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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責任制

學校安全責任制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責任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2、學校每學期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多樣化;每班每週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文教局;對事故的報告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二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護校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絡,爭取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援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區文教局批准、校長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欄杆、扶手、門窗等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既安全又可靠。

  二、任課教師安全職責:

  任課教師是課堂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1、課堂教學過程中嚴禁體罰學生,若由此造成的傷害事故,由教師本人承擔責任。

  2、課堂教學應結合學科特點,滲透安全教育。

  3、課堂教學過程中,若發現學生身體不適,應隨即予以關心或送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