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出口合同模板合集6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貨物出口合同6篇,歡迎大家分享。
貨物出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2011121502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經辦人: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經辦人: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事宜,雙方一致同意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進出口貨物的具體明細,由甲方另以書面的方式提供給乙方,並應在貨物裝船前_________ 日、裝飛機前_________日、船舶抵港前_________日或飛機抵港前_________ 日前將以下材料或資訊提供給乙方:
1.合同;
2.發票;
3.裝箱單;
4.提單、空運單或其他運輸單證;
5.提貨單;
6.貨物的hs編碼;
7.貿易性質;
8.手冊,批件,如進出口許可證,配額證,免稅表,證明等;
9.報關要求及注意事項;
10.報關所需的其他資料。
二、乙方作為甲方的報關代理人,應在甲方的授權範圍內進行活動,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在代理許可權內的任何責任和費用都應由甲方承擔。乙方只對因自身的過失與疏忽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負有責任。
三、甲方需要變更有關報關等事項的,應在報關前提出,並應出具書面的變更通知書。報關後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的,甲方應書面委託乙方協助辦理。由於變更引起的一切費用和後果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必須保證報關貨物不屬於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物品。否則,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和費用,並對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五、甲方應保證申報的內容均真實、準確、無欺詐,且與報關單上的內容一致。如委託
的內容與報關單有出入,以報關單為準,甲方應承擔由於委託內容與報關單不一致而產生的一切責任,並對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六、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報關行為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乙方對於報關進展情況及時彙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貨物的報關、報檢及報驗等資訊。
七、對於進口貨物,甲方是進口貨物的海關關稅、海關監管手續費.乙方無義務為甲方墊付前述費用。
八、甲方如對海關開徵的稅額款有異議,應按《海關法》的規定辦理,先繳納後申請減免,手續費自負。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辦理退稅手續,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應收取的具體每票業務的報關、報檢和報驗等費用標準和結算方式,另見《報價單》,《報價及結算單》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報價單》中的內容甲、乙雙方可根據情況進行變更,變更經雙方書面確認後方可生效。變更生效前所發生的業務,仍按原《報價單》的標準執行。若單票業務的委託書中的費用標準與《報價單》不一致的,按該票委託書中的標準處理本票業務。對於《報價單》和委託書中均沒有約定的乙方應收費專案,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十、甲方應按合同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若甲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的,如第三方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付款義務並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對於甲方委託乙方代付如報關滯報金、船公司、航空公司及貨代調單費等按實際發生額收取,甲、乙雙方另行結算。
十二、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或貨物,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十三、由於海關、衛生檢疫、動植檢部門的稽核、查驗等原因造成乙方報關、報檢、報驗等延誤的,所產生的疏港費、集裝箱超期使用費及其他額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十四、由於海關的原因致使貨物被扣押或者報關滯後的,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同海關進行交涉,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五、如因甲乙雙方的過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給雙方造成了實際損失,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責任。
十六、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政府政策的改變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貨物被扣、不能報關或者報關滯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應在 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效證明檔案。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七、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雙方首先就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十八、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十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
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二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___(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出口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空運貨物出口運輸事宜,於年月日簽訂如下協議:
(一) 委託事項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承接乙方委託的空運出口運輸業務。乙方指定甲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為安排提貨、辦理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
(二) 乙方應在每票貨物出運之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傳)向甲方提交《出口運輸委託書》(簡稱“委託書”或“託單”)。
“委託書”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託運人(shipper)名稱、姓名、地址、聯絡方式;
收貨人(consignee)名稱、姓名、地址、聯絡方式;
通知方名稱、姓名、地址、聯絡方式;
航班號、日期、始發港、目的港;
貨物品名、件數、重量、體積、宣告價值;
運費及其它費用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託運人的簽名、蓋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託書沒有簽名蓋章缺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內容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補正,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委託。
(三) 乙方委託甲方代為辦理貨物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的,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辦理上述事務所需的檔案和單證。乙方應對其提供的檔案和單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 乙方在向甲方發出委託後要求撤消或變更委託事項、委託內容的,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應補償甲方由此付出的額外費用。
(五) 接收貨物 如果甲方在收貨時發現乙方的貨物表面狀況(包括外包裝)不良,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對貨物及其包裝進行改良,甲方有權停止為乙方出運貨物。由於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時間內將貨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授向甲方提出損失索賠。
(六) 對貨物的要求
乙方不應在其託運的貨物中夾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有關對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的規定以國際公約、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業協會等的明文規定為準。如乙方謊報貨物品名,夾帶上述物品,乙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貨物運輸有關的所有運雜費用。
乙方應在貨物起飛後30天內將相應款項支付給甲方。
(八) 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務,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
(九) 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對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修改和補充從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
(十)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十一) 本協議以傳真形式簽訂確認,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 簽約地:
甲方:
日期: 年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月 日
貨物出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作為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專業外貿公司,在相應領域內擁有良好的資信;
鑑於乙方已獲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出口本合同項下貨物所需的批准;
鑑於乙方作為委託人,願意委託甲方為其出口本合同項下貨物;
鑑於甲方作為受託人,將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_________號貨物出口合同(以下簡稱“出口合同”);
為明確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特此訂立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委託出口貨物(以下簡稱“貨物”)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質量
數量
單價
總價
交貨期
(註明貿易術語)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和責任(根據貿易術語項下賣方義務調整)
1.與貨物出口合同的買方(以下簡稱“外商”)簽訂出口合同。
2.在簽訂出口合同後,負責向外商催開出口合同項下的信用證。
3.在收到外商的承運貨物的船舶動態後,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乙方。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支付委託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2.按照出口合同的規定辦理貨物商檢,並提供商檢報告。
3.在出口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將貨物運至交貨地點並交給外商指定的承運人。
4.備齊貨物出口所需的檔案、許可證。
5.負責賠償甲方履行本合同時因不可歸責於其自身的原因受到的損失。
第四條 費用及支付
1.委託手續費:_________。
2.其他費用:(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貨物的出口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稅均由乙方承擔。此等費稅包括但不限於關稅、增值稅、報關費、保險費、碼頭雜費、倉儲費、開證費、商檢費、短駁運輸費、內陸運輸費等。若由甲方代墊,則乙方依甲方提供的有效憑證進行結算。
3.費用支付:乙方應當在_________內,將本條第1款、第2款規定的委託手續費及其他費用匯至甲方指定的賬戶。
第五條 與出口合同有關的違約、索賠
1.外商違約:當外商未能履行其相應義務時,甲方應及時將上述情況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披露該外商,乙方可以行使甲方對外商的權利並對其提出索賠,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必要之協助;如乙方委託甲方索賠的,應當在有效索賠期限內提交必要的索賠證件;如乙方委託並提供相應仲裁或訴訟費用的,甲方應依出口合同之規定對外提起仲裁或訴訟。上述索賠或仲裁、訴訟產生之利益或損失,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如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未能對外商履行義務的,甲方有權向外商披露乙方;如甲方因此對外商或承運人承擔違約責任或受到其他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但甲方因外商或承運人違約而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其義務的不屬違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且乙方應當自行承擔其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七條 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解除後3日內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的理由,在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後,根據情況可延期、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同時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甲方未能因不可抗力免除對外商的責任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貨物出口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海運出口貨運業務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雙方職責
1.作為甲方的貨運代理,應定期向甲方提供海運出口船期表及其它有關資訊。
2.甲方應根據出口貨運委託書的要求,填制內容正確、完善、真實的委託書並加蓋公章交乙方配船。如需指裝船舶或船公司則應在委託書上註明。
3.乙方應對甲方的出口貨運資料進行認真的稽核,根據甲方要求的裝箱,效期及備貨情況進行配船,並及時將配船艙回單交甲方以便安排有關事宜。
4.甲方負責按時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資料及相應的配合(資料:收貨人全稱、地址、電話、貨物名稱、型號、數量、毛重、淨重、立方數、目的港、單價、總價、海關編碼、核銷單、報關委託書等,以便我司做單證用)甲方須提前7天提供給乙方,如提供資料等遲延原因而導致的後果,乙方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5.甲方如要求更改資料,須出具書面更改單,在船開航前__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如因變更資料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______海運費:______ ______至工廠內陸運價為:____________。
二、費用與結算
1.經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結算當月海運費及有關費用。
(1)付款放單 (2)備用金 (3)轉帳 (4)匯票
2.甲方須按協議約定的時間支付乙方海運費及有關費用。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付款責任,乙方有權留置甲方的貨物、提單和有關單據,由此產生的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在船開航後第二天,直接將電放提單傳真給貴司。並在____________天內,在甲方結清貨款的前提下,將核銷單退給乙方。
三、其它條款
1.出口貨運委託書是協議的組成部分,是本協議分期執行協議標的的要約與承諾。
2.協議的海運費及國內段有關費用,如遇國家頒佈價格和船公司運價調整時,雙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並作好相應調整。
3.本協議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4.協議從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到期雙方如無異議,協議自動順延。如任何一方提出異議或終止協議,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5.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
貨物出口合同 篇5
甲方:(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經辦人:聯絡電話:傳真:
銀行帳戶:
乙方:中國外運公司(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經辦人:聯絡電話:傳真:
銀行帳戶: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辦理甲方貨物海運出口代理訂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代理甲方辦理有關貨物的海運出口訂艙事宜(具體貨物品名裝卸港等以甲方提交的訂艙單為準)。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訂艙單如實地填寫貨物的品名、數量、質量、裝卸港口等內容。對於填寫錯誤而導致的損失或者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船期預報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單日期。上述船期預報不構成雙方對船舶駛離裝貨港和抵達卸貨港具體的時間約定,僅作為甲乙雙方辦理海運訂艙事宜的參考。
4、甲方應根據船期預報,在船公司截止接單日之前將訂艙單送達乙方。對於超過截止接單日甲方要求載入的貨物,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對於確實無法載入的貨物,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的貨物包裝應適合海洋運輸或者貨物的特殊屬性,包裝外面應註明搬運、儲存、防護等標識,具體的包裝標準參見_____。甲方如果對貨物的儲存、防護或者出口運輸有特殊要求,應在訂艙單上註明。在甲方貨物包裝明顯不適應海洋運輸或者貨物特殊屬性時,乙方對於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滅失或損壞不負責任。
對於貨物本身以及貨物包裝不當造成的損失,仍應由甲方承擔。
6、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應立即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7、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般--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註明日期並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8,對於預付運費條款下的出口貨物,乙方在配艙回單上應標註運費基價。甲方應於貨物發運前,按照運費單價及貨物數量向乙方指定的帳戶支付運費。
如標註的運費單價有誤或者甲方與船公司之間訂有優惠運價,甲方應於上述期期限屆滿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則視為接受乙方所標註的運費基價。
9、對於其他運費條款下的出口貨物,乙方在在配艙回單上應標註運費基價和運費支付的最後期限甲方應於上述期限屆滿前,按照運費單價及貨物數量向乙方指定的帳戶支付運費。
10、為了維護甲方的利益,乙方無需甲方的特別授權可以代替甲方先行向船公司墊付有關運費。甲方應在運費支付期限屆滿之前,將乙方所墊付的運費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戶,因乙方計算錯誤而多墊付的部分除外。對於逾期支付的款項,甲方應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1、對於港雜費等其他費用,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轉來的帳單後___工作日之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戶。為了維護甲方的利益,乙方無需甲方的特別授權可以代替甲方先行向有關部門墊付相應費用。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轉來的帳單後五個工作日之內,將乙方墊付的費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戶。對於逾期支付的款項,甲方應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2,對於乙方的代理費用,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轉來的帳單後五個工作日之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戶對於逾期支付的款項,甲方應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3、對於第8、9、10,11、12條所涉及的各項費用,甲、乙雙方可以協商以包乾費用的形式支付如遇有關費用調整,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相應調整包乾費率。
14、對於預付運費條款下的出口貨物,在甲方未結清所有乙方墊付的費用之前,即使船公司簽發了提單,乙方也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甲乙雙方對此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15、乙方在代理甲方貨物出口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並對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16、如貨物的滅失或者損壞是由於《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7、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_海事法院審理。
或者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各單位自行決定。)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8、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____
__天,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可以協商將合同延長______天。合同期滿前,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欲終止合同,需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9、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
甲方:乙方: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貨物出口合同 篇6
行紀合同(出口貨物)
行紀合同(出口貨物)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甲方作為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專業外貿公司,在相應領域內擁有良好的資信;
鑑於乙方已獲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出口本合同項下貨物所需的批准;
鑑於乙方作為委託人,願意委託甲方為其出口本合同項下貨物;
鑑於甲方作為行紀人,將以自己的名義對外出口本合同項下貨物;
為明確委託人和行紀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特此訂立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委託出口貨物(以下簡稱“貨物”)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質量
數量
單 價
總價
交 貨 期
(註明貿易術語)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和責任(根據貿易術語項下賣方義務調整)
1.按本合同的規定為乙方出口貨物,並辦理與貨物出口有關的事宜(包括與外商簽訂出口合同、催開出口合同項下的信用證等)。
2.在收到外商的承運貨物的船舶動態後,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乙方。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支付報酬及其他費用。
2.按照出口合同的規定辦理貨物商檢,並提供商檢報告。
3.在出口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將貨物運至交貨地點並交給外商指定的承運人。
4.備齊貨物出口所需的檔案、許可證。
5.負責賠償甲方履行本合同時因不可歸責於其自身的原因受到的損失。
第四條 費用及支付
1.委託手續費:甲方為乙方出口貨物的委託手續費為_________。
2.其他費用:(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貨物的出口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稅均由乙方承擔。此等費稅包括但不限於關稅、增值稅、報關費、保險費、碼頭雜費、倉儲費、商檢費、短駁運輸費、內陸運輸費等。若費用由甲方代墊,則乙方依甲方提供的有效憑證進行結算。
3.費用支付:乙方應當在_________內,將本條第1款、第2款規定的報酬及其他費用匯至甲方指定的賬戶。
第五條 與出口合同有關的違約、索賠
1.外商違約:當外商未能履行其相應義務時,甲方應及時將上述情況通知乙方,並向外商索賠, 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必要之協助(包括提交必要的索賠證件等);如甲方依出口合同之規定對外提起仲裁或訴訟,相應仲裁或訴訟費用由乙方承擔。上述索賠或仲裁、訴訟產生之利益或損失,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如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未能對外商履行義務,對甲方因此向外商或承運人承擔違約責任或受到的其他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但甲方因外商或承運人違約而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其義務的不屬違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且乙方自行承擔其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七條 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解除後3日內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的理由,在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後,根據情況可延期、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同時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甲方未能因不可抗力免除對外商的責任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八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2.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紀合同(出口貨物)
行紀合同(出口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