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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房屋租賃合同

南昌市房屋租賃合同2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南昌市房屋租賃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南昌市房屋租賃合同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南昌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 南昌東湖區楊家廠2號1棟三單元802室,房屋結構 兩

  室一廳,建築面積60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 。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 住宅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的固有結構和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仟 佰 拾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租金按 交付,以甲方指定的方式交付給甲方。在每計租週期開始前交付租金。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付乙方承租時房屋沒有產權糾紛。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房屋及其設施裝置自然損壞,由甲方維修。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關裝置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責任賠償損失。租賃期間,如發生火災和偷盜等,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燃氣費;2、寬頻費;3、有線電視費;4、物業費。

  第十條 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當於 個月房租的金額)作為押金。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本合同即終止,雙方驗收房屋後,乙方將房屋交還甲方。

  2、租賃期滿,如乙方要求繼續承租,則需提前 1 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需在 10 日內答覆

  乙方,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甲方:乙方:日期:

南昌市房屋租賃合同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

  經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 甲方將其擁有的坐落於南昌市

  2、 該出租房屋建築面積共

  3、 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情況,由雙方在《物業驗收單》中加以說明。該《物業驗收單》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租賃期限、用途

  1、 該房屋租賃期共自月年

  2、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3、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每月租金:¥

  2. 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為:

  3. 房屋及水電押金:¥

  第四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1、 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給予經濟賠償。

  2、 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但乙方使用不當除外)。甲方進行維修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3、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但其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4、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第五條: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法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同意乙方轉租房屋的,應當單獨訂立補充協議,乙方應當依據與甲方的書面協議轉租房屋。

  第六條:乙方違約的處理規定

  1. 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租金20%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通知,在規定期限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3) 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 拖欠房租累計壹個月以上的。

  2. 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水、電、煤氣(天然氣)及其他相關使用費用,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的1%支付滯納金。逾期達兩個月以上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因此造成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 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合同租金20%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 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4. 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兩倍的違約金。

  第七條:甲方違約處理規定

  1、 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日租金的兩倍向乙方賠付違約金。逾期七天,則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終止履行該合同。甲方除應按規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違約金以外的實際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2、 在租賃期內,甲方因非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規定的情況,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退還剩餘租金以及未使用費用,同時按合同總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3、因甲方房屋權屬瑕疵及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對乙方實際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第八條:產權變更

  1、 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式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權人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合同終止與解除

  1、 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屆滿後三日內,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交還甲方。

  2、 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裝置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經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視為乙方已做拋棄,甲方有權任意處置,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3、 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違反合同中第六條第1款規定的情況,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