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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

實用的買賣合同範文彙編9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買賣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乙方(購買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定本合同。

  一、買受人所購的基本情況

  乙方所購車位(庫)位於_____第_____號單位。該車庫套內面積約為_____平方米。

  二、計價方式與價款

  雙方約定按套計算該車位(庫)總價款為(人民幣) 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

  買受人須在簽定本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全部價款,即人民幣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元整。

  四、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按有關規定,該車庫經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條件,交付買受人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之十日內告之買受人的,如地震、水災等;

  2、 遭遇非技術所能解決的問題,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內告之買受人的;

  3、 遭遇不能克服的客觀原因,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內告之買受人的;

  4、 經規劃部門批准或設計單位同意的變更導致延期,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內告之買受人的;

  五、出賣人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未能按規定時間交付使用,按以下方式處理;

  1、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 逾期不超過三十日,自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價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 逾期超過三十日,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在三十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百分之二的總價款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價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六、交接

  車庫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

  買受人在接到交房通知七日內辦理結算和交房手續,否則按拖延天數按日向出賣人支付總房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和看管費。逾期三十天,出賣人有權按買受人違約而終止合同,買受人按房款的百分之二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該房另行出售。

  七、其他

  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車位(庫)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車位(庫)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八、爭議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 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 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九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貳份,買受人貳份。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二、附件:車庫平面圖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代表人】:_____

  籤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 籤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2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小產權房買賣合同。

  一、甲方為償還到期貸款原因自願將其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產及其土地使用權(住宿房屋一處,建築面積____ _____平方米;廠房一處,建築面積____ _____平方米;附屬場地____ _____平方米及附屬圍牆、水、電等設施,上述內容以下簡稱“本房屋”)以人民幣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 __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壹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辦理過戶手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由乙方負擔。甲方承擔本合同轉讓的房屋及土地稅費。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後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合同範本《小產權房買賣合同》。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以本房屋為關聯與他人訂立任何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於20xx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30天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伍萬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30天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定金不退。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下述兩種演算法取高值返還乙方:1、本房屋合同轉讓金額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息20%計算,計息期自合同簽訂日起算;2、解除合同時本房屋市場評估價,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搬遷等損失。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影響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決:依法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1.未過戶前本房屋甲方以抵押形式抵押給乙方,並辦理抵押手續。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3

  售車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購車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將一輛 轉讓給乙方,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將一輛(整機編號: )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 價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將 轉讓價格為(玖萬伍仟元整)。

  2、支付方式:乙方於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支付(玖萬伍仟元整)。

  第三條 乙方應保證其對轉讓車輛享有完整的所有權。甲方在交付裝載機時應當提供完整的車輛手續,包括但不僅限於裝載機購置發票、使用說明,並說明該車的現狀。

  第四條 乙方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甲方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並且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乙方在購買該車後,負責車輛的維修,及相關規費的繳納。

  第五條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不得自己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該車輛。

  第六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售車方(甲方): 購車方(乙方):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同意就 專案內、外牆塗料購銷達成以下條款,作為雙方履行購銷合同之準則:

  一、產品名稱、商標、規格、數量及金額

  注:1、顏色以甲方確定的樣板為標準。

  2、供貨數量以實際為準。

  二、供貨方式 由乙方幫助組織送貨到甲方指定庫房,由甲方負責組織卸車及費用。

  三、供貨期 當本合同生效後,甲方發出書面訂貨單,乙方收到甲方的每次訂貨單之後7日內按訂貨單數量供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四、付款方式 當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提交要貨計劃,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全部貨款的30%做為定金,乙方根據此計劃安排生產、送貨,貨到工地、簽收、方可卸貨,甲方從簽收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尾款。

  五、驗收 甲方在驗收時當場簽收(蓋章或簽字),作為結算的依據。甲方指定的現場簽收人為

  六、技術要求 甲方在施工之前,乙方對施工操作、注意事項進行指導,並提交有關施工技術、產品效能的詳細資料。甲方必須按技術要求施工,如違背施工技術要求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如乙方出現產品質量問題而造成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甲方如不接受合格的貨物,則無權收回已支付貨款;如乙方提供的產品不合格,甲方可以拒絕收貨並拒付貨款。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甲、乙雙方以合同內容為依據,本著相互諒解,相互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向有關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也可向法院提請訴訟、裁決。

  九、其它約定事項

  1、本合同從簽署之日起立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在甲方未付清訂單的所有貨款前,該訂單所列之貨物的所有權為乙方所有。

  4、已調色的產品概不退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買賣合同 篇5

  1[考點]返還原物請求權;佔有返還請求權

  [解析]①根據《物權法》第34條,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構成要件有二:第一,請求人系物權人;第二,被請求的物件系現時的無權佔有人。②本題中,甲系所有權人,乙系無權的間接佔有人,丙系無權的直接佔有人,甲可對乙主張返還原物請求權,故A選項正確;甲亦可對丙主張返還原物請求權,故B選項正確。③根據《物權法》第245條,佔有返還請求權的構成要件有四:第一,請求人系佔有人;第二,佔有人的佔有被侵奪;第三,須於佔有被侵奪之日起一年內行使;第四,被請求人系侵奪人或者自侵奪人處繼受佔有的佔有繼受人。④本題中,甲的佔有被乙侵奪,且乙仍為現佔有人(間接佔有人),甲可對乙主張佔有返還請求權,故C選項正確。⑤假設丙系佔有的概括繼受人(透過繼承或者企業合併自乙處繼受佔有),則無論丙系善意或者惡意之概括繼受人,甲均可對丙主張佔有返還請求權。假設丙系佔有的特定繼受人(透過買賣、贈與、租賃、借用、質押等自乙處繼受佔有),則僅在丙為惡意的特定繼受人時,甲才可對惡意的丙主張佔有返還請求權,在丙為善意的特定繼受人時,甲對善意的丙無佔有返還請求權(對佔有的保護弱於對物權的保護)。本題中,丙系善意的特定繼受人,甲對丙不得主張佔有返還請求權。故D選項錯誤。

  2[考點]佔有推定

  [解析]①根據佔有權利推定,佔有人主張其對佔有物享有某種以佔有為內容的權利,推定佔有人享有該權利。換言之,“佔有人於佔有物上行使之權利,推定其適法有此權利。”A選項正確。②根據佔有狀態推定,佔有人的佔有在法律上被推定為自主佔有、善意佔有、和平佔有、公然佔有。故B選項正確;C選項正確。③根據佔有權利推定,佔有權利的推定屬於證明規則,具有消極性。佔有人不能利用此種權利推定,請求為所有權登記的積極證明。故D選項錯誤。

  3[考點]主物與從物

  [解析]①根據《物權法》第188條,甲的汽車抵押權未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乙的汽車質權優先於甲的汽車抵押權。故A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②《擔保法解釋》第63條規定:“抵押權設定前為抵押物的從物的,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方某是在甲的汽車抵押權設立之後才取得備胎所有權的,故備胎不是甲的汽車抵押權的客體,甲對備胎不享有優先受償權。故C選項錯誤。③《擔保法解釋》第91條規定:“動產質權的效力及於質物的從物。但是,從物未隨同質物移交質權人佔有的,質權的效力不及於從物。”據此,乙的汽車質權的效力不及於備胎,乙對備胎不享有優先受償權。故D選項錯誤。

  4[考點]物權請求權

  [解析]①《物權法》第34條規定:“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物權法》第35條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這兩條規定了物權請求權制度,物權請求權制度為物權的物權法保護方法,有別於物權的債權法保護方法。法律設立物權請求權制度,目的在於維護物權人對物的圓滿支配狀態,只要物權人對物權的支配受到侵害或者妨害,物權人即可行使物權請求權,無須證明侵佔人、妨害人具有過錯,無須證明自己受有損失,這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同。A選項正確,不選;B選項正確,不選。②根據民法理論,物權請求權中的排除妨害請求權、消除危險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返還原物請求權或者不適用訴訟時效,或者適用長期訴訟時效,C選項正確,不選;D選項錯誤,當選。

  5[考點]返還原物請求權;佔有返還請求權

  [解析]①該狗系遺失物、盜髒,丙以自己的名義出賣給不知情的丁時,善意的受讓人丁不能善意取得。該狗的所有權仍歸甲所有。丁系無權佔有人。甲可對丁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乙曾經是無權佔有人,但乙飼養的狗被盜後,乙不再是無權佔有人(非現時的無權佔有人),甲對乙不享有返還原物請求權。故A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②乙雖非狗的所有權人,但乙系狗的佔有人,乙對狗的佔有被丙侵奪,丙出賣給不知情的丁。因侵奪人丙不再是現時的佔有人,故乙對丙不享有佔有返還請求權。同時,丁屬於侵奪人丙的善意特定繼受人,乙對善意特定繼受人丁也不享有佔有返還請求權。故C選項錯誤;D選項錯誤。

  6[考點]無權佔有人的責任;概括繼承

  [解析]①根據《繼承法》第33條的規定,高某死亡後,若小高未放棄繼承,小高應當法定承受周某與高某之間的耕牛借用合同。現耕牛因小高管理不善而死亡,高某有權基於借用合同請求小高承擔違約責任。故A選項正確,不當選;B選項錯誤,當選。②小牛屬於天然孳息,所有權歸屬於周某,小高對小牛的佔有屬於善意自主佔有。但是,小牛不屬於借用合同的內容,因此,周某不能基於借用合同請求小高承擔不能返還小牛的違約責任。同時,因為小高對小牛構成善意自主佔有,所以,根據《物權法》第244條的規定,周某不能請求小高對小牛死亡的損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故C選項錯誤,當選;D選項正確,不當選。

  7[考點]返還原物請求權

  [解析]①根據《物權法》第34條的規定,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構成要件有三:第一,請求人為物權人;第二,被請求人為現時的無權佔有人;第三,請求時原物尚存在。甲的畫被乙盜竊,甲依然享有該畫的所有權,但乙將該畫出賣給了丙,乙的無權佔有已經喪失,乙不再屬於現時的無權佔有人,甲只能對丙主張損害賠償或者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不能對乙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故A選項錯誤。②由於該畫屬於盜贓,丙雖為善意,但丙原則上不能善意取得所有權,丙屬於無權佔有人。丙將該畫交給丁保管時,丙屬於間接佔有人,而無權的間接佔有人可以成為返還原物請求權的物件,故B選項正確。③丁為無權的直接佔有人,可以成為返還原物請求權的物件,故C選項正確。④戊雖在客觀上管領、控制該畫,但屬於基於僱傭關係並受僱主的指示管領、控制該畫,戊在法律地位上屬於佔有輔助人,畫的佔有人為丁。戊既然不是佔有人,自然也不是無權佔有人,不能成為返還原物請求權的物件,故D選項錯誤。

  8[考點]善意取得

  [解析]①異議登記的效力在於減損錯誤登記的公信力,阻礙善意取得的發生。但是,《物權法》第19條第2款規定:“??登記機關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的,異議登記失效??”據此,異議登記後,申請人未在15日內起訴的,異議登記自動失去效力,不再發生減損錯誤登記的公信力,不能阻礙善意取得的發生。故A選項不當選。②根據《物權法》第107條,盜髒、遺失物、漂流物、埋藏物,其佔有人實施無權處分的',受讓人原則上不能善意取得。須注意:因欺詐、脅迫喪失佔有的,不屬於盜髒(儘管可能構成贓物。盜髒≠贓物),該動產的佔有人實施無權處分的,只要受讓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仍可善意取得。B選項中,甲遭乙的欺詐喪失花瓶的佔有,但該花瓶不屬於盜髒,甲的撤銷具有溯及力,甲撤銷後,乙將花瓶出賣給丙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但因丙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因此丙善意取得該花瓶的所有權。故B選項不當選。③在本質上,善意取得仍為一個交易行為。所以,民法通說觀點認為,若該善意取得的交易行為(即該無權處分行為)被撤銷,受讓人不能善意取得。在C選項中,乙將花瓶出賣給丙的行為屬

  於因脅迫實施的無權處分,丙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但是,若乙撤銷乙、丙間的買賣合同,丙仍不能善意取得。故C選項當選。④根據民法理論,禁止流通物不發生善意取得,禁止流通物的佔有人實施無權處分的,受讓人不能善意取得。故D選項當選。

  9[考點]抵押權順位的變更;拋棄與讓與

  [解析]①根據《物權法》第199條的規定,甲、乙、丙的抵押權分別為第一、第二、第三順位。正常情況下,實現抵押權變賣房屋得款300萬元時,甲分得150萬元,乙分得150萬元,丙不能分得。②根據《物權法》第194條第1款,甲、丙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無須經乙同意,且已經辦理的順位變更登記(該順位變更已經發生了效力)不會對乙產生不利影響,即按變更後順位清償,丙作為第一順位分100萬元,乙作為第二順位分150萬元,甲作為第三人順位分50萬元。故A選項正確。③根據民法理論,若甲對丙讓與自己順位,則甲作為第一順位分得的150萬元,優先滿足丙的100萬元,甲得剩餘的50萬元,乙仍作為第二順位分得150萬元(不受影響)。故B選項正確。④若甲對丙拋棄其順位,屬於甲相對放棄對丙的順位,即甲作為第一順位分得的150萬元,甲、丙作為同一順位按照債權比例分配,甲分五分之三(90萬元),丙分五分之二(60萬元)。故C選項正確。⑤若甲對乙和丙放棄其順位,屬於甲絕對拋棄抵押權順位,其法律效果是,乙升進為第一順位,丙升進為第二順位,甲降至第三順位,這樣,乙分得150萬元,丙分得100萬元,甲分得50萬元。故D選項正確。

  10[考點]保留所有權買賣;共同抵押

  [解析]①《買賣合同解釋》第34條規定:“買賣合同當事人主張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關於標的物所有權保留的規定適用於不動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物權法》第9條第1款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此,乙和甲關於乙保留房屋所有權的約定違反物權法定原則,不發生物權效力。同時,由於乙、甲之間房屋買賣合同有效,乙享有處分權,且給甲辦理了過戶登記,甲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故A選項錯誤。②《擔保法解釋》第75條第2款規定:“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當事人對其提供的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份額或者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抵押權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財產行使抵押權。”乙對甲的汽車、丙的房屋、丁的房屋享有的抵押權構成共同抵押,未約定抵押權人乙行使抵押權的順序與份額,構成連帶共同抵押,乙行使抵押權不受順序的限制,即使乙未對甲的汽車行使抵押權,仍可直接對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權,優先清償200萬元。故B選項錯誤。③《擔保法解釋》第75條第3款規定:“抵押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據此,若乙對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權清償200萬元,丙可不對甲追償,直接按照內部份額比例向丁追償100萬元。故C選項正確。④《擔保法解釋》第75條第1款規定:“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擔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減輕或者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據此,若乙放棄對甲的汽車抵押權(價值100萬元),當乙對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權時,乙有權請求免責100萬元。故D選項正確。

  11[考點]返還原物請求權;無權佔有人的責任

  [解析]①根據《物權法》第34條的規定,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構成要件有三:第一,請求人為物權人;第二,被請求人為現時的無權佔有人;第三,請求時原物尚存在。甲的手機被乙盜竊,甲依然為手機的所有權人,但由於乙已經將盜竊的手機贈與丙,乙對手機的佔有已經喪失,乙不屬於現時的無權佔有人(乙只是曾經的無權佔有人),甲對乙的返還原物請求

  權不能成立,故A選項錯誤,當選。②乙的行為構成對甲的所有權的侵害,甲有權對乙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故B選項表述正確,不選。③乙將盜竊的手機贈與丙,丙不能因此取得手機的所有權,丙對手機的佔有屬於無權佔有,同時,由於丙已經將手機丟棄,丙不再屬於現時的無權佔有人,甲對丙的返還原物請求權亦不能成立,故C選項錯誤,當選。④丙對手機的佔有屬於善意、自主佔有,根據《物權法》第244條的規定,丙對於手機的毀損滅失無論是否具有過錯,均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故D選項錯誤,當選。

  12[解析]①根據《合同法》第134條,動產買賣的當事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保留所有權。

  甲、乙約定自乙支付完全部價款時才發生所有權移轉,故甲將畫交付給乙時,乙不能取得所有權,一直到乙支付完畢全部價款時,乙方才取得古畫所有權,故A選項錯誤。②甲、乙關於“10年內乙不得轉售該畫”的約定,違反了物權內容法定,該約定不發生物權效力,故乙取得該畫所有權後,將畫出賣給丙的行為屬於不折不扣的有權處分,自乙向丙交付該畫時,丙取得該畫所有權,故B選項正確。甲、乙關於“10年內乙不得轉售該畫”的約定雖然違反了物權法定原則,但並未違反其他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妨礙該約定在甲、乙間產生合同效力,故乙10年將該畫出賣給丙的行為構成違約,故D選項正確。③由於乙將畫出賣給丙的行為屬於有權處分,丙是否知情是不相關的,故C選項錯誤。

  13[考點]物權法定

  [解析]①《物權法》第5條規定:“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這是關於物權法定原則的規定。②質押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和法律明定的權利,王某和甲質押房屋的行為違反了物權內容法定,甲對房屋不享有質權。③優先受償權系物權性質的權利,王某與丙關於丙對房屋享有優先受償權的約定違反了物權法定原則,不具有物權效力,如果涉及第三人,則丙對房屋的變價款不享有優先於王某一般債權人受到清償的權利。④王某為丙設立抵押權的行為符合物權法定原則,乙為房屋的抵押權人,對房屋變賣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⑤綜上,就變賣房屋所得的60萬元,抵押權人乙享有優先受償30萬元的權利,剩餘的30萬元,由甲和丙按照債權比例受償,各得15萬元。本題唯一正確的答案為B選項。

  14[考點]善意取得;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侵權損害賠償

  [解析]①本題中,因乙無權處分,丙善意取得該相機。若此後乙取得該相機所有權,原所有權人甲有權請求乙返還該相機。這種現象稱為“回首取得”。故A選項正確。②乙的無權處分對甲構成侵權,甲有權請求乙承擔賠償責任。故B選項正確。③不當得利的返還範圍有一個限定:“得利大於損失的,以損失為準;得利小於損失的,以得利為準”。所以,若甲對乙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甲只能請求乙返還不當得利10萬元,而不是11萬元。故C選項正確。④根據民法理論,對於甲、乙間的關係,可類推適用“不正當無因管理”制度。若甲主張類推適用不正當無因管理,則甲有權請求乙返還出賣相機的11萬元,當然甲也因此負有在“收益範圍內”補償乙因此支付的必要費用的義務。故D選項正確。

  15[考點]基於法律行為的動產物權變動;天然孳息

  [解析]①甲將母牛出賣給乙,且以佔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乙已經取得母牛所有權。②5月15日,甲將母牛出賣給丙,又以佔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但是,佔有改定方式完成交付的,不生善意取得的效果,故5月15日丙不能善意取得母牛的所有權。③6月1日,該牛產下一隻小牛犢,小牛犢是天然孳息,根據《物權法》第115條第1款,無約定時,天然孳息的所有權歸原物的所有權人,故小牛犢的所有權歸屬於乙。故A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④6月16日,甲將該母牛交給仍不知情的丙,此時,甲使善意的丙取得了對母牛的直接佔有,且此時丙認為善意,丙自此善意取得母牛的所有權。故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

  16[考點]區分原則;返還原物請求權;雙方虛假行為

  [解析]①甲、丙間房屋買賣合同系雙方虛假行為,無效,丙未取得房屋所有權,丙對乙無返還原物請求權,故B選項錯誤。②根據區分原則,未給乙辦理過戶登記,不影響甲、乙間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乙系基於有效的買賣合同產生的債權佔有該房屋,繫有權佔有,甲作為房屋的所有權人,對乙無返回原物請求權,故A選項錯誤。③甲、乙間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甲給乙辦理過戶登記未陷入履行不能,故乙有權請求甲給自己辦理房屋的過戶登記。故C選項正確。根據合同相對性,乙無權請求丙給自己辦理房屋的過戶登記,故D選項錯誤

  17[考點]非基於法律行為的不動產物權變動;放棄繼承權;共有

  [解析]①《物權法》第29條規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透過繼承和受遺贈發生的不動產物權變動,無須公示。故A選項錯誤。②《繼承法》第8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甲死亡後,乙、丙對房屋形成共同共有,所有權不適用訴訟時效。此外,乙並未實施侵犯丙繼承權的行為,丙的繼承權之2年訴訟時效期間未開始計算。故B選項錯誤。③《繼承法意見》第49條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遺產分割後表示放棄的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 《繼承法意見》第51條規定:“放棄繼承的效力,追溯到繼承開始的時間。”放棄繼承具有溯及力。據此,C選項正確。④《物權法》第102條規定:“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係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係的除外;??”《侵權責任法》第85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據此,對於丁遭受的損害,共同共有人乙、丙應承擔連帶責任。故D選項錯誤。

  18[考點]非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解析]①甲、乙合法建造房屋,根據《物權法》第30條,無須登記,在事實行為成就時,甲、乙取得房屋所有權(共同共有)。②甲、乙離婚的判決系形成判決,根據《物權法》第28條,無須登記,在判決生效時,乙取得該房屋所有權。③根據《物權法》第29條,在乙的死亡宣告判決生效時,無須登記,丙取得該房屋所有權。《民通意見》第36條第2款規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時間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後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與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後果相牴觸的,則以其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為準。”因乙未宣告撤銷死亡宣告的判決,又未對該房屋作其他處分,故該房屋仍歸丙所有。④根據《物權法》第31條,丙經由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後,未登記即處分該房屋的,不發生物權效力。同時,有關丙、丁間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判決系給付判決,須經丙給丁過戶登記後,丁才能取得該房屋所有權。⑤綜上,唯一正確的答案是C選項。

  19[考點]共有

  [解析]①《物權法》第30條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據此,甲、乙自事實行為成就(房屋封頂)時取得房屋所有權。A選項錯誤;B選項錯誤。②《物權法》第97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

買賣合同 篇6

  甲方:(xx)×××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傳真:     郵編: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傳真:     郵編: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出賣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事宜,達成如下一致:

  一、買賣標的和數量:

  甲方將下列貨物賣與乙方:

  名 稱  規格或型號  品 牌  生產商  數 量

  二、單價和貨款總額:

  雙方約定的價格條款是:

  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萬元

  三、交貨時間和交貨數量:

  交貨時間為;

  美批次交貨數量的限制是:

  四、交貨地點、運輸方式和運輸費用的承擔:

  雙方確定的交貨地點為上海市 路 號;

  運輸方式為:

  運費由乙方承擔,但是已經合併計算入本合同的貨物單價中

  五、質量標準和驗收條款:

  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是:

  封樣的方式和儲存:

  乙方在甲方貨物到達交貨地點的當天應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予以簽收貨物。不合格貨物乙方有權拒絕接收。

  六、包裝和標籤:

  雙方確定的包裝材料和方式是:

  貨物標籤商定為:

  七、損失風險:

  貨物在送達交貨地點前的損失風險由甲方承擔,其後的損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八、貨物所有權:

  在乙方如數、及時地支付完畢本合同約定的貨款前,甲方擁有對出賣貨物的所有權,乙方有義務保證不因乙方的原因而導致甲方的上述權利受到限制或者剝奪。

  九、貨款結算和支付:

  結算和支付期限為:

  支付方式為:

  十、智慧財產權:

  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貨物擁有合法、完整的智慧財產權,否則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予以充分賠償。

  十一、保密條款:

  有關本合同的協商、簽訂和本合同的所有內容,以及為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型號、規格、工藝、技術資料、雙方客戶、檔案、圖紙、價格等,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非經對方或者法定權利機構的許可或者要求,不得向任何他方予以披露、使用許可或者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洩露和使用。

  十二、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新的條款時,可以變更本合同;

  任何一方違約,對方在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的同時,有權決定是否解除本合同;

  在本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屆滿、合同履行完畢或者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時,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三、違約責任:

  交貨遲延的違約責任

  驗收遲延的違約責任:甲方交貨日期得以順延並由乙方承擔損失風險,同時按日支付違約金 元;

  貨款支付遲延的違約責任;

  交貨不合格時的違約責任:

  違反保密條款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萬元,但是如果違約方因違約而獲得的利益或者守約方遭受的損失大於  萬元時,上述款項應當如數賠償給守約方

  十四、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五、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十六、合同文字: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七、文書和意見的送達地址:

  雙方明確本合同註明的聯絡方式是合適的,任何因履行本合同的所需的與對方的聯絡和文書都以上述方式進行,除非經對方的書面確認才得以變更。

  甲方:(xx)×××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因業務需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甲方權責與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及相關合法經營證明檔案的影印件;

  2、甲方採用乙方產品,有權享受乙方特惠價格和相關優惠或獎勵;

  3、(1)甲方應及時以傳真或電話等形式向乙方提供所需產品的名稱、種類、數量、規格、型號、顏色等;

  (2)及時提供配送地點之詳細地址、配送時間、電話號碼、簽收人員名單;

  4、甲方應嚴格按照乙方產品的施工工藝進行施工,並按照乙方提供的產品配套 進行使用,未按要求進行施工而導致產生的問題,乙方不承擔責任;

  5、合同終止時,甲方應在合同終止日結清乙方所有貨款,逾期未結清,甲方須 按欠款總額的1%支付違約金。

  第二條 乙方權責與義務

  1、乙方為甲方供應的產品為:

  品牌:金鼎c系列高階內牆乳膠漆

  產地:北京金之鼎化學建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建材總院)代理商:北京北方自然塗化工有限公司

  2、乙方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及相關合法經營證明檔案的影印件;

  3、(1)乙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產品均為正品,若有假冒偽劣產品假一賠十,並承擔相應損失。

  (2)乙方提供產品的相關證明檔案:質檢報告、合格證書、環保認證書、其他相關資料等;乙方應保證上述檔案的真實可靠;

  4、(1)乙方產品結構調整(如新品上市),或銷售模式調整時,應提前向甲方以書面形式通報有關情況;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反饋市場價格動態,並根據供貨量的變化,經雙方協 商後,透過書形式進行調整或簽定相應補充協議,調整價格的執行以正式書面文字之日期為準;

  5、甲方應於48小時前向乙方提出訂貨要求,常規貨品,並提供送貨地點,乙方 送貨每延誤24小時,乙方有權收取甲方該批貨物貨款1%的違約金;

  6、(1)乙方向甲方提供技術支援,協助乙方完成重大專案施工,對在施工中遇到的有關技術問題,及時給予協助和指導;

  (2)向甲方所屬設計師、工長及施工人員、其他相關人員提供技術知識培訓;

  (3)根據甲方要求,免費提供樣品,樣品價值應低於雙方交易額的0.2%;

  (4)配合甲方做好售後服務;

  (5)乙方為甲方送貨,每公里加收一元。四環路以內千元以上免費送貨,四環以外每公里加收一元,乙方一次訂貨五千元以上六環以內免運費,六環以外每公里加一元。

  第三條 供貨及結算方式

  1、 供貨方式(乙方墊付):

  常規產品乙方直接供貨,非常規產品需提前預約,並由甲方支付30%的 預付款;

  2、結算方式:

  甲方確認貨品到達並查收後,一個月為貨款結算週期,每月6日結清上月貨款。

  3、產品訂貨數量和金額:金鼎A或C系列高階內牆乳膠漆,單位:25公斤/桶, 型號:A型,和C型

  A型:單價: 元/桶。訂貨量: 桶, 總計 元, C型:單價: 元/桶。 訂貨量: 桶, 總計 元, 總計: 元 人民幣大寫: 元。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履行協議中任何一方違約,無過錯方有權終止協議,並有權要求 違約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並保留依法追究違約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終止;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擅自變更和解除;

  3、任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欲變更和解除合同,需提前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後採取相應措施,否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履行合同有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在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議補充或另行約定;

  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8

  甲方(出售方): 身份證號:乙方(購買方): 身份證號:丙方(見證方):北京嘉注房產經紀有限公司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轉讓給乙方一事達成一致,特簽訂如下協議;丙方對甲乙雙方的約定進行見證,甲乙雙方承諾按本協議之約定履行各自之義務:

  一、房屋交易概況:

  房屋坐落: ,

  使用面積:平方米。

  甲方轉讓該房屋的淨得出售款為¥ 萬元(大寫: 萬元)

  二、房屋現狀確認如下:

  1、

  2、

  三、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1、因上述房產尚未辦理產權登記,最終物業地址、建築面積等相關內容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為準。因辦理上述房產產權過戶、入住等相關手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2、房屋所有權證下發時,甲乙雙方必須親自到場配合丙方辦理此房產相關過戶手續;3、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時,甲方應出示《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相關交費憑據原件,並將《商品房買賣合同》影印件、交費單據影印件、身份證、戶口簿(首頁、本人頁)等相關證件影印件交與乙方留存一份;

  4、甲方、乙方承諾在交房當日進行所售房屋的物業交驗手續。物業交驗前所售房屋的相關水、煤、電、物業、供暖等費用由甲方承擔;物業交驗後所售房屋的相關水、煤、電、物業、供暖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保證按本協議約定之價款及時、足額支付甲方房款;甲方應保證在交房當天結算清物業交驗前所售房的相關費用;

  四、丙方權利義務

  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唯一責任即是為甲、乙雙方提供媒介居間資訊及見證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丙方的服務費由乙方承擔, 共計: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於簽訂本協議當天支付丙方。如因支付方未按上述約定按時足額支付丙方服務費,丙方有權拒絕履行相關義務,並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五、共同宣告:

  1、由於房屋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交易之房產不能過戶,甲、乙雙方同意免責解除本協議,但丙方服務費用無需退還。

  2、由於該房屋過戶的具體方式由甲、乙、丙三方辦理,甲、乙雙方全力配合丙方辦理此房屋的過戶及相關手續。六、生效及其它:

  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丙方執兩份,如本協議與《北京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和《居間服務合同》(合同號為1971206)發生衝突,以本協議為準,補充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依照相關法令、習慣及誠信原則公平解決。本協議手寫修改無效。

  八、甲方保證此交易的房屋為甲方獨有,沒有產權糾紛。因出售方造成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產權糾紛的甲方退還乙方全部房款,並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房款的200%》,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甲方不退房款,並收回房屋。

買賣合同 篇9

  原告:XXXX,女,198X年X月12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4304XXXXXXXX4,住東XXXXXX9號,買賣合同糾紛訴狀。

  被告:XXX,男,19X2年4月2X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44XXXXXXXX330,住東莞市XXXXXXX房,聯絡電話:XXXXXX。

  訴 訟 請 求

  1、依法判決被告返還定金人民幣20000元;

  2、依法判決被告賠償維修基金、中介服務費損失9000元;

  3、依法判決被告支付違約金人民幣43700元;

  4、依法判決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用度。

  事 實 與 理 由

  20xx年10月27日東莞市XXXXXXX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作為居間人,促成原、被告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下稱合同)約定:被告將東莞市XXXXX作價人民幣437000元出賣給原告;原告在簽訂合同後交付定金人民幣XX元;被告20xx年1月23日交房;原告向東莞市XXXXXXX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支付中介服務費XXX元,由於違約導致交易不能的違約方需向對方賠償中介服務費,合同範本《買賣合同糾紛訴狀》。

  合同簽訂後,原告如約向被告交付了定金並將首期款存進指定銀行賬戶,並支付了該房維修基金3000元和中介服務費6000元,但被告卻遲遲未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房。20xx年5月8日,被告表示該房屋不賣了,且拒不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無奈之下,原告於20xx年5月12日向被告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東莞刑事律師

  據上,由於被告的違約行為,嚴重侵害了原告的正當權益。為保護自身的正當權益,原告特訴至貴院,請依法裁決。

  此致

  東莞市第XX人民法院

  具狀人: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