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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彙編9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買賣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買賣合同 篇1

  法律法規:《民法通則》、《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建設部相關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一)房屋與土地分開轉讓的,(現實中房產和地產分開轉讓的情形,房產不得轉讓/地產不得轉讓)

  法律規定:

  《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頒佈實施)的第三條規定:“城市房屋的產權與房屋佔用土地的使用權實行權利人一致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不得分離”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法理分析:這是因為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固定附著物,二者之間具有不可分離性,否則,極易引起損失或導致糾紛。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透過買賣合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則該類買賣合同應當是無效的。

  (二)侵犯優先購買權的。

  法律規定:

  《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條也有相應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法理分析:房屋所有人在轉讓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有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這就是說,所轉讓的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或已對外出租的,必須徵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賣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應為無效。

  (三)因欺詐而轉讓商品房的。

  法律規定: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援。

  (四)商品房預售違法的。

  法律規定:

  我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如不符上述條件,買受人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宣告該買賣無效。 (五)在商品房轉讓過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權轉讓違法的。

  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以下合同應為無效: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沒有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沒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沒有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而沒有報批或不予批准的;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

  (五)其他的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禁止轉讓的。

  如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屬有爭議的等。

  對這些特殊情形,應具體分析而不宜一概認為無效。

  (一)房屋買賣未採用書面形式。

  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房到買賣合同的簽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我國也《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法律分析由此可見,房屋買賣合同即使未採用書面形式,也並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如買賣雙方均實際履行了主要義務,買受人已交付了房款,並實際使用和佔有了房屋,又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只是該買賣合同沒有書面形式的,應認為買賣關係有效。但為了過戶的需要,應補籤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買方可要求賣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如雙方未履行口頭合同的主要義務且並不能就此達成一致,則該合同應認定為無效的合同。

  (二)賣方轉讓沒有所有權證書的房屋買賣合同。

  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規定不得轉讓。但從該條立法目的上看,其規定應當是屬於行政管理性的,違反這一規定,僅是產生房屋轉讓不能及時頒證或不能如期過戶的結果。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於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可見,只要標的物合法且有權處分,對於標的物是否有相關證照,合同法並無特別要求。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的規定也可以推匯出: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儘管該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合同也有效。對此應理解為:房地產權利人沒有現實房屋的產權證而不能辦理房屋轉讓過程中涉及到的登記過戶手續,但不應據此認為預購房買賣合同必然無效。如雙方在簽訂協議時對房屋權屬證書尚未領取的狀況是明知的,且當條件或期限成就時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產權亦無其他爭議或購買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時,一般應認定為有效。如賣方隱瞞無證的事實或因存在屋建造存在違法行為且已被有關機關確定,根本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則此類合同應為無效。

  (三)沒有辦理過戶手續而引起發一方反悔的。

  法律規定

  《關於私房買賣的成立一般應以產權轉移登記為準的覆函》(1990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強調:“簽訂房屋買賣協議以後,提出解除買賣協議,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應認為該民事法律行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許的。”

  《關於範懷與郭明華房屋買賣是否有效問題的覆函》(199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答覆:“房屋買賣系要式法律行為,農村的房屋買賣也應具備雙方訂有書面契約、中人證明、按約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辦理契稅或過戶手續的地方,還應依法辦理該項手續後,方能認定買賣有效。”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援。”

  《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買賣合同 篇2

  牛羊肉購銷合同

  甲方: 簽訂地點: 乙方: 簽訂地點:

  一、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互利互惠,有誠合作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就雙方購銷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二、要求、執行技術標準:甲方對質量負責,按國家相應法律標準執行。

  三、交貨地點、方式、運輸、裝卸費用負擔:甲方貨場交貨,裝卸費、運輸費由乙方承擔。

  四、結算方式: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提貨時必須給甲方支付貨款。

  五、違約責任:一經違約,由違約方承擔一切責任。

  六、合同解除的條件:

  1、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未按約定預付貨款;

  2、甲方提供的貨物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3、甲乙雙方協議一致,可解除合同。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雙方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 裁定解決。

  八、合同生效條件: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生效。

買賣合同 篇3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二手房買賣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二手房買賣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二手房買賣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二手房買賣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二手房買賣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二手房買賣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二手房買賣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二手房買賣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透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二手房買賣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二手房買賣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方:

  鑑證機關: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法人代表:

  代 表:

  經 辦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4

  賣 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

  預 訂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

  服務機構:遂寧市誠欣房屋中介 (以下簡稱丙方) 【注 冊 號: 510901000066996 】

  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該房屋(以下簡稱該物業)事宜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乙方預訂 物業。甲方已取得該物業的所有權,所有權證號: 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該物業產權面積為 平方米,該物業甲方擬定於 簽定買賣合同並支付完□首付款或□全款 交付給乙方(具體時間以買賣合同約定為準)。

  第二條: 乙方預訂的該物業單價為¥ 元/㎡(大寫: /㎡),總房價為¥ 元,(大寫: ),乙方採弱一次性□分期□按揭(具體時間以買賣合同約定為準)方式付款。

  第三條: 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時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寫: ),作為甲,乙方雙方當事人訂立該物業買賣合同的擔保,簽訂該物業買賣合同後,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買賣價格應以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價格為準。

  第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為 天,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到 船山區誠欣房產中介處協商簽訂該物業買賣合同。超過預訂期導致未能按時簽訂該物業買賣合同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且違約方向守約方按定金的兩倍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絕簽訂該物業買賣合同的,甲方應兩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因甲方故意謊報或隱瞞該物業的具體情況,導致乙方未對該物業充分了解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該物業已存在抵押,預租,查封等事實的或其它由甲方主觀因素造成無法順利過戶於乙方的;3,甲方未按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價格作為該物業買賣價格的。

  第六條: 除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預訂期內提出解除本協議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

  第七條: 在乙方向甲方交完定金後,丙方負責保管該房屋的《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或《買賣合同》,同時甲,乙雙方各按第二條約定的總房價 百分之一 向丙方支付佣金,在簽定本協議時先支付全部佣金的百分之五十即¥ 元(大寫: ),剩餘的百分之五十在該物業所有權證過戶遞件後當日支付

  第八條: 其他約定 。

  第九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1 種方式解決:1,提交四川省遂寧市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簽訂該物業買賣合同後,本協議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協議各方簽字生效,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丙方各持 壹 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遂寧市誠欣房屋中介

  時 間: 時 間: 時 間:

買賣合同 篇5

  《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買賣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海寧皮革博覽城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原則,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下協議:

  一、協議事項:

  1、甲、乙雙方經協商確定,甲方將位於***海寧皮革博覽城 號商鋪租賃給乙方使用,租賃面積(建築面積)約為: ㎡,經營品類及品牌為 ,年租金總額為 元;約定租用時間為_3年。

  2、、根據以上約定事項,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向甲方交納租賃定金 20xx 元,人民幣(大寫: 貳千______元整)。

  二、甲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為租賃業主,只能在甲方劃定的租賃區租賃。

  2、為了顯示甲、乙雙方公平公正原則,甲方公告相關政策及相關約定,乙方確認已對相關政策和約定清楚、明白、無異議。

  3、甲方市場實行划行歸市,乙方必須按雙方約定進行經營,不得在規定區域經營其他區域的產品,否則視為違約。

  三、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現有及在租賃協議期內新增的管理制度,並對其在經營期內的一切經營行為和債權債務承擔全部責任,依法文明經營,經營的產品品質不低於國家強制性標準,不得經銷假冒偽劣產品。

  2、乙方有權在約定的場地及場地經營範圍內獨立從事合法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嚴格遵守國家稅收、工商等部門的管理規定。如果乙方超出或變更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經營範圍,應當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確認,否則,屬於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及支付乙方應當支付但尚未付清的相關費用,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相當於三個月租金和綜合管理費的違約金。

  4、乙方應維護甲方的整體企業形象,文明經商,公平競爭,不得使用不正當競爭手段。

  5、乙方保證所銷售的產品,同品牌、同規格、同型號、同材質即同一產品在同一城市最低價。否則,差價雙倍返還給顧客。

  四、乙方簽訂本協議時須向甲方出示身份證原件,並將身份證影印件提供給甲方留存一份。

  五、乙方簽訂本協議時須向甲方提供經營商品的相關資料。

  六、乙方在 ,須到海寧豪庭麗晶假日酒店 房,簽訂租賃合同,辦理相關手續,並付清本協議

  第二條的約定租金。逾期視作乙方自動放棄所定店鋪,定金不予退還。

  七、乙方資訊必須如實填寫,如有電話、地址等通訊方式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因此引起的甲方無法及時通知乙方簽訂正式租賃協議等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在超過甲方規定的協議簽訂期限後,視乙方自動放棄,甲方有權對乙方所定商鋪另行租賃。

  九、其他約定事項:1、付款為年付,下次付款為租金到期提前一個月。

  2、第一年為扶持乙方經營裝修期為8個月。

  十、免責條款: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的,雙方應協商妥善處理。(不可抗力指發生戰爭、地震、特大天災等)

  十一、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甲方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審判。

  十二、(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雙方簽訂的商鋪租賃協議履行完畢時終止,本協

  議一式叄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

  (2)本協議作為雙方簽訂的商鋪租賃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海寧皮革博覽城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傳真:傳真:

  郵編:郵編:

  簽約時期: 年月日 簽約時期: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7

  賣方(下稱甲方):

  買方(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下列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甲方所有房屋,座落於武漢市______區________,為______結構,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用地面積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為“武房權證____字第 ____號”,“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字第____號。房屋附屬設施見附件。

  第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上述房屋買賣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給甲方,餘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在辦理完轉移過戶手續時付清。具體付款方式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四條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________日內,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如甲方有設定抵押、按揭等行為應告知乙方,並自行約定解決。交易房屋如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時,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給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全部房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付房款,並按全部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給甲方,視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擔房屋轉移過戶中甲、乙雙方繳納的全部稅費,並按全部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攜帶“房屋所有權證”種“土地使用權證”到相關部門辦理房地產轉移過戶手續。辦理轉移過戶手續應繳納的有關稅費,按國家、省、市政策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或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八條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議,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履行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委託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一份,其他二份交由有關部門存欄。

  第十三條補充協議、附件:

  1 、

  2 、

  3 、

  4 、

  5 、

  立合同人:

  賣方(簽章):

  聯絡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代理人(簽章):

  聯絡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法定代表人(簽章):

  聯絡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買方(簽章):

  聯絡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代理人(簽章):

  聯絡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代理人(簽章):

  聯絡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法定代表人(簽章):

  聯絡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8

  合同編號:76693

  買受人

  簽訂地點:

  計量單位:

  合同編號

  出賣人

  收貨單位

  到站

  品種

  規格

  標號

  產地

  等級

  單價(元)

  總數量

  總金額

  交(提)貨時間、數量

  路局

  車站

  專用線

  買受人 出賣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戶名稱 帳戶名稱

  帳號 帳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E-Mail E-Mail

  1.本合同按《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8.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合同附件。

  2.運輸方式:

  9.違約責任:

  3.結算方式:

  10.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4.交(提)貨地點、方式:

  5.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6.驗收意見:

  11.其他約定事項:

  7.檢驗標準、地點、期限及費用負擔:

  備註

  買受人:(章) 出賣人:(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9

  甲方(賣 方):

  乙方(買 方):

  丙方(居間方):

  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丙方提供居間服務,買賣位於哈爾濱市 區 街/(路) 號 小區 (棟) 單元 層 號的私產(公產)房屋(門市房),現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買賣條款

  1、乙方同意購買上述房屋。甲方對該房屋享有物權的依據為□產權證,產權證號為哈房權證字第 號;□承租證,證號 ;□房屋銷售專用發票,發票號碼為: ;□三聯單,三聯單號碼為: ;房屋使用(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該房屋所有權憑證標註面積為準),建成年份: 。

  2、乙方對以上資訊及房屋狀況充分了解,並予以確認。

  3、乙方購買甲方房屋按套計價,本套房屋的成交價為人民幣(小寫)¥ , (大寫) 元整,包括室內裝修和贈送物品 。

  二、居間擔保服務

  1、現金付款

  乙方在 年 月 日內將房款(扣除定金)一次性付給丙方(丙方代甲方收取),並同時付丙方佣金。丙方收到全部房款後,開始為雙方辦理更名過戶。在房產交易所遞交手續時,將房款交給房產交易所指定的銀行作資金監管。待乙方取房屋所有權證時,由資金監管部門將監管房款轉給甲方(付款時間以資金監管部門規定為主)。甲乙雙方清完欠款、戶籍,簽定《交易完畢確認書》,甲方一次性領取餘款同時交房。

  三、定金及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支付定金¥ 元整,定金經甲乙雙方同意由丙方代甲方收取,甲方同時把產權證原件、土地證原件、身份證影印件及相關資料交給丙方。居間佣金費 元;資訊諮詢費 元;產權代辦費 元;貸款代辦費 元;落戶代辦費 元,由 方承擔;土地證代辦費 元,由 方承擔;贖證、登出抵押代辦費 元,由 方承擔;其他代辦費 元,由 方承擔。

  A、產權代辦費500元 B、商業貸款代辦費1000元 C、公積金貸款代辦費800元 D、落戶代辦費1000元 E、贖證、登出抵押代辦費100元 F、土地證代辦費300元

  2、產權更名過戶所需支付的稅費由方承擔(含契稅、印花稅、住宅維修基金、手續費、工本費),營業稅、個稅由 方承擔。

  3、本合同簽訂後,如因甲乙雙方中的一方違約,致使本交易無法進行則按下列約定辦理;

  a、如甲方違約,提出不賣,提高價格或不提供過戶所須證件、材料及不協助辦理過戶手續等行為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應雙倍返還乙方支付的定金,並向丙方支付與乙方應付佣金及資訊諮詢費等額的違約金。

  b、如乙方違約,提出不買,不提供過戶所須證件、材料及不協助辦理過戶手續等行為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乙方無權收回定金,丙方代收的定金扣除丙方佣金及資訊諮詢費後交於甲方。

  4、丙方不對房產質量進行擔保。

  四、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房屋情況真實,無產權、債權糾紛,現未被查封且不在動遷範圍之內,可以轉讓;甲方配偶及其他權利人同意轉讓該房屋,且不得隱瞞婚姻狀況。甲方提供房屋產權情況不真實或實際格局與產權證格局不符,所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負責。

  2、該房屋現正出租□,租賃期至 年 月 日。甲方保證承租人按期交房並已經放棄優先購買權。

  3、甲方應配合乙方、丙方辦理相關手續,在乙方全款或首付款到位後,甲方在七日內拒不到場辦理相關交易手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每日承擔總房款2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乙方和丙方造成的損失。逾期15日,視同甲方提出不賣,甲方承擔其相應的違約責任。

  4、房屋交接前發生的(1)水(2)電(3)煤氣(4)有線電視、數字電視(5)電話(6)包燒、物業管理費、房費(包括由於欠費而產生的滯納金)等費用由甲方結算。如果不能及時繳清有關欠費,甲方願意在取得全額房款同時,將與欠費相等的保證金存放於丙方處,待甲方將欠費激清後憑激費發票取回保證金,若無法繳清欠費,甲方將以保證金衝抵欠費並授權丙方將保證金轉付乙方(保證金不足衝抵欠費的部分,由甲方按實補足金額)。

  5、甲方產權取得為(1)交易□(2)贈予□(3)繼承□(4)初始登記□(5)其他所得□

  註明:如因贈予或繼承所得產生的稅費由甲方承擔。

  6、甲方應保證屋內裝修、固定設施與看房時狀況一致,完好無損。保證贈送物品沒有缺失,如有毀損或缺失,應由甲方承擔相應賠付責任。

  7、雙方交易確認,甲方得到全部房款同時,交接房屋,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房款2的違約金。註明:甲乙雙方不透過丙方而自行交付房款、自行辦理房產交易手續、自行辦理房屋交接,出現任何糾紛與丙方無關,由甲乙雙方自行負責,丙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五、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其向丙方出具的辦理房屋權屬過戶及申請貸款所需的相關檔案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和數額交付房款,同時提交過戶所需的相關資料。如乙方在七日內拒不到場辦理相關交易手續,應按日承擔總房款2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和丙方造成的損失。逾期超過15日,視同乙方不買,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其違約責任。

  3、甲乙雙方選擇貸款交易,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貸款交易,乙方需按現金交易方式執行。否則視同乙方違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六、丙方權利義務

  1、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為甲、乙雙方提供房地產居間服務。

  2、丙方帶領雙方到房產交易所,正式受理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將過戶及貸款手續辦理完畢。如因丙方原因逾期一日,丙方需賠償甲乙雙方房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若因相關辦理部門原因或甲乙雙方原因影響辦件程序,辦件時間自動向後順延,若因甲方或乙方不配合而導致手續延遲與丙方無關。

  3、如甲乙雙方有違約行為,丙方有義務協助無錯方追究過錯方的違約責任。

  4、丙方有義務進行納稅指導。

  七、費用責任

  1、本次交易是否辦理委託公證由雙方協商,如需公證,費用由

  2、辦理交易需交納稅費以實際發生額為準。如房產交易未終結前,政府另行徵收其他稅費按政府規定執行或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如有爭議至訴訟時,甲乙雙方可到本房產所在地法院起訴。本合同未盡事宜,在補充協議中另行約定,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合同對其配偶、財產共有人和法定受益人及代理人具有同等約束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房屋交接完畢自動作廢。

  補充協議:

  甲方: 丙方:

  總店地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經辦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