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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請書

【精華】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錦集五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追求意識不斷提升,申請書與我們不再陌生,透過申請書,我們可以提出自己的請求。那麼相關的申請書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請人:張三,男,漢族,1988年1月2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XX199011056523,住XXX,聯絡電話:15252799163。

  被申請人:揚州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揚州市邗江區瘦西湖路126號 ,法定代表人李四,系該公司總經理,聯絡電話:XXXXXXXXXXX。

  請求事項:

  1.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XXX元(XXXX元/月*11月=XXX元);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XXXX元(XXXX元/月*XXX月=XXXX元);

  3.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加班費XXXXX元;

  4.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20xx、20xx年防暑降溫費XXXX元;

  5.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20xx年4月份工資XXXX元;

  6.裁決被申請人返還申請人工作服押金XXX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張三20xx年2月份入職被申請人揚州XXXX有限公司從事XXX工作,由於被申請人一直沒有給申請人繳納社保,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支付加班費、支付防暑降溫費等原因,申請人在20xx年4月30日向被申請人郵寄了解除勞動關係通知,要求與其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加班費等。

  為了維護申請人的權益,至此向貴委提出上述勞動仲裁請求,還望得到貴委支援。

  此致

  邗江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2

  反申請人: 出生: 性別: 民族:

  戶籍地址:

  常住地址:

  公民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確認有效的送達地址: 郵政編碼:

  被反申請人:

  組織機構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職務:

  住所:

  聯絡電話:

  第三人:

  組織機構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職務:

  住所:

  聯絡電話:

  仲裁請求:

  1、

  2、

  3、

  4、

  事實和理由: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附:仲裁反申請書副本 份;

  反申請人:

  二○ 年 月 日

  注:

  1、本反申請書適用勞動者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用鋼筆或其它炭素水筆書寫。

  2、仲裁反申請書具有明確的仲裁請求。

  3、仲裁反申請書事實理由部分應寫勞動關係的建立過程(包含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等與爭議相關事項)以及勞動爭議發生相關事實情節、申請請求的法律依據。

  4、反申請書副本份數應按被反申請人的人數提交。

  5、反申請人提供的送達地址如有變更應及時告知仲裁委,否則仲裁委按原送達地址送達仲裁文書視為已送達。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男,漢族,1966年7月18日生,原系烏魯木齊市華通豐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住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龍庭·**,電話:13809972614

  被申請人:烏魯木齊華通豐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地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銀川路39號,電話:0991-3668600。

  法定代表人:李建平,烏魯木齊市華通豐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10000元,

  2、支付剋扣申請人應得出差補貼及申請人出差墊付款5000元,

  3、支付經濟補償金2個月(每月工資5000元,工資報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

  4、被申請人承擔勞動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6月正式到被申請人李建平華通豐田旅遊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上班,擔任其副總經理一職,當時由於公司經營不規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職期間兢兢業業為公司出謀劃策,在總經理審批後舉辦了一系列活動使公司逐步從最初的幾輛車發展到現在的七十餘輛車。

  今年又為公司完成春運,由於公司新車上牌耽誤等原因,導致沒有按預約的時間到達,預定任務為100萬元,實際回收70萬元,除去費用,不算來回載客贏利,每臺車的淨利仍能達到10萬元,對於這樣的利潤對於被申請人李建平華通豐田旅遊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來說,還是史無前例的,但被申請人卻以此為原因剋扣我的工資、補助、應報銷的業務款項不予發放。

  基於以上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等的相關規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申請人:

  20xx年10月21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 ,男, 年 月 日生,漢族,住廣東省XXXXXXXXXXXX

  住址:

  被申請人:廣州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白雲區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81400元;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7600元;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7600元;

  4、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400元

  5、護理費10000元;

  6、住院伙食費2400元;

  7、返還押金5000元

  以上合計人民幣1384000元。

  事實和理由:

  20xx年5月9日,被申請人聘請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從事司機兼送貨員的工作,工資加提成約2200元/月。20xx年5月10日19時左右申請人駕駛粵A55246號貨車從廣州至高州路段經陽春市,往電白縣沙琅鎮方向行駛時發生交通事故。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於20xx年4月6日認定為工傷,20xx年4月3日廣東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評定為九級傷殘。

  第一次醫療終結時間至20xx年2月10日止,第二次醫療期從20xx年4月4日起至20xx年5月4日止,所有的醫療費都是由被申請人支付了,但從20xx年5月直至現在20xx年5月30日沒有給申請人支付工資,每次找被申請人要求支付工資時,被申請人卻要求申請人寫借條借錢用於平時的生活開支,現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81400元(20xx年5月至20xx年5月30日)由於被申請人沒有給申請人繳納工傷保險費,所以被申請人還要支付申請人工傷保險待遇: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7600元(2200元/月×8個月);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7600元(2200元/月×8個月);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400元(2200元/月×2個月);申請人住院、治療10個月都是由申請人老婆進行護理,應該支付護理費10000元(1000元/月×10個月);申請人住院共計80天應該支付住院伙食費2400元(80天×30元/天),被申請人還應該返還押金5000元;合計人民幣1384000元。

  現具申請,請求你委依法仲裁。

  此致

  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 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5

  反請求是指在仲裁程式中,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提出的,旨在抵銷或吞併申請人的仲裁請求的,與仲裁請求之標的和理由有牽連的,保護自己的民事權利和合法權益的獨立的請求。反請求是被申請人對抗申請人以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法律手段。

  從法律地位來分析,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既然申請人具有提出申請的權利,那麼被申請人也具有提出反請求的權利。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被申請人可以在答辯期間提出反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被申請人反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通知被申請人。”該反申請是對被申請人權利的保護,這和在訴訟中在原告提出訴訟後,被告可以提出反訴是同樣的道理。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對提出反請求的`條件沒有作出具體、明確規定。根據仲裁理論,反請求應該具備以下5個條件:

  1、反請求只能是由被申請人提起。如果被申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不以申請人為指向物件的仲裁請求,否則不成立反請求。

  2、反請求只能向受理仲裁申請的仲裁委員會提起。

  3、反請求與仲裁請求屬於同一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事項範圍,否則,仲裁委員會對被申請人的反請求無權管轄。

  4、反請求與仲裁請求必須有事實或法律上的聯絡。

  5、反請求應該以書面形式提出,格式與仲裁申請書一樣。

  6、反請求應該在仲裁答辯期內提出。從理論上來說,只要被申請人在仲裁答辯期內提出符合上述要求的請求,就成立反請求。在實踐中,反請求被受理後,由於反請求本身與本請求是基於同樣法律關係,並且當事人也相同,因此,為了節省時間、費用、有利於審理方便,仲裁庭往往將申請人提起的本請求與被申請人提起的反請求合併審理。如果出現提出仲裁申請的申請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撤回仲裁申請的情況,也不影響反請求的繼續審理。以上是可以提起反請求的情況。

  具體到一些個案,典型的如工傷賠償,單位就不能就此提出反請求。如果就此提出,就可能違背“一事不再理”原則。這個原則強調的是“事實”,而不是看提起仲裁的主體,以工傷賠償為例,員工主張工傷賠償,如果單位又提出反請求,要求員工承擔所謂“員工違章操作”造成的經濟損失,那麼單位提起反請求的事實仍然是“員工遭受工傷傷害”,這就明顯與員工提起工傷賠償的事實和理由一致了,只是申請主體不同而已。這有悖於“一事不再理”原則。另外,工傷損害賠償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無論員工在工傷事件中是否存在過錯,除非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工傷系由員工故意造成,否則,用人單位均應承擔法定賠償責任。所以在工傷賠償中,用人單位不得再提起反請求。

  綜上所述,在勞動爭議仲裁中能否提起反請求,我們不能以偏概全,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