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勞動合同五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 篇1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
因乙方(自願申請辭職/違反甲方勞動人事規章制度/試用不合格/無法提供計劃生育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無法提供相關崗位從業資格證/身份證過期/)(或因甲乙雙方勞動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中止勞動關係,達成協議如下:
一、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雙方勞動關係終止日,從次日起原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自動失效,甲乙雙方均不再為對方承擔或履行任何責任義務。
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午辦理工作交接,並於交接完成後立即結清工資及相關福利待遇。
三、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需交出宿舍甲方財物,並結清乙方承擔的相關住宿費用(如水電費、衛生費等),否則,甲方有權在結算其工資福利待遇時代扣。
四、乙方移交工作需寫出明細清單,移交後若涉及到第三方利益的移交遺漏,雖雙方已乙方也需協助甲方解決。
五、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後,若在原勞動合同期間涉及到的法律問題,雙方均有責任和義務配合解決。
六、在解除勞動合同及勞動關係後一年內,雙方須保證以下之一有效通訊方式能與之聯絡:
甲方辦公電話:____________ 甲方負責人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乙方電話(手機): ____________乙方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甲方將停交乙方社保,同時甲方將中止乙方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勞動合同 篇2
最近有一些用工單位和勞動者打電話諮詢企業用工的工時問題,沈律師就這個話題和大家聊一聊,以方便更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這幾種工時有個更清晰的瞭解。用人單位能夠避免不必要的違法用工風險以及能夠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最合適的工時制,而勞動者也可以在瞭解法律的基礎上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總的來說,企業用工的工時共三種,分別是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
1、標準工時制
標準工時制也稱為標準工作制,是由立法確定每天中工作時間長度,一週中工作日天數,並要求各用人單位和一般職工普遍實行的基本工時制度。
標準工時,是我國運用最為廣泛的一種工時制度,在標準工時制下,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每週最長工時為40小時。並且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標準工時制還有以下幾點要求:
A用人單位每週應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B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般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C特殊原因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D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法邦網沈斌倜律師提醒:在標準工時制下,勞動者每天的工作時間都比較固定,用人
單位不得私自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如果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者有權拒絕;如果用人單位強行安排的話,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金。
2、綜合計算工時制
綜合計算工時制是以標準工作時間為基礎,以一定的期限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實行這種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計算工作時間的週期不再是以天為單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即在綜合計算週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應當不能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用人單位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輪調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第五條至第七條的規定,此類工時制度有以下特點:
A 一般以月、季、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
B 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當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C 其基礎仍然是標準工時制,雖然允許具體的某日(或某周)工作時間可以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但是仍然要堅持一定週期內總的工作時間及平均工作時間都不能違反法定的標準。
法邦網沈斌倜律師提醒: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無論勞動者單日的工作時間為多少,只要在一個綜合工時計算週期內的總工作時間數不超過以標準工時制計算的應當工作的總時間數,就不視為加班。若超過,則超過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規定支
付報酬,且延長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另外,實行該種工時,需要到有關政府部門申請,並辦理有關手續。否則,一旦出現勞動爭議,企業是主張自己是綜合計算工時制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勞動者有權要求按照標準工時制主張加班工資。
3、不定時工時制
不定時工時制也稱為不定時工作制。它是指因工作性質、特點或工作職責的限制,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是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採用的,勞動者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都是一種定時工作制,是依據工作時間來計算勞動量,不定時工作制是一種直接確定職工勞動量的工作制度。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參照標準工時制核定工作量並採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企業中的高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根據勞動部勞部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7條,《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第八條以及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該類工時制度有以下的特點:
A 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
B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採取適當的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C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除法定節假日工作外,其他時間工作不算加班。
法邦網沈斌倜律師提醒:不定時工作制,最大的特點就是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時間標準和月延長時間標準的限制,不定時工作制可以使員工的工作時間安排既可以符合法律規定又能滿足工作時間的不確定性,沈律師認為,如果合理利用,不定時工作制可以為企業有效減少用工成本。但是沈律師提醒廣大企業一定要注意的
是,要想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可不是自己規定就可以了。而是必須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申請,並辦理有關手續,否則,一旦出現勞動爭議,企業是主張自己是不定時工作制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援,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有權要求按照標準工時制主張加班工資。
勞動合同 篇3
鑑於乙方所在崗位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具有重要影響,為此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精神,經充分協商一致後,在勞動合同基礎上,共同訂立本合同附件。
第一條、甲方協助乙方解決愛人在長垣地區工作問題。若乙方未能履行完勞動合同約定期限即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則乙方一次性補償甲方人民幣10000元整。
第二條、乙方在長垣工作期間(勞動合同所約定期限),甲方為乙方及其家屬提供住房一套,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提供風險保證金人民幣20000元整,服務期滿該項費用,由甲方退還乙方。若乙方未能履行完勞動合同約定期限即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則乙方按照實際使用年限一次性補償甲方房屋使用費。具體費用按人民幣10000元/年計算。
第三條、甲方協助乙方解決其本人及其家屬戶籍問題,所產生的實際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勞動合同的續簽及勞動關係的變更甲、乙雙方均需提前90天通知對方。
第五條、合同期限內,甲方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乙方無需履行本約定第一、二條。
第六條、合同期限內,乙方薪資水平,甲、乙雙方每年協商一次(原則上定於每年6月份),調整幅度是甲方生產經營狀況決定。
第七條、未經對方同意,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本約定,未經對方同意而對本約定的單方面變更無效。
第八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約定或與本約定有關事項而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而提起訴訟的,應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約定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時成立並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
勞動合同
甲方:
住所:
乙方:性別: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地方性規定,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甲乙雙方先前有關勞動關係權利義務的任何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終止,雙方的勞動關係權利義務之履行以本合同、本合同之附件及甲方合法制定公佈的規章制度為準。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為:
□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為 壹 年,自 20 11年 8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7月 31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月日起至法律規定的終止之日止。
□ 以完成 工作任務為期限,完成的標誌事件為。
1.2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任何一方未提出異議的,按本條第一款約定的期限自動續簽。符合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自動續簽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2.1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內容為 。
2.2 雙方可另行簽訂《崗位協議》,此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應按照《崗位協議》切實履行崗位職責,遵守甲方合法制定公佈的各項規章制度,並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2.3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實際經營情況、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身體狀況和專業 (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
技能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2.4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寧波市彩虹南路11號A 座12B 樓4號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因業務經營需要而變更前述地點的。
第三條 工作時間
3.1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根據乙方的工作性質,對乙方實行的工時制度為: □ 標準工時制:每週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時;
□ 根據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按綜合計算工時制;
□ 根據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3.2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勞動行政部門的批准,改變工時制度,對乙方適用的,甲方將根據規定及時告知乙方。
3.3 若由於工作需要甲方要求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將支付乙方加班工資;若甲方要求乙方在休息日加班而又不能安排乙方補休的,則將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但若乙方在甲方沒有批准的情況下自行延長工作時間或在非工作日自行上班的將不視作加班。
第四條 休息休假
4.1 乙方可按政府規定享受停工醫療期。
4.2 乙方可按政府規定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等法定假期。
4.3 乙方可按政府規定享受產假(僅限女員工)、陪產假(僅限男員工)等法定假期。
4.4 乙方可按照《員工手冊》的規定享受甲方提供的帶薪年假。
4.5 乙方可按照《員工手冊》的規定享受甲方提供的其他假期。
4.6 假期的申請根據《員工手冊》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執行。
第五條 勞動報酬
5.1 乙方在正常出勤並提供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勞動報酬。
5.2 乙方的每月工資在次月日發放。
5.3 法定假期工資的計算按政府規定執行;非法定假期工資的'計算按《員工手冊》的規定執行。
5.4 加班工資按政府規定計算。
第六條 社會保險
6.1 甲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乙方依法繳納各類社會保險。
6.2 乙方的社會保險繳納地為 。
6.3 乙方參加的社會保險為:
□ 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 小城鎮社會保險;
□ 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
□ 農村社會保險。
6.4 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個人承擔部分、住房公積金個人承擔部分均由乙方承擔,並由甲方代扣代繳。
6.5 由於乙方已在其他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甲方無法為乙方再行繳納的,不適用本條的其他款項。
第七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7.1 甲方將確保乙方在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下工作。
7.2 甲方將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7.3 甲方將按國家規定做好職業危害防護工作。
7.4 乙方的工作內容有職業病危害的,甲方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履行相關義務。
第八條 福利待遇
8.1 乙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外,還可按《員工手冊》或甲方的其他補充福利計劃享受補充福利。
第九條 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9.1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9.2 乙方的工作內容涉及行業職業操守的,乙方應嚴格遵守職業操守。
9.3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合法制定並公佈的各項規章制度,該規章制度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4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與其工作相關的操作規程和技術規範。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0.1 經雙方協商一致,
可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10.2 有以下情形的,本合同解除
10.2.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10.2.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錄用條件》詳見附件);
(2) 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乙方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3) 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4)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5)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10.2.3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無法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0.2.4 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裁減人員的法定情形出現的,甲方在履行法定程式後可解除本合同。
10.2.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10.2.3、10.2.4 款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期滿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1)按國家關於工傷保險規定執行外,本合同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1)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 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 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 乙方在甲方處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的;
(5) 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 法律、政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10.2.6 乙方在試用期內欲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試用期滿後乙方欲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0.2.7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2) 甲方未按勞動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
(3) 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4) 甲方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 甲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甲方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1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0.3.1 本合同期滿;
10.3.2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10.3.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
10.3.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
10.3.5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10.3.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0.4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涉及經濟補償的,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特別約定
11.1 乙方的工作內容涉及甲方商業機密或技術機密,雙方應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11.2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為乙方提供培訓並符合約定服務期條件的,雙方應另行簽訂《服務期協議》。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1.1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當根據損失的大小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村,
居住地: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手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至 年月日止。
第二條 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要求為:
1、售前或售後客服、發貨、產品進銷存管理、產品推廣、營銷策劃等。
2、乙方的工作崗位將根據甲方的經營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及其表現進行確認,如有調整或調動,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3、乙方應履行甲方規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乙方擔任工作。
第四條 乙方認為,根據本人目前的工作能力和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願意承擔所約定的勞務。
第五條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乙方負有保守義務的商業秘密主要包括: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六條 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
1、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務報酬,標準為______元/月+銷售達成總額提成(具體標準以甲方考核檔案為準)。
2、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勞務報酬為 元/月。
3、每天工作時間為: - (具體以甲方排班為準),每週可調休天。
第七條 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有權依法代為扣繳。
甲 方:
代理人:
乙 方: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