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房主會不會影響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當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出租人;對租賃物有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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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房客,最害怕的就是房子換了新房主,而自己交了房租錢還要被趕走。沈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不過,在律師的幫助下,沈先生得到了一筆賠償。
房主因債務發生變更
張先生有兩處庫房,長期閒置不用,於是對外招租。沈先生上門與張先生協商,“當時我覺得這個庫房很適合我裝貨,而且價格相對比較便宜,所以就租下來了。”沈先生說。於是雙方達成租賃協議,沈先生承租張先生其中一處庫房,租期為三年,同時雙方還註明了違約條款。這段期間,沈先生一直按時支付租金,在租期屆滿前,雙方一致同意延長租期,其他條款不變。故雙方在原協議上註明:協議延長至2012年,並簽字蓋章。
今年3月份,沈先生仍然按照約定向張先生交納租金,可是4月份,一位胡先生卻拿著房屋的相關手續,找到沈先生要求其搬出庫房,同時還要求沈先生支付從房屋產權變動之日起的租金。這讓沈先生感到很意外,“我一直按時交納租金,而且協議也明確約定延長租期,可沒想到會出現這檔子事兒!”
新房東欲趕走房客
原來張先生因為生意虧本,而欠下胡先生一筆債務,被胡先生起訴到法院,經法院調解,張先生將兩處庫房全部作價抵償給了胡先生。拿到調解書後,張先生和胡先生在今年初就辦理了房產變更手續,將庫房的房屋產權變更至胡先生名下,但張先生和胡先生一直都沒有告訴過沈先生。4月份,胡先生因為經營需要,想對兩處庫房進行翻修,於是找到沈先生要求其搬出庫房。沈先生拒絕了胡先生的要求,胡先生便將沈先生起訴到法院。遼寧聖法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蒲偉在沈先生的委託下,辦理了此事。最終,法院對雙方進行了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胡先生向沈先生支付一筆費用,沈先生搬出倉庫。
[律師解讀]
房屋所有權變動並不影響租賃
“沈先生完全可以不搬走,他可以一直使用到合同期滿。”遼寧聖法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蒲偉說。《合同法》第229條的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說,雖然張先生將兩處庫房全都抵償給了胡先生,所有權發生了變動,但是,這並不能影響到張先生與沈先生關於庫房租用協議的效力。”同時,對於胡先生要求沈先生支付租金的問題,蒲律師也給出瞭解釋。張先生與胡先生對庫房的所有權發生變動時,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在所有權上所附屬的.收益的權利也隨之發生轉移,“就是說,張先生與沈先生的租賃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也發生轉移,所以按照規定,沈先生應當支付給胡先生從房屋產權變動之日起的租金。但是,這並不是問題的重點。”蒲律師說。根據《合同法》第80條第1款的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在這件事情上侵害胡先生利益的,並不是沈先生,而是張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