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服務協議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招聘服務協議,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推薦人才,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共識,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確認甲方是依法成立的組織或機構,並向乙方書面提交書面檔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市人才交流中心批准異地招聘函及聯絡人的身份證影印件)以證明其真實性。
2.確認甲方所招聘職位的真實性,並向乙方提交經公司領導簽署的符合法律規定的面向社會招聘的各項條件和手續,以確認檔案中的陳述真實有效。
3.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充分溝通,甲方委託乙方招聘_________人,獵頭服務費為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廣告發布和搜尋人才資料服務費_________元),合計為_________元。
4.費用支付:甲方填寄委託書後,預付獵頭服務費總額40%,即___元,廣告發布和搜尋人才資料服務費_____元,合計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整)給乙方,作為乙方搜尋人才資料前期費用支出。
5.剩餘費用支付方式:候選人與甲方簽訂用工協議後的7個自然日內,甲方支付剩餘獵頭服務費總費的60%,即_________元。若甲方逾期支付,則按獵頭服務費總額和逾期天數每天加收5‰滯納金。
6.有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均視為乙方已完成獵頭服務的工作:
(1)對乙方推薦的候選人,甲方應於收到候選人資料之日起7日內將是否決定面試的意見及理由書面通知乙方,否則,視為乙方已完成獵頭服務工作;
(2)對乙方所推薦的'候選人的資料,甲方負有保密的義務。甲方若將乙方推薦的候選人轉介給其它僱主並由其它僱主聘用的,視為乙方已完成獵頭服務的工作。
(3)若拒絕聘用乙方推薦的人才,若在12個月內重新聘用乙方曾推薦的該候選人時,甲方應於聘用前1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支付全額獵頭服務費。
(4)乙方推薦的候選人,甲方面試後因某種原因不能長期聘用該候選人,而委託該候選人做兼職或其它短期服務,同樣視為乙方已完成獵頭服務工作。
7.甲方同意聘用乙方推薦的候選人後,應向候選人發放錄用通知書並簽定用工協議(用工協議應明確約定報酬條款),該用工協議的副本存於乙方一份用於備案。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甲方委託,乙方為甲方設計招聘方案,積極完成甲方委託的獵頭任務,應於收到甲方預付金之日起15個自然日內按1:3完成人才推薦事宜。在此期間甲方欲中止委託,乙方將不予退還預付金。
2.乙方推薦給甲方的候選人有3個月試用期,乙方對甲方該職位的招聘有6個月服務保證期,候選人在試用期內,非甲方原因(甲方舉證)導致甲方與候選人終止用工關係,乙方將免費重新推薦同一職位的人選,直至服務保證期滿為止。
3.乙方推薦給甲方的候選人,協議簽定人數超過委託職位數的,按實際簽約人數收取獵頭服務費,1人_________元。
三、雙方在本協議條款下的解釋,履行中發生爭議時,應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貴陽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四、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確認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