,按合同約定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潤,剩餘部分返還乙方週轉金。

  六、合同期限

  聯合經營有效期為一年,每年續約一次,合同期屆滿前一個月,甲乙雙方協商是否續約或終止合同。

  七、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議補充,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代表簽字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聯合經營合作合同3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甲、乙雙方經過雙次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自願的基礎上,本著發揮各自優勢,促進社會經濟發展,配合村改造的原則上,為更好的建專案之事達成共識,為明確雙方的義務,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現就本專案所涉及的有關條款及細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項聯營方式

  一、甲方負責提供本村,即《聯建聯營合同書》中提到的專案長寬共計平方米。

  二、由乙方負責提供資金在上述土地上,建設關設施。

  三、由乙方獨家負責進行管理及經營,管理及經營期限為,期限內乙方擁有對該設施完整。期限內乙方擁有對該設施完整的經營管理自主權。

  五、管理及經營期限內,乙方一次付給甲方元整人民幣,做為甲方的固定收益。

  六、雙方商定合同限期內,如遇國家徵地拆遷或政府批准的改造等不可抗拒因素,針對本設施的所有拆遷補償,依照國家相關評估部門的評估結果。土地補償部分歸甲方,建築物及相關設施補償歸部分歸乙方。

  七、本合同起至日期為年月日至年

  第二項:聯建專案的建設

  一、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展開該設施的所有國家規定的各項手續,甲方積極配合。

  二、該設施建設及審批時間共計月,即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

  三、該設施的設計方案,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費用乙方承擔。

  四、甲方應確保四鄰地界無爭議,交付的土地面積與甲、乙雙方約定面積、位置完全一致。

  五、乙方確保施工質量,對該設施進行施工監理及驗收。

  第三項雙方的義務與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確保該設施使用土地四鄰地界無爭議。

  2、確保甲方全力支援,負責處理與本村群眾的異議,不得因法人或主體的變化而使合同發生任何變更。

  3、維護和保障乙方的經營及管理期限內的自主權不受損害。

  二、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自身經營期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2、確保施工質量,在管理及經營期間,負責對建築設施進行維護。

  3、本合同規定的乙方管理經營期滿後,應按約定時間向甲方移交該設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遲,乙方如需繼續使用,具有優先權。

  第四項違約責任

  一、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及義務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負責向另一方賠償違約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

  二、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或延誤支付甲方任何一期應付甲方的每年度固定收益的款項,則從延誤或滯納金給甲方,延誤或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3%繳納延誤或滯納違約金給甲方,延誤或滯納時間超過九十日,甲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因此所造成的相關全部損失和費用。

  三、建設期間內,因為甲方原因而使乙方施工不能正常進行延誤完工時間,或管理及經營期限內因為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等,每違約一日,按照甲方當年固定收益3%繳納違約金給乙方,直至甲方停止對乙方的侵權違約行為。

  第五項附則

  一、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如戰爭、地震等自然災害)使甲、乙雙方有困難執行本合同,甲、乙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二、本合同因為非甲、乙雙方原因使其中某條款示能執行時,其它條款雙方約定依然執行並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和蓋間後立即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捌份,雙方各執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如雙方發生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積極解決問題。

  六、如協商解決不成透過人民法院判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月日

  聯合經營合作合同4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決定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圖書批發兼零售業務,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夥經營企業名稱:陶冶書社。

  二、業務範圍:

  1、批發圖書及有聲讀物。

  2、零售圖書及有聲讀物。

  三、合夥各方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1、甲方投資現金xx萬元。又運輸車一輛,每年按xx元計折舊費。

  2、乙方投資現金xx萬元。

  3、丙方投資現金xx萬元。又店房( m2)一間、庫房( m2)一間,店房、庫房每年使用費按xx萬元計。各方投資在書社開業前 5天到住。

  四、書社財產為全體合夥人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合夥成員一致透過,不得處分書社的全部或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債務。

  五、合夥成員出資額及因參加本聯營而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六、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在依法交納營業稅及其他規定費用後,書社所得尚需提取適當的儲備基金、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而後,合夥各方按下述比例分配:甲方:57%;乙方: 5%;丙方:28%。各方亦按上述比例承擔虧損風險。

  七、書社的組織機構與經營管理:

  八、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不得中途退出,如果退出,除賠償其所造成的全部損失外,還應付其出資額的5%作違約金。

  2、聯營成員在本合同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半緊密型聯營,否則視為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九、本合同經三方簽字後,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生效日從審批之日算起,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終止。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合夥成員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二份, 各一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聯合經營合作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促進生產發展,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充分協商,決定聯合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公司),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聯營專案

  聯營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營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路_______號________樓(房)

  隸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制)聯營

  核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核算、共負盈虧。

  第二條:聯營宗旨

  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聯營企業型別

  本公司聯營為以下第_________種類型:

  (1)協作型聯營

  (2)合夥型聯營

  (3)法人型聯營

  第四條:經營範圍與經營方式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資方式與數額

  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甲方投資額: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______%。其中,現金:_________元;廠房:_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機械裝置:_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專用工具:_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土地徵用補償費:_________元;專利權:_________元;商標權:_________元;技術成果:_________元。

  乙方投資額: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______%。其中,現金:_________元;廠房:_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機械裝置:_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專用工具:_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土地徵用補償費:_________元;專利權:_________元;商標權:_________元;技術成果:_________元。

  投資繳付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六條:納稅、利潤分配

  1.聯營公司遵守國家稅法和地方稅收政策的規定並依照規定享有減免稅等優惠待遇,申請有關稅務機關辦理。

  2.公司所得,在依法繳納產品稅、營業稅和提取儲備基金、生產發展基金、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後,其餘為紅利,按股分配:甲方:______%;乙方:______%。所在地不同的聯營成員,按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潤後,向自己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納所得稅。

  3.聯營公司按各方出資比例分配利潤,聯營公司運營後,各方如自願增加投資,經董事會同意後,重新計算投資比例。

  4.在分配利潤前,聯營公司提取各項基金的專案和數額,由董事會決定。聯營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的後兩個月內,由董事會決定分配方案後,向各方分配利潤款項。

  第七條:風險承擔

  聯營公司以自己的註冊資金承擔民事責任,聯營各方對聯營公司的債務,虧損不承擔責任,發生虧損時,各方以投入的投資額為限,按投資比例承擔有限責任。

  第八條:雙方責任

  甲方負責:

  1.按時投入機器裝置。

  2.委派聯營公司人員。

  乙方負責:

  1.負責辦理用地、用電、等審批手續。

  2.負責辦理各方聯營公司人員在籌建期間食宿,工作條件。

  3.負責辦理各項報批,領取營業執照,登記註冊,申請減免稅,及各方聯營人員長住、暫住證。

  4.負責為本公司的業務洽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負責辦理政府各項批件、批覆、選址、定點,前期挖道、鋪設電纜。

  第九條:董事會

  1.聯營各方董事會成員由各方委派,共__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協商推選組成,董事會每屆任期_________年,可以連任。

  2.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年。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更,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但應經董事會認可。

  3.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4.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條:董事會決定事宜

  董事會是聯營公司最高權力機關,董事會決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

  1.決定生產專案、經營方針、長遠發展規模;

  2.審查經營計劃、財務預算並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3.決定公司級幹部的任免、獎懲、職工待遇和臨時人員的吸收、解僱;

  4.審改技術改造措施,決定處理重大事故的方案;

  5.聽取經理的工作彙報;

  6.決定聯營合同的變更或中止;

  7.決定經理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的問題;

  8.確定董事的報酬,有權吸收和撤換董事。

  第十一條:組織機構

  聯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對外代表聯營公司,對內統一領導本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聯營公司設經理1人,副經理_________人。經理、副經理根據聯營各方推薦,由董事會審定任命。

  聯營公司下設_________個職能科室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負責人由經理任命。

  聯營公司設定員_________人,其中幹部_________人,工人_________人。

  第十二條:勞動管理

  聯營公司執行公司所在地企業勞動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財務、會計

  1.聯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執行_________會計制度,並執行地方有關具體規定。

  2.聯營公司會計記帳方法採取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權責發生制度。

  (2)借貸記帳法。

  3.聯營公司按月、季、年定期向聯營各方及董事會報送會計報表。

  4.聯營公司接受當地政府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同時接受經營各方內部審計。

  第十四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_______年,即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限屆滿,如需繼續合作,需在期滿半年前提出書面要求,經董事會協商一致,可延長聯營合作期限。

  在聯營期限內,任何一方不得退出聯營,確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繼續合作的,經董事會協商一致,方可終止合作關係。

  第十五條:清算

  合作終止時,應依法組成財產清算小組,清理財產與各項債權債務關係,除因資不抵債而破產終止除外,可由董事會組織財產清算小組。清算財產,並扣除各方債權債務相抵後淨值,應按各方投資比例分配。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__%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聯營成員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途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另付出資額的______%作為違約金。

  (3)聯營成員在本聯營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聯營,如違反本規定,視為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第十七條:聯營的退出

  各方在聯營期限內不得擅自退出聯營,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退出,需經董事會批准。

  第十八條:宣告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九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年。

  第二十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一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轉讓

  聯營各方在聯營期限內不得擅自將投資轉讓第三人,如確需轉讓時,須經董事會批准,另一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受讓權。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三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透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六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