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勞動仲裁申請書
東莞市勞動仲裁申請書1
申訴人:x先生,男,漢族,1xxx年1x月2x日出生,住址:湖北省(代理人)
被訴人:x公司,住所:東莞市,法定代表人:C小姐.
申請仲裁事項:
1、請求裁決確認申訴人與被訴人之間的勞動關係已經解除;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差額2x52x元(455x元/月×x個月-1143x=2x52x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差額6455元(455x元/月×2個月-2645=6455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一次性就業補助金364xx元(455x元/月×x個月=3644x元);
4、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停工留薪期工資差額1235x元(455x元/月×5.5個月-1266x元=1235x元);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xxx年5月份加班費差額165元、6月份加班費差額x1x元、x月份加班費差額545元、x月份加班費差額x4x元。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xxx年x月份伙食津貼4xx元,xxx年x月份扣費4xx元。
以上總計xxx52元。
事實及理由:
申訴人於xxxX年X月X日入職被訴人處,擔任電工,月平均工資455x元。xxxX年X月X日上午,申訴人在工作時,高處墜落,導致腰部跌傷,後住院治療5x余天。xxxX年X月X日東莞市社保局對申訴人的受傷事故作出工傷認定。xxxX年X月1X日經東莞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九級傷殘。因被訴人沒有按照申訴人實際工資足額為申訴人購買社保,導致申東莞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按照繳費工資決定支付申訴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143x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645元,申訴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差額應由被訴人承擔。申訴人工傷後,被訴人僅支付申訴人停工留薪期工資1266x元。因被訴人不願意補足該部分差額,也未足額支付申訴人停工留薪期工資,且被訴人存在無故剋扣xxxX年X月份工資x6x元、為足額支付申訴人xxxX年X月至X月份加班費,申訴人已經提出與被訴人解除勞動關係,但是被訴人不願意按照申訴人要求支付上述工傷待遇差額、加班費差額、以及剋扣工資。
申訴人認為,被訴人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給申訴人造成了極大的損失。為維護自身的合法勞動權益,申訴人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貴庭提起仲裁申請,請求貴庭查明事實,依法支援申訴人的請求。
此致
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南城仲裁庭
申訴人:
xxxX年 X月 1X日
東莞市勞動仲裁申請書2
申請人:XXX,男,漢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X區XXX路XXX號。聯絡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xxx元(月平均工資26xx元*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xxxx年6月至xxxx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x6xx.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x.5x元;2、休息日加班費24xx3.xx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1xx5年1x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xxxx年12月2x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xxx元,每日工作x小時、每週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週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xxxx年6月至xxxx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x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x時1x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x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x4x元(xxxx年x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x4x元)為基數計算,xxxx年6月至xxxx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x6xx.34元(x4x元/21.x5*1.5倍*3個小時*4周*12個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xx3.xx元(x4x元/21.x5*2倍*x個小時*3天*12個月*2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x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於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於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簽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