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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勞動合同

勞務勞動合同(15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務勞動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務勞動合同1

  一、勞務合同中勞動者不享有社會保險待遇

  案例:

  宋某在北京工作已經3年了,一直在某公司做銷售員。公司和她簽訂勞動合同時說,由於她沒有北京戶口,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不料,她突然患病住院,醫藥費用去了幾萬元。這時她才想到自己還沒有辦理社會醫療保險。她找公司要求按醫療保險的相應標準報銷醫藥費,公司卻回答說,你與公司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公司不承擔醫藥費。

  點評:

  在建立勞動關係時,一定要看清與單位建立的是什麼關係,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一字之差,在性質上卻是相差很大的。勞動合同才受《勞動法》的保護,勞動者才能享有勞保待遇;勞務合同卻是一種民事合同,是受《民法通則》與《合同法》調整的,勞動者是不能享受勞保待遇的。

  二、國外公司辦事處與中籍職工只能簽訂勞務合同

  案例:劉小姐是新加坡某公司駐京辦事處員工,月薪四千元。當時劉小姐進公司時,是看到該公司在網上公佈的招聘廣告才去的。工作四年後,此辦事處又招進了一批年輕的員工,這些員工的月薪只有兩千多元。為了減少開支,公司解聘了劉小姐。劉小姐不服,向海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經濟補償,結果被告知不予受理。

  點評:

  國外公司辦事處在國內沒有用人權利,不能與中籍職工建立勞動關係。如果辦事處想招聘職工,必須透過外服公司才行。所以,在此關係中,職工必須先與外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再由外服公司與國外公司辦事處簽訂勞務輸出合同。如果職工沒有透過外服公司而是直接與國外公司辦事處建立了“勞動關係”,簽訂了“勞動合同”,這種合同本身是無效的,在實踐中勞動仲裁機關不受理此類糾紛,在法院訴訟階段,法院把這種關係認定為一種勞務關係,而勞務關係是得不到經濟補償的。

  三、退休後只能成立勞務關係

  案例:

  李師傅退休後又被單位返聘,但是他發現這一次單位不再給他上各種勞動保險了,對此他十分不理解,於是就去申請了勞動仲裁,仲裁認為李與單位之間的關係不是勞動關係,而是一種勞務關係,於是駁回了李師傅的仲裁請求;他不服,開始起訴,一審二審都被駁回。此案被中央電視臺報道。

  同時,也發生相似的一個案例:王師傅退休後被某公司聘用,當時約定的是月薪8000元,20xx年4月至8月這五個月的工資報酬公司一直拖欠不給。於是王師傅就直接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支付勞動報酬。單位提出了管轄權異議,認為公司與王師傅之間的關係是一種勞動關係,應該先經仲裁才能訴訟,所以請求法院駁回王師傅的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後,認為王師傅已經退休,退休後與單位就不能再形成勞動關係,而應是一種勞務關係。所以法院駁回了單位的管轄權異議,依法進行了案件的審理。

  點評:

  在我國現行實踐中,退休後的職工再與單位建立用工關係的,一律以勞務關係對待。雖然這一點在理論上還有爭議,但是目前仍然是實踐中的慣常做法。

  四、事實勞動關係可以轉化為勞務關係

  案例:

  李先生與北京某有限公司維持了三年的勞動關係,但是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此期間,李先生的月薪是8000/月,但是每月都扣發百分之二十作為風險抵押金。20xx年9月,李先生跳槽,並去海淀區人民法院起訴公司,要求公司返還風險抵押金。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李與公司之間的關係是勞動關係,雙方所產生的糾紛是勞動糾紛,應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所以請求駁回李先生的訴訟,轉由勞動部門仲裁解決。海淀法院經審查後,認為被告沒有提交勞動合同,也沒有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勞動合同主要條款的存在,所以認定原告與被告之間的關係是一種勞務關係,據此,以(20xx)海民初字第599*號民事裁定書駁回了被告的管轄異議。

  點評:

  事實勞動關係本來是一種勞動關係,但是由於它沒有書面合同,所以勞動關係中的很多權利義務無法確定,這固然對單位有很多好處,可同時對單位也有很多弊端。對此種關係,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終止,同時由於沒有書面合同,單位同時也無法證明兩者之間的具體的關係性質。如果勞動者要求以勞務關係的性質來對待的話,用人單位將會很被動的。

  以上四點,僅僅是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在實踐中的一點點比較典型突出的區別。其實兩者之間還存在有很多相互包容相互轉化的關係。這些以後有機會再來談。

勞務勞動合同2

  1.兩者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係的依據,記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屬於勞動法調整範疇;而勞務合同(如承攬、加工、運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關係的依據,屬於民法調整的範疇。

  2.合同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單位;而勞務合同既可以發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間,也可以發生在公民之間或法人之間。

  3.合同履行階段,主體雙方地位不同。勞動合同簽訂後,勞動者就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應當服從用人單位對勞動過程的指揮管理,他的勞動被看做是用人單位全部勞動的一部分,二者的關係具有從屬性。而勞務合同中,當事人之間(如承攬人與定作人之間)並不存在從屬關係,雙方始終是互相獨立的平等主體,同時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義務。

  4.合同的內容不同。勞動合同的內容約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勞動條件,職工完成的工作是整個勞動過程中的一部分,而勞務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並不一定為另一方當事人提供勞動條件。

  5.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與質量給付勞動報酬,貫徹按勞分配原則;而在勞務合同中,勞動報酬一般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付酬。

  勞動合同示例

  甲方(用人單位或受委託的專案部):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照國家和本省勞動法律法規建立勞動關係,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並對有關問題作以下約定:____________

  一、勞動合同期限

  1、不足一個月時間的用工:____________從年月日至年月日(不設試用期)。

  2、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用工:____________以工程完成之日(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為本合同的終止期限。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點:____________

  從事(工種):____________

  數(質)量要求:____________

  三、勞動報酬

  1、工資計算方式:____________

  (1)計時(每天或每月工資標準)

  (2)計量(件)(單價數量)

  2、工資支付方式:____________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資的,每月人民幣元;按工作進度支付工資的預付‰,計人民幣

  元,餘款待任務完成後全部付給。

  甲方應制作工資發放花名冊,並由乙方本人簽字或書面委託他人代簽,領取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工傷保險

  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工傷保險,其中每月繳納的工傷保險費計元。

  五、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及其它約定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合同示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實行每天________小時工作制,每月休息2天,如未休息算加班。

  (二)、甲方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5天。

  四、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_____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___元。

  (三)乙方的工資報酬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________元。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____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___________確定。

  (五)乙方出滿勤享受50元/月的勤工獎津貼。

  五、勞動紀律:

  一、乙方須按照甲方約定的工作時間上班

  二、每天須穿工作服上班,制服要乾淨、整潔。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如中途離職須提前十五天書面申請;

  3.因工作失職,犯嚴重錯誤。

  七、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

勞務勞動合同3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________年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註冊地址

  第二條 乙方性別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____月____日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專案經理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省範圍內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合格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原則上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甲方可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每週休息日為週日。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每週單休制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15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1800元。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二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____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____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十五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六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 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____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月____日

勞務勞動合同4

  一、改簽範圍和條件

  工作表現好,身體健康的在崗勞務派遣人員(限公司引進的專科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屬改簽直接用工的範圍。

  (一)連續與**公司簽訂兩次勞務派遣合同,期滿的(時間統計至20xx年12月31日);

  (二)在技術員以上管理崗位工作的(以聘任時間為準);

  (三)連續4年考核結果均“優秀”的;

  (四)獲得集團公司年度首席管理者、首席業務能手、首席員工、總經理特別獎或連續三年獲得集團公司年度優秀管理者、優秀業務能手、優秀員工的;

  (五)獲得**市及以上個人榮譽稱號(勞模、標兵、五一獎章等)的;

  (六)參加**職工技能競賽,個人獲得大工種前三名(錄取名次五名以上)、小工種前兩名或連續三年獲取名次的;

  (七)參加集團公司技術比武,個人連續三年獲得第一名的。

  (八)取得技師或高階技師職業資格的。

  二、辦理程式

  (一)個人申請。個人持獲獎證件、職業資格等級證書、聘任檔案、近期免冠照片(一寸一張)等到基層單位勞資部門報名。

  (二)基層單位初審。基層單位依照申報條件進行初審;審查合格的填寫《錄用職工花名冊》,在規定時間將申報人員“花名冊”、“證書(證件)原件及影印件各1份”等一併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管理部。報送材料須1人1檔,並在檔案袋封面註明個人基本資訊及內裝材料(用A4紙列印,仿宋3號字型)

  (三)集團公司審定。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管理部對各基層單位上報人員進行彙總、稽核,報集團公司領導辦公會稽核透過,並在集團公司進行為期五天的公示。

  (四)簽訂勞動合同。經公示無異議後,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管理部填寫《錄用職工審批表》,並按規定簽訂直接用工勞動合同。

  三、有關事項及要求

  (一)各單位務於**日前將申報人員材料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管理。

  (二)從勞務派遣工中吸收直接用工工作關係隊伍穩定,敏感性強,各單位要及時傳遞資訊,正確引導,精心組織,嚴格把關,穩妥實施。

  (三)所有的影印件均需用A4紙影印。

  (四)本規定於20xx年 月 日起生效;

  (五)未盡事宜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管理部負責解釋。

勞務勞動合同5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勞務派遣)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月日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 區(縣)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地方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勞務勞動合同6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____省市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完成 工作任務為標誌。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前 個月為試用期(即從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 。 乙方崗位類別確定(打“∨”)為:( )管理類( )工人類。

  三、勞動報酬

  (一)甲、乙雙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約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 元月;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二)甲方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貨幣工資。

  四、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____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需要,確定其執行 工時制度。

  (二)甲方執行國家____省、市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和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勞動條件。

  六、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並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法》所列的法定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本勞動合同。

  (二)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乙方合同期未滿而依照《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以下經濟損失:

  (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本合同所約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的發放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醫療補助費的發放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一)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未按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三)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金。一方違約,應當支付違約金 元;

  2、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損失的,還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賠償的範圍包括: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自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鑑證時需一式三份,其中鑑證機構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勞動合同7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勞務派遣)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續 訂 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型別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續訂合同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型別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續訂合同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勞務勞動合同8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

  乙方(職工):______

  名稱:______

  姓名: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

  經濟型別: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

  聯絡人:______

  電話: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型別為:___。期限為: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

  二、試用期

  第二條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條錄用條件為:___。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

  第五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工時制,具體為:___。

  第七條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具體安排為:______。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於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計件單價為:___。

  第九條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十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第十一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七條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並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並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提前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___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

  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

  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______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滿,有第二十五條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約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後終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一、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一)乙方依照

  第二十二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

  第二十條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

  第二十四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五)依照

  第二十六條第四項、第五項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滿______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______年的,按______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乙方月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______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二、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條乙方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十一條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競業限制的範圍為: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支付方式為:____。

  十三、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終止本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於乙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

  第三十五條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

  四、其他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後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勞務勞動合同9

  一、問題的提出

  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法發〔20xx〕11號)的規定,勞務合同糾紛是放在"第四部分、債權糾紛"中之"合同糾紛"中之"勞務(僱傭)合同糾紛",而勞動糾紛時放在"第六部分、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中之"勞動爭議",這就需要在司法實務中區分什麼是勞務(僱傭)合同,什麼是勞動合同。

  二、僱傭、勞務與勞動合同的含義

  (一)僱傭合同

  僱傭,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契約[1]。按照梁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專家建議稿中的定義,"僱傭合同是受僱人向僱傭人提供勞務,僱傭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我國"臺灣地區民法"第482條,《瑞士債務法》第319條第一項,《德國民法》第611條,《日本民法》第623條,都對僱傭合同作出了規定。

  由於存在反剝削的思想等原因,我國民法沒有正式定義僱傭合同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涉及僱傭合同糾紛時的訴訟主體、民事案由及賠償原則進行了規定。

  (二)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雖然在實務中經常提及,但在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中沒有規定。一般認為勞務是指以活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通常表現為一種活勞動形態勞務關係[2]。廣義的勞務合同包括合同法中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有名合同、消費服務合同及僱傭合同等,比如王全興教授就認為"勞務合同是一種以勞務為標的合同型別,它包括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託合同、信託合同和居間合同等"。而狹義的勞務合同只包括僱傭合同。

  (三)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12號)從另外一方面提出了勞動關係成立的要件: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四)僱傭、勞務、勞動合同之間的關係

  僱傭、勞務、勞動合同三者之間的關係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1)一種觀點認為,由於勞動合同是在17世紀資本主義商品經濟較為發達時從僱傭合同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廣義上的僱傭合同包括勞動合同。該觀點為包容說。

  (2)一種觀點取廣義的勞務合同含義,勞務合同包括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託合同、信託合同、居間合同、消費服務合同以及僱傭合同等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但是由於勞動關係由《勞動法》規範,所以勞務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3)一種觀點取狹義的勞務合同含義,把僱傭合同等同於勞務合同,如《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把僱傭和勞務合同等同,歸為一類案由"勞務(僱傭)合同糾紛",把勞動合同和勞務(僱傭)合同並列。該觀點為並列說。

  (五)總結

  由於我國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中沒有明確定義勞務合同(關係),且勞務合同(關係)的含義過於寬泛和模糊(按上述第二種觀點即一些學者的說法,提出勞務合同是為了與勞動合同區別,但是由於勞務合同包括的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託合同、居間合同為有名合同,可由《合同法》規範,信託合同可由《信託法》規範,而消費服務合同可由《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範,只有除這些以外的勞務提供才涉及僱傭合同,這樣看來只要明確僱傭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就足矣,沒有必要再提出勞務合同從而增加概念的混亂。),本文以下內容也不再單獨採用勞務合同(關係)概念,而是採用上述第三種觀點即將勞務合同等同於僱傭合同,將勞務(僱傭)合同與勞動合同看做是並列關係。

  三、勞務(僱傭)合同和勞動合同辨析

  (一)理論上的區別:

  1、合同主體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體的要求不同。

  勞務(僱傭)合同中的用工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照《勞動法》規定,勞動關係中的用工主體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同時包括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非法用工單位(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生的勞動關係也按照勞動關係處理。

  由於勞動合同的用工主體不能為自然人,所以當用工主體為自然人的時候,用工主體和提供勞務者建立僱傭關係。當用工主體為單位時,就要透過其他方式進行分辨兩者之間是什麼關係,區分方法後面詳述。

  (2)主體地位不同。

  勞務(僱傭)合同中僱傭方和受僱人兩者主體地位是平等的。它們之間是一種"勞務"與"報酬"之間的交換,受僱人可以不遵守僱傭方的內部規定,受僱人還可以同時選擇給兩家以上的僱傭方提供勞務。

  勞動合同中主體雙方具有一定的隸屬、管理關係。勞動者是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應當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服從單位的領導與安排。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允許勞動者在其一家單位上班。

  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獎勵懲罰措施可以約束其內部員工,但未經受僱人同意卻不得約束受僱人。受僱人只需要按照僱傭契約完成工作任務,無需接受僱傭人的其他無關指示。

  2、合同的權利義務和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勞務(僱傭)合同是一種私法上的關係,強調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只要當事人雙方的約定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國家就不予干預,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規範。

  勞動合同也有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的體現,但《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以及工作時間、最低工資、休息制度、工傷保險等均有明文規定,體現國家強制力對勞動關係的干預,一定程度約束了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勞動法》。

  3、爭議處理程式不同

  勞務(僱傭)合同糾紛應當按照民事爭議處理,而勞動合同糾紛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處理。按照現行的勞動法律規範,發生勞動爭議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而僱傭關係中發生糾紛,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需要經過仲裁程式。

  4、合同的形式

  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的。勞務(僱傭)合同的法定形式除書面的以外,還可以口頭或其他形式加以規定。

  (二)實務中的操作

  在《工傷保險條例》頒佈前,司法機關一般透過審查用人單位是否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來區分是勞動關係還是僱傭關係。如果用人單位具有營業執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記、備案手續,則被認定為屬於勞動關係的範疇,反之被認定是僱傭關係。《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後,由於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生的勞動關係也按照勞動關係處理,不能再按照主體資格來區分勞動關係和僱傭關係。

  目前實務中的操作不盡相同。有些勞動仲裁部門依然採用審查主體資格的辦法,遇到涉及未經工商部門登記的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向其申訴的案件即不予受理,於是有些法院對於不符合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爭議的案件直接以勞動爭議案件處理。一些法院受理案件以勞務(僱傭)合同糾紛為案由,在審理中卻援引《勞動法》。當事人在起訴時也有意識的選擇有利於自身利益的方式,比如有些勞動者在非法用工單位發生工傷後,本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處理,但是實踐中有些當事人為了取得精神損害撫慰金,卻更願意選擇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起訴。

  (三)總結

  1、勞務(僱傭)合同的形式

  勞務(僱傭)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幫工形式。

  ①家庭幫工。如家務鐘點工、保姆、家庭教師、家庭護士等。

  ②農村幫工。如僱請他人代為耕作等。

  ③工作事務幫工。如單位請人臨時搬運貨物、看門、掃地、"棒棒軍"等。

  (2)承包人僱工形式。主要是在建築工程中,承包人(自然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後,由該承包人招聘僱工從事該勞務作業,城市中建築工地上的農民工就大多屬於這種情況。

  (3)合作型僱工形式。僱主一方面僱傭人提供勞務,一方面自己也從事該工作,比如個體計程車老闆僱傭另外一名司機和自己一起合作分時間段開出租車等。

  (4)返聘形式。離退休人員退休後在受聘從事一些工作,比如為企業看門的老大爺,為單位掃地的老大媽等。

  (5)勞務派遣形式。勞務派遣協議涉及到三方關係,即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即用工單位,以及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等三個關係,該形式後面詳細介紹。

  2、在用工主體為單位的情形下區分勞務(僱傭)合同和勞動合同

  由於勞動合同的用工主體不能為自然人,所以當用工主體為自然人的時候,用工主體和提供勞務者建立僱傭關係。當用工主體為單位時,就要透過其他方式進行分辨兩者之間是什麼關係。本文認為在該情形下,辨析勞務(僱傭)合同和勞動合同的關鍵點在於勞動合同中,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具有從屬性,此乃勞動合同的特色,也是與勞務(僱傭)合同的明顯區別之處。

  (1)人格上從屬性

  在勞動合同關係中,勞動者自行決定的自由權受到約束。勞動者必須遵守用人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服從單位的指揮、領導與安排,勞動者對自己的作息時間不能自行支配,勞動崗位和內容由用工單位決定,接受用人單位獎勵懲罰措施,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允許勞動者在其一家單位上班。

  勞務(僱傭)合同中,①受僱者的自由權相比受到的約束較少,作息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自由支配,在完成自己的工作的同時,可以從事其他的活動,比如不是公司職員的門衛在盡到保安職能的同時看書、保姆在照看小孩的時候可以看電視消遣等;②受僱者一般不用遵守用工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而只是完成自己份內的工作就行,比如用人單位不會要求臨時僱傭的搬運工在搬運車上貨物時遵守其複雜的內部規章制度;③受僱者一般可以在一家以上單位上班,比如一些學校的教授在外兼職上課,僱他們兼職上課的單位和教授之間就是僱傭關係。

  (2)經濟上從屬性

  勞動者完全被納入單位的經濟組織與生產結構之內,勞動者並非為自己勞動,而系從屬於單位,為單位而勞動,勞動者的創造性受到限制,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工資、福利等待遇,其待遇不僅與其工作業績有關,而且一般與企業的效益掛鉤,勞動者在經濟上完全依附於用工單位,用工單位要解聘勞動者,需要提前通知。

  勞務(僱傭)合同中,用人單位不必為受僱者提供有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福利待遇,所給的報酬只是受僱者提供的勞務的對價,與企業的效益無關,只與受僱者提供的勞務的數量和質量有關。用人單位根據企業的情況和受僱者簽訂合同,如果要解聘受僱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該勞務(僱傭)合同沒有到期,單位只需承擔違約責任。一些自由職業者如畫家、攝影愛好者、作家等,他們可同時為多家單位工作,但不享受該單位的福利待遇,他們所得的報酬只跟其提供的作品即勞務有關,在經濟上沒有從屬和依賴關係,他們和用工單位之間就是勞務(僱傭)關係。

  (3)組織上從屬性

  在現代企業組織型態之下,企業的經營、生產活動一般是靠將勞動者編入其生產組織內遵循一定生產秩序而完成,也就是說勞動者一般不能獨自完成企業的生產經營任務,企業要將勞動者依據企業組織編制,安排其職務讓其成為企業從業人員之一,同時與其它從業人員,共同成為有機的組織,勞動者為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由於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組織結合緊密,勞動者提供的勞動為企業生產經營的重要的一部分,勞動者如果要離職,需要提前通知用工單位。

  勞務(僱傭)合同中,受僱者不是企業組織中的一員,即受僱者非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受僱者和單位的組織結合不緊密,其工作性質一般不重要,從事輔助性的工作,受僱者可以隨時離開用工單位。比如象單位僱的鐘點工、清潔人員等,他們在組織上不從屬於用工單位,不是該單位的職工,可以隨時離開。

  (4)其他參考因素

  是否具備從屬關係,還應從工作時間長短、工作場所是否有限制、支付報酬情況、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有無一般管理指揮監督權、勞務的提供有無代替性等因素,作綜合判斷。

  一般來說,具備工作時間短且為臨時性工作、工作場所不固定、按工作次數即提供勞務次數支付報酬、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沒有一般的管理指揮監督權、所提供的勞務可替代性強等因素可以用來支援沒有從屬性,但是,不能反過來推斷,具備工作時間長期、工作場所固定、非按勞務次數支付報酬、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指揮監督權、所提供的勞務可替代性弱等因素就具有從屬性,因為衡量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是否具有從屬性,主要還是從人格上、經濟上和組織上這三個因素考慮,而以上所述的工作時間長短等只是參考因素。

  比如一退休老人被一生產食品的單位僱為看門人,看門2年有餘,報酬每月結清,雖然該看門工作時間長、工作場所固定、報酬支付不是按提供勞務次數結算,但是由於該退休老人在工作中受到的約束較少,不用遵守該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只需要看好門等,在人格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係;另外,該退休老人看門工作不構成該生產食品單位的生產業務組成部分,老人不享有福利待遇,在經濟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係;最後,老人沒有被納入該單位為生產經營而建立的組織編制中,與該單位其他職工的工作沒有結合在一起從而成為有機的組織整體,不是該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在組織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係,所以該退休老人與該用工單位只是勞務(僱傭)關係。

  四、實務中的幾種關係

  (一)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涉及到三方關係,即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即用工單位,以及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等三個關係。

  通常認為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是民事關係,雙方訂立派遣協議確定雙方權利義務,派遣單位根據用工單位的標準派遣符合要求的勞動者,用工單位根據協議向派遣單位支付報酬或管理費。

  派遣單位行使對勞動者的人事管理權,如處分、辭退權,以及承擔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社會福利等《勞動法》的義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具有人格、經濟和組織上的從屬性,存在勞動關係。

  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構成的則是勞務關係,雖然用工單位負責在勞動過程中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指揮和管理,勞動者需要遵守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但是被派遣勞動者在人格上、經濟上和組織上是從屬於派遣單位的,由派遣單位發工資、辭退或處分,而用工單位只是行使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管理權。

  (二)事實勞動關係和勞務(僱傭)關係

  目前學界主流觀點認為事實勞動關係既包括未簽訂書面合同的事實上用工關係(包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期滿後未續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包括當事人履行無效合同而產生的事實上用工關係。[3]

  事實勞動關係是勞動關係的一種,只是由於其不符合法律規定要件的要求比如沒有訂立書面合同、合同到期後繼續勞動、非法用工單位等情形,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法律規定在這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成立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事實勞動關係和勞務(僱傭)關係的區別也就是勞動關係和勞務(僱傭)關係的區別,勞務(僱傭)關係和事實勞動關係沒有重疊的地方,不能把長期從事僱傭活動的人認定為勞動者。

  (三)用工單位和農民工的關係

  農民工的戶籍仍在農村,主要從事非農產業,有的在農閒季節外出務工、亦工亦農,流動性強,有的長期在城市就業,已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務院20xx年3月釋出的《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第八條規定指出: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並履行勞動合同,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係。該意見主要是為了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用工單位和農民工之間不全是勞動關係。依照該《意見》的規定,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並履行勞動合同,依"法"依照什麼法,依照《合同法》,《民法通則》,還是《勞動法》?由於《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等不規範勞動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而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受《勞動法》規範,依法訂立合同就是依照《勞動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即《勞動法》規定在該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即使名義上籤訂的是勞務(僱傭)合同,在司法中也應該被認定為勞動合同;在屬於勞務(僱傭)關係不屬於《勞動法》規範的情形,比如用工單位請農民工臨時搬運車上的貨物,就是勞務(僱傭)關係。

勞務勞動合同10

  用人單位:__________(簡稱甲方)

  勞動者:__________(簡稱乙方)

  鑑於乙方現在屬於臨時用工人員,因乙方自身原因,無法與甲方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共同決定建立勞務關係。因此,本用工協議書屬於勞務協議,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調整範圍內,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民法典》的調整之中。甲、乙雙方在充分明確這一法律關係的基礎上,根據《民法通則》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協議所列條款。根據《民法通則》、《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用工內容:甲方僱傭乙方為甲方的人員,乙方為甲方的提供勞務服務。

  二、用工期限:甲方對乙方的僱傭為工作的臨時性用工。僱傭期限在周以內。

  三、勞動報酬:乙方被甲方僱傭期間,工作地點由甲方指定,甲方有工作任務時乙方無條件參與工作,甲方支付乙方工資按乙方的實際工作日計算,工資為每天()元整。若甲方沒有工作任務時,乙方不參與工作,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報酬。乙方作為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只享受本協議中約定的福利和待遇,甲方內部檔案中涉及的員工其他福利或待遇均不適用於乙方。現金支付銀行轉賬。

  五、用工要求:

  1、乙方的工作崗位由甲方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安排和調整。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盡職盡責做好工作。

  2、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

  3、如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安全工作規定等或不服從甲方管理造成安全事故,乙方應負全責。

  4、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5、對於因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協議的解除與終止

  1、在本協議期限內,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前五個工作日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解除本協議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甲方因乙方違紀,可隨時與乙方解除本協議。此時,不需按上款規定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或勞動報酬時,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協議,不受提前通知的限制。

  4、本協議到期或過期,如雙方未續簽,自行終止本協議,不需提前通知。

  5、甲、乙雙方無論因何XX解除或終止本協議,乙方均應立即辦理工作交接、歸還甲方財、物等離職手續。具體程式如下:乙方離職時應按規定交還公司洗淨的完好的工作服等,直到離職手續完成為止,公司才發放當月工資,如離職時沒有完成歸還甲方財、物等離職手續而離開,甲方有權在不違反公佈及可公開獲悉的法律、法規的原則下,扣除乙方的部分工資、其他報酬及報銷費用,以抵充乙方欠負甲方的任何數額及或以支付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稅項、費用等及或以作為其他合法用途。

  七、其他

  1、因甲乙雙方之間建立的關係是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合同)關係,因此甲方不承擔任何社會保險繳納義務。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平等、實事求是、互諒互讓的原則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僱傭期滿,結清所有費用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蓋章簽字)(蓋章簽字)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勞動合同11

  用人單位:(甲方)市培訓學校

  法定代表人:校長

  勞動者:

  (乙方)性別

  民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簽訂如下教師聘用合同供雙方遵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為本學校教師,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合同,合同期滿如有一方不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即行終止。

  二、甲方聘用乙方具體從事教師崗位的教學工作。該工作崗位在甲方的設在金廠鎮的外語學校。甲方有權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不得拒絕。

  三、乙方每週工作五天,其中每週三到週五到學校備課,每天工作7個半小時,上班時間為早8時,下班時間為17時。每週週六、週日上課,週一至週二休息。國家法定假日休息。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工資人民幣600元,社會保險及醫療保險金200元。該工資於每月15-____日領取。乙方如有事假,按月工資的日平均標準按日扣減工資。月病假____日以內,每天扣發日工資標準的50%。病假超過____日,從第____日起按日平均標準每增加一天病假,扣減____日工資。應乙方要求,社會保險金和醫療保險基金隨同工資發放,由乙方自行交納,甲方不承攬責任。

  五、甲方對乙方的試用期為 2個月,試用期間,不發給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基金。試用期滿開始,甲方應該為乙方發放交納的社會保險基金和醫療保險基金每月200元,按月隨工資給付乙方,由乙方自行向社會保險部門交納,如乙方未向保險部門交納該基金,甲方不再承擔為乙方交付社會保險責任,乙方無權就社會保險問題對甲方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

  六、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30天向甲方書面提出,經甲方批准後,辦理工作交接,如乙方沒有得到甲方的批准、也未辦理工作交接而擅自離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賠償責任。違約賠償金為甲方另行聘請教師所需要的培訓費和應付工資的總額。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提前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並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1、連續遲到、早退5次以上、月累計遲到、早退10次以上(含5次、10次);

  2、連續曠工2天、月累計曠工3天或棄課一天以上(含2天、3天、1天);

  3、連續病假超過30天無法堅持正常工作的;

  4、連續事假15天對甲方工作造成不利影響的;

  5、不服從學校領導、經批評教育不能認識或改正錯誤的;

  6、不團結同事並與同事發生口角或衝突的、或在背後貶低同事、或散佈不利於團結語言、或有故意損毀他人名譽的;

  7、不能禮貌對待學生及家長與學生或家長髮生衝突的、或體罰學生造成相應後果的;

  8、被學生和家長投訴3人次以上的(含三人次)

  9、故意損壞或侵佔公私財物或拾取學生家長遺失物品隱匿不還的;

  10、不服從甲方正常工作崗位調動的;

  11、無法勝任本職工作、經調整工作崗位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以甲方的考核標準為評價依據。)

  12、多次違反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經批評教育不能認識或改正錯誤的;

  13、有違法行為而受到司法機關查處的;

  14、簽訂本合同時對本人自然情況、身體健康情況、其他勞動關係、社會行為表現等與本合同相關情況有故意隱瞞經甲方核實的;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勞動合同12

  聘用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建築勞務市場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動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作內容和地點: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專案名稱)工程中擔任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種)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__

  4.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第_________種

  1、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時本合同終止。

  2、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可視乙方適應工作能力酌情增減。

  (2)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通知對方。

  三、勞動報酬:

  1、甲方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標準為______元/工日,每月______日前現金支付。若遇上春節,須在春節前15天支付完乙方的應得工資。

  2、甲、乙雙方對勞動報酬的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各條款約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2)甲方可根據生產(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和能力,適當調整乙方的崗位(工種)。

  (3)甲方應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

  (4)甲方應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安全教育和崗前培訓,並提供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作業條件。

  (5)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或代辦)勞務作業人員《就業登記手冊》和社會綜合保險等相關手續。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務工期間的各項行為應遵守上海市有關部門的各項規定。

  (2)乙方應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建築勞務崗位職責。

  (3)乙方施工質量應符合有關規範和技術標準。

  (4)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應自覺接受崗前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書。

  (5)乙方有遵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利。

  (6)乙方在務工期間有獲得上海市社會綜合保險的權利,享有工傷和住院醫療兩項保險待遇。

  五、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甲方破產、解散或者被撤消的;

  (4)乙方死亡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和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4)甲方不辦理《就業登記手冊》和綜合保險等手續的;

  (5)在試用期內。

  4、本合同終止、解除後,乙方應在一週內將有關工作移交給甲方。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

  1、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勞動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爭議解決的方式: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_____份報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勞務作業分中心登記備案。

  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勞動合同13

  用人單位:(甲方)市培訓學校

  法定代表人:

  勞動者:(乙方)

  性別

  民族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簽訂如下教師聘用合同供雙方遵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為本學校教師,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合同,合同期滿如有一方不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即行終止。

  二、甲方聘用乙方具體從事教師崗位的教學工作。該工作崗位在甲方的設在金廠鎮的外語學校。甲方有權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不得拒絕。

  三、乙方每週工作五天,其中每週三到週五到學校備課,每天工作7個半小時,上班時間為早8時,下班時間為17時。每週周

  六、週日上課,週一至週二休息。國家法定假日休息。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工資人民幣600元,社會保險及醫療保險金200元。該工資於每月15—____日領取。乙方如有事假,按月工資的日平均標準按日扣減工資。月病假____日以內,每天扣發日工資標準的50%。病假超過____日,從第____日起按日平均標準每增加一天病假,扣減____日工資。應乙方要求,社會保險金和醫療保險基金隨同工資發放,由乙方自行交納,甲方不承攬責任。

  五、甲方對乙方的試用期為 2個月,試用期間,不發給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基金。試用期滿開始,甲方應該為乙方發放交納的社會保險基金和醫療保險基金每月200元,按月隨工資給付乙方,由乙方自行向社會保險部門交納,如乙方未向保險部門交納該基金,甲方不再承擔為乙方交付社會保險責任,乙方無權就社會保險問題對甲方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

  六、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30天向甲方書面提出,經甲方批准後,辦理工作交接,如乙方沒有得到甲方的批准、也未辦理工作交接而擅自離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賠償責任。違約賠償金為甲方另行聘請教師所需要的培訓費和應付工資的總額。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提前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並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1、連續遲到、早退5次以上、月累計遲到、早退10次以上(含5次、10次);

  2、連續曠工2天、月累計曠工3天或棄課一天以上(含2天、3天、1天);

  3、連續病假超過30天無法堅持正常工作的;

  4、連續事假15天對甲方工作造成不利影響的;

  5、不服從學校領導、經批評教育不能認識或改正錯誤的;

  6、不團結同事並與同事發生口角或衝突的、或在背後貶低同事、或散佈不利於團結語言、或有故意損毀他人名譽的;

  7、不能禮貌對待學生及家長與學生或家長髮生衝突的、或體罰學生造成相應後果的;

  8、被學生和家長投訴3人次以上的(含三人次)

  9、故意損壞或侵佔公私財物或拾取學生家長遺失物品隱匿不還的;

  10、不服從甲方正常工作崗位調動的;

  1、無法勝任本職工作、經調整工作崗位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以甲方的考核標準為評價依據。)

  2、多次違反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經批評教育不能認識或改正錯誤的;

  3、有違法行為而受到司法機關查處的;

  4、簽訂本合同時對本人自然情況、身體健康情況、其他勞動關係、社會行為表現等與本合同相關情況有故意隱瞞經甲方核實的;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勞動合同14

  透過半個學期學習《勞動合同法》,在老師的精彩授課中讓我對勞動合同法有了一定的認識和了解。我覺得我選修《勞動合同法》來學習是非常有必要的,學習勞動合同法對我以後出去工作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非常有幫助的。以下我說說我自己對勞動合同法和勞務合同法的瞭解。

  一.勞動合同法特徵:

  1、勞動法的基本價值取向是側重保護勞動者,使其進行有尊嚴的勞動,透過法律的強制彌補勞動者的弱勢地位。

  2、強制性規範與任意性規範相結合,以強制性規範為主。勞動法大多屬於強制性規範,尤其是勞動強制標準,它是國家對用人單位設定的義務,用人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不能降低標準,只能在最低標準之上給予勞動者更好的勞動條件和工資福利待遇。

  3、在政府內部設定專門的部門執行勞動法,貫徹勞動法的實施,並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法的行為進行監督。政府的勞動保障部門對於違反勞動法中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工資、勞動保護等規定的行為,負有監管之責,政府的勞動監察部門義不容辭地要去查處。政府勞動部門的工作方式是採取接受勞動者舉報進行查處與定期和不定期到企業進行檢查督促相結合,發現企業違法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和處罰。

  4、勞動法的基本價值取向是側重保護勞動者。有人認為,既然法律追求的是平等,那麼作為勞動關係雙方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應處在同等水平予以保護。前面已經分析過,勞動關係是一種不平等的關係,資本的巨大支配力很容易把勞動者變成它的附屬。要保護勞動者,使其獲得有尊嚴的勞動,就必須透過法律的強制來彌補勞動者的弱勢地位,因此,側重保護勞動者是勞動法與生俱來的使命。但這並不意味著不保護資本者或經營者的利益,一方面,勞動法的制度設計也是為了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勞動法也規定了勞動者的許多義務;另一方面,資本者或經營者的利益可以透過其他的法律得到保護,如物權法、合同法、公司法、智慧財產權法等等。

  5、強制性規範與任意性規範相結合,以強制性規範為主。勞動法大多屬於強制性規範,尤其是勞動基準法,它是國家對用人單位設定的義務,用人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不能降低標準,只能在最低標準之上給予勞動者更好的勞動條件和工資福利待遇。即使是調整勞動合同關係的任意性規範,也與調整一般民事合同關係的任意性規範不同。例如,在勞動合同關係中,合同自由原則既要受法定勞動基準的限制,還要受集體合同的限制,凡是與法律相沖突或低於集體合同標準的條款都無效。從這一特徵也可看出,勞動法不屬於以意思自治為核心理念的私法,而是典型的社會法。

  6、實體法和程式法相統一。一般而言,實體法和程式法是一種互為依存的關係,有一定的實體法,就有與之對應的程式法,例如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勞動法則不然,其本身既有實體性法律規範,也有程式性法律規範,這是由勞動法的特殊性所決定的。由於勞動爭議具有複雜性和特殊性,勞動爭議的解決程式也有不同於普通民事糾紛和商事仲裁的特點,因此必須專門做出規定,這就使得勞動法既有實體法的內容又有程式法的內容。

  二. 勞務合同的特徵:

  1.主體的廣泛性與平等性。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是法人、組織之間簽訂,也可以是公民個人之間、公民與法人組織之間,一般不作為特殊限定,具有廣泛性。同時,雙方完全遵循市場規則,地位平等。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合同法》的公平原則進行。

  2、合同標的的特殊性。勞務合同的標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的活勞動,即勞務,它是一種行為。勞務合同是以勞務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只不過每一具體的勞務合同的標的對勞務行為的側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側重於勞務行為本身即勞務行為的過程,如運輸合同;或側重於勞務行為的結果即提供勞務所完成的勞動成果,如承攬合同。

  3.內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強制性規定以外,合同雙方當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決定合同的內容及相應的條款,就勞務的提供與使用、受益雙方意定,內容既可以屬於生產、工作中某項專業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屬於家庭生活。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合同法》的自願原則進行。

  4.合同是雙務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勞務合同中,一方必須為另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則必須為提供勞務的當事人支付相應的勞務報酬,故為勞務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大部分勞務合同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別規定者外。

  三.勞動合同法和勞務合同法的區別: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僱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2.主體性質及其關係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

  僅存在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還存在著人身關係,即行政隸屬關係。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係,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3.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係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4.報酬的性質不同。因勞動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勞動報酬,具有分配性質,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不完全和不直接隨市場供求隋況變動,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為一種持續、定期的工資支付;因勞務合同而取得的勞動報酬,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是商品價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價格是與市場的變化直接聯絡的。

  5.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勞動合同的履行貫穿著國家的干預,為了保護勞動者, 《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

  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商變更。勞務合同的僱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當然雙方可以約定上述內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內容。

  6.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經濟法調整,而勞動合同則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範調整。

  7.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勞動合同的條款及內容,國家常以強制性法律規範來規定。如勞動合同的解除,除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條件等。勞務合同受國家干預程度低,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外,在合同內容的約定上主要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

  8.違反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不同。勞動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工資,拒絕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同時還可以給用人單位警告等行政處分。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

  9.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後,應先到勞動機關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後可以訴訟,也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10.勞動力的支配權不同。在勞動合同關係中,勞動力的支配權,歸掌握生產資料的用人單位行使,雙方形成管理與被管理者的隸屬關係;在勞務合同關係中則由勞務提供方自行組織和指揮勞動過程。

勞務勞動合同15

  承包人:(簡稱甲方)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簡稱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工程施工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勞務分包工作物件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

  分包範圍:__________

  勞務內容:__________

  二、分包工作期限開始工作日期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結束工作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總日曆工作天數為:__________天。

  三、勞務報酬

  1、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金額約為__________。

  2、本工程的勞務報酬均為一次包死,不再進行調整。

  四、工程結算工程開工後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暫付分項工程的;工程竣工,經甲、乙雙方共同驗收合格,甲方根據實際發生的工程量核算單及時支付乙方剩餘勞務報酬。中途退場不結算尾款,並承攬因中途退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質量標準

  1、按總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本工程必須達到質量評定合格等級;定標準》

  2、標準規範除本工程總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1)模板支撐須牢固,無跑、漏、脹等現象出現;

  (2)合理使用週轉材料,杜絕浪費;

  (3)拆除模板應經施工技術人員同意;

  (4)操作時應按順序分段進行,嚴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積撬落和拉倒;

  (5)拆下的模板應及時清潔並運送到指定地點集中堆放,防止釘子紮腳;

  (6)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質量事故,經查明為人為造成時,由該責任人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7)甲方如發現乙方的施工未達到約定質量標準時,將按實際情況扣除合同約定勞務報酬的。

  六、施工驗收及工程量的確認

  1、乙方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2、在施工完畢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雙方對工程量進行確認。對乙方未經甲方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計量。

  七、雙方責任和義務

  1、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1)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

  (2)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

  2、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3、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

  4、及時交付應提供的施工機械裝置、週轉材料、保證施工需要;

  5、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絡,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八、施工變更

  1、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甲方應出具工程變更通知單,並提供變更的相應說明,乙方按照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施工,期間所涉及的工程增量或減量,工程完工決算時,以乙方遞交的結算資料為依據;

  2、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乙方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九、違約責任:由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爭議: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條款,並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處理合同期間的各類問題,儘量避免爭議或糾紛。如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自己無法解決的,可向當地所屬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合同有效期及份數

  1、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2、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

  本合同正本、副本同等效力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此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