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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洗滌劑產品生產許可實施細則

餐具洗滌劑產品生產許可實施細則

  餐具洗滌劑產品生產許可實施細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

  目 錄

  1 總則 ……………………………………………………………………………(2)

  2 工作機構 ………………………………………………………………………(3)

  3 生產許可程式 …………………………………………………………………(3)

  3.1 申請和受理…………………………………………………………………(3)

  3.2 試生產 ………………………………………………………… …………(4)

  3.3 實地核查 ……………………………………………………… …………(4)

  3.4 產品抽樣與檢驗 ……………………………… …………………………(5)

  3.5 審定與發證 …………………………………… …………………………(6)

  4 審查要求 …………………………………………… …………………………(6)

  4.1 基本生產流程和關鍵工藝控制 ……………… …………………………(6)

  4.2 企業必備的生產裝置和檢驗裝置 ………………………………………(7)

  4.3 餐具洗滌劑產品生產許可企業實地核查辦法 …………………………(8)

  4.4 餐具洗滌劑產品生產許可檢驗規則 ……………………………………(8)

  4.4.1抽樣方法…………………………………………………………………(8)

  4.4.2檢驗專案及判定標準……………………………………………………(9)

  5 生產許可證書 …………………………………………………………………(10)

  6 生產許可標誌和編號 …………………………………………………………(12)

  7 集團公司的生產許可 …………………………………………………………(12)

  8 監督檢查 ………………………………………………………………………(13)

  9 違法處理 ………………………………………………………………………(14)

  10收費 ……………………………………………………………………………(14)

  11工作人員守則 …………………………………………………………………(14)

  12對許可工作的監督……………………………………………………………(15)

  13附則……………………………………………………………………………(15)

  附件一 餐具洗滌劑產品生產許可企業實地核查辦法 ……………………(16)

  附件二 餐具洗滌劑產品生產許可文書表格 一 —— 十六 ……………(32)

  1 總則

  1.1為了做好餐具洗滌劑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1.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列入生產許可管理的餐具洗滌劑產品,適用本實施細則。

  任何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列入生產許可管理的餐具洗滌劑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列入生產許可管理的餐具洗滌劑產品。

  1.3發證產品範圍: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餐具洗滌劑產品符合GB14930.1-1994、GB9985-2000標準規定的洗滌劑產品範圍(含食品工業、餐飲業用),包括所有手洗餐具(果、蔬) 用洗滌劑、機洗餐具(果、蔬) 用洗滌劑、標明用作餐具、水果、蔬菜洗滌用的洗潔產品以及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與食品接觸的機械、管道、傳送帶、容器、用具等所使用的各種形態洗滌劑產品(不含洗滌用酸和鹼)。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餐具洗滌劑產品分為手洗、機洗餐具(果、蔬) 用洗滌劑和食品工業用洗滌劑兩個單元,1類7個產品(詳見表1),增補單元、品種時將另行釋出目錄。

  表1 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餐具洗滌劑產品目錄

  產品類別 申證單元 產品品種 備註

  餐

  具

  洗

  滌

  劑

  1.餐具(含果蔬)用洗滌劑 1. 手洗餐具用洗滌劑

  包括所有標明用作餐具、水果、蔬菜洗滌用的洗潔產品

  2. 機洗餐具用洗滌劑

  2.食品工業用(含複合主劑)洗滌劑 3. 機械用洗滌劑

  專指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與食品接觸的機械、管道、傳送帶、容器、用具等所使用的洗滌劑產品。

  4. 管道用洗滌劑

  5. 傳送帶用洗滌劑

  6. 容器用洗滌劑

  7. 用具用洗滌劑

  注:複合主劑是指含有較高濃度表面活性劑的濃縮洗滌劑。

  2 工作機構

  2.1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 統一管理餐具洗滌劑產品生產許可工作。

  2.2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中心(以下簡稱審查中心)是國家質檢總局餐具洗滌劑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的辦事機構。

  2.3 國家質檢總局指定的審查機構負責組織或配合組織起草餐具洗滌劑產品生產許可實施細則;跟蹤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技術要求的變化,及時提出修訂、補充實施細則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培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企業宣貫師資、生產許可審查員和審查組長;配合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對生產企業進行實施細則的宣貫;生產許可工作的抽查;彙總審查上報材料等工作。審查機構承擔單位另文公佈。

  2.4國家質檢總局指定的檢驗機構負責餐具洗滌劑產品生產許可發證檢驗、強制檢驗、與企業的檢驗能力比對工作。檢驗機構承擔單位另文公佈。

  2.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餐具洗滌劑產品生產企業生產許可申請的受理;在審查機構的配合下對企業進行實施細則宣貫;組織企業實地核查;彙總企業申請及審查材料;生產許可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2.6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餐具洗滌劑產品生產許可的監督檢查工作。

  3 生產許可程式

  3.1 申請和受理

  3.1.1 申請生產餐具洗滌劑產品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3.1.1.1 有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應當覆蓋所申請生產的產品;

  3.1.1.2 有與所申請生產的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3.1.1.3 有與所申請生產的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手段;

  3.1.1.4 有與所申請生產的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檔案和工藝檔案;

  3.1.1.5 具有健全有效的企業質量管理制度和產品質量責任制度;

  3.1.1.6 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3.1.1.7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後工藝、高耗能、汙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3.1.1.8 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3.1.2 企業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應當向其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除特別規定外,均為一式三份,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機構、審查中心各存一份):

  3.1.2.1《餐具洗滌劑產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3.1.2.2 營業執照影印件(影印件加蓋企業公章,企業申請時需攜帶原件);

  3.1.2.3 生產許可證影印件(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重新提出申請的企業);

  3.1.2.4 企業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企業申請時需攜帶原件);

  3.1.2.5 企業生產使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規定、安全衛生要求的《企業自我宣告》;

  3.1.2.6企業生產管理制度清單;

  3.1.2.7產品使用說明書或產品標籤(用於產品最小包裝);

  產品使用說明書或產品標籤的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效能、用途、主要有效成分、使用方法、注意事項(必要時註明安全警告)、執行標準、生產許可證標誌和編號(初次申請除外)、淨含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批號和限用日期)、生產者名稱、地址及郵政編碼等文字、圖示及警示內容(機洗產品必須標明“適用於機洗”等字樣);

  3.1.2.8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核發的符合要求的證明檔案影印件;

  3.1.2.9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1.3 申請受理

  3.1.3.1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收到企業申請後,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查。經審查,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應當受理申請,並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向企業發出《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透過補正達到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企業需要補正的內容,並於當場或者在5日內向企業發出《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逾期未告知企業的,視為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