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管理規定
電話管理規定1
一、總則
1、為進一步規範服務標準,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為保證公司通訊渠道的暢通,確保資訊的及時傳遞,提高效益,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為更加經濟有效地利用通訊裝置,特制訂辦公電話管理規定。
2、為進一步加強公司網路管理,規範上網行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資訊保安,防範網路風險,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特制定網路管理規定。
二、權責
1、行政部負責公司辦公電話的統一調配和管理。
2、各部門負責電話使用的監管和日常維護。
電話管理規定2
為了確保公司各崗位員工在工作中通訊暢通,高效有利的為公司服務,本著工作人性化管理的原則,經公司研究決定,對各崗位員工通訊費用補貼規定如下:
一、通訊費用補貼管理原則:
1、手機通訊費額度的給予以工作業務需要為原則;
2、手機通訊費用實行額度制管理;
3、公司統一額度標準:手機話費額度標準 ;
4、移動通訊裝置為員工自配裝置。
二、通訊費用補貼管理辦法:
1、公司手機實行通訊費用補貼額度制管理。額度分為長期額度和臨時額度兩種。長期額度為事先確定,在較長時間內不變化的額度;臨時額度為當月發生調整的額度。
2、額度內通訊費補貼,在每月工資中以現金形式體現。
3、公司只負責補貼額度內手機話費,超額度通訊費由個人自理。因特殊性工作導致手機話費超額,可申請臨時話費額度。臨時額度申請時間為話費產生次月的1—20日。確因工作需要導致話費長期超支,經相關領導審批,總經理同意後可修改為長期額度。
4、公司座機話費是公司員工公用話機產生的費用,由公司統一管理。禁止利用公司電話長時間聊天,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處於200元以下的罰款處罰。
三、手機通訊費用補貼具體標準如下:
公司總經理:500元
公司副總經理:400元
專案經理:300元
各部門主管: 200元
各專案組成員:150元
各部門一般員工:100元
四、要求
1、公司員工工作中必須保持通訊暢通;
2、公司員工如自配通訊工具臨時性故障無法聯絡,第一時間須採用其他方式與公司聯絡,並在三日內解決自配通訊工具。
3、公司員工如變更通訊號碼,須在公司總經辦備案。
五、本規定自通知之日起實行。
電話管理規定3
為了規範集團公司辦公電話的管理和使用,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集團公司辦公室申請安裝固定電話新號碼時,須向行政工作處申請,待批准後,由行政工作處安排專人負責,聯絡協調網通公司在四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正常辦公使用。
第二條:集團公司職工接聽使用辦公電話時應注重電話通話禮儀, 文明辦公。
第三條:個人的辦公電話需保持清潔,妥善使用,話筒與話機之間的連線線應適時整理。
第四條:公司電話主要用於公司開展業務和外界交流,不提倡員工使用辦公電話撥打私人電話。
第五條:公司內部通話,提倡用固定電話撥打辦公電話,儘量在虛擬網內通話以減少電話費用。
第六條:員工打電話應儘量簡潔、明確,減少通話時間,如需通話內部同事手機,提倡用手機小號通話。
第七條:電話接外線時,一般電話鈴聲響五次無人接聽,即掛線,減少電話佔線頻率,節約消耗。
第八條:公司不允許員工打私人長途電話。如發現,嚴肅處理,除電話費由其負責外,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固定電話如開通長途,需填寫申請卡,待行政工作處審批後再予以辦理。
第九條:公司座機禁止撥打168,160等資訊費用,如發現,除要負責產生的費用外,該電話作保號停機一個月處理。
第十條:固定電話使用時須注意電話線頭的使用,禁止猛拉夢拽。
第十一條:固定電話出現問題時,由行政處專人負責處理維修。
第十二條:固定電話損壞需領用新電話時,須由行政處負責維護人員聯絡辦公用品庫房申領。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四條: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公司行政工作處所有。
電話管理規定4
1、實行“誰使用誰負責”原則,每部電話使用人即為負責人,若無固定使用人則視為部門負責人負責;
2、公司內線電話用於各部門之間的工作聯絡,任何人不得用內線電話聊天、談笑;
3、辦公電話不得作私人電話使用;
4、 辦公室電話主要用於工作聯絡, 提倡使用文明、簡捷的語言,以減少通話時間;
5、非本公司工作人員不準使用本公司話機打市內電話和長途電話;
電話管理規定5
一、目的
客服電話是公司與客戶進行溝通和提供服務的重要途徑之一。為了提高公司的客服水平,提升公司的整體形象,特制定400客服電話管理規定。
二、適用範圍
青海創一翔商貿有限公司及青海一翔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400客服電話接待工作
三、服務標準
(一)客服人員素質要求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思想,以服務客戶為原則。
2、能受理客戶的各種問題投訴、來電及諮詢。
3、熟悉公司相關客戶的要求,熟練掌握工作技巧。
4、普通話標準流利,聽懂方言。
5、具備一定的溝通能力,透過有效的溝通與客戶達成共識;一定的應變能力,反應機敏,能掌控局面恰當的解決問題。
6、工作時間使用規範的服務用語,態度端正幫客戶處理問題。
7、客服人員應不斷學習,總結客服工作經驗,提高自身業務素質與業務技能。
8、對客服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9、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客服服務細則
1、聽到電話響鈴,應當調整坐姿,收腹提氣以保持語氣的平穩;面帶微笑,神情自然。
2、電話響鈴三聲之內,必須接起電話,受理客戶來電。
3、受理過程中禮貌用語,多用“請、您好、謝謝、X女士/先生、再見、感謝”等禮貌用語。
4、認真傾聽客戶所要諮詢的問題,並做好記錄;若是沒有聽清楚,可禮貌的要求客戶再複述一次問題。
5、再受理過程中,如果需要客戶等待則應提前說明講明原委並徵求客戶意見,得到回應後再進行下一步定做,返回時應向客戶致歉;若等待時間較長,則每30秒回應一下客戶,不要讓客戶茫然等待。
6、在受理過程中,不得打斷客戶的說話。
7、受理完畢後詢問客戶是否清楚,如果客戶沒有聽清楚,應再向客戶解釋問題直到客戶聽清楚為止。
8、接聽電話中,語氣要自然,音量應該根據現場環境及客戶需求作出調整,切忌音量過高。
9、再回答問題時,主動幫客戶記錄較長的回覆以方便客戶需知。
10、遇到投訴電話,首先應穩住客戶情緒,平息客戶怒氣,並儘快進行問題解決。
11、對於不熟悉的投訴業務,應先向客戶解釋清楚,讓客戶等待,在及時反映問題給相關負責人解決後恢復客戶。
12、若遇到需要較高人員處理問題時,要讓客戶知道會有適當人來處理,並及時將電話轉接出去或是叫人。
13、投訴處理後及時給客戶回覆,講清上次未處理的問題並將處理結果告訴客戶。
14、客戶提出意見或建議後,客服應及時記錄,表現出接受的態度並表示感謝。
電話管理規定6
為加強和完善金玉普惠公司辦公電話的管理,保證正常工作通訊需要,增強全體幹部職工的節約意識,更好地做好開源節流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金玉普惠公司電話主要用於辦公業務。使用電話通話要言簡意賅,禁止在電話中閒聊,嚴禁撥打聲訊和資訊電話。
二、集中辦公部門原則上全部使用插卡管理電話,部分經理專人專號可使用非插卡電話,月末根據電話費詳單核定話費。
三、辦公話費定額標準按集中辦公部門在崗人數每人每月30元,部門經理及副總經理50元,保安部值班電話50元執行。特殊情況由部門申報,總經理批准同意,辦公室增補話費。
四、每月1—5日由辦公室統一將當月定額話費輸入各部室,輸入話費可累計使用。如提前使用完話費後,到辦公室充值,並進行登記,月末在通訊補助費中扣除。
五、安裝管理插卡電話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避開話機接線和私自接電話副機,發現此情況,按盜打電話,竊取話費予以處罰,並交於質檢部進行處理。
六、各處室負責人及員工要切實負起責任,以主人翁的態度管好、用好電話。員工因公或特殊情況需要撥打長途電話者,統一到辦公室登記後,方可撥打。
七、由辦公室月末對各部門電話使用情況進行查詢監督,並予以公佈,超出部分在此月通訊補助費中扣除。
八、自本制度執行之日起,原辦公電話管理辦法自行廢除,同時由辦公室收回非集中辦公人員電話磁卡。
電話管理規定7
根據公司辦公會議精神,為進一步做好節源工作,加強市話管理,現對公司各部門及經營場地的電話管理做如下規定:
1、員工上班時間一律不得打私人電話。
2、員工通電話時應儘量長話短說,杜絕在電話中拉家常。
3、為了控制電話費用,經營部門各專案市話費控制在每部每月70元,望各專案經理、主管加強管理,如超出規定話費,由專案經理或主管支付超出部分的`30%話費,70%由部門人員平均分攤。
4、所有員工一律不得打聲訊臺電話,一經發現,予以警告及進行全司通報並處以雙倍罰款。
5、銷售部門及採購對外聯絡電話每部每月控制在200元以內,超出部分,由部門負責人支付30%,其他人員支付70%。
6、行政部門的每部電話,市話費控制在100元以內,超出部分,由部門負責人負擔30%,其他人員分攤餘下的70%。
7、公司設有公用電話供會員和客戶使用。各專案場所電話一律不對外。
8、客房部客用電話不計入以上核算範圍。
以上規定從四月一日起開始執行。
電話管理規定8
1、集團部門負責人以上及重要崗位人員(如技術人員,水、電、暖維修人員、值班人員)需保證手機24小時開機,以便集團一些突發事宜的處理;
2、公司其他員工,需保證每天的7:00—22:00之間保持開機狀態(因乘坐飛機等特殊原因需關機的除外);
3、上班期間不得長時間利用手機打私人電話,如遇電話儘量長話短說,不要長時間佔線,以便一些因公事務的及時聯絡;
4、如遇手機停機需在12小時內儘快交費開通。
5、員工的手機號碼必須加入集團網,開通企業彩鈴業務,該功能使用費由公司承擔。
五、內部通訊錄的更新管理
1、凡手機號碼更改者,需在5小時內通知主管部門領導,並同時通知資訊中心及重要的相關聯絡人;
2、資訊中心人員根據人力資源部提供的資訊,統計人員在職狀況,以部門為劃分,定期更新公司通訊錄。
3、無論部門內部通訊錄是否變化,部門負責人均須對該通訊錄進行確認,確認部門所有人員的電話號碼或手機號碼無誤,如有更改,請及時通知資訊中心予以修改。
4、公司員工有義務保管好公司內部通訊錄,不輕易向外人洩露重要領導聯絡號碼。
六、網路管理規定
1、聯網後計算機實行一對一責任制,所有聯網使用者進行備案登記。各部門主管對本部門所有上網行為進行監管。
2、所有聯網部門的領導對上網行為規範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視,加強對本部門上網人員教育,培養員工樹立保密意識、法制意識、責任意識、自律意識,文明上網。
3、所有員工應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和保密意識,嚴禁在網上共享和洩露公司戰略計劃、經營資料、業務資料、技術資料等公司機密。
4、嚴禁在上班時間玩電腦遊戲,觀看和下載電影、電視劇、體育比賽等娛樂節目;禁止在上班時間進行與工作無關的網路聊天。
5、嚴禁在網路上製作和傳播不健康和有傷風化的資訊,嚴禁瀏覽色情、賭博等非法網站。
七、附件
1、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電話管理規定9
一、目的
為保證公司通訊暢通,確保資訊的及時傳遞,提高效益、減少失誤,制定本規定。
二、範圍
公司開票員、在外業務員(普藥、基藥)、司機、各部門主管及享受話費補貼人員。
三、具體內容
1、手機應保證24小時開機,包括休假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關機;公司座機在上班工作時間保證開機。如有特殊原因須關機的,須經主管領導同意;
2、手機、座機應保證電量充足,保障通訊暢通,若如有事請假,本人負責接聽的座機應託付給他人暫為接聽。本人上班後如有未解決事項,應在上班30分鐘內進行電話回訪。
3、若手機發生故障、丟失,手機使用者應在24小時內向行政人事部說明,並告知聯絡方式;
4、若因欠費被停機,應及時繳費並於2小時內開通;
5、若有事未能接聽電話,看到未接來電應及時回訪電話,回訪時間最長不超過1小時;
6、凡使用公司配備手機或SIM卡的人員,須妥善保管,離職時需交還公司,如有遺失或損壞,須照價賠償;
7、領取話費補貼人員若因公務話費增幅較大,經主管審批、總經理批准,可增補話費補貼。
四、相關制度
1、手機應保持暢通狀態,如若打電話提示關機的,給與當事 50 元罰款。若2小時內還未開機的,給與當事人 100 元罰款。
2、公司座機若在工作時間打電話提示關機的,給與當事人 50 元罰款,若2小時內還未開機的,給與當事人 100 元罰款。
3、若有事請假,本人未將負責的座機交付給他人的,給與當事人 30 罰款,上班後未在30分鐘內及時進行回訪電話的,給與當事人 50 的罰款。
4、手機丟失、損壞或SIM卡出現故障,未在24小時內告知其它聯絡方式的,給與當事人50元罰款。
5、撥打手機、座機提示無人接聽的,上班期間15分鐘內、晚下班或休息的並在1小時內未回電話的,給與當事人50 元罰款,中午若需休息的需將電話交給值班人員處理,一經發現未交接給值班人員給予50 元罰款。
6、若撥打手機提示欠費停機的,並在2小時內還未繳費的,給予當事人50元罰款。
五、對重點崗位人員,包括公司開票員、業務員等,公司領導有權不定時抽查手機、座機來電及未接資訊。
電話管理規定10
一、目的:
為規範集團配置行動電話的使用,明確費用標準,特制訂本規定
二、管理部門
集團配置的行動電話號碼統一由集團行政部管理。
三、使用管理:
1、集團根據需求配置行動電話卡,公司負責提供電話卡和額定話費,不負責提供話機,配置行動電話號碼的人員需保持24小時開機。
2、人員如發生變動,必須將所配置電話卡和所配置話機交接給本崗位接任者,暫無接任者,所配置電話卡及話機由集團行政部收回。
3、集團按照標準承擔相應職位人員的話費,話費採取由集團行政部每月按標準集中預存,取整補齊方式(注:取整補齊是指如果每月200元話費標準,但上月有節餘85元,本月單位只負責再予繳納120元)。每月月末集中預存下月話費,未滿月預存費用用完者,自行繳納話費,以保持電話暢通。
4、對於部分原配置話機者,集團擁有所配置話機的所有權,配置話機人員享有使用權,僅限於本人使用,不得轉讓他人;話機如無法正常使用,話機交集團行政部銷帳,使用人自行購置手機,以保持電話暢通。
5、集團配置行動電話用於工作交流溝通使用,不得用於辦理私事之用。
6、為統一管理,使用人不得擅自修改行動電話卡的服務密碼,如確有必要修改時,需及時到集團行政部報備。
7、使用人不能隨意變更電話卡的話費套餐,不允許使用電話卡內的話費消費購物,不允許繫結QQ會員等網路增值服務。
8、使用人員需作好手機充電等自我管理,無特殊情況月累計三次因行動電話無法接通被投訴的人員,將處以50元罰款。罰款在下月手機繳費金額內扣除。
9、手機發生故障(丟失、沒電、欠費)期間,除儘快恢復電話暢通外,應及時向集團行政部或上級領導說明情況,並提供其他聯絡方式。
四、費用標準:
以(xxx元/月)為單位,單位承擔每月話費數額不超過標準限定,超過部分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