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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

關於買賣合同集錦五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買賣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買賣合同 篇1

  買方x x x(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x x x(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x x x(以下簡稱丙方)

  上列當事人就汽車買賣事宜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就其約定,將其所有的轎車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 後記轎車的買賣總金額為人民幣 x x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 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x x元。

  (2) 餘款x x元(中期款)於申請過戶的同時支付。

  (3) 餘款x x 元,可分十次支付,自x x x x年x月x日至x月止,每月x日前支付x x元,乙方應於過戶時,將相當於上述期滿金額的支票匯出交付。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負責辦理如下的過戶與交付手續:

  前條第(3)項的支票於過戶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條 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 乙方若無法履行第二條第(3)款項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則必須將餘款一次付清。

  第六條 甲方須保證後記轎車並無瑕疵。有關瑕疵的保證,則只限於交付日後三個月以內,往後即不負一切責任。

  第七條 後記轎車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轎車丟失或毀損,其責任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 丙方須對甲方保證,乙方確實履行本契約按期支付價金,並負連帶賠償責任。

  本契約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買方(乙方)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見證人(丙方)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附: 轎車的標示

  牌照號碼:

  顏色:

  型式:

  引擎號碼:

買賣合同 篇2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因買受人向出賣人購買附表一的標的物,依動產擔保法規定,雙方約定條款如下:

  一、買賣標的物: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買賣標的物業已點交買受人佔有使用,但買受人未付清全部價款之前功盡棄(或買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兌現之前),出賣人保有標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權。買受人使用標的物,應遵守下列條件:

  (一)標的物應置放於______________(處所)。買受人妥善保管維護使用。未經出賣人書面同意,不得將標的物移離上述地點。

  (二)出賣人得隨時派員至標的物所在地點,檢查標的物的狀況。

  (三)買受人不得毀損標的物或塗滅標的物上名稱、商標、廠牌與編號。

  (四)標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災、盜竊以及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而發生的損失,概歸買受人負擔。

  (五)買受人不得交標的物出借、讓與、出質、出賣、提供擔保或為其他任何處分。

  三、買賣人取得所有權的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的條件:買受人付清全部價格時(如系開票據時,於該票據全部兌現時),買受人始行取得標的物所有權。

  五、第三條所定付款,如買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況(或所開票據有任何一張不兌現情況),經出賣人以掛號函發信期限三日催告(發信日為準),買受人仍未清償時,買受人並願逕受強制執行。出賣人得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收回買賣標的物。其已付價款,全部視為買受人使用標的物的折舊損害賠償,不得請求退還。如標的物有毀損,買受人應按出賣人通知的數額賠償。

  六、買受人如將標的物保險,其受益人應列為出賣人。

  七、就本合同所生糾紛之一切訴訟(包括連帶保證人部分)以_____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收回標的物,則由標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轄。

  八、其他條件

  (一)雙方應即日向管轄登記機關,辦理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合同的登記。如買受人不協同出賣人辦理登記,任憑出賣人隨時收回標的物,並賠償出賣人的一切損失,買受人無異議。

  (二)本件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合同登記有效期間為三年,自登記日起算。

  (三)出賣人收回標的物十日內,買受人得以現金繳付餘額全部(或未兌付票據全部)及償還出賣人收回的一切費用於出賣人後,領回原標的物。其領回位置,由買受人自理。

  (四)其他未定事項,概依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九、買受人的連帶保證人,就買受人因本合同而生的一切債務,負連帶責任,並願拋棄民法保證各條內有關保證人和權利。連帶保證人所負責任,以保證至履行本合同所生全部債務時為止。保證人非經出賣人的書面同意,不得藉故中途退保。

  十、出賣人依第五條收回的買賣標的物,經拍賣所得的價金與買受人已付的價金合計總數不足清償全部貨款時,買受人及連帶保證人仍應負全部清償責任。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出賣人(甲方)與買受人(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就茶葉買賣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標的

  位:元

  第二條 質量標準

  甲方應當向乙方出示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產品檢驗報告及相關證明。茶葉的衛生指標應符合國家標準(gb2762-)和(gb2763-)。凡明示為有機茶、無公害茶、綠色食品茶、原產地保護名茶的,均應提交認證證明。有機茶應符合(5196-)標準,無公害茶符合(5244-)標準,綠色食品茶葉符合(288-)標準,原產地保護名茶應當符合相應的標準。

  雙方應當將樣品封存保管,用於交貨時對樣驗收。

  第三條 包裝

  茶葉包裝採用xxxx方式,執行xxxx標準,包裝物由(甲方乙方)提供,包裝費由(甲方乙方)承擔。

  第四條 交貨及運輸

  交貨方式:(乙方提貨甲方送貨甲方代辦託運);交貨地點:xxxx;交貨期限:xxx年xxxx月xxxx日,或由乙方另行通知;委託xxxx運輸公司運輸,運輸方式:xxxx,運費由(甲方乙方)承擔。

  第五條 銷售及結算

  乙方應當以(經銷代銷試銷)方式對外銷售茶葉,結算方式為:xxxx。

  第六條 定金

  乙方應當在xxx年xxxx月xxxx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xxxx元(不超過總價款20%)。合同履行完畢,定金應當(抵作價款返還乙方)。定金交付後因乙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還;因甲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如約提供茶葉,茶葉如不符合質量要求、衛生標準或與樣品不一致的,乙方有權要求換貨、退貨或降級、降價,但應當在收到貨物後xxxx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因退換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價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xxxx%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關於違約責任的其他約定:xxxx。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xxxx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依法向xxxx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xxxx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xxxx。

  本合同一式xxxx份,雙方各執xxxx份,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且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xxxx乙方(簽章):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委託代理人:xxxx 委託代理人:xxxx

  住所:xxxx住所:xxxx

  電話:xxxx 傳真:xxxx電話:xxxx 傳真:xxxx

  開戶行:xxxx 開戶行:xxxx

  賬號:xxxx賬號:xxxx

  稅號:xxxx稅號:xxxx

  簽訂時間:xxxx簽訂時間:xxxx

  簽訂地點:xxxx簽訂地點

買賣合同 篇4

  賣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為:____________【區(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區(街道)】________【幢】【座】【號(樓)】_________單元 _________號(室)。該房屋所在樓層為 _________層,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隨該房屋同時轉讓的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 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狀況

  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出讓或劃撥)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該房屋性質為商品房。

  (四)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未設定抵押。

  (五)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第三條 買賣雙方透過___________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業經紀人:__________,經紀人執業證書號:______________ )達成本交易。中介費用為本合同房屋總價的3%,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中介費,中介費在房屋所有權證過戶到買方名下之日支付。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交易未最後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費應該全部退還。

  第四條 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

  (一)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小 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

  上述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

  (二)買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簽訂後,買方向賣方支付全部購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圓整,(小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賣方收到購房款以後,必須按照買方要求的時間、地點配合買方辦理更名過戶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否則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承擔全部損失和價款支付之日起每天_____的利息。

  第五條 權屬轉移登記和戶口遷出

  (一)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二)如買方未能在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規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期限內(最長不超過3個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支付每天______利息作為補償。

  (三)賣方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戶口遷出手續。如賣方未按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戶口遷出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90日,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第六條 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賣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賣方應支付房價總款10%的違約金,並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賣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係,附件一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裝置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併轉讓給買方。

  賣方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已納入附件一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裝置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 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後(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賣方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餘額在房屋過戶後10日轉移給買方。如賣方未按期完成專項維修資金過戶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七條 房屋的交付和驗收

  賣方應當在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後3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各項手續:

  1、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按本合同規定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

  5、本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的支付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過戶 ;

  6、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應完成的事項。

  本條規定的`各項手續均完成後,才視為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

  第八條 本合同簽訂後,賣方再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當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買方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稅、費相關規定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稅、費,買賣雙方承擔稅費的具體約定如下:

  1、賣方需付稅費:(1)營業稅;(2)城市建設維護稅;(3)教育費附加;(4)印花稅;(5)個人所得稅;(6)土地增值稅;(7)房地產交易服務費;(8)土地使用費。(9)提前還款短期貸款利息(如有);(10)提前還款罰息(如有)。

  2、買方需付稅費:(1)印花稅;(2)契稅;(3)產權登記費;(4)房地產交易服務費;(5)《房地產證》貼花;

  3、其他稅費由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1)權籍調查費;(2)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費(如有);(3)評估費;(4)保險費(如有);(5)其他(以實際發生的稅費為準)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規規定繳納 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其應當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房價總款5%的違約金。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方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第七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應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3日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買方有權退房。買方退房的,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方未按照第四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計算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日內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按照逾期應付款的5%向賣方支付違約金,並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 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3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轉移給買方。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 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

  買方:

  合同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買賣合同 篇5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自己的承包林地內的杉木、松木、櫟木出售給乙方,經雙方共同協議特立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自己位於 的承包林地內的已成材的杉木、松木、櫟木出售給乙方採伐,四界以林權證為準,乙方在砍伐中不得越界。

  二、乙方買甲方樹木價人民幣 元整( 000.00元)砍伐到一半時乙方一次付清全款。

  三、從訂立本協議之日起,乙方必須在201 年 月份砍伐完畢,越期不得繼續砍伐。

  四、乙方負責向當地林業管理部門申請並辦理合法的出售手續,甲方提供相關配合。乙方負責向當地林業管理部門和交通管理部門等機構申請並辦理合法的運輸手續。

  五、砍伐過程中所有的工傷事故與甲方無關。乙方保證進場施工不得損傷他人樹木。

  六、乙方不得采伐未成材的小樹木。因放成材樹的需要的除外。

  七、以上樹木買賣的相關費用支出,由乙方承擔,甲方所收樹木價款為淨得價款。此協議自雙方鑑字後生效,雙方互不反悔,如有哪方反悔後果自負。 未盡事宜和糾紛問題雙方協商解決。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