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城市供水企業效益主要因素的調查報告範文
希望知曉一個情況、一個事件時,我們務必要去搞清背後真相,並詳細地鑽研所獲的材料,最終形成調查報告。寫調查報告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影響城市供水企業效益主要因素的調查報告範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水,是生命之源,自來水更是一種不可替代的重要資源和特殊產品,在城市建設與人民生產、生活中佔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供水企業與其它企業的最大不同之處是,要對人民群眾的基本生存條件負責,要對整個城市的每分每秒負責。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沒有供水企業的正常運轉,整個城市就將陷入癱瘓。因此,供水企業經營與管理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到城市的健康有序發展和社會的秩序穩定正常。
然而,由於供水事業是一項公益事業,有著基礎性、社會性、特殊性、壟斷性的諸多特點,供水企業的首要任務是保證供水,保證水質,不斷滿足城市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供水企業的經營管理不是單獨的企業行為,而是與整個社會活動和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供水企業的效益也不能簡單等同於其它企業所追求的利潤最大化,加之供水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大、經營成本高、回報週期長的特性,目前,我國絕大多數供水企業的效益都不容樂觀。據建設部2003年對全國85家較大規模城市供水企業經營狀況的調查顯示,2003年1—3季度,這85家供水企業經營虧損的為59家,佔到統計企業的近70%,虧損額達5億多元,而未參與調查的為數眾多的中小城市供水企業的經營狀況則更加令人擔憂。總的來說,我國供水企業呈全行業虧損局面,究其深層次原因,既有歷史因素,也有現實因素,既有主觀因素,也有客觀因素,更多的則屬政策層面因素影響,本文將結合我縣供水工作實際,試論幾點影響城市供水企業效益的主要因素。
一、企業性質介定模糊
長期以來,我國對供水行業基本上是實行由政府壟斷經營的管理體制,企業由政府建,領導由政府派,資金由政府撥,價格由政府定,實行的是政企高度統一的管理模式,供水企業也被人們普遍看作是一種福利性質的公用事業組織。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在建國後的一段時期內,這種高度統一的政府管理模式對集中大量資金投資城市供水基礎設施建設,保障國民飲水衛生健康,促進城市供水事業的高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特別是市場化程序的推進,這種體制所引發的弊端成為影響供水企業發展的一大桎梏。由於供水行業的公益性、特殊性、壟斷性、單一性和區域性的特點,至今在體制上究竟屬企業型還是事業型尚無定論,全國各地水司有企業型的,有事業型的,也有隸屬行政部門的供水管理處,但不論如何定性,事實上都是“四不像”:說是企業,又承擔了相當的政府職能,其產品價格由政府嚴格控制,缺乏企業應有的經營自主權;說是事業吧,又享受不到國家應有的待遇,資金投入沒有保障,自收自支,自負盈虧,揹負著壟斷經營的枷鎖,卻在保本微利的夾縫中艱難求生存,供水企業的這種定性模糊導致了企業自身缺乏健康發展的動力源和主動性,僅僅是靠社會責任感和工作責任心在支撐。近幾年,在市場經濟的洗禮下,為謀求生存與發展,供水行業在體制上也進行了一些改革和嘗試,但由於供水行業所獨具的特殊性、複雜性和區域性,不可能找到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標準模式,時下,已改制或出讓的供水企業紛紛回購的例子比比皆是,供水企業如何在體制層面上擺脫困境將是一個長期探索、實踐的過程。
二、水價形成機制不合理
水價是影響供水企業水費收入的最直接因素,水價形成機制的'合理與否也就成為影響供水企業效益的最重要、最基本因素。受計劃經濟時代影響,我國水價普遍偏低,自來水價格調整機制極不靈活,供水企業無權按市場經濟規律確定水價,水價不能真實反映其製造成本,更無法體現自來水作為一種稀缺商品的使用價值,由於制水成本的不斷上漲所造成的成本倒掛現象十分突出,水費收入已無法滿足供水企業的正常運營和擴大再生產。受政府和社會的干預影響,水價的形成沒有遵循市場經濟規律,水價的制定也偏離了完全成本的概念,政府為維護大局穩定,緩解社會壓力,往往是以犧牲供水企業效益為代價的。這種不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使老百姓吃“福利水”的觀念根深蒂固,與市場經濟下其它商品價值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一立方米的自來水甚至比不上一瓶礦泉水的價格,水價與價值背離和原水成本的日益提高,導致了供水企業陷入了供水越多,虧損越大的尷尬局面。2004年初,沅陵水司在連續虧損6年,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情況下,向縣人民政府及市縣兩級物價部門提出水價調整申請,據懷化市價格成本調查隊核實,該司當年的單位制水成本為1.583元/m3,而當年的售水均價僅為1.27元/m3,該司每出售1噸自來水淨虧損0.313元,在按法定程式進行水價調整聽證會上,政府和物價部門在綜合各方意見,並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後,核准該司水價做出微調,調整後的水價並未達到實際成本,規定的五類水價比例調整也無法實施到位。從中不難看出,水價形成機制的欠完善,根本就無法體現“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供水企業從水費中獲取的資金僅能勉強維持企業的簡單再生產,更遑論“效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