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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租賃合同

有關商場租賃合同3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商場租賃合同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商場租賃合同 篇1

  出租人: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法定住址:成都市北順西巷2號

  承租人: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人代表:

  法定住址:中國四川省成都市大科甲巷8號。

  本合同雙方鑑於:

  (一)根據雙方20xx年12月15日簽訂的《建造租賃合作協議書》第二十一條之約定;

  (二)甲方已根據《建造租賃合作協議書》約定的租用房屋技術設計要求、建造工程進度要求完成租用房屋建設,達到《建造租賃合作協議書》第二十二條約定竣工交付驗收條件;

  (三)

  ;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依據《建造租賃合作協議書》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檔案

  第一條 詞語涵義

  本合同用詞用語除文字另有明確的文字說明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本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簽署的本《房屋租賃合同》。行文中如果稱:本合同第幾條,是指本合同行文的條文編號;

  (二)物業管理合同:雙方當事人為確定租賃物的物業管理事項簽署的《物業管理合同》;

  (三)甲方:本合同的出租方。即使本合同出租方的字號、名稱或者法人代表、法定住所地發生變更,只要能夠證明是本合同附件1(甲方營業執照)中所表述的同一法人組織,仍是本合同甲方。甲方的法人代表或者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的授權機構、代理人、物業管理公司,在本合同中仍表述為甲方;

  (四)乙方:本合同的承租方。即使本合同承租方的字號、名稱或者法人代表、法定住所地發生變更,只要能夠證明是本合同附件2(乙方營業執照)中所表述的同一法人組織,仍是本合同乙方。乙方的法人代表或者乙方書面通知甲方的授權機構、代理人,在本合同中仍表述為乙方;

  (五)合作協議:是指甲乙雙方於20xx年12月15日在中國成都市簽署的關於建築物建造與租賃的《建造租賃合作協議書》(見附件3);

  (六)商業廣場:即成都萬達商業廣場,是指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章的約定,在成都市二環路東五段( )號建造的全部建築物群。即使該樓房因行政區劃調整發生街道名稱變更,或者甲方改變樓宇(群)名稱,只要是本合同附件規劃檔案所確定的建築物群,即是本合同所稱商業廣場。

  (七)百貨超市:是指在下述經營範圍的商業銷售、服務行為:日用百貨;服裝鞋帽;服飾系列配套商品;紡織品;針織品及原料;化妝品及衛生用品;其他日用品(鐘錶、眼鏡、箱包、燈具);工藝美術品;家用電器(含小家電);五金交電;文教用品;廚房裝置;衛生潔具;日用雜貨;中西餐飲;食品;糧食及其製品;副食品;水產品;蔬菜;水果;煙;酒;代客服務(除專項規定外),常用藥品;計劃生育藥具等。

  (八)本出租樓:是指商業廣場百貨樓地下二層至地上四層部分;

  (九)租賃物: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租用房屋、設施及關聯權益,即本合同租賃標的物;

  (十)租用房屋:承租方獨立佔用控制,用於營業、加工、儲存、辦公、生活福利等經營活動的用房,以及由承租方獨立使用的電梯、自動扶梯等設施佔用部分的房屋。承租人在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自由和不受對方出租人、其它承租人和第三人干涉地使用該房屋及其設施。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十一)技術條件:即經雙方簽署確認的《萬達專案IY設計要件及注意事項》(附件

  4),《萬達專案IY裝修、裝置標準及工程劃分要求》(附件5),包括在設計、施工過程中,經甲乙雙方商定修改後的這些技術條件要求(檔案、圖表);

  (十二)交接日: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賃物的時間;

  (十三)起租日:本合同關於租賃期限的起算、租金開始計算的時間;

  (十四)準備期:乙方在進入租用房屋後,為開店準備的期間;

  (十五)租金: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經雙方約定支付的乙方使用租賃物的價款; (十六)物管費:甲方或者其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以商業經營的手段管理物業,為業主和包括乙方在內的承租人提供高效、優質和經濟的服務,乙方為此支付的價款;

  (十七)費用:在合同約定的租金、物管費之外,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由合同一方或雙方負擔的開支;

  (十八)轉租:承租人將租賃物的部分或全部租賃物以出租人的名義租賃給第三人使用,獲取利益的行為;

  (十九)保證金:一方向對方支付的保證履行合同義務的經濟擔保;

  (二十)翻修:協議雙方按照約定,對房屋及附屬物、設施進行的全面綜合性修繕和改造,包括但不限於全面重新裝修、結構調整、改造。

  (二十一)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者其他不能歸責於甲乙方責任的爆炸、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

  第二條 合同檔案及其解釋順序

  (一)合同檔案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同檔案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房屋租賃合同》;

  2、《物業管理合同》;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租賃物交接的書面檔案和圖紙;

  5、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他檔案;

  6、當上述檔案出現含糊不清的情況,而合作協議或者本合同簽訂前雙方的其他合同檔案(協議、紀要等)能夠解釋,這些檔案可以作為本合同的解釋依據。

  (二)合同檔案按照上述解釋順序仍出現含糊不清或者不能克服的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本合同履行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依照第三十三條爭議解決條款處理。

  第三條 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運用法律

  (一)合同檔案使用中文和日文譯本,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但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中國漢語普通話。

  (二)適用合同檔案的法律是中國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的`部門規章和行業規章,四川及成都市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第二章 租賃物

  第四條 甲方租賃給乙方的租賃物

  本合同租賃物是甲方商業廣場約定區域的房屋、設施及相關權利,租賃物包括以下內容:

  (一)用於計收租金的租賃物包括以下內容:

  (1)租用房屋:(地下二層建築面積約1,648.74平方米;地下一層建築面積約9223平方米;一層建築面積約8604.57平方米;二層建築面積約8922.79平方米;三層建築面積約8922.79平方米;四層建築面積約9094.58平方米;屋面建築面積約129平方米;公用面積約274.71平方米;以上面積合計46820.18平方米)。包括租用房屋緊急疏散樓梯、電梯、自動扶梯的佔用面積(如圖所示:附件6《萬達專案IY佔用面積分布表》表一)。

  (2)專用卸貨場,共計1277平方米,位於地下一層乙方租用房屋(貨場)進出口處(如圖所示:附件6《萬達專案IY佔用面積分布表》表二)。

  (3)員工專用腳踏車停車場,實際面積約1500平方米,(包含一個約500平方米的夾層,按250平方米計算租金)位於地下一層(如圖所示:附件6《萬達專案IY佔用面積分布表》表三),最終按照1250平方米計算租金。

  最終以實測面積為甲方計收租金的面積依據,但無論任何測算方式,租用房屋二、三樓中部留空的天庭不計入面積,不收租金。在實測建築面積測出之前,依據上述原則以圖測建築面積為依據計收租金。

  2、不用於計收租金的租賃物包括以下內容:

  (1)本出租樓外牆四個外立面各一個乙方店招位及外牆四個外立面廣告位總面積三分之一的廣告位(附件7《萬達專案IY廣告分佈及面積示意圖》)。

  店招具體位置及大小(在乙方提供的店招尺寸的基礎上)以政府主管部門最終批覆的結果為準(附件8《萬達專案IY店招設計示意圖》)

  (2)租用房屋乙方一樓商場出入口專用促銷活動場地,面積分別為A:50平方米,B:50平方米(如圖所示,附件9《萬達專案IY專用促銷活動場地分佈圖》)。

  乙方專用促銷活動場地的面積是指乙方舉辦促銷活動時,搭建舞臺、陳列商品等乙方實際佔用面積,不包含顧客、流動人員的佔用面積。

  (3)甲方將在商業廣場內為乙方設定形象標誌(鴿子塔);(具體尺寸、位置、佈局見附件11《萬達專案IY鴿子塔設計圖》)。

  (4)本出租樓外牆四個外立面分別佈置、安裝的乙方鴿子標誌形象廣告小燈箱(具體分佈位置、佈局、大小尺寸見附件12《萬達專案IY鴿子燈箱分佈圖》《萬達專案IY鴿子

  設計圖》)。

  (5)本出租樓乙方專用設施,租用房屋內部所有設施、牆面、空間,租用房屋外部門框、門眉、門房通道。

  第五條,為保證乙方正當行使租賃權,乙方享有與承租權有關的下列物用權

  (一)本出租樓設施的使用權。包括但不限於使用本出租樓的排汙、排水、供水、供電、燃氣、通訊、空調、計算機線路、設施、裝置。

  (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商業廣場室外停車場、地下停車場、腳踏車停車場地(包括但不限於出入通道及設施等)以及它們和甲方專用貨場與本出租樓外出入的通道、空地。

  (三)按照本合同約定對本出租樓的屋面、樓梯井、牆面及其空間的使用權。

  (四)在不妨礙商業廣場內的其它商家對商業廣場公共部分按照該設施本身的設計功能或用途正當使用的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優惠利用本出租樓及商業廣場的空地、空間和設施進行商品促銷、商業宣傳或者廣告活動的權利。

  (五)其他設施及權益,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為行使租用部分的租賃權而應當享有的本出租樓沿街人行道、空地的通行、用地,租用部分的採光、通風、通行;租用房屋水電、空調、通訊線路設施的維護保養的通行、用道權利。

  第三章 交接、進入、驗收、租賃期限

  第六條 租賃物的交付條件

  (一)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賃物應當具有下列條件:

  (1)本出租樓的建造工程已經按照技術條件要求(除本條第(二)項規定應當在起租日前完成或交付的事項外)施工完畢,乙方可以合法並安全的進入租用房屋,甲方和甲方委託的建造承包商的主要施工人員已經撤離現場;

  (2)租賃物及其相關聯部分的內外裝修與各種設施裝置的效能、規格及其他一切約定條件均達到技術要求規定的標準,能夠承受正常使用;

  (3)除甲方、本出租樓的建築商必要的監管和個別收尾工程需要外,乙方沒有任何法律上和事實上的限制與妨礙可以自由進入本出租樓。

  (4)甲方在商業廣場與乙方租賃物相鄰物的建設活動,不存在影響乙方進駐、裝修與經營的事實與行為。

  (二)甲方在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起租日前完成下列事項:

  (1)完成所有收尾工程施工事項,甲方及施工單位工程建設人員全部離開,所有因建

商場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

  丁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場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物的狀況

  1-1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商場是×××××大廈,坐落在 市 路 號,該商場的建築面積為×××,附該商場的平面圖。

  1-2 甲方為該商場的房地產權利人,有全部的、無任何瑕疵的法定權利、許可權和能力簽署本合同,享受和承擔本租賃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1-3 以下內容由甲、乙雙方在以後的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商場的驗收依據:

  (一)有關該商場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

  (二)現有裝修標準、附屬設施和裝置狀況。

  (三)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租賃期滿後附屬設施的歸屬問題。

  (四)其他甲乙雙方認為應另行約定的有關事宜。

  二、租賃物的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諾,對所租賃商場的使用範圍與乙方的經營範圍相符。乙方經營範圍進行調整的,該商場的使用在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也可進行相應調整,但甲方承諾不得將商場出租給與乙方經營範圍(指西餐咖啡)相同的承租方。

  三、租賃期限

  3-1 除非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合同,本合同商場租賃期限為:自年 月日至 年月 日止,期限為 年;上述期限屆滿後,本合同繼續延長 年,即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上述延長期限屆滿後,則本合同再次繼續延長 年,既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四、租金支付

  4-1 該場商場的租金採取分期付款方式:

  4-2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定後7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總價款的 %,餘款在甲方交付租賃物後個月內支付。

  4-3 進場時間為經甲、乙雙方確認可以進場裝修並由甲方發出進場裝修通知書之日。

  五、租賃物的交付

  5-1 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進場裝修通知書視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租賃物。

  5-2 甲方交付的租賃物應具備的條件由甲乙雙方商訂後以補充協議確定。

  六、商場的裝修及維修

  6-1 甲方允許乙方按其經營需要,自行設計並裝修。乙方應在裝修之前向甲方提交設計圖紙和施工方案,甲方應在合理時間內作出決定。乙方的裝修如涉及商場主體結構的,須經甲方書面認可並經有關部門審批透過,否則乙方不得擅自進行。

  6-2 租賃期間,甲方在接到乙方發出的書面維修通知三日內應及時對租賃物及本合同5-2條款所列設施進行維修。甲方未及時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的除外),但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裝置歸乙方所有,維修責任也由乙方自行承擔。

  6-3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商場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商場及附屬設施受損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不維修的,甲方可以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甲、丙方的權利、義務

  7-1 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7-2 因出租商場產生的所得稅、房產稅及其他與出租商場有關的稅、費,由甲方承擔。

  7-3 租賃期內,甲方不得無故干涉乙方的經營自主權。

  7-4 租賃期內,租賃標的物及土地使用權不得有任何出售、抵押之情形。

  7-5 租賃期內,如政府收回該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甲方必須退還相應的租金及承擔乙方的利息損失。

  7-6 租賃期內,如租賃標的物具備出售條件的,則必須售與乙方,同時另行簽訂買賣合同,乙方已交納的租金即為購房款,對此,甲、丙方均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7-7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營業所需的工商、稅務、規劃、環保、消防、衛生、通訊、設計、施工、增容(如有需要)及其它國家規定的申報手續或經營執照,協助乙方提供報批所需的相關檔案、圖紙、資料等。甲方對此類協助不另行收費。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

  8-1 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租金。

  8-2 乙方負責申報及繳納因經營所產生的各種稅費。

  8-3 租賃期內,乙方承擔使用該商場所發生的水、電、煤氣、空調、通訊、裝置等費用,按其獨立安裝的表具度數和政府規定的標準計算。

  8-4 乙方擁有完整合法的經營自主權。

  8-5 乙方對商場招牌的設計和安裝應當徵得甲方同意,並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

  8-6 乙方負責租賃期間商場內的人身、財產的安全。對於因在租賃商場內發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於鬥毆、火災、煙霧、水浸或任何物質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租賃物自身原因導致的除外。

  8-7 沒有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租。

  8-8 租

  賃期間,乙方應服從甲方組建或聘請的專業物管公司統一的物業管理,並承擔物業管理費(包括:公共區域提供水、電、清潔、保安、園藝、垃圾清運、房屋管理所需的費用)。

  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9-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協議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9-2 非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都無權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違約方承擔下列相應的違約責任外,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自守約方發出書面通知書之日起即行解除:

  (一) 甲方交付的商場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

  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商場存在缺陷,危及乙方人身、財產安全的。甲方除返還乙方已支付的租金(按實際天數計算)及承擔利息外,還應承擔裝修費用等乙方為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二)乙方利用商場從事非法活動的。

  違反本條款規定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9-3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一)商場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二)商場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徵用的;

  (三)非甲方原因造成該商場毀損、滅失的。

  十、違約責任

  10-1 如甲方對乙方的裝修申請未在合理時間內作出決定或以不

  合理的理由拒絕乙方的申請,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一年年租金的違約金。如甲方的該等行為導致乙方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的,則除甲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外,乙方還有權解除合同。

  10-2 租賃期內,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

  致使商場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壞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合理使用商場導致的損害除外。

  10-3 甲方違反7-7規定的協助義務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10-4 租賃期內,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或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已交納的租金不作退回,且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整個合同期限內未到期租金的2倍的違約金。

  10-5 租賃期內,甲丙方未經乙方同意擅自收回商場的,或將房地產出售抵押的,乙方已交納但尚未到期的租金及利息,甲方應予退還,且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整個合同期限內未到期租金的2倍的違約金。同時,甲方還應賠償因其違約使乙方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所有裝修費、替代營業用房的租金差價、停業期間的經營損失、律師費和訴訟費。

  10-6 甲、乙雙方均承諾放棄向仲裁機構或法院以任何理由申請降低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的權利。

  十一、其他

  11-1 甲方必須保證本合同的合法性,否則除返還未到期的租金及承擔相應利息外,還需承擔乙方為履行合同實際發生的費用,且支付給乙方 萬元的違約金。

  11-2 丁方願意為本合同項下甲方的義務提供擔保。

  11-3 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釋、效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4 若本合同的部分條款被認定為無效,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和本合同規定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11-6 甲、丙方應提交與本次交易有關的甲、丙方之間的合同、丙方的房地產權屬證明及政府有關部門對丙方的文書。

  11-7 本合同各方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11-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一份,四份協議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合同各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簽字:簽字:

  日期:日期:

  丙方:丁方:

  簽字:簽字:

  日期:日期

商場租賃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店面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攤位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保證所出租的店面符合國家對租賃店面的有關規定。

  二、店面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攤位位於。

  2、該攤位現有裝修及設施。裝置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店面時的驗收依據。

  三、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等檔案,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檔案。雙方驗收後可影印對方檔案備存。所有影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四、租賃期限、用途

  1、該攤位租賃期共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攤位僅作為商業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攤位,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兩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攤位租賃首年租金為(大寫圓整),租賃期從第二年起,月租金在原基礎上遞增200元。

  2、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時,想甲方繳納保證金為元(大寫圓整)租賃期滿,費用結算清楚並經甲方驗收商鋪合格後甲方退回上述保證金給乙方(不計息)。

  3、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三個月一交(先交租金後使用)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租賃合同確定的日租金的三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店面。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五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方、雙方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攤位,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病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約定的租金不包含辦理租賃登記及繳納相應稅費的費用,若需辦理,由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2、在有效合同期內不得轉讓,如中途不租,把攤位還給甲方(房主),押金不予歸還。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乙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十一、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