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場地租賃合同合集八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場地租賃合同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場地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及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特制定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租房屋位置、面積與用途
1.1乙方承租甲方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
1.2上款所稱房屋是指由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場地、房屋及其配套設施。
第二條、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__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允許乙方提前進駐裝修,時間為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該期間不收取租金。)
2.2承租期滿前___個月,若乙方希望繼續承租,應書面告知甲方,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考慮乙方的承租權利,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辦理續租手續,逾期告知視為放棄。
2.3在合同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租賃標的物滅失或不適於繼續使用,本合同自發生不可抗力之日起自動終止。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3.1每年租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元)。
3.2付款方式:自______年起,每年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___年房租。
第四條、履約保證金
4.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同時繳納______元履約保證金。
4.2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依約退還房屋並結清各項費用。乙方若有欠款現象(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費、煤氣費、應向甲方支付的款項等),甲方有權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履約保證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欠款的,乙方應及時補足。若無任何欠款,甲方應在本合同終止後______天內,無息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
4.3如因乙方原因而導致合同解除、終止的,甲方將不予返回履約保證金。
第五條、甲乙雙方租賃該房屋的相關規定
5.1在乙方如約支付租金的情況下,由甲方支付出租房屋的供暖費用。
5.2乙方負責出租房屋內財產設施的保管和保險。
5.3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免責,並互相協助爭取相應補償。
第六條、房屋的裝修和維護保養
6.1甲方負責該房屋的建築質量達到使用要求(不得漏雨,排水系統、電力供應及供暖系統完好等)。
6.2乙方在足額支付第___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後即可進駐裝修。乙方裝修不得拆改主體結構,在地面、牆體及棚頂打釘鑽眼加大荷載時不得損壞建築的結構;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房屋內設施。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合同期內,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履約保證金等其他費用超過______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7.2因乙方違約而導致甲方解除合同,已繳納的房屋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將不予返還。
7.3雙方在合同期內,因一方違約而導致合同解除,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__%的違約金。
第八條、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的處理
8.1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______日交還該房屋,並將存放的自有財產物資及時處置。如逾期不歸還或未處置的財產物資,視為乙方同意甲方代為處置。
第九條、適用法律及爭端解決
9.1雙方產生爭端,應友好協商,互諒互讓,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通則
10.1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場地租賃合同 篇2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層/廳)號場地,面積平方米,用途以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庫房平方米,庫房位置為。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個月;其中免租期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條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標準為;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匯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條保證金
保證金屬於雙方約定事項。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是/否)應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計元的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務質量的擔保。乙方支付保證金的,甲方則以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2-5%作為市場整體性的對應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保證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還等事宜見合同附件。
第五條保險
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
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為:。
第六條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應對市場進行商業管理,維護並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包括:對商品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商品經營的管理及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係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
6、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裝置、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
7、做好市場的整體廣告宣傳,並保證全年廣告宣傳費用不低於市場全年租金總額的%。
第七條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4、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6、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7、違反保證金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8、未經甲方同意連續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9、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並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第九條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的違約金。
第十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續租
本合同續租適用以下第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十二條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1、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六條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甲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場地租賃合同 篇3
簽約雙方:
展場經營單位(下稱“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承租展場單位(下稱“乙方”):
註冊地址:
辦公地址:
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展覽場地租賃合同。
第一條
合同主體
1.1 甲方系依法取得座落於 展覽場地租賃經營權的法人。
1.2 乙方系本合同約定的展會的主辦單位。
第二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生效。對依法需經政府部門審查的展會,本合同應自展會取得政府部門審查批准後生效。
第三條 租賃場地
甲方同意乙方租用位於 ,總面積為 平方米的場地(下稱“租賃場地”),用於乙方舉辦 (展會全稱)。
第四條 租賃期限
4.1 租賃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其中:進場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展覽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撤離場地日期: 年 月 日。
4.2 乙方每日使用租賃場地的時間為上午 至下午 。乙方和參展商可以在前述時間之前 小時內進入展館,在前述時間之後 小時內撤離展館。
4.3 乙方需在上述時間之外使用租賃場地,應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超時使用租賃場地的,應向甲方支付超時使用費用。雙方應就具體使用與收費標準協商約定,並作為合同附件。
第五條 展覽服務
5.1 租賃期間雙方可就以下方面選擇約定租賃費用範圍內基本服務:
1)照明服務:
2)清潔服務:
3)驗證檢票:
4)安保服務:
5)監控服務:
6)諮詢服務:
7)其他服務: 。
5.2 乙方如需甲方提供上述基本服務之外的服務或向甲方租賃各項裝置,應與甲方協商,並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費用,具體內容和收費標準應列明清單,作為合同附件。
第六條 租賃費用
6.1 租金的計算如下:
場地型別 租金/平方米/天 面 積
(平方米) 天數 共 計
展覽室內場地 人民幣 /平方米/天
或
美 元 /平方米/天 人民幣
或
美 元
展覽室外場地 人民幣 /平方米/天
或
美 元 /平方米/天 人民幣
或
美 元
總 計 人民幣
或
美 元
簽定本合同之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支付日期
人民幣 人民幣 人民幣
應付款
或 或 或
人民幣或美元
6.2 如果租賃場地實際使用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則租金根據實際使用的總面積作相應的調整。結算方式可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6.3 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租金:
6 . 3. 1 簽定本合同之日起 天內,展場租費比例為 ,應付款為 人民幣或美元;
6 . 3 . 2 月 日(進場日起前 天),展場租費比例為 ,應付款為 人民幣或美元;
6 . 3 . 3 月 日(進場日起前 天),展場租費比例為 ,應付款為 人民幣或美元;
6.4 所有支付款項匯至如下帳戶:
以人民幣支付:
銀行帳號:
銀行名稱:
銀行地址:
開戶名稱:
以美元支付:(按支付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外匯匯率中間價)
銀行帳號:
銀行名稱:
銀行地址:
開戶名稱:
Swift Cod:
6.5 對依法須經政府部門審查的展會因無法獲得政府部門批准導致本合同無法生效的,乙方應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並按照下列規定向甲方支付補償金。甲方在扣除補償金後如有剩餘租金,應返還乙方。
解除合同時間 補償金
租賃期限前 個月以上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 已付租金的 %
第七條 場地、設施使用
7.1 乙方應在租賃期開始前 天向甲方提供經雙方共同選擇約定的下列 檔案:
1)一式 份的設計平面圖,該平面圖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a.電力及照明的用量,每個區域容量的佈置圖及分佈供應點位置;
b.電話位置分佈圖;
c.用水區域或用水點;
d.壓縮空氣的要求和位置;
e.衛星電視/INTERNET 設定圖;
f.甲方展館內部及其周圍紅線範圍內的其他佈置設計。
2)一份與展覽有關的活動的時間表,包括展覽會、開幕儀式、進館、撤館、貨運以及裝置使用等的時間,合同範本《展覽場地租賃合同》。
3)一份參展企業名錄和工作人員數,並請註明國內和國外參展商。
4)一份使用公共設施的內容,包括裝置、傢俱、禮儀設施、貴賓室和其他服務。
5)貨運單位和裝修單位名錄及營業執照影印件。
6)所有參展的展品清單,特別需要註明的是有關大型裝置、大電流操作的展品及會產生震動、噪聲的展品清單。
7)
7.2 為展覽進行搭建、安裝、拆卸、運輸及善後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進行上述活動時不得影響其他承租人、展覽者在公共區域的活動。
7.3 乙方不得變動或修改甲方的展館的佈局、建築結構和基礎設施,或對其他影響上述事項的任何部分進行變動或修改。在租賃場地的租賃期限內,乙方如需在甲方展館內的柱子、牆面或廊道等建築物上進行裝修、設計或張貼,須事先得到甲方書面許可。
7.4 租賃期間,雙方應保持租賃場地和公共區域的清潔和暢通。乙方負責對其自身財產進行保管。
7.5 甲方有權使用或許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場地中沒有租借給乙方的場地,但不得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租賃場地。
7.6 乙方對租賃期限內由乙方造成的對租賃場地、設施和公共區域的任何損害承擔責任。
7.7 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展覽同期舉辦,登記大廳、廣告陣地、貨運通道等公共區域將由有關各方根據實際的租賃場地按比例共享。
第八條 保證與承諾
8.1 甲方保證與承諾:
1)確保乙方在租賃期內正常使用租賃場地。
2)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
3)在甲方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租賃場地時,保證進入人員持有甲方出具的現行有效證件,並在進入前向乙方出示。
4)協調乙方與同期舉辦的其他展覽單位之間對公共區域的使用。
5)配合乙方或有關部門維護展會秩序。
6)
8.2 乙方保證與承諾:
1)在租賃期前 天取得舉辦展會所需的工商、消防、治安等政府部門的批准檔案並交甲方備案。
2)在進場日期前 天向甲方提供 份展位平面圖。
3)不阻礙甲方人員因工作需要持有甲方現行有效證件進入乙方租賃場地。
4)租賃期限屆滿,在撤離場地日期內將租賃場地恢復原狀,返還向甲方租賃的物品並使其保持租賃前的狀況。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在甲方建築物內進行廣告發布。釋出廣告如果涉及需要有關政府部門批准的,則負責申請辦理相關審批並承擔相關費用。若不能獲得政府部門批准而導致展覽無法如期舉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6)對乙方僱員或其參展者在租賃期內對甲方實施的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
第九條 責任保證
9.1 乙方應妥善處理與參展商之間的爭議。在乙方與參展商發生爭議,且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爭議雙方可共同提請甲方出面進行調解。甲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主持調解。調解期間任何一方明確表示不願繼續接受調解,甲方應立即終止調解。甲方的調解非爭議解決的必經程式。調解不成的,調解中任何一方的承諾與保證均不作為確認爭議事實的證據。在調解中,甲方應維護展會秩序,乙方應配合甲方維護展會秩序。
9.2 乙方應於租賃期開始前三十天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租金總額的 30%向 市會展行業協會支付責任保證金,以保證乙方在與參展商發生爭議並出現下列情況時承擔相應責任:
1)爭議雙方經和解達成協議,乙方承諾承擔相應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2)經審判或仲裁機關調解,爭議雙方達成調解,乙方承諾承擔相應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3)審判或仲裁機關對爭議作出終審或終局裁決,乙方被裁決構成對參展商合法權益的侵害,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9.3 乙方在支付責任保證金後三天內應向甲方提供責任保證付款憑證。
第十條 智慧財產權
乙方為推動其展覽進行對甲方名稱、商標和標識的使用,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如有違反,甲方保留追究乙方侵權責任的權利。
第十一條 保險
11.1 乙方應在進場日期之前向保險公司投保展館建築物責任險、工作人員責任險及第三者責任險,將甲方列為受益人之一,並向甲方提供保險單影印件。
11.2 保險公司的理賠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損失的, 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甲方有下述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按照本合同 12.4 條向甲方主張違約金:
1)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提供租賃場地,經乙方書面催告仍未提供的;
2)未按本合同第 5.1 條提供基本服務,經乙方書面催告仍未提供的;
3)未按本合同 8.1(5)條維護展會秩序,致使展會因秩序混亂而無法繼續進行的;
4)
12.2 乙方未按期支付到期租金,應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付至實際付款或解除本合同之日。
12.3 乙方有下述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按照本合同 12.4 條向乙方主張違約金:
1)未
場地租賃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贏的基礎上,就甲方場地及設施租賃給乙方使用的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標的物
1、租賃標的物的位置位於 ;
2、租賃標的物包括。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暫定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其中免租期限為: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期間供乙方進行裝置改造及其他相關作業)。
第三條:租賃用途
乙方所用的租賃標的物用於。
第四條:租金
1、合同簽訂後,支付預付款萬元,此預付款為首年租金的一部分;
2、根據年產量,按 元/噸(包括除電、水、暖氣外一切費用),
乙方向甲方結算上年度租金;
3、每年 月 日前,在甲方向乙方提供正規合法發票後,乙方向甲方交租金 萬元,按產量計租,若租金不足 萬元時,按 萬元計;若租金超出萬元,超出部分租金次年 月 日前一併支付;
4、租金支付方式為銀行轉賬。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監督乙方履行合同的權力;
2、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安全用電、環保、衛生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3、甲方對出租標的物必須擁有所有權,且無任何糾紛;
4、在租賃期間內,乙方在對租賃物進行改造中,甲方需全力配合;
5、有權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
6、甲方有保障租賃標的物所需水、電、暖等正常使用的義務;
7、除有明確規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的權利;
2、乙方租賃標的物中的裝置在租賃期間發生故障,對其修復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在租賃期間產生的水、電、暖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租賃期間對原有裝置進行改造大修等需要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且乙方對新增裝置擁有所有權;
5、租賃期間,防火安全、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的的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合同終止
合同在履行期間,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雙方或者一方的履約條件、能力發生重大的變化,已不可能再履行本合同:
(2)合同在履行期間發生了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地震等;
(3)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照合同規定執行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第九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地震等)或其他不可歸責的原因,使租賃標的物無法復原繼續使用的,本合同自動解除,甲方應在原因產生當天起15日內退還甲方本年度未產生租金,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續租約定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受在同等條件下擁有優
先租賃權,如果乙方無意再續租,應在租賃期滿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租賃標的物交還
1、租賃期滿未續約或者合同提前終止的,乙方應在租賃期滿或者合同終止前30日內清理完所屬物;
2、租賃期滿或者合同提前終止後,乙方30日內未完成其所屬物清理或拒不交還標的物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時間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附則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代理人:
乙方:
代理人:
場地租賃合同 篇5
出租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_________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_________(層/廳)_________號場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用於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
免租期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續租
本合同續租適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四條 租金
租金共_________元,實行_________(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以_________(現金/支票/匯票)為租金支付方式;籤合同_________日內乙方交_________元,_________年後再交租金_________元,然後依次交納。
第五條 保證金
是否收取保證金由雙方協商約定。
第六條 保險
1.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_________。
2.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為: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_________。
第八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各項稅費。
4.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場地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5.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營業執照。
6.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7.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範圍內進行廣告宣傳。
8.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改變租賃物的用途。
9._________。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_________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2.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_________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3.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4.逾期_________日未支付租金或水電、_________等費用的。
5.違反保證金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6.未經甲方同意連續_________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7._________。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並按照_______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並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第十條 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設施或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或水電等費用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或費用_________%的違約金。
4._________。
第十一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乙方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專用設施、場地的維修、保養
1.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年審,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可靠執行狀態隨同租賃物歸還甲方。甲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2.乙方對租賃物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3.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4.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須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改建,須事先向甲方提交裝修、改建設計方案,並經甲方同意,同時須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同意。如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鄰使用者影響的,甲方可對該部分方案提出異議,乙方應予以修改。改建、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如乙方的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租賃物主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甲方及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後方能進行。
第十三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_________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 宣告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場地租賃合同 篇6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租金為( 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市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 __元整。租金按 〔年〕 結算,由乙方於每年的.第__個月的___日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出租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該房屋前辦妥。出租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 ____〔月〕〔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由____方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裝置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裝置,需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電話費; 4.物業管理費;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專案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 登記備案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檔案向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_%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提交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第二十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頁,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 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場地租賃合同 篇7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的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自願、充分協商,就甲方向乙方租用場地之有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租賃場地及用途
乙方同意將坐落在 市 區 ,面積為 平方米的場地(以下簡稱該場地),出租給甲方作廣告發布或品牌宣傳推廣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將該場地交付甲方使用。
第三條 租金及其支付方法
1、租金為每平方米 元/月,租金每月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2、基於戶外廣告的報批程式,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戶外廣告得到政府批准釋出之日起開始計付租金。
3、自開始計付租金之日起,甲方必須於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租金,或每 個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前 個月的租金
4、以上款項甲方採用 方式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租金時,須向甲方提供國內有效的等值發票,否則甲方可順延付款。
第四條 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在租賃期內,甲方必須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場地。
2、在租賃期內,甲方必須服從該場地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
3、甲方須按期向乙方交納租金,並向該場地物業管理公司支付因租賃場地而產生的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
(二)乙方義務
1、乙方須保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權屬清楚,並享有處分該場地的權利。
2、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不將該場地外緣向外20米(即以該場地外緣任一點為圓心、半徑為20米)範圍內的土地及其附屬物租與第三方作房地產廣告用。
3、乙方在交付場地給甲方使用時,應保證本場地在出租使用時的質量符合安全使用及符合本合同的使用目的的要求。
4 、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如乙方繼續出租該場地,在相同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承租該場地的權利,經同意後雙方應另行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在合同期內,如果甲方將該場地的租約轉移給第三方時,本合同對第三方繼續有效。
2、乙方轉讓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在同等的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將該場地交付甲方使用的,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甲方應付總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
2、如因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權屬發生糾紛或乙方原因導致影響甲方對該場地使用的其他情況,乙方負責解決該糾紛,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如乙方交付的場地除不可抗力事件外未能達到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第1、2、3項的要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其應付總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
4、乙方不能按規定的日期把該場地交付甲方使用,從逾期交付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日按 的 ‰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甲方應付總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
5、如甲方拖欠應付乙方租金超過 日,乙方按每日 ‰計收甲方應交而未交款的滯納金;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拖欠月租金超過 個月以上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場地,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應付而未付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
6、由雙方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只能選擇一項):
(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租賃期內,雙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如甲方提前退租,甲方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支付餘下租賃期內其應付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如乙方提前收回場地,乙方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向甲方支付餘下租賃期內甲方應付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
( )任何一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須書面通知對方。自另一方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後,本合同自行終止。雙方對此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轉讓條款
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免責條款
由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其他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天內,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區公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證明檔案,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 法律適用
對本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而發生爭議的,合同各方應本著友好、寫作的態度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訴訟,雙方同意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5、其他約定:
(本頁無正文)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簽約人):
(或授權簽約人):
場地租賃合同 篇8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層/廳)▁▁▁▁▁▁▁▁號場地,面積▁▁▁▁▁平方米,用途以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庫房▁▁▁▁▁平方米,庫房位置為▁▁▁▁▁▁。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個月;其中免租期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條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標準為▁▁▁▁▁▁;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匯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條保證金
保證金屬於雙方約定事項。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是/否)應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計▁▁▁元的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務質量的擔保。乙方支付保證金的,甲方則以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2-5%作為市場整體性的對應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保證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還等事宜見合同附件。
第五條保險
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
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為:▁▁▁▁▁
第六條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應對市場進行商業管理,維護並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包括:對商品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商品經營的管理及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係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
6、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裝置、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
7、做好市場的整體廣告宣傳,並保證全年廣告宣傳費用不低於市場全年租金總額的▁▁▁%。▁▁▁▁▁▁▁▁▁▁▁▁。
第七條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4、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6、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7、違反保證金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8、未經甲方同意連續▁▁▁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9、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並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第九條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的違約金。
第十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續租本合同續租適用以下第▁▁▁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十二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1、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六條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甲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