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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職合同

有關停薪留職合同四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停薪留職合同4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停薪留職合同 篇1

xx(單位)領導:

  本人系xxxxxx崗位的員工,於20xx年9月進入後xxx崗位,現因身體較差,無法正常開展工作,需在家調養,按醫院相關規定,決定停薪留職,在留職期間所產生的社保及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與單位部分都由單位一起交納,停薪留職期限為1年,自20xx年3月3日至20xx年3月3日。

  停薪留職期滿,如身體恢復正常,則到單位報到上班;如身體還未恢復健康須繼續在家調養身體的情況下,必須在期滿前一個月向單位作出書面申請。停薪留職期間在外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與單位無關,停薪留職期間的其他事項,按停薪留職協議履行。特此申請,請予以批准。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年月日

停薪留職合同 篇2

  甲方:xx公司 乙方:xx

  地址: 聯絡方式:

  乙方原系甲方市場部助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乙方自願申請停薪留職,經與甲方協商,特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停薪留職期限從x 年x 月x日起到x年x月x 日止,共為三個月。如因特殊情況而延期的雙方另行商定。

  第二條 停薪留職期間,甲方應保留乙方的國有企業職工的工籍,並連續計算其工齡。

  第三條 停薪留職期間,如遇工資,按工資調整政策予以評定,評定的附加條件是乙方履行本協議,如符合條件,甲方應予乙方升級,待協議期滿後,乙方回原單位工作時,按調整後的工資級別執行。

  第四條 停薪留職後,乙方可以從事各種正當的經營活動。需要辦理的手續,由本人自理;如確需甲方出具證明的,甲方可以證明其實屬停薪留職人員。

  第五條 停薪留職後,乙方不享受工資、獎金、社會保險等待遇。

  第六條 停薪留職期間,如乙方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退職辦法予以處理。

  第七條 停薪留職期間,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如從事活動,甲方有權按規定予以開除。

  第八條 停薪留職期滿,乙方願意回原單位工作,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以便甲方按時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職期滿後一個月內,乙方未申請回原單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動離職予以處理。

  第九條 本協議在履行期間,協議條款如與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有牴觸的,按國家的有關政策和法規執行。

  第十條 本協議自停薪留職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協議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協議,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xxxx公司 乙方:

  日期:

停薪留職合同 篇3

  甲方(用工單位):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姓名)為*(工種名稱)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錄用乙方從事*(工種名稱)。

  第二條勞動合同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時止。其中試用期限為*個月,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

  一、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

  二、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三、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培訓工作並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勞動作業衛生條件。

  四、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獎懲。

  第四條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

  一、享受*待遇(寫明待遇的內容)。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五條工資待遇(要明確具體)。

  第六條工作時間(每週不超過多少小時)。

  第七條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要寫明變更和解除的條件。如雙方可以規定,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鑑證機關存留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停薪留職合同 篇4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勞動人事部〔1983〕61號“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的檔案精神,為合理安排企業過剩人員,准許部分職工停薪留職,自謀職業,從事有益於社會的勞動。乙方自願申請停薪留職,另謀職業,經與甲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停薪留職期限:從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到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共為____年。

  二,停薪留職期間,甲方應保留乙方的國營職工的工籍,並連續計算其工齡。二,停薪留職期間,如遇工資調整,按工資調整政策予以評定,評定的附加條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條件,甲方應予乙方升級,待合同期滿後,乙方回原單位工作時,按調整後的工資級別執行。

  三,停薪留職後,乙方可以從事各種正當的經營活動,需要辦理的手續,由本人自理;如確需甲方出具證明的,甲方可以證明其實屬停薪留職人員。

  四,停薪留職後,乙方不享受工資,獎金,勞保福利,醫療費,糧食副食補貼等待遇。

  五,停薪留職期間,乙方按基本工資的___%向甲方繳納勞動保險基金___元,每月____日前繳納。逾期六個月連續不按期繳納,甲方可以對乙方作自動離職處理。

  六,停薪留職期間,如乙方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退職辦法予以處理。

  七,停薪留職期間,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如從事非法活動,符合《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的開除條件,甲方有權按規定予以開除。

  八,停薪留職期滿,乙方願意回原單位工作,須在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以便甲方按時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職期滿後一個月內,乙方未申請回原單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動離職予以處理。

  九,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合同條款如與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有牴觸,按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執行。

  十,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停薪留職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主管部門,(如經公證,應交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單位(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