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家長學校工作計劃書
婦聯家長學校工作計劃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會員
第三章 組織
第四章 其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組織社團之章程文字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五日起,存放於本署之6/2005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它檔案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9號,該組織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及會址
本會定名為:婦聯學校家長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cao dos Pais das Escolas Fu Lun;
英文名稱為:Fu Lun Schools Parents Association。
本會會徽為: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水坑尾街218號婦聯大廈四、五樓。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以發揚愛國愛澳精神,增進家長的團結互助,加強家長與學校的.合作、溝通,協助學校開展教育活動,共同促進學生的學業及身心的健康成長為宗旨。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會員資格
凡就讀或曾就讀於婦聯學校的學生家長及監護人,願意遵守本會會章及繳交會費,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四條 會員權利
會員有出席會員大會的權利,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可參加本會舉辦之活動,享受會員之福利。
第五條 會員義務
會員有遵守會章及決議;繳交會費,積極參予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和維護本會聲譽等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六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
(二)會員大會負責透過、修定本會會章;選舉和任免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審查、透過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透過會務方針和工作計劃;
(三)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最少於開會日期前八天作出通知,該召集書內應註明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於第一次召集時,出席人數最少過半數方可作出議決,如不足法定人數,大會可於所定召開時間三十分鐘後再次召開,屆時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寡,均為有效;
(五)會員大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取其單數,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七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之最高執行機構;
(二)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制定會務工作計劃,完成日常會務工作;
(三)理事會有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管理工作報告和建議、召開會員大會、在法庭內外代表本會以及其它法律規定之職責;
(四)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理事若干人,取其單數,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八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機構;
(二)監事會負責監察會員大會決議之執行,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就其監管活動編制年度報告和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它義務;
(三)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取其單數,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其它
第九條 經費
本會的經費來源於會費、社會熱心人士捐贈、公共或私人實體的贊助和資助等。
第十條 其它規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由會員大會修改或依照澳門現行法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