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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請書

關於勞動仲裁申請書錦集六篇

  隨著社會在進步,申請書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申請書可以使我們的願望得到合理表達。寫申請書真像想象中那麼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請人: 姓名 xx 性別 女 年齡 xx 民族 漢

  住址 上海市xxx

  電話 xx 郵編 xx

  被申請人1:單位名稱 上海市xx 電話 xx

  法定住所 上海市xx 郵編 xx

  法定代表人 xx 性別 女 職務 總經理

  請求事項:

  1.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終止勞動關係經濟賠償金為一個月工資XX元(不含已支付部分)

  2.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待通知賠償金為一個月工資4000元

  3.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工作期間公積金(XX年9月至XX年6月)

  4.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XX年6月各類養老保險

  5.裁決被申請人賠償從XX年9月至XX年6月的休息天加班工資19天×2×(4000/21.75)=6988.50

  6.裁決被申請人退回申請人過失單扣款9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XX年9月8日正式進入被申請人上海市xx公司上班,擔任會計主任一職。並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由於xx公司財務內控制度薄弱,前任財務人員未出具以前年度及月度財務報表,也未完善儲存財務歷史資料,給申請人的後續財務工作帶來極大困難,並在此期間因公司快速發展,連鎖門店由XX年9月的9家店鋪增長為XX年6月的23家店鋪,全部店鋪及貨物供應鏈的財務工作都由申請人所在的團隊負責,而在整個發展期間團隊工作人員未增加一人,申請人在此工作期間兢兢業業,每天都於晚上10點後離開公司,星期六、天都在公司工作,如此強大的工作量給申請人的身體及精神帶來極大的疲憊及壓力,身心一直處於緊繃狀態。因此出現上班遲到現象,遲到時間為1分鐘,2分鐘等。

  XX年6月1號被申請人因申請人遲到累計四張過失單,被申請人在員工手冊中規定累計三張過失單可將員工開除為理由,將申請人開除,雙方在XX年6月1日晚8點至12點協商及談判,被申請人同意支付賠償金為半個月工資,並誘騙申請人在自願離職書上簽字,於XX年6月10日將款打入申請人工資卡內,申請人查詢後金額不符,於XX年6月15日至19日期間與被申請人交涉,被申請人拒絕支付相應的金額,拒絕再交涉。

  基於以上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的相關規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上海市xx區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xxx,男,漢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x區xxx路xxx號。聯絡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1995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20xx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週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 940元(20xx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940元)為基數計算,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 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個小時*4周*12個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893.79元(940元 /21.75*2倍*8個小時*3天*12個月*2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於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於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簽名)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3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我與勞動爭議一案,經北京市區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雙方就勞動爭議已達成調解協議(或已達成和解協議)。現本人向貴委員會提出撤訴申請,請貴委員會依法予以准許。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4

  1、申請人:***,男,漢族,1966年7月18日生,原系烏魯木齊市華通豐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住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龍庭·林清園二單元301室,電話:1380***被申請人:烏魯木齊華通豐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地址:烏魯木齊市·****39號,電話:0991-36**0。法定代表人:李建平,烏魯木齊市華通豐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2、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10000元,2、支付剋扣申請人應得出差補貼及申請人出差墊付款5000元,3、支付經濟補償金2個月(每月工資5000元,工資報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4、被申請人承擔勞動仲裁費用。

  3、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年6月正式到被申請人李建平華通豐田旅遊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上班,擔任其副總經理一職,當時由於公司經營不規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職期間兢兢業業為公司出謀劃策,在總經理審批後舉辦了一系列活動使公司逐步從最初的幾輛車發展到現在的七十餘輛車。今年又為公司完成春運,由於公司新車上牌耽誤等原因,導致沒有按預約的時間到達,預定任務為100萬元,實際回收70萬元,除去費用,不算來回載客贏利,每臺車的淨利仍能達到10萬元,對於這樣的利潤對於被申請人李建平華通豐田旅遊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來說,還是史無前例的,但被申請人卻以此為原因剋扣我的工資、補助、應報銷的業務款項不予發放。基於以上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等的相關規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烏魯木齊市新市區勞動局勞動仲裁委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訴人:xx,男,漢族,198x年x月x日出生,

  身份證號:

  住住址:

  通訊方式:

  代理人;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

  被訴人: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xx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

  通訊方式:

  被訴人:四川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xx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

  電話: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生的後續治療費7000元(司法鑑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於20xx年2月26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2000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xx年2月致20xx年11月的加班工資24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2月xx應聘到四川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為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為20xx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後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後公司以種種藉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20xx年3月xx被四川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四川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專案工地上工作,20xx年11月14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成都第一骨科醫院被確診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by/52790.html後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20xx年6月8日被成都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成勞鑑字[20xx]2457號)評定為工傷傷殘9級.20xx年5月3日經四川西南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確認“被鑑定人xx後續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以下法律法規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的規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個月).

  2、依據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22000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5000元.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援申訴人的主張.

  成都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20xx年7月26日

  附:1、副本2份;2、一份;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6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男,漢族,1976年1月10日生,原系成都地奧醫藥連鎖有限公司職工,住址:四川省邛崍市, 電話:

  被申請人:成都**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區 電話:

  法定代表人:***電話:

  企業負責人:*** 電話: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共計81156元(3381元/月*12月*2倍)

  2、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3381元。

  3、被申請人向申請人補足工資共計7125元(20xx年5月1日-20xx年8月24)。

  4、被申請人出具社保局要求格式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承擔由此引起的申請人未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損失共計252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 1 月 1 日與被申請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約定申請人擔任被申請人倉儲 一職,工作地點在 成都 。被申請人安排申請人在成都市高新區被申請人的配送中心上班,20xx年6月30日後,被申請人的配送中心關閉,並沒有正式通知申請人新的上班地址,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註冊地址報道才發現,被申請的辦公場所並不在該地址。被申請人於20xx年7月20日透過快遞向被申請人發出工作調動函,違法勞動合同約定調動被申請人到四川**醫藥貿易有限公司擔任司機一職。被申請人於20xx年8月24日透過快遞單方面向申請人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被申請人從20xx年5月-7月沒有足額髮給申請人工資,20xx年8月未發工資。被申請人拒絕開具社保局要求格式的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通知。

  申請人認為: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被申請人發出的工作調動函違法。申請人是與被申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為被申請人盡職工作,但該調動函調動申請人去四川**醫藥貿易有限公司從事司機崗位,工資、社保及福利待遇按照四川科盟醫藥貿易郵箱公司執行,這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務派遣。根據勞動法及相關規定,做出勞務派遣的必須是具有勞務派遣資質的單位,被申請人沒有相關資質,並且工作地點也由成都變更到新都,違反了勞動合同約定,且沒有取得申請人的同意。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被申請人的解除勞動通知沒有經過申請人同意,也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被申請人,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被申請人應當支付申請人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被申請人從1997年進入被申請人公司工作,至今工齡已經19年,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工齡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雙倍賠償金的標準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

  4、被申請人所依據公司員工守則屬於重大公司制度,並沒有依法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進行討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並不能作為處罰員工的依據。

  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被申請人拒絕開具社保局要求格式的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通知違法。

  基於以上事實和理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成都市***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勞動仲裁委

  申請人: ***

  20xx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