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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技術轉讓合同

最新技術轉讓合同範本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簽訂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促進科技進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就_________轉讓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術語定義

  除非本合同中下文另有明確規定的含義,用於本合同的下列術語定義如下:

  a.技術秘密:指甲方所掌握設計、製造、安裝合同產品所需的一切知識和經驗,以及一切與之相關的技術資料和實際技巧,包括已申請專利部分和未申請專利部分的一切所需資料。

  b.合同產品:指乙方根據甲方的轉讓技術設計、製造的產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c.考核產品:指乙方根據甲方許可的技術設計、製造,並按本合同附件五的規定進行考核驗收的各型號的第一批中的任一合同產品。

  d.技術資料:指附件二中所列甲方用於設計、製造、安裝、維修和銷售合同產品技術資料、圖紙、技術資料以及甲方現有的一切有關的其他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e.補充技術:指本合同有效期由甲方進一步開發的與設計、製造、安裝及維修合同產品有關的技術。

  f.改進技術:指本合同有效期由乙方開發的,對本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安裝及維修技術做出的改進。

  g.淨銷售額:指從合同產品的總銷售價中扣除運輸費、包裝費、保管費和保險費後所剩的金額數。

  h.入門費:指合同簽約後,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一筆技術使用費。

  i.提成費:指在合同有效期內,以淨銷售額為提成基數按照規定提成比例計提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技術使用費。

  第二條 內容、範圍和要求

  2.1 本合同轉讓的只是技術秘密的使用權,並且乙方只能自己使用受讓技術,乙方無權將該技術秘密透漏、外傳給任何第三方使用。技術秘密的所有權仍屬於甲方,甲方可向第三方轉讓所有權或使用權,本合同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2.2 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在_________(範圍)設計、製造合同產品的權利及在_________(範圍)使用、維修和銷售合同產品的權利   2.3 乙方承擔義務不向_________出售合同產品,如有違約,則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2.4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所有有關的技術秘密資料,其具體內容和交付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5 甲方負責對乙方的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和技術指導,使乙方技術人員儘快掌握上述技術,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6 甲方將派遣技術人員赴乙方工廠進行服務,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第三條 技術使用費

  3.1 乙方受讓甲方技術應向甲方支付技術使用費,技術使用費包括入門費和提成費。

  3.2 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入門費_________元。該入門費包括資料交付前的費用及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各種技術服務和培訓費。

  3.3 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內,乙方向甲方支付銷售合同產品的每筆合同淨銷售額的_________%作為使用費。

  3.4 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滿三年後的第四個年度算起,乙方向甲方支付銷售合同產品的每筆合同淨銷售額的____%作為使用費

  第四條 支付條件和支付方式

  4.1 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一切費用,均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4.2 入門費_________萬元按下列方式和比例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a.合同生效後7日由乙方將入門費的20%即_________元支付給甲方。

  b.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規定的第一批技術資料後3日內,將入門費的50%即_________萬元支付給甲方。

  c.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規定的最後一批技術資料後3日內,支付入門費中其餘30%即_________萬元。

  4.3 根據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規定,考核產品驗收後,從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內,乙方按以下要求支付使用費。

  a.每年12月31日後的15天內,乙方將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實際銷售量和銷售價通知甲方。

  b.乙方在收到甲方對銷售量和銷售價的確認書以及該年度使用費計算書後15天之內向甲方支付使用費。

  4.4 在合同生效滿3年後,第四年度開始,按下列要求支付使用費。

  a.在每一年度最後一日後15天內,乙方將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實際銷售量和銷售價格通知甲方。

  b.乙方在收到 方對銷售量和銷售價的確認書以及該年度使用費計算書後15日內,向甲方支付使用費。

  4.5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會計人員對合同產品的銷售情況要建立單立帳簿,在每臺(批)合同產品的銷售單據上,應對1.1g款中所列的各項支出分別列項。對沒有分別列項或專案不全的單據,將被視為已經扣除上述各項支出計算的單據。會計帳目的查閱方法雙方另行商定。

  第五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5.1 甲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技術資料交付時間和內容,透過郵局將資料掛號寄給乙方。

  5.2 乙方所在地所屬郵局的落地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乙方在收到資料後7天內須將收到單據影印件寄給甲方。

  5.3 甲方在技術資料寄出後48小時之後,須將合同號、寄出資料的掛號單影印件、資料目錄清單、件數用掛號信通知乙方。

  5.4 如技術資料在郵寄中有丟失、損壞、短缺等現象,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後15日內,再次免費補寄給乙方。

  5.5每包(箱)技術資料的包裝封面上應寫明:

  a.合同號;

  b.收貨人;

  c.目的地;

  d.件號、箱號。

  5.6 技術資料包(箱)內須附詳細的技術資料清單二份,標明序號、檔案代號、名稱和號碼。

  5.7 技術資料的修改和改進、改進技術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確定與劃分辦法由雙方另行簽定書面協議。

  第六條 考核與驗收

  6.1 為驗證甲方在技術資料的.正確性、可靠性和考核乙方生產合同產品的能力,由乙方和甲方技術人員在乙方工廠對合同產品進行考核驗收,具體辦法詳見合同附件五。

  6.2 經考核,合同產品的技術引數和效能如符合甲方提出的要求,雙方應共同簽署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6.3 如考核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消除缺陷後進行第二次效能考核。考核合格按6.2條規定雙方簽署合格證書。

  6.4 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甲方責任,例如提供技術資料、培訓、技術服務不正確等原因,甲方應承擔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費用,並且自費派人參加第三次考核;如系乙方責任,則由乙方承擔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費用,並承擔甲方技術人員參加第三次考核的全部費用。

  6.5 第三次考核 合格,合同產品按6.5條規定簽署合格證書,仍不合格,則雙方應協商研究本合同進一步執行的具體問題。

  第七條 甲方的責任

  7.1 甲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甲方實際使用的最新的、完整的、正確的技術資料,並保證按時提供。

  7.2 甲方保證是合同所述技術秘密和技術資料的合法所有者,並有權向乙方轉讓。如果發生第三方指控,甲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全部責任。如果第三方直接指控乙方,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仍由甲方出面交涉並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全部責任。

  第八條 乙方的責任

  8.1 乙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和第五條的規定,按時支付使用費。

  8.2 乙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充分實施該技術秘密,並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指導操作。

  8.3 乙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技術秘密與之相關的一切技術資料、圖紙予以保密。不將上述技術秘密及有關資料洩密給任何第三方。同時還保證採取措施防止任何洩露情況發生。

  8.4 乙方保證不將甲方提供的任何圖紙和技術資料用於實施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目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違約金、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

  9.1 如果乙方未按規定的期限支付使用費,則逾期每日按應交使用費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拒不補交使用費或違約金的,應當停止使用技術秘密,交還技術資料、補交使用費和違約金,並按入門費的_________倍賠償甲方。

  9.2 如果乙方發生洩密情況,甲方有權根據洩密的範圍和程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賠償額不低於_________萬元。

  9.3 如果乙方超出約定範圍使用轉讓技術或擅自授權第三方使用轉讓技術,甲方有權根據超出使用的範圍和程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賠償額不低於_________萬元。

  9.4 如果乙方出具虛假帳目,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所欠(應交未交)使用費,並要求乙方按所欠(應交未交)使用費的_____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10.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均應由雙方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案解決: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裁決;

  b.向_ _______所在地法院起訴。

  10.2 除了進行調處或訴訟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餘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水災、火災、颱風和地震及其它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長期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1.2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5天內,用電報或信件通知對方,並於15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有關該事故的證明檔案用掛號信提交對方確認。

  11.3 任何一方都無權以上述事故為理由終止合同,也無權向另一方提出因此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推遲履行的損失賠償要求。

  11.4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到120天以上時,雙方應在事故解除之日起15天內透過友好協商解決繼續執行合同的問題,逾期不能達成協議,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終止及其它

  12.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12.2 本合同有效期從生效之日算起為_________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12.3 根據雙方中任何一方提議,本合同可按雙方滿意的條件延期,並在本合同期滿前6個月進行商談。

  12.4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本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繼續履行債務。

  12.5 本合同期滿之日前乙方已經完成製造或接近完成製造的合同產品,應視為已銷售的合同產品,並按規定支付使用費。

  12.6 本合同附件一至六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7 對本合同個別條款及附件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友好協商,由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檔案後變更成立。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 合同產品品種、規格

  附件二 技術資料清單

  附件三 技術培訓

  附件四 技術服務

  附件五 驗收標準及辦法

  附件六 技術資料的修改及確認