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關於做好2017年高考期間學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高校關於做好2017年高考期間學生管理工作的通知1
各學院:
為做好2017年高考期間我校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維護高考正常秩序,堅決杜絕高校在校學生違規參加高考和參與替考,根據山東省教育廳有關通知要求,現就高考期間我校學生教育管理工作重申如下:
一、各學院要充分認識到做好高考期間學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加強高考期間的學生管理,是維護高等學校招生秩序、促進教育公平公正、維護高等教育聲譽和形象、愛護廣大學生的需要,各學院要切實採取有力措施,嚴格高考期間的學生管理。
二、加強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
各學院要明確一位主要領導專門負責此項工作,並安排專人負責學生點名核查工作。臨近高考期間(6月2日——8日),在校學生原則上一律不得請假,確需離校外出的,所在學院要核實原因,嚴格審批手續(需黨總支副書記批准),同時要準確掌握請假學生高考考試時間段的去向。6月7日、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各學院要組織專門人員,對在校學生逐一清點,確保學生在校。對在校外實習的學生,要透過實習指導教師進行清查。對於未經請假,私自外出者要立即調查情況,並按照校規校紀嚴肅處理;發現疑似替考者必須立即上報。
6月2日——6日,各學院須將學生請假情況報送至學生工作處,6月7日、8日8:30、17:30,各學院須將學生考勤情況報送至學生工作處,郵箱:[email protected]。
三、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
透過宣傳、教育,使廣大學生認識到參與高考作弊對社會、對自身的危害性。對已違規報考、試圖參與作弊的,要加強教育引導,只要在高考前主動交出准考證,退出考試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則,一經查出,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魯東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進行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對管理不嚴、不認真清點和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責任外,將嚴肅追究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各學院須在6月9日前將本通知落實情況書面報送學生工作處。
學生工作處
2017年6月1日
高校關於做好2017年高考期間學生管理工作的通知2
各學院:
根據省、市關於加強2017年高考期間在校學生管理的通知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在校學生的日常管理
2017年高考將於6月7日、8日(週三、週四)舉行。各學院要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合理安排教育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切實加強學生考勤管理,嚴格請銷假制度,嚴防在校大學生參加替考。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輔導員應核實原因,報學院領導稽核把關。對無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對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細究,防止學生代人參加高考。
二、組織開展專題教育活動
各學院要加強對學生的紀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尤其要提醒學生,組織作弊、替別人考試或指使他人替考都將面臨開除學籍、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後果。講清大學生參與高考作弊對社會、對自身的嚴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險性。對已違規報考、試圖參與作弊、預備充當“槍手”的,要加強教育引導,只要在高考前主動交出准考證,退出考試的,不予追究;否則,一經查出,按照《黃淮學院學生管理規定》進行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三、強化監督管理
嚴格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學院要加強領導,責任落實到人。對在校學生的管理,堅持誰管理、誰負責;對特殊原因確需請假的,必須堅持誰批准、誰負責;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嚴重後果者,將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各學院在高考前將此通知精神傳達到在校每位學生,並切實做好學生管理工作。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