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熱保障的應急預案(精選7篇)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有一些突發事件出現,為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城市供熱保障的應急預案(精選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城市供熱保障的應急預案1
及時有效地做好供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合理的處理供熱過程中突發事件的發生,保障業主冬季正常供暖,最大限度減少事故損失,確保供熱安全、執行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專案供熱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故障(事故)類別
根據事故的大小及影響範圍,事故可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指對裝置及管網損壞程度較小,造成損失在10000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員傷亡,停運時間不超過24小時的事故。
2、較大事故:指對裝置及管網損壞程度較大,造成損失在20000元以下50000元以下,造成人員輕傷人數少於2人,未造成人員死亡,停運時間不超過48小時的事故。
3、重大事故:指對裝置及管網損壞程度嚴重,造成損失在50000元以上,造成人員輕、重傷人數多於5人,造成人員死亡1人及以上,停運時間不超過72小時的事故。
二、應急小組組織架構
1、組長:
聯絡電話:xx
職責: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按應急方案,結合事故實際情況,組織指揮搶修人員到位,按照方案,各就各位履行職責。
2、副組長:
聯絡電話:xx
副組長:
聯絡電話:xx
職責:根據預案和組長的命令負責事故現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督導搶修人員安全有序的做好搶修工作。
3、小組成員:
職責:根據預案和組長、副組長的指令,負責事故現場的排險搶修工作;負責有關資訊的釋出和各種資料的收集工作;負責事故人員的開支、材料、裝置等費用的統計、整理、初審,並做好記錄歸檔工作;負責事故有關情況的彙總工作。
三、應急處置程式
1、事故的類別甄別
根據預案事故類別劃分,結合現場發生故障(事故)造成的初步影響判別事故類別,然後啟動應急預案。
2、事故應急機制
1)部門聯動協調機制。部門聯動協調機制是在事故發生的特殊情況下,各部門要統一服從應急小組協調指揮,確保事故處理的有條不絮。
2)資訊快速反應機制。對各種突發事件必須在15分鐘內按資訊快遞程式完成傳遞,各級領導和崗位人員必須做出快速反應。
3)事故搶修搶險機制。對於出現的各種應急事故進行快速排查、處理和恢復供暖供冷。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和搶修搶險預案,建立搶修搶險隊伍,具備事故自救的能力。
4)事故物資保障機制。為應急事故搶修搶險任務提供物資準備,根據裝置狀況,備齊物品備件,備齊搶修搶險物資和機械裝置以及備用零部件,隨時應對可能出現的事故情況。
3、事故具體處置措施
1).巡查人員發現供熱裝置出現故障後,立即上報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應急小組立即組織搶修人員30分鐘內到達事故現場,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停或重啟裝置主機,並根據預案安排資訊聯絡專人及時通知業主相關人員,同時協調好與搶修有關的各單位的關係,及時把現場情況做記錄,搶修完成後,把事故報告上報應急小組。
2).供熱管道出現事故後,應急搶救人員15分鐘內到現場,根據現場情況確認是否需要關閉閥門,並第一時間上報公司。搶修完成後,把實際情況上報應急小組。
3).因洩露原因出現大面積失水事故時,及時通知公司及業主,並根據需要關閉主閥門,直致管道維修完畢和補水恢復正常。
4). 當發生人員傷亡等惡性事故應及時報警,撥打110、119、120電話,說明事故發生的地點、事故型別及傷亡損失情況等,不得隱瞞事故實情。啟動快速應急機制,由組長統一指揮,實施搶險、傷亡救護、人員疏散、裝置保障等快速反應。做到“穩、準、快”和“先救人,後救物”的原則有條不絮的開展救援搶險工作,避免二次事故的發生。各應急小組成員應保證通訊暢通,服從指揮,步調一致。積極配合110、120、119等各支援隊的工作,使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
5). 各類搶修完畢後,做好善後處置工作。應根據“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處理,若認為事故應追求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其他原因導致的事故應認真分析原因,做好對應措施,避免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四、應急結束
搶修結束後,公司應召開相關會議,在充分評估危險和應急情況的基礎上,由組長或副組長宣佈應急搶球行動結束。
城市供熱保障的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城市供熱行業應對供熱重大事故的能力,在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開展現場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確保冬季供熱安全,維護社會安定,特制訂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分級管理、社會參與“的工作原則。各部門按照職責相互配合,透過整合資源、共享資訊,形成應急合力共同做好供熱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xx城市供熱條例》、《xx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xx公司範圍內發生的燃煤緊缺,儲煤無法達到7日耗煤量,或因熱源事故導致實際供熱能力嚴重受損,可能或已經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的,重大停熱時間在30小時以上,或停熱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的,供熱期供熱鍋爐、管網、換熱設施、裝置發生事故,且依靠事故單位自身救助力量無法解決的重大供熱事故。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成立市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
主要職責:負責供熱事故預案的制定、實施工作;負責事故處理過程中重大問題的決策,包括人員、資源的調動和配置,搶險費用的使用批准等;負責指派有關人員到現場指揮、協調;負責事故有關資訊對外的釋出;負責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成員單位:建設局、經委、發改委、城管局、財政局、公安局、交警大隊、交通局、氣象局、水務局、電業局、供熱公司、中國聯通司、中國移動。 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市建設局:負責對供熱事故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的組織和協調,統一部署預案的實施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問題進行指揮和決策。
市經委:負責幫助供熱公司協調電煤供應,保障熱源供煤穩定。
市交通局、交警大隊:負責為我市供熱運煤車輛開通綠色通道,保障運煤暢通。
市財政局:負責籌集供熱事故應急保障資金,保障經營穩定。
供熱公司:負責供熱事故發生時的搶險救援、後勤保障、搶險技術方案制定、搶險物資調動及搶險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配合和保障供熱應急搶險工作順利進行。
2.2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供熱公司。
主要職責:負責重大供熱事故發生時的搶險救援、後勤保障、搶險技術方案制定、搶險物資調動及搶險協調等工作;負責與公安、消防、交通、醫療急救、市政、電業、水務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負責事故處理中發生的人員開支、材料、裝置等費用的稽核工作;負責事故預案演練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2.3應急指揮辦公室下設機構(附組織結構圖) 總指揮: 聯絡電話:
副總指揮: 聯絡電話:
(1)專家組
職責:負責對出現的重大供熱事故提供決策方案。 主要責任部門: 總工辦負責人: 聯絡電話:
(2)綜合組
職責:負責重大供熱事故預案的編制工作;負責搶險指令的下達和具體搶險協調組織工作;對搶險隊伍內部指揮、協調和外援隊伍的協調工作;負責有關資訊的釋出和各種資料的收集工作;負責事故的人員開支、材料、裝置等費用的統計、整理、初審,並做好記錄歸檔工作;負責事故有關情況的彙總工作。 主要責任部門: 生產經營部負責人: 聯絡電話:
(3)搶險組
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具體搶險及安全操作。 主要責任部門: 管網中心負責人: 聯絡電話:
(4)技術組
職責:負責搶險技術方案的制定、論證及事故原因調查認定工作。 主要責任部門: 技術組負責人: 聯絡電話:
(5)材料供應組
職責:負責搶險裝置和材料的購置、保管、運輸工作。 主要責任部門: 後勤部負責人: 聯絡電話:
(6)後勤保障組
職責:負責搶險人員的生活和車輛保障,及搶險所需特種裝置的協調。 主要責任部門: 行政部負責人: 聯絡電話:
(7)工程組
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具體搶險施工及施工現場的安全操作。 主要責任部門: 工程部負責人: 聯絡電話:
(8)安全保衛組
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現場圍擋防護及事故現場人員裝置總體安全工作。
主要責任部門: 安環部負責人: 聯絡電話:
(9)接待宣傳組
職責:負責接待供熱使用者的上訪工作及對外宣傳工作。 主要責任部門:
客服企劃部負責人: 聯絡電話:
3、預防機制
3.1 企業要建立各項規章制定,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狠抓安全管理工作。加強職工的崗位技能培訓,建立考核制度。執行期間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檔案管理,透過經常性的生產執行狀況彙總對比分析,對系統安全進行評估。定期向主管部門彙報,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和考核。
3.2 企業每年都要制度詳細的夏季搶修計劃和檢修規程,做好鍋爐、換熱器、機泵、電氣儀表、管線、閥門、補償器的檢修維護工作,並嚴格做好檢修的驗收工作,確保檢修合格率達到100%。
3.3 企業要購置儲備電力、輸煤、除渣等系統關鍵裝置,避免因個別關鍵裝置故障導致供熱系統癱瘓,至少購置一臺備用發電機;配備備用水池 ,保證停水時供熱系統的補水需求。
3.4 每年採暖前要進行試水、試壓工作。運轉裝置冷態運轉3天,檢查裝置運轉情況,消除事故隱患。
3.5 冬季供熱執行期間要加強對整個供熱系統的監控,透過壓力錶、流量表等儀器和裝置對系統壓力、補水量、失水量進行檢測,透過系統引數的變化及時發現事故的苗頭。
3.6 冬季供熱期間企業要加強巡查工作,透過巡查發現有無出現故障的跡象和發生事故的苗頭,使執行中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及早暴露出來,及早制定維護方案,使問題得到及時的處理,防止事故的發生和擴大。巡查時要做好檢查記錄,巡查記錄是分析熱網執行狀況的第一手資料,透過巡查記錄,可以清楚地看到每天補償器的動作、閥門是否槮漏、固定支墩兒是否發生錯位、閥室內是否存水等詳細情況,為掌握設施的工作狀態、制定具體的防範措施提供科學的理論依據。
3.7 為了保證一級管網發生事故時能迅速關斷事故管段,同時進行洩水作業,企業要投資將主管網中關鍵部位的關斷閥更換成高質量的閥門。
3.8為保證供熱的安全進行,企業要由計劃的將一級管網的波紋管補償器更換為套筒補償器,防止因補償器洩露導致供熱事故發生。
4、應急響應
4.1資訊報送
重大供熱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企業應首先啟動本單位的供熱事故預案開展自救,並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將事故基本情況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搶險24小時值班電話:xx;應急搶險辦公室電話:xx,提出救援申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指揮部主要領導彙報,並在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4.2指揮與協調
4.2.1發生事故的企業必須全力配合搶險隊伍開展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搶險隊伍要保持與應急指揮部的資訊溝通,按照應急搶險工作日報制度,每日固定時間分兩次或三次嚮應急指揮部書面報告搶險救援情況,重要情況隨時彙報。
4.2.2搶險隊伍、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指揮部的指揮和調動,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搶險救援,在接到搶險命令後,30分鐘內必須到達指定的現場。在搶險過程中,各單位要再人力、物力上給予支援,對搶險救援所需的物質、機械裝置、人員等,搶險指揮部有權直接呼叫和徵用,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服從,產生的費用做好記錄,事故處理後統一補償。
4.3搶險措施
4.3.1當企業出現燃煤緊缺,儲煤無法到達7耗煤量,或因煤質差致使供熱能力嚴重受損,可能或已經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的供熱事故時,採取以下措施:
(1)由企業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開展自救,配專人到有關企業協調調撥和優質燃煤採購工作。同時,將情況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本預案啟動後,由市建設局協調其他熱源、供熱單位,緊急向事故單位調撥優質燃煤;由市經委派專人與相關企業溝通,協調電煤調撥;由市政府相關部門協調兄弟城市及周邊煤源企業,落實優質燃煤。
(3)在應急燃煤調撥過程中,由市經委協調鐵路部門,保障鐵路運煤的暢通;市交通局、交警大隊為運煤車輛開通綠色通道,保障公路運煤暢通。
4.3.2熱源或供熱單位的鍋爐、管網、換熱設施、裝置發生事故時,事故單位自身救助無法解決時,由市供熱燃氣辦組織應急隊伍協助事故單位進行搶修。
(1)補償器破裂或滲漏處理方法:因為結構上的特點,波紋管補償器一旦滲漏,便很難修復,所以對於波紋管補償器滲漏,可採用外加套管的辦法進行處理,以保證熱網的安全執行。如外加套管的方法無法解決滲漏問題時,應立即更換套筒補償器。
(2)閥門洩露事故處理方法:執行中的閥門洩露大部分產生在填料和墊片處,而填料的洩露比墊片處的洩露要多一些。填料產生洩露後,可視情況採用擰緊壓蓋、加填或更換密封填料等方法進行處理。墊片處的洩露可採用注膠的方法進行處理。
(3)管線洩露事故處理方法:對管線的洩露,可視具體情況採取補焊、打卡子、焊短節等辦法進行處理;在焊接操作時,要嚴格遵守焊接操作規程,防止金屬過熱和變形,產生新的裂紋,對捻縫過的部位出現的洩露,不易再次捻縫,以免洩露擴大;洩露點採用上述方法無法解決時,應立即更換管道。在以上三種事故處理過程中,如果涉及到洩水降壓操作,可根據集中供熱管網上個分段控制閥門的位置,合理地進行關閉閥門的選擇操作,儘可能地縮小因事故搶險而造成停止供熱的範圍。事故處理過程中,應關閉各換熱站的一級網進出站閥門,保持站內迴圈泵正常迴圈,保證二級網低溫執行,防止大面積凍裂事故發生。
(4)鍋爐發生故障時處理方法:公司每個熱源站至少有兩臺鍋爐,尖寒期兩臺爐執行,為了保證供熱的連續,應立即關閉事故鍋爐進出口主閥,使其退出執行。
其他未列入的供熱事故,在搶險過程中,由指揮部下設的搶險組,技術組和專家組共同研究確定搶險方案的設施。
4.4注意事項
現場搶險是一項複雜性大、危險性高、技術性強的工作,要由嚴謹的科學態度,膽大心細、慎重果斷的作風。搶險過程中,要嚴格遵守防火、防毒、防爆等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搶險操作應由有一定實踐經驗的修理工擔任,現場人員不易過多,並由1-2名專門監護人員。
4.5檢修通報制度
4.5.1各熱源單位在冬季供熱執行期間應裝置檢修停熱時,應提前24小時將基本情況(包括停熱原因、目前情況、計劃恢復時間等)分別通報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生產部排程中心。
4.5.2供電部門在冬季供熱執行期間因供電裝置檢修需要停電時,應提前24小時將停電原因和來電時間分別通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和生產排程排程中心。
4.6新聞釋出
緊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供熱事故資訊的對外發布工作。凡供熱企業發生的重點供熱事故有關資訊,必須經市應急委員會批准方可對外發布。其他單位和部門無權向外部發布供熱事故資訊。
4.7應急結束
根據事故的控制和發展情況,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本預案的建議,經市應急委員會批准後,宣佈應急結束。
5、附則
5.1責任追究
各成員必須無條件執行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指令,對據不執行命令、翫忽職守、推諉扯皮的部門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
5.2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供熱公司制定、組織實施。各部門也要制定本級的事故應急預案,報本級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5.3預案修訂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變化,以及各類演練中發現新問題,各級,各部門的應急預案要適時進行修訂,原則上是2年修訂一次。
5.4預案演練
本預案的演練經應急指揮部批准,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5.5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城市供熱保障的應急預案3
1 總則
1.1現狀及風險分析
我縣主城區共有集中供熱企業4家,集中供熱熱源4個,總供熱能力700萬㎡。熱電聯產熱源1個,是涿鹿華達熱力有限公司。區域鍋爐房熱源三個,分別是張家口榮慶熱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縣軒轅城市供熱有限公司、涿鹿縣金鴻燃氣有限公司。截至目前,集中供熱面積達到650萬㎡,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98%以上,覆蓋居民5.2萬戶。
目前,主城區集中供熱由張家口榮慶熱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縣軒轅城市供熱有限公司、涿鹿華達熱力有限公司、涿鹿縣金鴻燃氣有限公司4家企業共同承擔。
1.2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在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具體指揮下,各相關部門積極開展供熱突發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善後恢復等。
(2)屬地管理。各鄉(鎮)政府組織制定本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對受影響區域內熱使用者的政策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
(3)分工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以主管部門為主,各部門、各單位依據職責積極配合,確保快速反應,迅速開展應急處置、緊急救援、善後處理工作。
(4)資源共享。供熱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需要調動搶險隊伍、材料、車輛、工器具等相關物資和人員時,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可以按照程式呼叫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物資裝置和人員。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張家口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及《河北省供熱行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冬季供熱生產、執行實際,編制本預案。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因供熱裝置、供熱管網及附件故障,水電供應中斷影響供熱生產執行、供熱棄供棄管以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對供熱生產執行造成影響,對城市居民生活用熱和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等供熱事件的應急處置。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涿鹿縣冬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縣長李建富擔任,常務副組長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趙小寶擔任。
2.2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指揮、處置冬季發生的供熱突發事件;對發生的較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及時決策、下達應急指令,指揮、呼叫社會資源,責成各部門及時開展供熱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指導成員單位和供熱管理部門及供熱單位做好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主持、指導供熱主管部門和供熱單位開展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工作;協調相關單位,做好駐軍及武警部隊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3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第一辦公室設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擔任;第二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擔任。供熱管理辦公室負責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開展供熱應急的準備工作;檢查各供熱單位對供熱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具體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4成員單位及職責
辦公室成員單位包括縣住建局、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供電公司和供熱企業等有關部門。
縣住建局:負責《涿鹿縣冬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具體組織、指揮及事後分析、總結全縣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開展全縣供熱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農村清潔取暖的供熱應急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協調。
縣發改局:負責協調本縣供熱燃料應急調運,農村清潔煤的保供、配送及政策落實、會議組織、資訊處理、應急處置和綜合協調等日常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處理因發生供熱突發事件而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交警部門負責搶修搶險車輛的通行保障以及處置供熱突發事件時的交通維護、疏導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做好城市低保戶的應急求助工作。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做好重點優撫物件的應急求助工作。
縣財政局:今年煤價、氣價均高於歷史同期價格,供熱企業資金缺口大,財政部門負責本採暖季供熱資金保障工作,確保供熱能夠平穩執行。
縣市場管理局:負責協調檢驗檢測機構對供熱突發事件中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裝置進行鑑定。
縣應急管理局:對供熱企業生產安全及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縣交運局:負責協調供熱燃料運輸車輛交通保障工作。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協助解決因煤改清潔能源及供熱鍋爐拆除所引發的供熱問題,監管供熱鍋爐按時完成深度治理,並監管供熱企業供熱過程中汙染物達標排放。
縣供電公司:負責供熱電力保障,協助處置因供熱用電引發的供熱問題及電力供應的實物救助。
各鄉(鎮)政府:負責督導本轄區正常供熱;協調解決供、用熱糾紛;制定本轄區相應的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進行供熱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理、應急救助和善後處理。
2.5供熱單位職責
各供熱單位應在保障正常供熱基礎上,結合本企業供熱能力和區域供熱需求等實際情況,建立應急供熱燃料儲備,制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業的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器材;對供熱突發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儘早恢復。
3 監測預警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3.1.1資訊監測
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供熱突發事件資訊監測預測體系,透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供熱資訊。供熱主管部門要與各供熱企業保持聯絡暢通,隨時瞭解掌握供熱情況和動態。
3.1.2風險分析
出現下列情況時,供熱企業(單位)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熱的可能性,並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的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縣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應急處置辦公室。
(1)因供熱設施、裝置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2)因供熱燃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因天氣持續低溫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5)因其它自然災害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 資訊報告
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後,供熱企業、知情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將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範圍等資訊即時向供熱管理部門或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送。
5 應急響應
5.1響應程式
5.1.1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後,供熱單位及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人,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瞭解情況、調解矛盾、控制局面,及時向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向有關採暖使用者通報供熱突發事件情況。
5.1.2鄉(鎮)政府及相關單位應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啟動本區域、本系統的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本區域、本系統的搶修搶險隊伍實施搶修搶險和應急救助,儘快恢復供熱。
5.1.3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受報單位或部門進行果斷處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縣級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應立即調動。
5.1.4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發生供熱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5.2應急結束
供熱突發事件處置完畢,供熱恢復,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影響基本消除後,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特別重大和重大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經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批准後,由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宣佈應急結束。較大和一般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由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宣佈應急結束。
6 善後處理與調查評估
6.1善後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組織開展供熱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後恢復計劃,並儘快實施。
6.2事件調查
由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組成供熱突發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6.3評估和總結
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詢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冬季供熱期結束後,對採暖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並報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
7保障措施
7.1兩級聯動協調保障
建立縣、鄉(鎮)兩級聯動協調機制,對供熱隱患進行排查並協調相關工作,確保正常供熱。
7.2搶修搶險隊伍、物資、器材保障
各供熱單位必須組建供熱突發事件搶修搶險隊伍,建立並完善相關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險機動車、安全防護用品、各類搶修裝置、監測儀器、移動電源、警示標誌以及各種規格的管材、閥門和水暖件等搶修搶險物資器材,具備一定的供熱事故自救能力。
7.3應急供熱燃料保障、農村潔淨煤保供及農村氣代煤工程的安全執行與氣源保障
建立應急供熱燃料政府儲備。各供熱單位建立供熱燃料應急儲備。其中供熱煤炭應急儲備不少於15天用量;遇有惡劣或極端天氣預警時,應提前加大應急儲備量;加快天然氣應急儲備能力建設,逐步提高調峰和應急能力。
抓好潔淨煤託底政策的落實,增強潔淨煤保供能力,是推進農村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確保全縣農戶能安全溫暖清潔過冬,保障潔淨煤穩定供應,及時應對上游煤源單位因自然災害、人為破壞、供應排程及其他不可預見的原因導致出現緊急情況,出現對全縣供煤計劃不能滿足正常實際需求,且已超出縣鄉儲備調節範圍的緊急情況。特制定以下應急措施:
7.3.1縣發改局積極協調、多方聯絡潔淨煤生產企業,拓寬潔淨煤煤源供應渠道。
7.3.2縣財政局籌備應急資金,應對極端氣候需求量增加、市場價格非正常上漲等情況。
7.3.3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積極配合政府做好向農戶供應蘭炭、型煤等潔淨煤工作。
7.3.4啟動生物質燃料替代清潔煤供應,保障應急需求。
7.3.5考慮電力資源、電網支撐能力等因素,在部分割槽域應急發放液化氣取暖器、電取暖器等分散式採暖器具。
農村氣代煤工作要建立三個責任主體,一是中燃公司要全面承擔燃氣經營過程的安全主體責任;二是鄉鎮、村兩級要承擔原地管理的主體責任;三是縣住建部門要承擔行業督查指導的監管主體責任,以確保使用者在安全的前提下溫暖過冬。由於氣源、氣價的市場波動較大,縣住建局要協調中燃公司進行氣源保障,縣財政部門要重新核定政府預算,保障補貼資金。各鄉鎮要成立農村氣代煤安全管理工作專班,加強宣傳,保證使用者安全使用意識,防範各類問題發生,公安部門要對惡意損害燃氣管網行為進行罰戒,應急、消防、公安部門要針對農村氣代煤進行安全監督,並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
7.4應急救助保障
縣政府建立供熱應急救助保障體系,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7.5通訊聯絡保障
供熱期內,供熱單位、縣政府及其供熱管理部門、縣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各成員單位必須保證供熱應急體系中有關人員的通訊聯絡暢通。
7.6緊急接管保障
供熱單位因客觀原因停供棄供的,經協調無效,縣政府須對供熱單位採取緊急接管措施,以保證正常供熱。
7.7供熱應急資金保障
縣級財政應安排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資金,明確應急救助政策,確保本縣供熱應急措施順利實施,保障全縣正常供熱,緩解供、用熱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8 宣教培訓和演練
8.1宣教培訓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路、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8.2應急演練
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指令碼,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供熱企業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處置流程演練,提高並保持各崗位工作人員的應急搶險能力。
9 附則
9.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涿鹿縣人民政府負責制定,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根據本預案,各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
9.2預案更新
根據情況變化和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
9.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城市供熱保障的應急預案4
冬季採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學習的基本保障條件,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為了能夠及時有效應對冬季供熱期間出現影響居民正常採暖和重點使用者正常用熱的緊急情況,確保居民正常採暖和社會穩定的大局,結合本縣供熱實際情況,制定此預案。
一、建立冬季供熱應急指揮系統
(一)建立冬季供熱應急指揮機構
1.冬季供熱應急指揮部。遇有緊急情況時,負責重大事件和事故緊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工作;負責對應急保障金的啟動使用。
總指揮:經理
副總指揮:副總經理
成員單位:下屬各科室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供熱管理辦公室主任擔任,聯絡電話:8888666。
2.設立冬季供熱應急指揮部,建立相應指揮系統。遇有緊急情況時,負責對一般、重要、重大事件和小、一般、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等緊急情況的緊急處置組織指揮工作。
二、緊急狀態及緊急情況分類和等級
(一)緊急狀態和緊急情況。進入居民冬季採暖期間,即為冬季供熱緊急狀態。在此期間,出現的影響居民正常採暖的情況為緊急情況。
緊急情況分為緊急事件、緊急事故和其它緊急情況,並按照影響程度劃分相應等級。其中,供熱期間內因非供熱系統裝置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會重大影響的事件,稱為緊急事件;因供熱系統裝置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稱為緊急事故;因用於供熱的能源出現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響正常供熱的情況,稱為其它緊急情況。
(二)緊急事件:分為一般事件、重要事件和重大事件
1.一般事件: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個別人衝動鬧事。
2.重要事件:供熱企業因被嚴重欠費等原因,造成供熱質量嚴重不達標,甚至可能出現停熱或已短時間停熱的情況;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小區使用者聚眾鬧事事件。
3.重大事件:供熱企業因被嚴重欠費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供熱質量嚴重不達標,出現停熱並達12小時以上並協調無果的;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小區使用者聚眾鬧事,可能出現或已出現集體上街或上訪行為的事件。
(三)緊急事故: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小事故:裝置或管道的零部件在執行中突然損壞、造成區域性裝置(管道)執行中斷但沒有影響鍋爐執行或正常供熱,修復費不足5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裝置或管道的零部件在執行中突然損壞,影響鍋爐停運3小時以內,沒有影響正常供熱。修復費不足2000元的事故。
大事故:裝置或管道的零部件在執行中突然損壞,造成單臺鍋爐停運1天或影響供熱4小時以上,修復費在2000-50000元之間,沒有人員嚴重傷害的事故。
特大事故:裝置數損壞嚴重,供熱處於癱瘓狀態,修復費用在50000元以上,或造成至少1人重傷或死亡,或未到上述條件但性質惡劣,影響極壞者。
(四)其它緊急情況。包括供熱用煤出現短缺的緊急情況。
三、緊急情況處置程式
(一)緊急情況處置程式
1.一般事件處置程式
(1)接到各種資訊渠道反映後,立即通知辦公室。
(2)辦公室主任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處置後,辦公室將情況報主管領導並密切跟蹤關注該處情況。
2.重要事件處置程式
(1)接到各種資訊渠道反映後,立即通知辦公室。
(2)辦公室主任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並根據具體情況和事態的發展,決定是否向主管縣長報告,是否通報相關部門。
(3)事件處置後,辦公室將情況報主管領導,並密切跟蹤關注該處情況。
(4)認真分析事件發生原因,如因欠費問題引起的,則按程式準備材料,向財務科申請應急資金,做好緊急救助準備工作。
3.重大事件處置程式
(1)接到各種資訊渠道反映後,立即通知供熱管理辦公室。
(2)辦公室接到資訊後,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主要領導,辦公室主任及主管領導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根據具體情況和事態的發展,決定是否向冬季供熱應急指揮部門報告。
(3)主要領導經分析認為事件主要因欠費引起,則啟動重大事件應急程式,向財務科申請應急資金;如因供熱站存在嚴重管理問題,則除進行臨時緊急救助外,可考慮對該供熱站採取臨時代管措施。
(4)對準備採取臨時代管措施的供熱站,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代管準備工作。
(二)應急事故處置程式
1.事故報告程式
小事故:3天內報到技術科,供熱站填寫《事故調查報告》。
一般事故:1天內報到技術科和分管經理,供熱站填寫《事故調查報告》。
大事故:立刻報告技術科、分管經理、總經理,供熱站協助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供熱站填寫《事故調查報告》。
特大事故:立即通知技術科、分管經理、總經理,由公司將事故情況上報縣主管領導。
2.事故的應急措施
小事故:立即組織搶修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並在4小時內搶修完畢,並通知技術科。
一般事故:責任科室立即組織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並在6小時內搶修完畢,通知技術科和分管經理。
大事故:責任科室立即組織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並在8小時內搶修完畢,並通知技術科、分管經理、總經理。
特大事故:責任科室立即通知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立即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在確保人員安全和裝置安全的情況下,組織搶險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爭取最短時間恢復正常供熱,並通知技術科、分管經理、總經理;由公司將事故調查及處理情況上報縣主管領導。
3.事故處理程式: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接受事故教訓,杜絕事故發生。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有意毀滅證據及現場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小事故:由供熱站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預防措施,填寫《事故調查報告》,工程技術科批覆意見、存檔。
一般事故:由供熱站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預防措施,填寫《事故調查報告》報工程技術科、分管經理批覆意見,技術科存檔。
大事故:由供熱站寫出事故經過,技術科分析原因,制定預防措施,填寫《事故調查報告》報分管經理、總經理簽署意見,技術科存檔。
特大事故:由事故發生的供熱站寫出事故經過,技術科分析原因,制定預防措施,分管經理、總經理簽署意見,技術科存檔;並在應急領導小組將事故原因分析、預防措施上報縣主管領導。
(三)其它緊急情況的處置程式。
1.供熱用煤短缺的緊急處置。各級供熱主管部門定期瞭解供熱單位的儲煤情況,一旦出現用煤緊張的情況,及時通知煤炭公司協調煤炭運輸。
2.停水、電的緊急處置。及時通知供電局及自來水公司組織協調好供水、供電工作。
四、可啟動的應急機制
(一)部門聯動協調機制。部門聯動協調機制是在供熱特殊情況下,依靠各有關部門的力量對應急事故和事件聯合進行協調的一種方式。供熱期間出現的一般應急事故和事件可啟動各單位聯動協調機制;供熱期間出現的重要應急事故和事件可啟動各單位聯動協調機制;供熱期間出現的重大應急事故和事件啟動縣聯動協調機制。
(二)資訊快速反映機制。資訊快速反映機制是在供熱值班資訊系統和組織網路的支援下,對應急事故和事件的資訊及時處理的一種快速的反應。對各種突發事故和事件必須在15分鐘內按資訊傳遞程式完成傳遞,各級領導和崗位人員必須做出快速反應。
(三)供熱動態預警機制。供熱動態預警機制是對可能出現的寒冷天氣、不穩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種警示,供熱管理辦公室要與各供熱站保持聯絡暢通,做到全面掌握全公司供熱動態,上情下達;供熱管理辦公室要與各供熱站及鍋爐房有關控制排程部門保持聯絡暢通,隨時瞭解掌握末端使用者的供暖情況和動態。
(四)事故搶修搶險機制。事故搶修搶險機制是對出現的各種供熱應急事故進行快速排查、處理和恢復供暖的一種能力。制訂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和搶修搶險預案,建立搶修搶險隊伍,具備事故自救的能力。
(五)供熱質量評測機制。供熱質量評測機制是對供熱質量進行評價的一種重要方式,是對供熱質量糾紛進行評判的重要依據,是供暖單位加強供熱調節,提高供熱質量的手段。要高度重視,明確並規範測溫的頻率、時間、測點、數量、方法以及原始紀錄、統計工作。要按規範要求,組織檢查力量和測溫隊伍,對鍋爐房供熱情況和使用者採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熱問題及時處理。對使用者的供熱質量投訴,要進行實測並記錄在案;對涉及經濟賠償的供熱質量投訴,必須有法律認可的第三方見證和有三方簽字的現場實測記錄。
(六)應急臨時代管機制:應急臨時代管機制是冬季供暖期間,供熱站出現的重大事件或事故,給社會造成惡劣影響,而對供熱站所採取的臨時接管的應急措施。
(七)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是為應急事故搶修搶險任務提供物資準備的重要保證。要根據裝置狀況,備齊物品備件;要備齊搶修搶險物資和機械裝置,隨時應對可能出現的事故情況。
城市供熱保障的應急預案5
一、指導思想:
為應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城區突發性停暖、供暖設施損壞、與供暖有關的人員傷亡等供熱安全突發事故,總公司必須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搶修搶險和救援應急處理機制,保證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本預案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指導,應急處置工作以總公司統一指揮、有關各方協調一致的原則,從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角度出發,做到確保供熱設施正常執行,提高對供熱事故的處置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供熱事故對人民群眾的影響。總公司在區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全面領導下負責供熱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確保在人員裝置安全的情況下將供熱突發事故影響降至最低程度。
二、編制目的
為確保城區供熱的安全穩定執行和有效防止供熱事故的發生,切實提高應對供熱突發事故的處置能力,預防各類供熱事故,能夠高效、有序地做好搶險、排險、搶修及救援善後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儘快恢復供熱,最大程度地減少大面積停熱現象,保障廣大熱使用者的生活與工作秩序,特制定本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三、事故型別和危險程度分析:
(一)城區供暖主要危險源包括:供熱管網、換熱站壓力容器、電機水泵等轉動的機械裝置、高低壓配電櫃、電源、外網輸水熱網等。
(二)供熱管網破裂或管網支架損壞等原因可誘發燙傷、砸傷等事故,影響小區供暖,及人員安全等。
(三)供暖危險源因突發原因出現事故影響供暖及危及相關人員安全等。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責
(1)組織協調供熱突發事故的應急搶修搶險工作,落實區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
(2)及時瞭解掌握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區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處置措施。
(3)貫徹上級有關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政策、方針,根據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擬定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成員對事故積極開展搶修搶險救援工作。
(4)組織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技術演練、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負責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資訊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6)其他有關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的重要工作。
(二)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應急救援隊伍:
專家技術組
組長:
成員:
物資保障組
組長:
成員:
應急車輛組
組長:
成員:
安全保衛組
組長:
成員:
執行一處
隊長:
成員:
執行二處
隊長:
成員:
執行三處
隊長:
成員:
執行四處
隊長:
成員:
執行五處
隊長:
成員:
管線所
隊長:
成員:
五、預防與預警:
(一)危險源監控:
1、各執行處、安全保衛處、生產技術處、管線所、排程中心負責對供熱管網監測、調控、處置工作,工作目的是確保供熱管網的安全穩定執行。各執行處、管線所負責對供熱管網進行巡檢巡視,排程中心每日抄報外網壓力溫度情況,各執行處按照各自負責供熱區域對換熱站內供熱裝置一小時一巡視,並填報執行分析記錄報表,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安全保衛處負責供熱管網安全執行預警工作,對供熱安全執行狀況資料進行收集、彙總和分析並做出報告上報總公司。
2、在轄區供熱覆蓋範圍內建立多個測溫、測壓點,與各換熱站作業系統組成監測網路,按要求定期對供熱溫度壓力進行檢測分析,發現超溫、超壓情況各執行處、排程中心立即處理,確保管網安全。
(二)預警行動:
1、預警訊號發生後,由執行排程部門立即向全體搶險組織機構彙報並儘快向現場負責人傳送預警報告,各部門進入預警狀態,隨時準備投入搶修搶險工作。
2、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發出啟動本預
案的指令。
六、資訊報告程式:
(一)總公司在單位值班室和安全保衛處設立應急電話,24小時專人值班,應急電話為:3197585、3158870.值班室應明示各應急小組通訊聯絡人及電話。
(二)供熱突發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迅速報告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指揮部)。
(三)應急指揮部值班人員接到應急電話後,立即向有關事故應急小組及負責人彙報。重、特別重大事故,可直接嚮應急領導小組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同時按規定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
(四)根據事故性質,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式和時限,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七、應急搶修搶險程式
(一)響應分級按轄區供熱事故嚴重程度、性質和影響時間,分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因裝置臨時故障、臨時停電以及供熱支管網破裂等導致的停熱,在12小時(含12小時)內恢復供熱的。
2、重要事故:一、二次供熱管網或換熱站故障、外網主熱水管網損壞、爆裂等原因導致事故停熱12--48小時(含48小時)內仍不能恢復供熱的。
3、重大事故:因供熱管網或換熱站突發事故對附近居民生命財產構成重大影響的,同時因事故導致長時間停熱,48小時以上仍不能恢復供熱的: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內無法恢復供熱的。
(二)搶修搶險程式
(1)工作現場突發事故發生後,由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指揮與協調,通知有關各應急救援小組趕赴事故現場進行事故搶修搶險。突發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首先必須進行人員救援工作,要在第一時間聯絡相關醫院同步展開救援。專家技術組、後勤保障組、應急車輛組、安全保衛組應立即按照各自職能開展工作,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及時處理應急搶修搶險工作。
(2)召集調動應急力量:各應急救援小組接到應急指揮部指令後,必須立即響應,派遣事故搶險人員、物資、裝置等迅速運送到事故現場指定位置聚集,並聽從現場總指揮的調動指揮,及時快速展開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確保人員裝置安全。
(3)現場總指揮按照本預案確立的基本原則、認真聽取專家技術組建議,迅速組織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進行應急處置工作,並且要與各應急救援隊保持通訊暢通,隨時瞭解掌握現場情況,做好指揮協調工作。
(4)當事故現場有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不能滿足搶險要求時,
指揮部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請求給予支援幫助。
(5)現場處置:事故發生後,應急車輛組保障車輛充足,安全保衛組負責保護好現場,對危險地區周邊進行警戒封閉,要確保現場工作人員及周邊群眾的安全。如發生特殊險情時,應急指
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技術組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必要地應急處置措施。
(三)搶修搶險處置措施
1、當供熱管網架空管路出現漏水現象,應急救援隊伍接到指令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實地瞭解情況,並將漏水管線解列,做好各項安全保護措施後方可進行應急搶修工作。
2、當供熱管網地埋管路出現漏水現象,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趕赴現場,實地瞭解情況,同時將現場情況向指揮部彙報,指揮部組織相關小組立即趕到現場,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應急搶修方案。應急救援隊伍將漏水管線解列,組織人員、機具進行搶修。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採取應急供熱的臨時措施。
(四)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事故處置完畢並恢復正常供熱後,由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作出決定,並由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相關部門和各應急搶險隊,各部門負責人安排本部門恢復正常工作。應急結束後由指揮部辦公室(安全保衛處)負責對事故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上報。
八、搶修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一)應急救援車輛、防護裝置和快速搶險工具是安全、快速、高效處置突發事件必備裝置,必須按搶險救援工作需要配置。
(二)應急救援物資、防護裝置包括防護勞保、應急燈具、
滅火器、快速搶險工具等。
(三)應急救援物資、防護裝置和快速搶險工具實行在崗備用,並做好維護保養,隨時保持完好無損備用狀態。
(四)每年10月底前,各相關小組將下一年度所需應急救援材料、機具、裝置儲備計劃嚮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彙報,確保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正常。
(五)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明細臺帳。
(六)應急救援物資不得挪做他用。指揮部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有權動用一切應急救援物資。
九、善後處理:
(一)應急搶修完畢後,應立即組織現場清理、生產及生活恢復工作:同時對應急行動過程進行綜合評價,整理應急記錄(包括筆錄、攝像、照相及其它文字資料),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寫出應急總結報告,24小時內上報區政府備案。
(二)應急總結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事件過程描述,傷亡情況,經濟損失,動用救援力量,參與救援
人員,搶險救援情況,應急行動中反應的問題,經驗及教訓。
(三)應急指揮部要認真分析轄區供熱突發事故原因,從轄區供熱的規劃、設計、執行、管理等向有關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避免相類似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用熱安全。
(四)應急救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制定下達糾正和預防措施認真做好監督落實工作,並定期組織檢查驗收。
十、責任
對供熱突發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拒不執行預案、不服從統一指揮,翫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由總公司給予通報批評,違紀或違法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一、附則
1、監督檢查
總公司負責對本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預案管理與更新
(1)下列情況要對預案進行修訂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發生變化。
(2)行政機構或有關單位、部門職責發生變化,需對組織結構與職責作相應調整。
(3)應急行動或演習中發現問題和出現新情況,應適時進行修訂。
(4)影響預案執行的其他條件發生變化,預案需要修訂。
本預案由熱力總公司負責編制和解釋。
本預案自頒佈之日起實行。
城市供熱保障的應急預案6
1.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供熱安全事故主要風險如下:
供熱熱水管道爆裂:因室外氣溫較低或因管道質量問題造成供熱熱水管道破裂,洩漏的熱水燙傷行人、損壞市民其他財物,造成大面積停止供暖。
2. 應急組織與職責:
2.1 應急組織體系
熱力公司成立公司安全小組,履行供熱安全事故應急管理職責,熱力公司經理任組長,副經理、專工任副組長,成員為各班組長及保管。
2.1.1 熱力公司安全小組應履行的應急管理主要職責如下:
2.1.1.1 貫徹落實有關供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的法規和規定;
2.1.1.2 指揮、協調供熱安全事故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應急救援工作;
2.1.1.3 監督、管理應急體系的建設和運轉;
2.1.2 在熱力公司安全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安全小組成員應按照其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分別完成供熱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2.1.2.1 牽頭負責《熱力公司供熱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演練工作;
2.1.2.2負責《供熱管道爆裂事故現場處置方案》、牽頭做好供熱應急物資的準備工作;
2.1.2.3 牽頭做好供熱事故應急知識和技能的教育培訓工作;
2.1.2.4 協助現場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完成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2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組 長:
副 組 長:
成員:
2.3 熱力公司供熱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2.3.1 組織《熱力公司供熱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修訂和演練工作;
2.3.2 對《熱力公司供熱事故專項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備案;
2.3.3 負責督促做好供熱事故所需應急物資的準備;
2.3.4 負責監督管理供熱設施的配備和使用。指導落實工作現場防範措施。
2.3.5 負責組織供熱事故應急知識和技能的教育培訓工作;
2.3.6 針對典型場所發生的供熱突發事件,負責組織相關專業人員組成專家組,為供熱事故的處理提供專業技術服務;
2.3.7 協助現場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完成供熱事故的應急指揮;
2.3.8 監督做好供熱事故應急工作。
2.4 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職責
熱力公司正職是本部門供熱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供熱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4.1 熱力公司發生Ⅰ級響應級別供熱事故由公司應急指揮負責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2.4.2 熱力公司發生Ⅱ級響應級別供熱事故時,由經理負責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2.4.3在發生火災事故後,應急指揮領導成員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根據供熱情況和現場人員力量下達任務,堅持“迅速、果斷、科學、冷靜”的原則,靈活處置現場情況。
2.4.4根據事故情況立即按預案規定程式,組織力量對現場進行事故處理。
2.4.5視情況決定是否向上級部門報警求助。
2.4.6負責逐級向上級報告事故及處理進展情況。
2.4.7應急狀態消除,宣告應急行動結束。
2.5 專業應急工作組
根據供熱事故的工作需要,成立應急操作處理組、檢修專業應急組、供熱應急組、安全救護組、物資保障組、通訊保障組、現場保衛組、物資疏散組。
2.6 各專業應急組職責
2.6.1 應急操作處理組
2.6.1.1 及時向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火災事故情況,及時通知專業應急組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理。
2.6.1.2 根據裝置具體事故狀況,及時主動採取對事故裝置、場所的隔離操作等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2.6.1.3當有發生危及現場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可能情況時,應及時警告並疏散現場工作人員。
2.6.1.4根據供熱事故現場情況,協助指揮部開展其他應急處理救援工作。
2.6.1.5協助現場保衛人員做好事故現場的封鎖和保護工作。
2.6.1.6協助現場恢復和事故調查工作。
2.6.2 檢修專業應急組職責:
2.6.2.1 按照檢修維護規定程式進行應急處理。
2.6.2.2 按照專業要求和特點進行供熱分隔或其他技術隔離措施。
2.6.2.3 解決或提供供熱現場技術問題
2.6.2.4 供熱事故後進行現場恢復生產,參與事故分析和調查。
2.6.3安全救護組:負責供熱受傷人員的現場急救和救援醫療器材的保障供給。
2.6.4物資保障組:負責搶險救援物資、設施的準備、供應及運輸工作。
2.6.5通訊保障組:負責供熱現場與後勤部門或市有關協作、支援單位聯絡。
2.6.6現場保衛組:負責供熱事故現場外圍實施警戒和交通管制及疏散,引導外來支援隊伍。
2.6.7人員疏散組職責:
2.6.7.1 瞭解供熱事故上需要搶救的人員數量、地點等,確定搶救人員行動的通道、方法、器材、所需要的力量,並具體組織搶救。
2.6.9.2 採取必要的方法穩定供熱事故所造成的人員的情緒,防止出現圍困人員因心理緊張可能引起的危險性行為。
3. 應急處置程式
3.1 資訊報告與處置
3.1.1資訊報告與通知
3.1.1.1為有效的應對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公司內特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
值班電話:0537-3196516;
值班地點:公司辦公室;
值班人員:安全管理人員輪流值班。
3.1.1.2 一旦事故發生,現場人員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公司應急管理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公司負責人,並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按照現場處置程式立即開展自救。
3.1.1.3 公司應急管理辦公室在接到事故資訊報告後應記錄報告時間、對方姓名、雙方主要交流內容。
3.1.2 資訊上報
主值接到事故報告資訊後,應立即對供熱事故情況進行檢查確認,確認事故報告資訊的所有內容,在確認事故資訊的情況下,迅速下達應急處理命令,採取臨時應急措施,對事故情況加以控制,並迅速報告安全小組辦公室、公司事故管理部門,公司事故管理部門負責人依據公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 (見第二十四、二十五條)對應急響應級別進行確認。
3.1.2.1 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在1小時內向陵城鎮安監站、市安監局及市政府報告。
3.1.2.2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3.1.2.2.1 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3.1.2.2.2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1.2.2.3 事故的簡要經過;
3.1.2.2.4 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3.1.2.2.5 已經採取的措施;
4.供熱事故處置措施
4.1 響應分級
按《熱力公司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有關內容執行。
具體條款摘錄如下:
第二十三條 熱力公司的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級別分為I級響應(公司級)、Ⅱ級響應(部門級)。
第二十四條 I級響應是指熱力公司發生的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已經或預期達到下列情形之一:
(1) 因裝置、系統故障或人為因素等各類原因引起造成主要供熱裝置比當時負荷值降低50%以上,影響負荷供應連續時間超過120分鐘。
(2)故障引起裝置設施破壞,造成停爐。
(3)因燃料供應短缺、供水不足等原因預期造成主裝置非計劃停運時。
(4)因風暴、雷雨天氣、寒潮、冰雹等自然災害,已經或預期對整個熱力公司的安全生產、經濟執行造成較大影響的。
(5)其他生產事故(人身重傷害、人員誤操作、裝置損壞)預期為廠《安全考核實施細則》規定的一類障礙及以上事故。
(6)超出熱力公司應急處置能力,需要公司組織應急處置的各類突發事件。
第二十五條 Ⅱ級響應是指熱力公司發生的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已經或預期達到下列情形之一:
(1)因裝置、系統故障或人為因素等各類原因引起造成主要供熱裝置比當時負荷值降低20%以上,影響負荷供應連續時間超過60分鐘。
(2)故障引起裝置設施破壞,對主裝置安全穩定執行構成嚴重威脅。
(3)因燃料供應短缺、供水不足等原因預期造成機組限負荷執行或影響對外供熱連續時間超過60分鐘時。
(4)其他生產事故(人身輕傷害、人員誤操作、裝置損壞)預期為廠《安全考核實施細則》規定的二類障礙及以上事故。
(5)超出熱力公司班組(或專案部)的應急處置能力,需要部門(或下屬單位)領導組織應急處置的各類突發事件。
4.2 供熱事故處置程式:
4.2.1 現場瞭解情況、調解矛盾、控制局面,並依據供熱安全事故級別,及時向相關部門、分管領導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向受影響的熱使用者通報供熱安全事故情況。
4.2.2 成立現場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本部門的搶修搶險隊伍實施搶修搶險或實施應急救助,儘快恢復系統正常執行。
4.2.3 現場應急處理負責人應全面掌握事件進展情況,並根據事件級別及時向相關部門、分管領導報告。
4.2.4 根據事件級別和種類進行果斷處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應立即調動並趕赴現場組織指揮。
4.2.5 根據發生供熱安全事故的具體情況,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4.3事態監測與評估
對供熱事故發展態勢及影響程度進行動態的監測,並對監測資訊做出初步評估,將各階段事態監測和初步評估的結果,向有關部門進行彙報,為整體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4 應急人員安全
在應急救援或搶修過程中必須對應急人員自身的安全問題進行周密的考慮,包括現場安全防範措施、現場安全監測是否做到萬無一失。
4.5 搶險
本預案的首要任務是搶救在供熱安全事故中受傷人員,使受傷、受困人員及時脫離事故現場並進行救助,其次,力求在最短的時間內阻止事故勢態進一步擴大,以最快的速度進行搶修。具體的搶險工作由現場應急隊伍負責,具體方案的採用要在保證搶險人員安全的基礎上進行。
供熱安全事故發生時應執行下列程式:
供熱熱水管道爆裂:發現供熱熱水管道爆裂,迅速關閉該管段控制閥門,檢查有無人員被熱水燙傷,通知部門領導。
4.6 警戒與治安
有關部門在事故搶修現場應建立警戒區,搶修區域外周圍3m應設定警戒線或安全圍欄,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搶修區域,保證搶險工作的順利進行。生產現場檢修圍欄內為緊急疏散區,受傷人員要疏散到檢修區域以外。檢修區域以外的周圍區域為管制區域,實施交通管制,防止與救援無關人員或車輛進入事故現場,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能入內,維護現場治安秩序,保障救援隊伍、物資運輸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暢通,避免發生不必要的傷亡。
4.7 人群疏散與安置
人群疏散是減少因供熱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擴大的關鍵,公司有關部門應對緊急情況的疏散區域、疏散距離、疏散線路、疏散運輸工具、安全蔽護場所以及回遷等做出細緻的準備,應考慮疏散人群的數量、所需要的時間及可利用的時間、環境變化等問題。對已實施臨時疏散的人群,要做好安置。
4.8 醫療與衛生
對在供熱安全事故中受傷的人員,應採取及時、有效的現場急救或轉送醫院進行治療,應急人員要及時提供受傷人員的受傷情況,醫療人員必須瞭解相關傷害的救治特點。
4.8.1 急救和診斷應注意的事項
4.8.1.1 緊急救護要爭分奪秒,就地搶救,動作迅速,方法正確。
4.8.1.2 要認真觀察傷員全身情況,發現呼吸、心跳停止時,應立即在現場用心肺復甦法就地搶救。
4.8.1.3 在現場緊急救護的同時,應與醫療機構取得聯絡,請求給予救治的指導與幫助。在醫務人員未到達前或未送達醫療單位前,不應放棄現場救治。
4.8.1.4 現場救護人員,在將傷員移交醫療單位時,必須將有關傷員的情況向醫生做情況通報。
4.8.2 急救要點
4.8.2.1 受傷者立即脫離致害物,脫離供熱安全事故現場。
4.8.2.2 皮膚燙傷的傷員應立即將患者衣服除去,儘快清潔創面,並用清潔或已經消毒的`紗布保護好創面,避免傷面感染。
4.8.2.3 骨折(特別是脊柱骨折)時,在沒有正確地固定的情況下,除止血外包紮,應儘量少動傷員,避免加重損傷。
4.8.2.4 顱腦外傷,應使傷員採取平臥位,保持氣道暢通,若有嘔吐,應扶好頭部和身體,使頭部和身體同時側轉,防止嘔吐物造成窒息。
4.8.2.5 請勿隨便給傷員飲食,以免嘔吐物誤入氣管。
4.8.2.6 置傷員於空氣清新、安全清潔的環境中。
4.8.2.7 防止傷員休克,特別要保護傷員心臟、肝、腦、肺、腎等重要器官的功能。
4.9 現場恢復
應急部門在供熱安全事故搶險結束後,對參與供熱安全事故搶險的人員進行清點,使用的搶險物質與裝備安排專人進行清點和回收。
4.10 應急結束
在充分評估危險和應急情況的基礎上,經現場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批准,由現場總指揮宣佈應急結束。
(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了保障公司正常有序的生產經營工作,使得企業財產和員工身體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公司嚴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行業相關規定,制定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一、公司所有生產經營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生產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進行。
二、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保證公司生產、裝置、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等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項生產經營工作在有安全保障的環境下順利進行。
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負責制。實行生產工作以“預防為主,安康為本,預防為先,科學管理,持續改進”的工作方針,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負責各系統的全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公司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是: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領導下的主管生產負責人負責牽頭,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安全委員組成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度。主管生產負責人對生產計劃部、物資供應部、生產車間、檢驗中心、倉儲庫房、裝置動力部負責全面安全工作管理;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全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並每季度定期向主管生產負責人彙報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工作情況;主管生產負責人負責每季度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安全生產工作總體情況。主管生產負責人負責每季度向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彙報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五、各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執行監督檢查制。各級相關領導定期、定人,按職責分工、分別深入作業現場巡迴檢查。
六、生產車間要嚴格按照生產操作規程操作裝置,定期對裝置進行安全檢查和裝置保養,及時維修裝置故障,確保生產安全。
七、生產各部門和車間要嚴格按照醫藥生產相關規定衛生標準,落實對員工個人衛生、裝置衛生、環境衛生的檢查。
八、公司各部門嚴格按照安全防火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對化學危險物品使用、貯存、運輸安全防火、防爆安全加強管理,消滅事故隱患,杜絕事故發生。
九、生產各部門要嚴格按照生產裝置、電氣、線路、能源供給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檢查、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十、生產各部門應加強生產員工勞動防護設施、用品管理,生產員工應嚴格按照操作規定配戴防護服、防護手套及相關保護用具。
十一、為確保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生產各部門應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與安全技術知識方面的培訓工作。
十二、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要積極加強提高本部門員工安全思想意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技術專業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十三、生產各部門加強員工安全生產基本知識的教育工作,進一步提高生產員工在安全生產工作過程中處理一般安全問題的工作能力。
十四、生產各部門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相關規定,定期對生產員工進行身體健康檢查,確保員工身體健康,保證產品質量。
城市供熱保障的應急預案7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提高穩定供熱的保障能力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供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天津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因燃料短缺、裝置故障、外力破壞等原因,對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本市其他專項應急預案啟動後,需要同時啟動本預案進行配合的,按照本預案程式啟動。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市民安全用熱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集中供熱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按照統一指揮、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機制。
(3)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範措施,防患於未然。
1.5 事件分級
依據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個等級。
1.6 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本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與《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
本預案對各區人民政府制定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制定保障方案和供熱企業制定應急預案具有指導作用。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指揮機構
2.1.1 設立天津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全面負責本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有關副秘書長、市城市管理委主任擔任。
2.1.2 市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決策部署;負責全市集中供熱應急工作的組織指揮;負責研究制定本市應對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負責組織較大以上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全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資金、隊伍、物資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2.2 辦事機構
2.2.1 市指揮部下設天津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委,負責市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委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2.2.2 市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落實市指揮部部署要求;負責提出本市應對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負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隊伍、物資、裝置採購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工作;負責對供熱企業制定(修訂)的應急預案進行備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檢查供熱企業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工作;負責市指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成員單位
2.3.1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委宣傳部:負責特別重大和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新聞釋出。
市委網信辦:加強對網路相關輿情的監看和研判,及時管控有害資訊。
市城市管理委:負責組織、協調供熱設施搶修及恢復;負責配合做好在燃氣供應中斷時與上游供氣單位進行協調對接、保證燃氣鍋爐的燃氣供應;負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涉及城市道路橋樑搶通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市集中供熱應急專家組、應急指揮平臺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指揮部辦公室的各項日常管理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在因上游氣源問題導致燃氣供應不足或中斷時協調對接上游供氣單位,恢復天然氣保障供應。
市工業和資訊化局:負責協調全市熱電聯產機組供熱保障;配合市發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委落實冬季天然氣應急保供預案。
市公安局:負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警戒範圍設定與人員疏散;負責公共秩序和社會治安的維護工作;負責組織相關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實施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區域的交通管制工作,保證救援搶險車輛安全快速通行;負責開通應急氣源運輸車輛、搶險車輛的綠色通道。
市財政局:負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資金保障。
市應急局:負責組織協調供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依法組織供熱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市市場監管委:參與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特種裝置相關的應急處理,負責組織特種裝置事故的調查。
市水務局:負責協調組織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搶險區域內的用水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依據臨時救助制度開展急難生活救助,做好死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建立傷員救治綠色通道,及時救治和轉運受傷人員。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燃氣鍋爐房洩漏造成外部環境汙染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監測工作,提出環境汙染消除和治理方案並上報市指揮部。
市交通運輸委:負責為集中供熱突發事件處置提供相關應急物資運輸車輛保障;配合做好設立搶險車輛的綠色通道相關工作;負責在極端天氣和突發事件下協調集中供熱燃料的正常運輸。
市氣象局:負責提前5至7天向市指揮部提供氣象預報資訊。
市通訊管理局: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鐵塔公司做好通訊保障工作。
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負責配合做好熱電聯產機組運營排程,保障正常供熱;負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區域供熱設施正常供電。
2.3.2 市指揮部根據集中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實際情況,可對成員單位進行調整。
2.4 現場指揮部
按照市指揮部的要求,根據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由相關成員單位、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相關供熱企業組成現場指揮部,實行現場總指揮負責制。發生較大、一般突發事件,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現場總指揮;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任現場總指揮。現場指揮部下設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工作組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可作相應調整。
(1)綜合協調組:由市城市管理委牽頭組建。負責傳達現場指揮部各項指令,協調督促各單位落實指令情況;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檔案;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協調工作;根據市指揮部要求,起草向市委、市政府報送的檔案;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現場處置組:由市城市管理委牽頭組建。負責組織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搶險搶修工作;根據需要組織、調集應急隊伍、物資;掌握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情況;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治安維護組:由市公安局牽頭組建。負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疏散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事發地人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維護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秩序,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醫療救援組: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組建。負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現場傷(病)員的救治、轉運及疾病控制、衛生監督等工作,並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和傷(病)員醫療救治相關資訊;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5)資訊輿情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組建。負責收集、處理相關新聞報道,及時消除不實報道帶來的負面影響;按照市指揮部要求,籌備召開新聞釋出會,向社會通報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影響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負責組織有關新聞媒體宣傳報道應急處置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事蹟與典型;協調公安部門和市委網信辦等單位在網上對輿論加以引導;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6)後勤保障組: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牽頭組建,負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現場經費保障、物資保障、氣象預報、通訊保障、善後處理和人員安置等工作;負責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撫卹和理賠工作;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7)事故調查組:由市應急局牽頭組建,負責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調查等。
2.5 區級應急指揮機構
負責組織區內供熱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制定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向上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報備;負責組織轄區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動員和實施;負責集中供熱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及應急演練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負責區級專項供熱應急處置資金的籌措;負責組織實施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應急響應工作和較大及以下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區域內人員的疏散和安置工作;負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區域內生活保障和社會穩定工作;負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善後處置工作。
2.6 供熱企業
供熱企業指利用熱源單位提供的或自身產生的熱能從事供熱經營的企業,負責建立本企業集中供熱突發事件預防體系並組織實施;負責按照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做好本企業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備案工作;制定特殊天氣或突發事件條件下燃料保障應急方案;負責組建應急隊伍、配備搶修物資及搶修裝置;負責做好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負責及時、準確上報集中供熱突發事件資訊;負責組織實施應急響應及恢復供熱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下達的其他各項應急任務。
2.7 燃氣供應企業
燃氣供應企業指為供熱熱源提供氣源的單位,負責保障燃氣鍋爐的氣源供應,做好燃氣鍋爐房燃氣供應不足和中斷、燃氣洩漏及搶修等的應急處置。
2.8 專家組
市城市管理委牽頭成立由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負責對事件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對策建議及技術支援,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
3 預防和預警
3.1 預防
在日常工作中根據市委、市政府、市指揮部部署,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總體預防工作,指導區、企業組織預防工作,採取以下預防措施:
(1)建立與能源供應部門的溝通機制,對本市燃煤、燃氣資源的供需平衡狀況實施動態監控。
(2)加強非採暖季集中供熱設施的檢修。
(3)加強採暖季供熱設施安全執行檢查。
(4)加強極端天氣條件下供熱設施的安全監控。
(5)定期採用技術手段進行供熱管網、電氣裝置、鍋爐房的安全檢查工作,並建立資料檔案。
(6)每年定期對供熱設施進行隱患排查工作,建立隱患問題臺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加強市政道路施工現場供熱設施的安全監護。
3.2 監測
市城市管理委建設並不斷完善覆蓋全市的集中供熱應急管理資訊化平臺,實時對熱源廠、供熱企業的執行狀況及主要引數進行監測。
3.3 預警
3.3.1 預警級別
根據停熱影響範圍大小、持續時間長短和發展趨勢等因素,將預警級別分為四級,即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1)紅色預警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紅色預警:
①預測本市未來連續5天內日平均最低溫度低於-9℃;
②因各類因素可能造成停熱降溫影響居民使用者5萬戶以上,並持續48小時以上;
③重大節假日、重要活動期間,因各類因素可能造成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
④因其他因素造成預計發生特別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事件隨時可能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2)橙色預警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橙色預警:
①預測本市未來連續4天內日平均最低溫度低於-9℃;
②因各類因素可能造成停熱降溫,影響居民使用者1萬戶以上,並持續24小時以上;
③重大節假日、重要活動期間,因各類因素可能造成連續停熱12小時以上;
④因其他因素造成預計發生重大以上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3)黃色預警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黃色預警:
①預測本市未來連續3天內日平均最低溫度低於-9℃;
②因各類因素可能造成停熱降溫,影響居民使用者5000戶以上,並持續24小時以上;
③因其他因素造成預計發生較大以上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4)藍色預警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藍色預警:
①預測本市未來連續2天內日平均最低溫度低於-9℃;
②因各類因素可能造成停熱降溫,影響居民使用者5000戶以下,並持續24小時以上;
③因其他因素造成預計發生一般以上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3.3.2 預警釋出
(1)釋出許可權。橙色、紅色預警資訊由市人民政府釋出;藍色、黃色預警資訊由相應區人民政府負責釋出。
(2)預警內容。預警資訊內容應當明確具體,包括髮布單位、釋出時間、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相關措施、諮詢電話等內容。
(3)釋出途徑。預警資訊的釋出可以透過手機簡訊、網路、廣播、電視和其他方式進行。相關區人民政府組織屬地街道(鄉鎮)在預警資訊釋出時對老年人進行風險提醒和緊急避難場所提示。
3.3.3 預警響應措施
(1)釋出藍色、黃色預警後,採取以下響應措施:
①市指揮部辦公室督促相關區人民政府、區供熱主管部門及時收集、報告有關資訊。
②相關區人民政府、區供熱主管部門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資訊和分析評估結果。
③組織供熱企業、行業專家對突發事件資訊進行分析評估,科學研判事件發展趨勢。
④向社會公眾釋出防災避險的提示性、建議性資訊。
(2)釋出橙色、紅色預警後,在以上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響應措施:
①市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指揮人員、救援人員、值班人員等進入待命狀態。
②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供熱企業迅速調集應急搶修和救援所需物資、裝置、工具,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③供熱企業加強預警區域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
④屬地區人民政府組織轉移、疏散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並予以妥善安置。
3.3.4 預警的調整和解除
預警資訊釋出部門根據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可能的發展態勢和相應處置進展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當研判可能引發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因素已經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應按照預警釋出許可權,立即宣佈解除預警。
4 資訊報告和先期處置
4.1 資訊報告
4.1.1 發生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或發現重大風險隱患後,有關單位要立即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和所在區人民政府報告事件或隱患資訊,並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報告相關資訊。
4.1.2 市指揮部辦公室和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要按照接報即報、隨時續報的原則,接報後30分鐘內電話、1小時內書面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對於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實的情況,電話反饋時間不得超過20分鐘。
4.1.3 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警後及時收集彙總相關資訊,經研判後通報有關部門和單位。
4.1.4 資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報告單位、報告人姓名、資訊來源、事件的時間、地點、設施名稱、聯絡電話。
(2)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區域、戶數、持續時間、損失程度;事件造成的傷亡人數。
(3)事件發生後採取的先期處置措施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的有關事宜。
(5)由此事件引發次生災害或社會影響的初步分析。
(6)其他需要通報的有關事項。
4.2 先期處置
4.2.1 事發單位應立即組織本單位相關人員和應急隊伍全力營救、疏散、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因裝置設施故障引起的突發事件,要迅速調集應急隊伍、物資、裝置趕赴現場,開展以關閘、查詢漏點、搶險堵漏為重點的先期處置工作,防止事態擴大,並向屬地區人民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2.2 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接報後,迅速核實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對事態發展進行科學研判後,立即開展應急救援行動,組織供熱專業應急隊伍參與搶險救援,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5.1.1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由市指揮部負責應對;初判發生較大、一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由區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如事件發生在重點地區或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時期,適當提高響應級別,並視發展態勢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5.1.2 發生特別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時,根據市委、市政府決定,市指揮部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發生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時,根據事態嚴重程度,市指揮部啟動一級或二級應急響應;發生較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時,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啟動本級應急響應,市指揮部視情啟動三級或四級應急響應;發生一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時,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啟動本級應急響應,市指揮部視情提供支援援助。
5.2 指揮協調
5.2.1 指揮協調機制
(1)組織指揮。區級應急指揮機構按照市指揮部要求做好有關處置工作。超出事發區處置能力的,事發區應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將指揮權移交市指揮部。
(2)現場指揮。根據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等級設立現場指揮部,負責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現場指揮部統一開設救援隊伍集結點、物資收發點和新聞釋出中心,組織完善相關後勤保障。
5.2.2 指揮協調措施
(1)啟動一級應急響應
①接到特別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報告後,市長和市指揮部總指揮趕赴現場指導、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②由市指揮部組建現場指揮部,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任總指揮,組織實施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
③召開指揮部工作會議,傳達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聽取各方面情況彙報,研究救援行動、傷員救治、人員疏散、應急徵用、中止大型活動、關閉旅遊景點等重大決策。
④綜合協調組及時傳達現場指揮部各項指令,督促各單位落實指令,協調事故現場應急救援。
⑤現場處置組立即組織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搶險搶修工作,根據需要組織、調集應急隊伍、物資。
⑥治安維護組對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現場進行安全警戒,及時疏散人員,維護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⑦醫療救援組及時對現場傷(病)員進行救治、轉運,並及時報告相關資訊。
⑧資訊輿情組對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相關輿情進行監看和研判,釋出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相關資訊。
⑨後勤保障組負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現場經費保障、物資保障、氣象預報、通訊保障、善後處理和人員安置等工作。
⑩事故調查組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調查等。
11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在上游氣源問題導致燃氣供應不足或中斷時協調對接上游供氣單位,恢復天然氣保障供應。
12市工業和資訊化局負責協調熱電聯產機組供熱保障。
13市交通運輸委負責在極端天氣和突發事件引起的道路封堵情況下協調集中供熱燃料的正常運輸。
14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燃氣鍋爐房洩漏造成外部環境汙染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監測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其他各成員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採取措施防止突發事件擴大,共同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等工作。
(2)啟動二級應急響應
①接到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報告後,市指揮部總指揮和市指揮部有關負責同志赴現場指導、組織、協調、支援應急處置工作。
②由市指揮部組建現場指揮部,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任總指揮,組織實施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
③召開指揮部工作會議,傳達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聽取各方面情況彙報,研究救援行動、傷員救治、人員疏散、應急徵用等重大決策。
④綜合協調組及時傳達現場指揮部各項指令,督促各單位落實指令,協調事故現場應急救援。
⑤現場處置組立即組織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搶險搶修工作,根據需要組織、調集應急隊伍、物資。
⑥治安維護組對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現場進行安全警戒,及時疏散人員,維護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秩序。
⑦資訊輿情組對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相關輿情進行監看和研判,釋出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相關資訊。
⑧後勤保障組負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現場經費保障、物資保障、氣象預報、通訊保障、善後處理和人員安置等工作。
⑨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在上游氣源問題導致燃氣供應不足或中斷時協調對接上游供氣單位,恢復天然氣保障供應。
⑩市工業和資訊化局負責協調熱電聯產機組供熱保障。
11市交通運輸委負責在極端天氣和突發事件引起的道路封堵情況下協調集中供熱燃料的正常運輸。
其他各成員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採取措施防止突發事件擴大,共同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等工作。
(3)啟動三級應急響應
①接到較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報告後,市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負責同志赴現場指導、組織、協調、支援應急處置工作。
②市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排程市指揮部掌握的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裝備和應急物資等資源,指導、協助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地所在區應急指揮機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③綜合協調組及時傳達現場指揮部各項指令,督促各單位落實指令,協調事故現場應急救援。
④現場處置組立即組織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搶險搶修工作,根據需要組織、調集應急隊伍、物資。
⑤市城市管理委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協助區人民政府協調上游氣源供應、熱電聯產機組供熱保障、集中供熱燃料正常運輸等工作。
⑥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單位做好交通管制、傷員救助等工作。
其他各成員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採取措施防止突發事件擴大,共同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等工作。
(4)啟動四級應急響應
①接到一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報告後,市指揮部辦公室有關負責同志赴現場協調、支援應急處置工作。
②市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排程市指揮部掌握的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裝備和應急物資等資源,協助事發地所在區應急指揮機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③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組織供熱企業搶修受損的供熱管線、鍋爐等供熱設施,儘快恢復供熱。
④市城市管理委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協助區人民政府協調上游氣源供應、熱電聯產機組供熱保障、集中供熱燃料正常運輸等工作。
其他各成員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採取措施防止突發事件擴大,共同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等工作。
5.3 新聞與輿情應對
事發地所在區宣傳部門負責較大、一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資訊釋出和輿情引導工作。市委宣傳部統籌協調特別重大、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資訊釋出和輿情引導工作。
資訊釋出可透過新聞通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釋出會等方式,藉助手機簡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資訊,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資訊,正確引導社會輿論。未經批准,參與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訊息。
5.4 應急結束
5.4.1 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事件次生、衍生危害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5.4.2 特別重大、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由市指揮部按程式宣佈應急結束,現場救援隊伍有序撤離。較大、一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由區人民政府宣佈應急結束,各部門轉入常態工作。
6 後期處置
6.1 恢復生產
6.1.1 供熱企業要充分估計和考慮事故遺留問題,受損建築物倒塌等潛在危險。履行撤離現場全面交接手續,恢復供熱,並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區人民政府確認後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6.1.2 市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依據各自職責,負責電力、供水、燃氣、道路等設施的檢查和受損裝置修復工作。
6.1.3 供熱企業負責現場清理工作;負責及時修復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中受損的供熱設施;負責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恢復情況。
6.2 調查評估
6.2.1 市公安局負責派專人保護現場,維持現場秩序,為事件調查創造條件。參與處置人員要按照規定繼續保護現場,為事件調查、分析提供直接證據。必要時對事件現場進行錄影或拍照。待事故調查人員明確指令後,再決定清除事件現場。
6.2.2 一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較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組織開展。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特別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在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組織下開展。發生供熱生產安全事故後,應急管理部門負責依法組織供熱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6.2.3 責任單位要根據事件發生原因立即著手進行整改,同時要根據應急處置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修改、完善自身的應急處置預案。
6.3 應急救助
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負責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事件調查結束後,相關供熱企業必須積極配合,做好受害家庭的安撫、賠償工作。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隊伍保障
市城市管理委組建300人的市級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區城市管理部門建立區級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隊伍,濱海新區及各開發區城市管理部門各自建立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隊伍,負責轄區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救援等工作;各供熱企業要根據裝置設施的型別和供應規模,建立企業應急搶險隊伍,併合理分佈。
7.2 物資保障
供熱企業負責配置應急裝備和物資,並建立完善的搶險物資管理制度和定期檢查、保養、更新制度;每年9月30日前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應急物資保障情況;市指揮部辦公室不定期進行督導檢查。
7.3 資金保障
7.3.1 市、區人民政府保障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應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分級負擔,由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經同級財政部門稽核後,按規定程式列入本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7.3.2 供熱企業在年度預算中要對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專項資金作出安排。專項資金用於購置和維護大型搶修裝置、組織應急預案大型演練等。
7.4 技術保障
7.4.1 供熱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與各部門協作,逐步實現本市熱電聯產及調峰鍋爐房主幹管網互聯互通,滿足不同區域間的供熱排程需求。
7.4.2 供熱企業加大投入,與供電部門配合逐步完成熱源及換熱站的雙電源建設;加快供熱自動化與資訊化的融合建設,及時掌握供熱引數執行及預警情況。
7.5 避難場所保障
依據本市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充分利用現有的學校室內場所、體育館、影劇院等公共建築和人防工程,作為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避難場所。
7.6 社會動員
市指揮部辦公室配合各區人民政府、供熱企業做好資訊公開工作;組織媒體、社會團體共同發揮作用,做好及時的宣傳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7.7 宣傳教育
7.7.1 市城市管理委要依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加強安全供用熱宣傳的組織管理。
7.7.2 區人民政府要將供熱安全宣傳納入社群的工作內容,做好供熱設施安全保護和宣傳教育。
7.7.3 市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範圍做好集中供熱安全宣傳教育。
7.7.4 供熱企業要加強職工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7.8 培訓
7.8.1 市城市管理委負責制定行業應急管理的培訓計劃,定期組織應急管理人員培訓,提高應急處置組織能力。
7.8.2 供熱企業定期組織對關鍵崗位工作人員和應急搶險人員進行應急預案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8 附則
8.1 責任和獎懲
對於在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對於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故重要情況,應急處置不力等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8.2 預案管理
8.2.1 本預案解釋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委承擔。
8.2.2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建立演練制度,組織相關成員單位每2年至少組織1次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演練。透過應急演練,培訓應急隊伍,改進和完善應急預案。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供熱企業應急演練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做好典型經驗交流推廣。上年度發生較大以上級別突發事件的,本年度至少進行1次同類型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
供熱企業應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應急預案規定,每年至少組織1次演練,並及時開展演練評估和總結,根據評估情況及時完善應急準備、修訂應急預案,不斷提高應急預案可操作性、實用性和供熱從業人員的搶險救災能力,並確保負責急修、搶修的隊伍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準備狀態。
8.2.3 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確定的職責,制定本部門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實施方案,落實本部門預案執行的負責人、責任人、聯絡人,保證本預案的有效實施。
供熱企業依據本預案,編制適合本單位特點的應急預案;在預案中應明確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發生時,停、限熱企業排序名單。企業應急預案須經專家論證後,上報市、區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區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應急預案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2.4 市城市管理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組織相關部門修訂完善本預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送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備案。
8.2.5 市城市管理委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踐,及時修訂預案,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修訂,修訂後的應急預案應重新辦理審查、論證、備案和公佈等各項程式。
8.2.6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地震應急預案等21個專項應急預案的通知》(津政辦發〔2014〕22號)中的《天津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