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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申請書

國家賠償申請書範文

  國家賠償申請書怎麼寫?那麼,下面就隨CN人才網小編一起了看看關於國家賠償申請書範文吧。

  國家賠償申請書格式

  受害人: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申請人:

  被申請人(賠償義務機關)

  賠償請求:

  事實和理由:

  此致:賠償義務機關

  申請人:

  申請時間:

  國家賠償申請書範文

  賠償請求人:***,男,73歲,蒙古族,現住********,電話:*****。

  賠償義務機關:****縣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郭xx 職務:縣長

  住所地:**縣****鎮

  請求事項:要求賠償義務機關xx縣人民政府因違法行政給賠償請求人楊玉林所造成的一切損害依法承擔和履行國家賠償責任。

  事實與理由:

  1995年1月1日,本人響應***盟委、行署和***縣縣委、政府關於開發烏蘭布和沙漠的決定,懷著一腔報國之心,與xx縣沙金xxx簽訂了定開發治理xxx南沙灘1000畝沙漠的合同,並在xx縣公證處作了公證。之後,我帶著兩個兒子和十幾年經營照相館、修理鋪積攢下來的資金,一頭扎進烏蘭布和沙漠,開始了對承包土地的開發和治理。經過努力,我結合沙區的實際首創了井灌打井提水灌溉的方法,投資15萬元打了5口深水井,投資21萬元開墾可耕地300畝,在開發的1000畝沙地上種了3000多棵白楊樹、500多棵果樹和小麥、玉米、籽瓜等農作物。正當我的開發取得初步成果的時候,xxx年9月12日,沙金xxx團結嘎查書記沙拉扣、村長尹xx及沙金xxx土地資源管理站站長xxx和村民xx(尹xx弟弟)、李xx(尹xx大舅哥)五個人,開著兩輛推土機到了我開發的土地上,藉口以沙金xxx當時給我劃的地不是當前的這塊地為由,要給我重新劃地。對此,我當然不能接受。但他們強行將推土機開入我開發的土地,將我承包區內的一口機井添埋,推倒楊樹300多棵,霸佔耕地600餘畝,其中100多畝是已經開始耕種的好地。事發第二天,我即找到當時沙金xxx的黨委書記李榮濱反映了情況,又向分管政法的李再河副縣長作了反映。李縣長讓我到法院透過訴訟解決此事。xxx年10月3日,我向xx縣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訴訟狀,狀告沙金xxx政府私自重新劃地並授意xxx等人侵權搶地。但在訴訟開始之後,xx縣政府卻徇私舞弊,透過非法發放土地證和違法進行土地等一系列行為,使土地權屬問題成為該案的焦點。導致我的案件一波三起,讓一樁簡單的民事案件變成一起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交織的複雜案件。現在案件雖然歷經10年,卻由於xx縣政府的從中作梗,導致法院認定我的承包合同效力待定,使案件一託再託,我至也未能得到補償。我認為,xx縣政府的違法行政行是造成我案件遲遲得不到公正解決和得不到賠償的主要原因,已嚴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之規定:“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我要求xx縣政府對其違法行政給我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現就xx縣政府政府在我案件審理期間所作違法行政行為一一列舉如下:

  1、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及土地權屬未明的情況下,xx縣政府違法向佔地xxx發放土地證

  xxx年10月3日,我向xx縣法院起訴沙金xxxxxx長xxx私自重新劃地授意xxx等人侵權搶地。xxx年12月14日xx縣法院判決,“雙方所籤合同符合當前國家開發政策,應為有效。但四至界限不清,雙方應完善合同內容,保持現狀,繼續履行各自義務,沙金xxx賠償楊玉林機井損失、開墾地費用10500元。”xxx年12月25日我不服,以自己承包的地已被侵佔應恢復原狀為由,向巴盟中級法院上訴。巴盟中級法院於xxx年4月27日裁定,“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xxx年5月18日,xx縣法院重審後裁定,“因所爭議的土地所有權和性質有爭議,需確認後再行審理,裁定中止。”原因是xxx年3月12日xx縣土地局給沙金xxx土地管理站站長xxx辦理了磴國用(xxx)字第xxxxx號集體土地使用證。

  我認為,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20條規定,“尚未確定土地使用權、所有權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登記造冊,不發土地證書”。xx縣土地局給xxx辦理磴國用(xxx)字第xxxxxxx號集體土地使用證的'行為是錯誤和違法的。這裡邊不排除土地局向土地局工作人員xxx徇私的可能。

  3、在鐵的事實面前,xx縣人民政府於xxx年11月15日以xx縣人民政府檔案磴政字〔xxx〕159號作出了《關於沙金xxx溫都爾毛道(團結)嘎查額爾特地區的土地重新確權決定》,再次將爭議土地認定為團結嘎查集體所有。

  我由於對xx政府xxx年6月28日作出的磴政地權字〔xxx〕第1號土地權屬檔案做出了《關於沙金xxx溫都爾毛道(團結)嘎查額爾特地區的土地確權決定》不服,先後向巴盟行署申請行政複議,被維持;向xx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維持;又向巴盟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被維持;我又於xxx年向內蒙古高階人民法院遞交了行政申訴狀。內蒙古高階人民法院於xxx年6月13日以〔xxx〕內行監字第41號行政判決書,認定xx縣政府的確權決定適用法律錯誤,判決撤銷了臨河法院〔xxx〕法行字第12號行政判決,撤銷了xx縣政府地權字〔xxx〕第1號土地確權決定,並判決由xx縣政府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但xx縣政府對高院判決書中提出的司法建議,一直不予理會,遲遲不作出新的行政行為。直至我向巴盟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xx縣人民政府才於xxx年11月15日以xx縣人民政府檔案磴政字〔xxx〕159號作出了《關於沙金xxx溫都爾毛道(團結)嘎查額爾特地區的土地重新確權決定》。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xx縣人民政府竟然僅以內蒙古高院行政判決書作為確權的法律依據,就再次作出了該片土地仍為團結嘎查集體所有的確權決定。

  綜上所述,xx縣人民政府在我的案件審理過程中,為了逃避責任,多次濫用職權,違法行政,徇私舞弊,給我造成極大的損害,嚴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權益,xx縣政府對此應承擔不可推卸的責任。為此,我要求xx縣人民政府對我的損失承擔國家賠償責任(具體賠償專案及金額附後)。

  致

  **縣人民政府

  賠償請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